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汇总-2012年6月独家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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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摘要:一、青岛城中村改造背景及意义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概述三、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具体内容四、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优势与不足五、展望青岛城中村改造的未来发展正文: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一、青岛城中村改造背景及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中村改造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

青岛市作为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也在逐步展开。

城中村改造不仅能够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还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因此,制定合理的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对于青岛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概述青岛市政府对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采取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根据青岛市的相关政策,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用途和区位,确定不同的土地补偿标准。

2.房屋补偿:根据房屋性质、结构、年限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房屋补偿标准。

3.搬迁安置补偿:对于需要搬迁的居民,提供一定的安置补偿,包括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等。

4.附着物补偿:对于村民的附着物,如树木、围墙等,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偿。

5.停产停业补偿:对于村民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三、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具体内容1.土地补偿标准:根据《青岛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不同土地级别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位于市南区的土地级别为Ⅰ级,基准地价为12000 元/平方米;位于市北区的土地级别为Ⅱ级,基准地价为8000 元/平方米。

2.房屋补偿标准:根据《青岛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不同区域、房屋结构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市南区的砖混结构房屋补偿价格为4000 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房屋补偿价格为4500 元/平方米;市北区的砖混结构房屋补偿价格为3500 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房屋补偿价格为4000 元/平方米。

3.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根据《青岛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搬迁安置补偿包括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等。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葫政办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葫芦岛市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陈政高省长5月8日在全省经济工作座谈会上有关抓好房地产的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2012年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任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周边环境,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方配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征收标准,整体征收、分步开发”的原则,大力发展公租房,实现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市民、农村经济变城市经济的转变目标。

二、收购和征收范围收购待售房以连山区、龙港区和兴城市为主,收购面积10万平方米。

征收范围:连山区、龙港区、绥中县城区规划区内城中村房屋和城边村房屋。

三、收购和征收期限2012年底前,完成收购待售房及城中村和城边村征收全部工作。

其中:二季度完成收购待售房2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和城边村征收5200户;三季度完成收购待售房4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和城边村征收9300户;四季度完成收购待售房4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和城边村征收9500户。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从2012年5月12日起,凡新征收城中村和城边村的房屋100%实行货币化安置。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意见(试行)的通知(2012)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意见(试行)的通知(2012)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意见(试行)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政字[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意见(试行)的通知(政字〔2012〕9号)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的意见(试行)》已经2012年6月19日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的意见(试行)为提高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以下简称“四改”)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中心城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四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造原则(一)市区“四改”项目要按照“路到路、边到边”的原则,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实行成片开发。

(二)对于阻路和位于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四改”项目,优先与纳入年度计划的道路和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捆绑实施。

(三)改造区域要提倡多村联动、联片开发,打破以村为单位的界限,实现“大社区”管理模式,设置不同的功能分区,使商业和住宅分离,打造块状商业。

(四)市区“四改”项目要结合旧商贸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特色街区建设等重点片区、重要地段和主要节点的改造,提高设计水平,打造城市亮点,提升现代魅力,推动城市建设上水平。

城中村改造主要税收政策盘点(2)

城中村改造主要税收政策盘点(2)

城中村改造主要税收政策盘点(2)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其中,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注意的是,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中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为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搬迁补偿收入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

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城中村改造涉税事项

城中村改造涉税事项

(一)城中村改造涉税事项一、拆迁过程中涉及问题1、被拆迁人取得拆迁补偿款,采取不论是采取货币还是房屋转换形式,都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开发商拆迁安置涉税及会计处理房企在开发过程中给予拆迁户补偿或安置的房屋,不论认何种方式结算价款,以及拆迁人取得的房屋作何用途,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同时应将政府拆迁文件、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等档案材料留置于本公司备查。

(1)货币补偿开发商支付拆迁补偿款,依据被拆迁人收款收据及企业付款凭据入账,记入“开发成本”(2)房屋置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以房产补偿被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核定营业额计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注意:拆迁补偿房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拆迁补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补偿房产竣工并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

安置房及收取房屋价差,应于开发产品完工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同时作账务处理,确认开发成本和销售收入。

避免提前入账,作为预收账款预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

二、土地取得过程中涉税事项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全部以公开出让供地,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市政府返还85%作为征地补偿。

1、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税费(1)土地出让金及道路代征费(2)耕地占用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延期交滞纳金及罚款,(占用非耕地的不交)。

(3)契税应纳税额=土地出让金*4%纳税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缴纳(4)印花税土地出让合同应纳印花税=土地出让价款*0.05%土地证应纳印花税为5元(5)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用地面积*1.5万元/亩)依据政策:并政办发[2010]4号《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6)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占地面积*适用税额4元/㎡.年纳税时间: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9年,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3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圆满完成既定目标,全省整体改造村庄12259个,新建农房320万户,改造危房61万户,建设新型农村社区7976个,1200多万农民群众搬进新居,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发展得空间、党政得民心”。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让更多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为目标,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统筹推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完善配套设施,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工作重点。

继续贯彻执行鲁政发〔2009〕17号文件,对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乡镇驻地及周边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经济强村、煤矿矿区压煤村、城市水源地周边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地质灾害威胁区内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等,进行整体改造或迁建,并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衔接工作。

2012南京拆迁补偿政策

2012南京拆迁征收补偿新政策中国江苏网6月20日讯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后),详细列出了拆宽带、移空调等具体的征收补助,并统一全市的拆迁提前搬迁奖励。

这也是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具体的补充规定。

这一规定适用于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以及溧水县、高淳县可参照这一规定执行。

具体条文内容,市民可以登录中国南京网站的文件栏查询。

A住宅房屋征收补助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

)B提前搬家奖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这一规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

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根据规定,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2012年最新拆迁政策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2年最新拆迁政策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2-09-28 15:34搜房网收藏打印字号:T|T[摘要]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

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2012-09-28/8680666.htm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

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22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八月七日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和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迎青奥、建城市、惠民生为重点,继续强化实施新一轮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程,进一步突出保障民生、改善环境、统筹城乡、提升品质,推动我市早日建成人民幸福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二、工作目标在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领下,推行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统筹制订全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用3-4年时间基本完成主城区的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分级负责、政策保障”的思路,扎实推进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

2012年,完成主城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规划,全面启动改造工作;2013年,重点突破,统筹实施;2014年6月青奥会前,重点完成中心区主干道、重点风景区周边和涉及青奥场馆周边的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2015年,基本完成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现危旧房片区和城中村居住条件彻底改善,生活环境明显提高,城市功能加速完善,城市品质明显提升。

(整理)西安市城中村现状及改造方案

目录第一章、西安市城中村概况 (2)第一节、西安市城中村简介 (2)第二节、西安市城中村经济状况 (5)第三节、西安市城中村社会状况 (5)第二章、西安市城中村土地利用特征 (7)第三章、“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及交易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第一节、开发建设中涉及的法律 (10)第二节、“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及交易涉及的法规 (10)第三节、“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及交易涉及的政策 (11)第四章、我国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比较 (11)第一节、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情况 (11)第二节、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情况 (13)第三节、珠海市城中村改造情况 (14)第五章、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措施 (16)第一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难点 (17)第二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策略 (18)第三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措施: (21)1.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 (21)2、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 (22)3、高起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3)4、健全城市土地供应的管理机制 (23)5、重视村民的观念改造和技能培训 (24)参考文献 (25)[附录1]西安市”城中村”类型划分及分布现状图 (26)第一章、西安市城中村概况第一节、西安市城中村简介西安57个城中村列为第一批重点率先进行改造,年内完成“四个转变”,并将其全面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先行将市政公用、市容园林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覆盖57个城中村,彻底改变城市管理的“二元”化现状,为今后全面改造打下基础。

在城六区中每个区至少确定两个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年内全西安市完成30万平方米的城中村安置用房建设和20万平方米旧村拆除任务。

很多城中村都占据着城市中重要的地理位置,比如:西门外100米左右的西关新村,长安南路上的八里村、吴家坟,北郊把持西安北大门的张家堡,等等。

城中村的村民失去了生产土地后,房租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

为了获取更加丰厚的房租,再加上相关部门疏于监督和管理,于是村民们随意搭建私房,这种由农民自建的楼房,不要说是抗七级地震,就是三四级地震都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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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安置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村(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投资新建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享受安置房的有关政策。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包括: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桂林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2011〕79号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蚊防治费(注:财综〔2010〕8号文规定)。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注:财税〔2010〕42号文规定)。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注:财税〔2010〕42号文规定)。
市人民政府确定合理的用地指标,保障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产生增值收益。
政府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充分利用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保障以及与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协议等多种模式建立投资者资金安全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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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
配套开发商品房享受本章有关优惠政策。
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按照重点改造区域、支持改造区域、允许改造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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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旧城的房屋拆迁工作一般由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组织。由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实施拆迁的,上缴市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给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用于拆迁、补偿与安置等工作经费。由毛地受让的开发单位实施拆迁的,上缴市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给实施拆迁的开发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注:财税〔2010〕42号文规定)。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注:财税〔2010〕42号文规定)
城市绿化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征收1元。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是,对使用纸袋装水泥的施工单位,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征收1.5元。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征收7元。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每平方米征收1500元。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004〕177号
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地价全部返拨所在地区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城中村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当缴纳的地价款,可以在一年内分期支付,但必须在申请预售之前全部缴清
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其他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征(拨)用地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按征地费用总额的1.1-1.2%征收。
减收的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该收费项目目前市区市场化程度较低,由市建委协调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设计收费额的3%收取
建设工程交易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甲乙双方中标价的2.5‰征收,其中甲方(项目建设单位)1‰,乙方(中标施工单位)1.5‰。该收费项目目前市区市场化程度较低,由市建委协调有关单位免收甲方(项目建设单位)的1‰,对乙方(中标施工单位)仍按1.5‰收取。
工程勘察设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是在项目总投资估算额规定幅度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委托拆迁劳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文物考古勘探费。属于其他收费项目,目前执行的征收标准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6元征收,参照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优惠政策,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05]11号
城中村改造中市、区各部门收取的各项规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完成规划确定的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旧区改建费、渣土费、劳保统筹费、墙改基金。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汇总
序号
优惠类型
优 惠 政 策
备 注
1
土地处置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用于安置与开发的集体土地依法全部征为国有,依照法定程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村民安置用地以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应,商品房开发用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经济发展用地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城中村”开发改造范围之外的土地,由政府收回,依法处置。
9
优惠政策
旧城改造和城中村开发除居民安置用房占地和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均应挂牌、招标、拍卖公开出让,土地变现收益扣除有关税费后的80%返还给被征用地单位,用于城中村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社会保障。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城改造和城中村开发工作的意见
旧城改造和城中村开发项目:免收城市配套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建筑工程占道费、拆迁管理费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减半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需迁移树木花草的按程序报批,市建委园林部门无偿移栽;市文物部门免收文物调查费和重点文物勘探费,文物普探费按永久性建筑占地面积收取;涉及检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由项目业主按规范要求公开选择确定;企业性收费按核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城市配套费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其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城市配套费减半征收。
相关费用优惠
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居民安置住房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居民在办理回迁安置住宅确权登记手续时,有关部门减半收取办证费用。
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房屋拆迁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是拆迁安置补偿费的3‰。
减免程序。根据已批准的改造规划,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按建筑使用性质出具面积明细,到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办理减免费用的审批手续。
4
优惠政策
特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免收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现行地价标准的20%收取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现行地价标准收取地价。宝安、龙岗两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容1.5及以下部分,免收地价;建筑容积率在1.5至3.0之间的部分,按照现行地价标准的20%收取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3.0的部分,按照现行地价标准收取地价。
5
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实行政府零收益政策,切实让利于民、让利于投资者。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决定,海府〔2006〕36号
严格控制零星开发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对成片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进行调查论证,优先实施项目储备,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
依据《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益在扣除国家政策规定的专项资金后,全部返还各区(县)政府(管委会)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居民拆迁安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支持居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建设文化、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设施。
住宅建设与拆迁安置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先建设村民安置住宅,后进行商业开发。可利用村庄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先行建设安置住房,居民搬迁入住后,再对原村庄拆迁建设。没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根据村民安置用地规划,先部分拆迁建设安置用房。居民的拆迁安置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被拆迁户可以享受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或一套优惠价商品房。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地价中由本级财政支配部分应当作为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
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减免收取由本级财政支配部分的城市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其他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减免项目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收购停缓建工程项目,用于建设拆迁安置房。
安置开发比内的配套商品房及所需用的土地享受的优惠政策。
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其余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建设安置房的规费减、免政策。
3
规费减免政策
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手续,免收市及以下各类收费。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城中村开发改造进行奖励。
10
旧城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的市政府收益部分,按照不同的比例,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项目周边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改造区域实行全额补贴,支持改造区域按照80%的比例补贴,允许改造区域按照50%的比例补贴。
市人民政府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旧城改造项目周边及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具体建设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报市发改委审核并下达城建计划,市财政根据城建计划拨付区财政专款专用。
许政纪〔2007〕52号
工程定额测定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是工程造价的1.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是,老城区的建设项目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征收30元,新城区的建设项目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征收20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征收1.8元。
配套政策
城中村改造按规划自行配套,完成有关道路、管网、路灯、绿地等设施建设的,免收市政配套费、碴土处置费及墙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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