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2024年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一、严格遵守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法规,确保妇幼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二、确保信息填报的专人负责制,指定专职人员收集并整合各相关科室的数据,经过仔细核对后进行填报。
医疗机构需明确指定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人员,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备案。
三、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的填报工作。
凡涉及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超声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登记规定。
四、确保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的准确性。
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在孕产妇死亡后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应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将报表和死亡报告卡送至所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强化信息质量控制措施。
各医疗保健机构需加强对院内数据的审核,加强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沟通,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浦北县中医医院信息安全规定一、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管理无疏漏。
二、保障计算机信息安全性,安装并维护杀毒软件及管理软件。
三、确保管理软件的正常运行,防止系统故障。
四、对用户权限进行严格设定,禁止未经授权访问系统或篡改他人信息。
五、实施信息的有效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六、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日志文件的管理及备份工作。
七、建立信息编辑、审核、发布责任制度及流程,所有信息发布前需经过审核。
八、如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按规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过滤有害信息,对用户信息实施保密措施。
浦北县中医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监测质量评估制度一、采用日常评估与年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通报。
二、由分管保健的副院长领导相关团队进行定期考核。
三、实施妇幼卫生信息奖惩机制。
对填写错误或遗漏的表卡每项扣款____元,每漏报一例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出生缺陷扣款____元,每漏报一例传染病扣款____元。
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 、负责拟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工作总结。
3 、负责抓好信息资料的手机、整理、建档等工作。
4 、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规定的各项卫生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手机、分类、编目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和研究工作。
5 、充分发挥医院有关情报和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6 、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
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建立健全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按制度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字迹清楚、工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必须依据统计法和国家制度提供,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3、按制度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及时。
准确、实事求是,不迟报、拒报。
4、根据统计指标情况,做好各种信息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及院领导。
5、统计报表和报告定期整理,汇编归档,随时做好数字的提供工作。
信息资料要做好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
6、做好各类动态分析和疗效评价,充分发挥各类情报资料和统计资料的功用。
1、全县22 个乡镇妇幼医生例会由院长主持召开, (院长不在时由主管院长或者科长主持召开) 。
2、每月27 日为例会日,遇到星期天不歇息。
3、参加人员为县级医院和22 个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至少一人参加。
4 、凡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带本院这一个月的基本数字、动态数字、工作情况和孕产妇、儿童死亡卡,在会议期间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艰难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凡季末例会(4 月、7 月、10 月、元月) ,来时带各种报表,月、元月份分别上报 (4 季报表,7 月份上报半年报表和第二季度报表,10 月份上报全年报表和第三季度报表) 。
6、领导及时解决基层同志工作中存在的艰难和问题,根据基层汇报及情况,整理分析后,把信息及时反馈回各卫生院。
1、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前言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管理已经成为了各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是其中的一个领域。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是一种综合性的信息化系统,旨在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信息化支持。
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城乡差距不断加大,妇幼卫生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数十万新生儿发生先天性疾病,妇女生殖器疾病、肿瘤、乳腺疾病等也日益普遍。
然而,目前我国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并不完善,各级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不可互通、管理方式不统一,导致有时候会导致医疗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带来医患纠纷的发生。
因此,针对目前的这些问题,制定一个完善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制定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1.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支持;2.方便患者就医、对患者进行科学的诊治,全面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3.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减少服务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内容1.管理体制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的管理体制应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和管理的层次,保证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各级医疗机构应该建立科学、规范的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履行信息管理工作,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交流和协调职责。
2.系统架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的系统架构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基础数据: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医疗保险信息等;2.卫生统计:包括疾病预防、医疗质量管理、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数据汇总和分析;3.应用管理:包括医疗服务管理、医患关系管理、医疗安全管理等。
3.数据标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应该遵循国家和地方行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一致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妇幼卫生信息安全,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等环节。
三、工作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合法权益。
2.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妇幼卫生信息的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规范原则:规范信息管理流程,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实用原则:提高信息管理工作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四、妇幼卫生信息采集1.全面采集:对妇幼卫生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地采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殖健康等方面。
2.统一采集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确保各地采集的信息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
3.定期更新:对已采集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妇幼卫生信息存储1.分级存储:将妇幼卫生信息按照敏感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级存储,设置不同的权限和访问控制。
2.安全存储:采用安全可靠的储存手段,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保存完整、不丢失和不损坏。
3.数据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灾难事故发生。
六、妇幼卫生信息传输1.加密传输:采用加密算法对妇幼卫生信息进行传输,防止信息被黑客窃听和篡改。
2.安全通道:建立安全的网络通道,确保妇幼卫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授权访问:对妇幼卫生信息的传输进行授权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传输信息。
七、妇幼卫生信息使用1.合法用途:妇幼卫生信息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2.严格访问控制:对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相关信息。
3.使用记录:对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以方便进行后期的审计和追溯。
八、信息安全管理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报告内容第五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一)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唐氏综合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二)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死亡等信息;(三)妇女儿童疾病防治、保健服务、健康教育等信息;(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和发放、生育政策执行等信息;(五)其他与妇幼卫生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一)报告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报告时间;(三)报告内容;(四)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第三章信息报告职责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其他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第四章信息报告流程第十一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信息收集: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妇幼卫生信息;(二)信息审核:报告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信息上报:报告单位应当通过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将审核后的妇幼卫生信息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指定的信息报告机构;(四)信息汇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指定的信息报告机构应当对收到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发布统计报告。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是以保障妇女和儿童身体健康为目的,通过科学化的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对妇幼卫生领域的各个方面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监测和管理,为决策和实践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基础,是促进全民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旨在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收集、分析、管理和利用,保障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实现全面科学、规范化的妇幼卫生服务。
一、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的内涵1.统一指导思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应把妇幼卫生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事业,将其纳入到国家卫生战略中,通过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妇幼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保障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2.规范管理制度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应明确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管理、分析和利用,使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之间有一个相对统一、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
3.科学技术手段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妇幼卫生领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快速和科学的统计、分析、比较和评估。
并通过网络化和信息系统化的建设,促进妇幼卫生信息的有效共享和交流。
4.保护隐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应规范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要加强对妇女和儿童敏感信息的保护,切实保护受检妇女和儿童的隐私权;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5.实施机制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对信息管理工作实施全面考核,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相关制度意识和管理理念的宣传和培训。
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纳入到卫生部门的管理制度体系中,并将其视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明确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分析、利用和保护的流程,并将其写入正式文件,并向社会公示。
妇幼卫生信息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婴幼儿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婴幼儿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科学、规范、高效原则;3. 保护个人隐私原则;4. 信息化、智能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2. 组织开展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培训;3. 监督检查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实施情况;4. 处理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医务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婴幼儿卫生信息学规范采集、录入、更新婴幼儿健康信息;2. 保障婴幼儿健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患者隐私;3. 定期参加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信息采集与录入第七条婴幼儿健康信息采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婴幼儿基本信息;2. 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记录;3. 健康检查结果;4. 疾病诊断与治疗信息;5. 家庭访视记录;6. 其他相关健康信息。
第八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录入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严格执行编码规范;3. 定期核对、更新信息;4. 确保信息存储安全。
第四章信息查询与利用第九条婴幼儿健康信息查询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查询,确保信息查询的合法性;2. 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婴幼儿个人信息;3. 便于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查询。
第十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限于婴幼儿卫生服务、管理、科研等目的;2.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3. 未经婴幼儿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一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安全是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3. 对信息系统进行加密处理;4. 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信息科负责全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妇幼保健科负责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3. 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三、信息收集与录入1. 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各科室应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及时、准确地将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3. 信息录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
四、信息管理与利用1. 妇幼保健科负责对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2. 医院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功能,方便各部门、科室及管理人员查询和利用。
3. 各科室应定期开展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性。
五、信息共享与协作1.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应实现院内共享,为临床、科研、教学等提供支持。
2. 医院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妇幼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3. 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等合作,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 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孕产妇、儿童个人信息。
3. 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信息安全事故。
七、信息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宣传,提高全员信息意识。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信息科负责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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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信息资料管理组织:
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健全信息管理构造,有一名院长向导分担此项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建立资料信息科,负责基层信息资料工作和人员培训,并逐步实验资料办理计算机化。
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资料办理配备专职人员,并保证相对稳定。
负责本县(区)信息资料办理和乡、村级人员培训。
2、信息资料管理内容:辖区内底子信息资料;管理
信息资料,包括人、材、物、技术等妇幼卫生资源信息;妇女、儿童疾病防治信息资料;妇幼卫生年报信息资料;五项监测信息资料;产科质量报表及母亲康健快车信息资料;新生儿窒息苏醒报表;项目工作资料;例会、培训、调研资料;网络直报资料。
3、报表汇审时间及要求:
(1)市级妇幼保健院每年对半年及整年报举行汇审,各
县区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到场。
对报表质量举行评审,各县区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到场。
对报表质量举行评审,同时培训下层信息管理职员,以进步统计工作质量。
(2)县、区妇幼保健院应每季度举行一次报表汇审,对
乡级人员进行培训引导及报表质量考评。
4、常规报表上报时间:
(1)乡村两级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及监测报表、孕产妇及五岁以下儿童殒命的调查表,应在每月例会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
(2)县妇幼保健机构汇总、统计分析每季报表后,分别于2月 10日、4 月30日、8 月 10日、10 月30 日曩昔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5、要求:
(1)市、县(区)妇幼保健院应按照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办理要求,准确收集整理、分析、妇幼卫生信息资料。
(2)对收集的信息资料应是举行一致性、正确性、完整性检查,核实计算机录入后上报。
(3)信息资料的收集应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不得恣意涂改和编造。
(4)将整理、分析的信息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5)每半年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资料举行督导考
评,抽查、核实通例陈诉及监测资料,并将结果纳入基层工作年终评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