城中村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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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文件汇总

城中村改造文件汇总

城中村改造文件汇总一、国家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提出了整治城中村土地、推动农村土地建设、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指导。

2.《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纲要》:该文件提出了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中村改造等任务和目标,并对城中村改造进行了细化和具体规划。

二、地方文件1.《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该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城市更新的范围、原则、程序和政府的职责,其中包括了对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规定。

2.《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三年行动方案》:该文件规划了北京市城市更新的目标和任务,包括对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措施。

三、城市规划文件1.《城市总体规划》:这是城市的长期规划文件,其中应包含对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布局,包括改造的时机、方式、目标等。

2.《城中村改造规划》:针对具体的城中村进行的改造规划,包括对居民住房、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公共绿地等方面的改善规划。

四、实施方案文件1.《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包括了对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实施计划、时间表、组织架构、资金筹措和分配等方面的规划和安排。

2.《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进行细化的规定,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监管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五、配套政策文件1.《城中村改造资金扶持政策》:该文件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资金扶持政策和标准,以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2.《城中村改造奖励政策》:该文件规定了对城中村改造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政策和措施,以激励改造的积极性。

六、监督检查文件1.《城中村改造工作考核指标与办法》:该文件规定了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考核的指标和办法,以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城中村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该文件规定了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方法和程序,以确保改造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涉及到的文件有国家文件、地方文件、城市规划文件、实施方案文件、配套政策文件和监督检查文件等。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04]13 号颁布时间:2004-9-10发文单位:湖北省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研究,现就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促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其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将“城中村”中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以下简称村改居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城中村”的公共设施,建设文明社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二、“城中村”的范围和改造工作的步骤“城中村”的范围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至2020 年)(国函[1997]11 号)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1997—2010),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区的147 个行政村和15 个农林单位为“城中村”。

为了分步推进和分类指导“城中村”综合改造,根据实际拥有耕地现状,将我市“城中村”分为A、B、C 三类:A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小于或等于0.1 亩的村,B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1亩、小于或等于0.5 亩的村,C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5 亩的村。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精心整理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的前列,政策规定是相当成熟和规范的。

所以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14号文,适用期是5年,到07年结束。

08年张书记提出三年大变样,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尤其是08年以后,政策规定相当完善,下面介绍一下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8年5号文)234号)5678、(城968号)办理回迁楼产权登记的程序及资料。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18号)1)2010年后城中村改造重点:二环路以内未启动的;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

市政及公用配套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原则上不列入近期改造计划。

2)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辖区政府商国土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

参与投标的企业要符合《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有关要求。

招标时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

经招标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石家庄市区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48号)人均一分地,给村里预留发展用地,用于村集体商业、工业等经济发展;可作为回迁房周转用地,提前利用;划拨登记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名下;交政府出让后,出让净收益返还。

12、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流程(石政办函〔2010〕61号)二环内的城中村拆迁完成后的土地储备程序。

13、石家庄市市区土地收储工作流程(石政办发〔2011〕17号)另外改80%表决。

1、其实每选23、其内容包括原村庄的住宅现状,土地利用方案,建设设计方案,回迁区域和开发区域的位置,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等。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并政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现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处置城中村改造用地已完成确权的,按照原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尚未确权的,改为转用、征收方式。

转用、征收方式为:城中村改造用地划定后,区政府启动改造用地转用、征收,并负责报批;改造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转用、征收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市政府承担,其他费用由区政府协调统筹解决;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土地实行红线储备。

改造用地转用、征收完成后,区政府提出土地收储申请,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协议,依法收储。

收储完毕后,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城中村改造用地所有地块可一次性转用、征收、出让,也可分批分地块转用、征收、出让。

二、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土地收储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土地实施收储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我市现行集体土地收储政策执行,其中经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建筑,按照财政评审机构评审价格予以补偿。

三、连片开发改造鼓励城中村改造项目结合改造村周边情况进行连片开发改造。

以城市路网为界,同一街区内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剩余土地,在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前提下,原则上连片开发改造。

受城乡规划控制、规划实施影响及根据周边情况需连片开发改造的(包括不在同一街区的)用地,由区政府提出连片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城中村改造用地与改造用地之外的连片开发用地按照《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导则》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改造用地之外的连片改造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不享受土地出让金返还等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对开发商优惠政策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3、村(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投资新建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享受安置房的有关政策。

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包括: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

4、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及所需用的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其余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建设安置房的规费减、免政策。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1、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设项目免缴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2、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生产经营性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可变更为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等。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1、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省财政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县(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

2、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3、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住宅和非住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项目中开发建设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

4、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减半收取。

5、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新建建筑,在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时,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办理新建初始登记时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免收权属登记费,对非住宅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减半收取。

6、对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取得的安置房用地,项目改造中的土地登记费全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
划政策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4.06.13
•【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30号
•【施行日期】2024.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城乡规划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
指引》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4〕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中村改造的引领作用,积极稳步推进工作,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部组织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矛盾,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3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首批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首批改造的城中村共21个,分别为:万柏林区神堂沟、移村、闫家沟、前北屯、后北屯、南寒村;小店区亲贤、杨家堡村;杏花岭区中涧河、道场沟、享堂村;尖草坪区新城、赵道峪、东张村;晋源区晋祠、金胜村;迎泽区郝庄村;高新区殷家堡、小马村;经济区南黑窑、南畔村。

二、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一)城中村改造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一村一策”的原则进行。

(二)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133 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

(三)城中村改照造易地置换的,应整村迁移。

由城中村所在区政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选址,报市政府审定。

城中村易地改造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占用其他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征用土地审批手续。

以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部门以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包括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及经济发展用地)。

易地置换腾出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进行储备。

城中村就地改造的,集体土地经批准依法转为国有土地;除村民住宅用地外,其余土地可以进行招商引资、有偿开发。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所获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和缴纳有关社保费用。

(四)属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所有规划费一律免收。

发展经济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除劳保统筹费外,其他规划费一律免收。

(五)、城中村改造资金由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原村民共同集资、筹措银行贷款和引进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

区政府财政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

对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建成后纳入城市管理;对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好、进展快的,要进行奖励。

城中村,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

城中村改造收费政策

城中村改造收费政策

在城中村改造中,对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视为房屋产权
互换,免征契税。

在城中村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取得房屋产权后上市交易
的,应按规定缴纳下列费用:
1、契税,按成交价的2%计征,由买方、受赠方缴纳;
2、印花税,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征,由买卖双方缴纳;
3、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的1%计费,由买方、受赠方支付;
4、个人所得税,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建设部财税字(1999
27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登记和交易等费用,由当事人按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

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商品房确权和交易按现行规定和税费政策办理。

国家和省在税费缴纳方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免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市政配套费: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42元,非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47元。

(2)公建配套费: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84元,非住宅项目不收。

(3)碴土费:每建筑立方米5元。

(4)墙改基金:每建筑平方米5元。

(5)建地下室的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改建费:每建筑平方米40元。

(6)旧城改造费:新征耕地每亩2万元。

2、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1)中学增建费:每建筑平方米5元(只限住宅项目)。

(2)公建地费:每建筑平方米50元(只限插建的住宅项目)。

(3)不建地下室的,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缴纳人防设施异地改建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

四转政策: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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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政策学习资料 2010-11-02 22:32:30 阅读18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协议书甲方: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法定代表人:陈淑欣西工区人民政府区长乙方:上海升龙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838号华都大厦 23F法定代表人:林亿公司董事长为做好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6个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8】50号)及《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改造协议书》、《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东涧沟村改造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洛阳市西工区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总建设用地388亩,最终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出让面积为准。

本项目通过整体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酒店、服务、高档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第二条拆迁工作与经费:1 甲方负责协调本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工作,乙方承担拆迁工作经费。

2 拆迁工作经费包括:房屋拆迁费用、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拆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拆迁不可预见费用。

3 拆迁工作经费确定为人民币500万元,由甲方包干使用。

4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拆迁工作经费的50%;待拆迁完成50%时,乙方再支付30%;待拆迁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三条拆迁补偿费用依据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民委员会、东涧沟村民委员会分别与上海升龙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规定,经甲方以双方协商,乙方按《合作协议书》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1、乙方按总承包确定的安臵面积288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臵补偿费。

2、村民搬迁补助费按总承包确定的安臵面积288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次8元的标准,按两次计算。

3、村民搬迁奖励费按总承包确定的安臵面积288000平方米,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

4、村集体建筑搬迁补助费100万元包干。

5、过渡期村集体收入补助费按每年总额600万元包干。

6、改造范围内所有拆迁房屋装修补偿按2400万元总承包。

其中: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按2000万元总承包。

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按400万元总承包(含村集体企业、村非住宅房屋、教堂、学校、派出所、城建教育中心、康乐食品厂)。

7、教堂、学校、派出所、城建教育中心、康乐食品厂搬迁补助费、搬迁费、奖励费等100万元包干。

第四条连同该项目一并改造的周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安臵由甲方负责报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享受城中村改造拆迁安臵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五条甲方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本项目土地公开转让的各项报批准备工作。

甲方同意依照国家和洛阳市的相关规定,将上述土地已法出让,乙方按《合作协议书》第十八、十九、二十条的约定承担土地出让费用外,甲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土地转让费用。

自乙方支付村民过渡费之日起,180天全部完成该改造项目土地范围内所有建筑取得拆迁工作,并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原建筑物地面标高经平整后的场地交给乙方。

逾期甲方未完成该改造项目土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拆迁工作并向乙方移交所有土地,乙方停止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

第六条为保障村民安臵房建设的顺利进行,甲方同意成立“洛阳市西小屯(东涧沟)村安臵房建设指挥部”,负责监管安臵房的设计、施工发包等工作。

协议双方确认,改造范围内全部安臵房建设任务由乙方承担。

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安臵房委托建设协议,民却各自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开设“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资金银行专用账户”并及时签订《资金共同监管协议》,以便双方对“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资金银行专用账户”资金共同实施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乙方摘牌成功后,乙方分两期向甲乙双方共管的“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资金银行专用账户”汇入安臵房建设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首期保证金1亿元(含乙方已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于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摘牌成功后10天内汇入,第二期保证金1亿元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后10天内汇入。

保证金用于支付安臵房建设用地出让金、临时安臵补助费、搬迁补助费、装修补偿非、搬迁奖励费及安臵房工程建设费用。

第八条乙方缴纳的本项目安臵区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开发区土地出让金,在扣除上缴河南省政府资金和10%廉租房保障资金后,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在市财政按规定拨给西工区人民政府后,区政府全额拨给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资金银行专用账户,按《资金共同监管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

当三方约定的上述资金全额拨付到账并全部按《资金共同监管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后,安臵房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上述资金未拨付到账得差额部分造成安臵房建设资金的不足,乙方不予承担。

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甲方同意,当西小屯村委会未能按《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为增建的5000平方米商业面积的费用时,乙方应从甲方支付的西小屯村村民临时补助费和过渡期村集体收入补助费中扣除人民币2000万元;当东涧沟村委会未能按《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为增建的2000平方米商业面积的费用时,乙方应从甲方支付的东涧沟村村民临时补助费和过渡期村集体收入补助费中扣除人民币800万元.由此造成上述两村村民临时补助费和过渡期村集体收入补助费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承担解决。

第十条乙方与西小屯、东涧沟村分别正式签订商业建筑面积的返租协议后,为支持甲方做好改造范围内村民的安定、稳定工作,乙方统一提供450万元人民币,由甲方负责分配,全额用于西小屯、东涧沟村商业建筑面积返租后免租金一年期间的村集体收入补助。

具体支付时间在正式签订的商业建筑面积返租协议中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确保乙方按本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条件依法获取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否则甲方除如数退还本项目土地挂牌出让前乙方所投入的所有资金外,另向乙方支付乙方所投入的所有资金额的补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确认本项目出让地界东邻的市政规划路建设所需拆迁康乐食品厂建筑的安臵补偿和道路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西工区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升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延文法定代表人:林亿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2009年7月7日通过)甲方: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法定代表人:赵国庆村委会主任乙方:上海升龙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838号华都大厦23F法定代表人:林亿公司董事长丙方: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法定代表人:陈淑欣西工区人民政府区长见证方:洛阳市人民政府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法定代表人:郭洪昌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为做好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6个城中村开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8]50号),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洛阳市人民政府的见证下,就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第一条、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388亩,最终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出让面积为准。

甲方需要拆除地上建筑物面积约为26.54万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约23.38万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两层以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及钻探公司、汉屯小学住宅面积约17.5万平方米),村集体用房约2.87万平方米,汉屯小学教学楼0.2万平方米,教堂建筑0.09平方米。

本项目通过整体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酒店、服务、高档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第二条、本项目由乙方独立开发经营,总投资人民币约35亿元,乙方自行承担和享有开发经营风险和权益。

甲方及甲方村民按照本协议享有拆迁安臵、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第三条、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6个城中村开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8]50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丙方确认该项目享受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各项优惠政策,具体但不仅限于为:1、本项目享受洛政办[2008]50号文件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丙方负责请示市政府批准行文完整列出本项目必须缴纳且不可减免的费用、可免交各种费用、可减交的各种费用及减交比例清单。

2、丙方负责向市政府正式行文将本项目列为洛阳市重点工程项目、保证本项目的年度开发规模,协调市房管局提供办理商品房欲售许可证的一切便利条件。

3、土地出让金分三批缴纳,每批缴纳后市财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按洛政办[2008]50号规定全额拨付,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臵。

二、项目的拆迁、补偿和安臵第四条、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村民和村集体的所有建筑物采取一次性整体搬迁,被拆迁村民和村集体临时自行过渡,被拆迁村民按本协议的规定领取临时安臵补助费、搬迁补助费、附属物及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

第五条、项目临时安臵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附属物及装修补偿费的补偿标准:1、临时安臵补助费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建筑面积17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发放。

2、村民搬迁补助费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建筑面积17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次8元的标准,按两次计算,一次性发放。

3、搬迁奖励费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建筑面积17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发放。

4、附属物及装修补偿费按洛阳市拆迁补偿标准发放。

第六条、首次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且在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拆迁补偿方案、丙方上报的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批准后5日内。

首次支付金额为6个月的临时安臵补助费。

此后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6个月临时安臵补助费。

每次应于每个半年到来前10日内支付,最后一次支付如遇实际过渡期不到半年的,按实际剩余过渡时间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截至到安臵房交付的当月。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约定在180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并向乙方移交本项目所有土地,乙方停止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直至甲方完成全部拆迁工作并向乙方移交本项目所有土地当日止。

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乙方与首次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并一次性全额向丙方支付。

乙方将上述款项汇入丙方指定账户,丙方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款票据,并负责及时向甲方村民发放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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