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十八章妇幼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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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卫生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妇幼保健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目标1. 确保医疗环境整洁、舒适、安全,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2. 加强医院内部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 提高医护人员及职工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 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三、卫生管理职责1. 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全院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

3. 医护人员及职工应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医院环境卫生。

四、卫生管理内容1. 医疗环境管理(1)保持医院各科室、病房、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2)加强医院绿化,保持院内环境优美、舒适。

(3)严格控制噪音,确保患者休息质量。

2.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病例。

(2)加强传染病监测,对传染病疫情进行严密防控。

(3)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及患者的防病意识。

3. 医疗废物管理(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制度。

(2)确保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标识清晰,防止误投误弃。

(3)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4. 食品卫生管理(1)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个人卫生管理(1)医护人员及职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穿着整洁。

(2)禁止在病房、手术室等医疗场所吸烟、饮食。

(3)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五、卫生管理措施1.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职责。

2. 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及职工的卫生意识。

4. 建立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医院妇幼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我院妇幼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妇幼卫生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妇幼卫生科,负责具体实施妇幼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3. 各相关科室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妇幼卫生科共同做好妇幼卫生服务工作。

三、孕产妇保健服务管理1. 孕产妇保健服务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保健和产后保健。

2. 孕产妇保健服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孕产妇进行全程健康管理。

3.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

四、儿童保健服务管理1. 儿童保健服务包括新生儿保健、婴幼儿保健、学龄前儿童保健和学龄期儿童保健。

2. 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治疗”的原则,对儿童进行全程健康管理。

3.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儿童保健服务规范,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节育、孕情监测、计划生育手术等。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遵循“自愿、免费、规范”的原则,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六、宣传与培训1. 定期开展妇幼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妇幼卫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技能。

3.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七、监督与考核1. 妇幼卫生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妇幼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3. 对在妇幼卫生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妇幼卫生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妇幼卫生管理-PPT课件

妇幼卫生管理-PPT课件

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
妇幼卫生工作重点
提供适宜技术 筛查分中心的作用 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 降低剖宫产率 高危孕妇的监护 解决过度治疗问题
妇幼卫生工作重点
流动人口的管理,提供公平可及的服
务;
儿童保健中免疫接种工作的落实,免
费原则、替代苗和二类苗使用的知情
选择、疫苗的供应和冷链系统的建设;
259
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大
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依法加强妇幼Leabharlann 生的管理(依法执业、依法管理)
社区妇幼卫生管理
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服务内容
204 203
组织结构与设置:乡镇、社区的机构模式、人员 配备和职能
205
全科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指导、检查)
214
确立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理念是卫生管理者的必修课
• 2019年,全国23个“降消”项目省
监测,孕产妇死亡率56.4/10万; • 2019年,全国监测地区孕产妇死亡
率48.3/10万;婴儿死亡率21.5‰
按每年活产数1200万计算,2019年
与解放初期比,全国少死亡(1500 与48.3相比)17万例孕产妇,少死
加强基层妇幼队伍的管理(计划、例会、培训、
妇幼卫生的监测与评价
监测系统的建立
221 220
监测的方法 全面检测与设立监测点
监测的程序 (收集、分析、反馈、利用)
221
监测的质量控制
组织管理、资料管理、补漏、制度、岗位职
责;资料准确性检查(漏报调查)
妇幼卫生工作的评价
评价的定义 评价的意义 评价的原则 评价的内容 评价的方法 评价的指标

2011第十八章妇幼卫生管理

2011第十八章妇幼卫生管理

医 院
基 层
基 本 医 疗 农村 乡卫 生院 村卫 生站
应 急
基 层
疾 病 控 制
妇 幼 保 健
卫 生 监 督
健 康 教 育
信 息 统 计
综 合 医 院
专 科 医 院
城市 社区 卫生 机构 组织
疾病 控制 机构
妇幼 保健 机构
卫生 监督 机构
健康 教育 机构
信息 统计 机构
卫生服 务体系 的支持 体系与 相关部 门
1994年10月27日国全国人大8届10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33号令颁布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第308号令颁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9日省人大9届4次会议通过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 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
(财社[2004]14号):
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数量 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并考虑 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由县级财政合 理安排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 和业务经费-儿童优先、母亲安全 新法接生、住院分娩 、高危管理 儿童计划免疫 妇幼卫生围绕保障母亲儿童健康、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幼群体健康问题, 具有鲜明的社会性
2.外部性(外部效应) 外部性(外部效应) 外部性
妇女儿童直接受益, 配偶、家庭和后代间接受益,进而间接 对整个社会产生效益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预防艾滋病母 婴传播都体现了外部性的特点
妇幼卫生内涵的发展 生殖健康涵盖了人的生命各个时期与生 殖有关的健康问题。主要包括四方面的 内容: ◇计划生育的能力与安全、成功; ◇孕产妇的安全、成功; ◇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安全、成功; ◇性生活的安全和谐,不孕得到治 疗、远离性病、艾滋病。

妇幼卫生管理

妇幼卫生管理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政策是以避孕为主,提 倡综合节育措施,避孕方法由群众自由选孕方法有药物避孕、工具避孕和 安全期避孕。节育手术包括上、取环,男、女扎,人 流,引产等。
六、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卫生工作实现由技术服务拓展到知 识服务,由个体治疗到群体预防,由部门行为转变 为社会行为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 的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如通过家长学校、孕妇学校 、宣传册、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把卫生 保健知识宣传到广大群众,使全社会逐步认识优生 优育、生殖健康、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儿童肺 炎、腹泻的防治,性传播疾病的预防等保健知识。
一、妇幼卫生管理概念
妇幼卫生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 法律和法规以及人民对妇幼保健的需求,适应妇幼保健 科学与技术的进展,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合 理筹集、分配和使用有限的妇幼卫生资源,提高妇幼保 健水平和人口素质,以便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二、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一)妇幼卫生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妇幼卫生管理概述

妇女儿童占我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婴儿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 区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经济和文化综 合协调发展的敏感指标。妇幼卫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对上述三个指标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做好妇幼卫生 工作,对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 水平至关重要。
第十一章
学习目标
妇幼卫生管理
1.理解妇幼卫生管理的概念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熟悉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现状、问题及管理方式; 2.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内容(生殖健康服务、婚 姻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 健康教育); 3.熟悉妇幼卫生行政管理和业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基 本职能; 4.理解信息在妇幼卫生管理中的作用,熟悉妇幼卫生 信息的资料来源与资料分类。

妇幼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婴幼儿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提高婴幼儿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婴幼儿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婴幼儿的生活、饮食、健康检查、疾病预防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成立婴幼儿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婴幼儿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婴幼儿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婴幼儿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2. 组织开展婴幼儿卫生知识宣传教育;3. 监督检查婴幼儿卫生管理工作;4. 负责婴幼儿健康档案的管理;5. 协调处理婴幼儿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生活卫生管理第五条婴幼儿生活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第六条婴幼儿床铺、被褥等生活用品应定期清洗、晾晒,保持干燥、卫生。

第七条婴幼儿餐具、玩具等物品应定期消毒,确保婴幼儿使用的安全。

第八条婴幼儿个人卫生应得到重视,每日进行面部、手部清洁,定期剪指甲。

第四章饮食卫生管理第九条婴幼儿饮食应保证营养均衡,食物新鲜,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分发等环节的卫生规范。

第十一条婴幼儿餐具应专用,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第十二条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章健康检查与疾病预防第十三条定期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四条发现婴幼儿有疑似传染病症状时,应及时隔离治疗,并通知家长。

第十五条开展婴幼儿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婴幼儿的卫生意识。

第十六条定期对婴幼儿进行疫苗接种,预防传染病。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婴幼儿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婴幼儿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婴幼儿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婴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

妇幼卫生管理制度工作

一、指导思想为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高婴幼儿卫生水平,预防和减少婴幼儿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婴幼儿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婴幼儿及其家庭的卫生意识,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婴幼儿及其家庭的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 降低婴幼儿常见疾病的发病率,提高婴幼儿整体健康水平。

3. 建立健全婴幼儿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内容1. 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婴幼儿卫生知识讲座,普及婴幼儿常见病预防和护理知识。

(2)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婴幼儿卫生保健信息。

(3)组织婴幼儿家长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家长对婴幼儿卫生保健的认识。

2. 健康管理(1)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定期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2)对婴幼儿进行疫苗接种,确保疫苗接种率达标。

(3)对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生长发育异常情况。

3. 环境卫生(1)加强婴幼儿活动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2)对婴幼儿家庭进行卫生指导,提高家庭卫生水平。

(3)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改善婴幼儿生活环境。

4. 疾病预防(1)加强传染病防控,及时发现和隔离传染病患儿。

(2)开展婴幼儿常见病防治工作,降低常见病发病率。

(3)建立健全疾病监测体系,确保疾病早发现、早治疗。

5. 紧急救援(1)制定婴幼儿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

(2)对婴幼儿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家长和保育人员的急救能力。

(3)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婴幼儿突发疾病得到及时救治。

四、工作措施1. 组织保障成立婴幼儿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制度保障制定婴幼儿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 培训保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4. 监督保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工作要求1. 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婴幼儿卫生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1. 国家设立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妇幼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3.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幼卫生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开展妇幼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和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

3.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负责孕产妇保健工作,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

5. 负责儿童保健工作,提供儿童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健康管理。

6. 开展妇幼卫生科学研究和技术交流,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技术水平。

7. 负责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妇幼卫生服务人员素质。

8. 监督和管理妇幼卫生资金和物资,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四、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2. 组织实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妇幼卫生服务活动。

3. 监测和评估:对妇幼卫生服务活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信息报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妇幼卫生服务活动情况。

五、人员配备1.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医师、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

2. 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

3.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妇幼卫生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经费保障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妇幼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2.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合理使用妇幼卫生资金和物资,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发挥最大效益。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报告第八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妇幼卫生资源分布、妇幼卫生工作绩效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日常诊疗服务、专项调查、远程监测等方式,收集妇幼卫生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定期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和公众健康提供参考。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在政策制定、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应用。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

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管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婴幼儿及妇女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二)科学规范,持续改进;(三)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四)依法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妇幼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实施婴幼儿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三)组织开展婴幼儿及妇女健康教育和宣传;(四)监督婴幼儿及妇女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五)协调解决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妇幼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婴幼儿及妇女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婚前检查、孕前咨询;(二)孕产期保健服务;(三)婴幼儿保健服务;(四)妇女常见病防治;(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八条婴幼儿及妇女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流程;(二)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三)加强卫生设施建设,确保服务环境整洁、舒适;(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母婴健康素养;(五)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妇幼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婴幼儿及妇女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三)对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四)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第十条妇幼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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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2日国务院国发[2001]18号
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2001年9月20日省政府粤府[2001]64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 展的决定》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 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
(二)属性-公共卫生 属性-
妇幼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 成部分,具有公共卫生的基本特征: 社会性 外部性 预防性 特殊性
1.社会性 社会性
以生殖为主要内容 服务对象占人口的2/3, 服务对象占人口的 , 面对社会群体, 面对社会群体, 解决社会上具有共性的卫生问题, 解决社会上具有共性的卫生问题, 提供公共卫生产品
国际社会的原则-儿童优先、母亲安全 新法接生、住院分娩 、高危管理 儿童计划免疫 妇幼卫生围绕保障母亲儿童健康、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幼群体健康问题, 具有鲜明的社会性
2.外部性(外部效应) 外部性(外部效应) 外部性
妇女儿童直接受益, 配偶、家庭和后代间接受益,进而间接 对整个社会产生效益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预防艾滋病母 婴传播都体现了外部性的特点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 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
(财社[2004]14号):
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数量 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并考虑 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由县级财政合 理安排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 和业务经费
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
婚检是对影响婚姻与生育疾病的筛查 《母婴保健》法规定婚检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婚检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体检,不单纯是 个人消费,是指导健康婚配的一项公共 卫生工作,属于公共产品。 实际上政府花钱为群众买健康,并为社 会医疗投入省了大钱
妇女儿童是脆弱人群 妇女特殊的生理、心理状态 孕产期带来的特殊的生理、心理负担, 儿童生长发育的特殊阶段
妇幼卫生是公共卫生的一个特殊领 域
5.在公共卫生中所处位置
第一层面:疾病预防控制 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伤害 第二层面:健康保护 食品、职业、环境安全,妇幼保健 第三层面:健康促进 创造、维护、促进人群健康的环境和 条件
(三)行政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 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其他有关部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 好母婴保健工作(综合《母婴保健法》第四条、二十 九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工 作人员进行审批许可(综合《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 条、三十三条)。
六 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 卫生工作的决定》
……从2003年起到2010年,中央及省、市 (地)、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级费 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卫生监督、疾 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 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等。…… 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把卫生扶贫纳入扶贫 计划,……帮助贫困地区重点解决基础卫生设施 建设,改善饮水条件,加强妇幼卫生和防治传染 病、地方病等方面的困难。
支 持 体 系
相 关 体 系
规划
财政
社会 保障
教育
科研
食品 药品 监督
人口 计划 生育
民政 社区 社团
物价
人事 编制 人才
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专业机构 妇幼保健院(所) 妇产科院 儿童院
综合医院 妇产科 儿科 预防保健科
基层卫生机构 城市社区卫生组织 农村乡镇卫生院、 村接生员
(三)重要性
体现了三个“基本” 基本人权—生存权、生育权、健康权
——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评价社会经济发展的卫生指标
——AI、MMR、IMR、U5M
在深化卫生改革和实现人口与经济、社 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中,妇幼卫生 保健始终是我国需要解决的重大的公共 卫生问题。
二、妇幼卫生行政管理
(一)法制化管理
国家颁布一系列妇幼保健法律、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十八章 妇幼卫生管理
一、概述 二、妇幼卫生行政管理 三、妇幼卫生技术服务管理 四、当前妇幼卫生的主要任务 五、助产技术服务有关问题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问题
一、概 述
(一)内涵: 内涵:
1.理论基础 1.理论基础:女性生殖医学、
儿童生长发育医学
2.服务对象:妇女、儿童群体 立足点: 3.立足点:以预防保健为中心
卫生部《妇幼卫生工作条例》(86)
卫妇字5号 第十六条:街道、乡卫生院设妇幼保健组或防 保组,妇幼保健人员最低不少于2-3人,负责 街道、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 第十七条:村至少有一名女乡村医生或接生员 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六)妇幼保健经费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 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 健服务。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 业给予扶助(《母婴保健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 发展专项资金(《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
婚前保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 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具有公共 卫生的外部性
面对新形势,采取新对策, 面对新形势,采取新对策,探索新 模式
实施《婚姻登记条例》,婚检从强制变为自选, 只是管理方式的变化,婚检制度没有改变。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加强政策引导--纳入公共卫生服务 改进婚检工作--人性化服务 改善服务环境 优化婚检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卫生 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提 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提高出生人口素 -- 质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二)政府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 健法》第三条)。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 计划(《母婴保健法》第三条) 。 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的教育和科学 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 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母婴保健法》第五 条) 。
4.特点 4.特点:
针对妇女、儿童的一生中不同时期、 针对妇女、儿童的一生中不同时期、生 长发育不同阶段的生理、 长发育不同阶段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特点
5.方法: 5.方法: 方法
运用预防医学、临床医学 运用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多个学 等多个学 科的知识和技术,对妇女、 科的知识和技术,对妇女、儿童进行健康保 护和健康促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 保健工作,提供医疗保健水平,积极防 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 健康的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 健事业的发展(《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八条)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 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 应当给予奖励(《母婴保健法》第六条) 。
(四)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 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 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 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 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五条)
新时期母婴保健工作方针引入了新的理念—生殖 健康。明确了工作核心,扩大了工作领域,使我 国传统的母婴保健工作与国际接轨。
许可项目 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 产前诊断(胎儿性别鉴定) 婚前医学检查 结扎、终止妊娠手术(计划生育手术) 助产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

审批部门
省卫生厅 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 产前诊断(胎儿性别鉴定) 夫精人工授精 市卫生局 婚前医学检查 县卫生局 结扎、终止妊娠手术(计划生育手术) 助产(家庭接生员、村妇幼保健员) 卫生部 供精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
6.妇幼卫生服务与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卫生服务与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卫生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医疗-疾病;防疫-传染病;妇幼-保健)
妇幼保健机构属于公共卫生机构,但提供的 服务不仅仅是妇幼保健服务,还有医疗临床 服务 政府购买的是公共卫生部分
中国现 行医疗 卫生服 务体系
医疗 服务 体系
公共 卫生 服务 体系
免费婚前卫生指导 免费婚前卫生咨询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选择 严重遗传病-地中海贫血 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梅毒、乙肝 有关精神病-精分症
3.预防性 预防性
属于预防医学范畴, 以流行病学为基本手段, 注重把住卫生问题发生前的第一道关口, 旨在降低公共健康风险, 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原则
4.特殊性 特殊性
◇按照国家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 ◇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 ◇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 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
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 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 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 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三、妇幼保健服务管理
(一)妇幼保健工作内容 按服务对象分成两大系列 1.妇女保健系统管理:-女童保健
-青春期保健 -婚前保健 -孕产期保健
(孕期、产时、产褥期、 哺乳期)
-生育调节期保 -更年期保健 -老年期保健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胎儿保健 --新生儿保健 --婴儿保健 --幼儿保健 --学龄期保健 --青春期保健
1994年10月27日国全国人大8届10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33号令颁布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第308号令颁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9日省人大9届4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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