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
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

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引言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
在实施重大决策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为了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必要在决策前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化解。
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必要性1. 促进公平公正:通过对决策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能够客观、公正地判断决策对不同群体的影响,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
2. 避免社会冲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助于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社会冲突的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避免或减少社会冲突的发生。
3. 提高决策质量:通过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可以帮助决策者全面了解决策的可能影响和风险,从而提高决策质量。
4. 保护社会利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够提前预判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化解,以保护社会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1. 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具体决策对象的特点,制定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政策等方面的指标,量化评估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
2. 引入多元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该建立一种多元参与的模式,使得相关部门、专家、公众等都有机会参与评估过程,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应该及时公开,让公众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增加评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加强培训和教育:为相关部门和评估人员提供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具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水平。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中的应用1. 决策前潜在风险评估:在制定重大决策前进行潜在风险评估,评估该决策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的潜在影响,从而在决策制定阶段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
2. 决策中风险监测与管理: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开展风险监测与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社会稳定风险,保证决策执行过程的稳定。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篇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
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
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机制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机制近年来,世界各地频频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积极探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机制。
本文将从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措施和风险评估与管理等方面,探讨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机制。
一、预警机制预警机制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及时获取风险信息和预测风险趋势,可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预警机制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传递体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与企业、社会组织等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风险挑战。
二、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关键环节。
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体系至关重要。
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展开工作。
其次,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还需加强应急设施建设,确保应急资源的充足和有效利用。
三、风险评估与管理风险评估与管理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基础工作。
通过科学、全面地评估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效果。
风险评估与管理需要依托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进行系统、精细的分析和研究。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风险评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还要加强风险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形成风险管理的合力。
总结起来,构建一个完善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机制,需要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措施和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
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到全面、系统的配合,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
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的风险挑战。
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到心中有防范、行动有预案,共同守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某高校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

某高校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学校的稳定与和谐。
(二)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2、合理性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应兼顾各方利益,符合学校的发展实际和大多数师生的利益诉求,确保决策的合理性。
3、可行性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应充分考虑实施的条件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应对措施,确保决策的可行性。
4、稳定性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应充分评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学校的稳定。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一)评估范围1、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等的决策和实施。
3、学校招生政策、毕业生就业政策、学生管理政策等的制定和调整。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薪酬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政策调整、岗位设置与聘用等。
5、其他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评估内容1、合法性评估。
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合理性评估。
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学校的发展实际和大多数师生的利益诉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可行性评估。
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具备实施的条件和可能遇到的困难,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应对措施。
对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指导意见

精选文档对于成立国有公司改革重要事项社会稳固风险评估体制的指导建议国资发 [2010]15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各中央公司: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中央保护稳固工作领导小组对于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清廉执法的建议》(中办发 [2009] 46 号)精神,为从源泉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保护公司和社会稳固,联合国有公司改革发展的实质状况,现就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重要事项社会稳固风险评估体制提出以下指导建议:一、充足认识成立国有公司改革重要事项社会稳固风险评估体制的重要意义国有公司改革是经济系统改革的中心环节。
最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国有公司改革的目标政策,着眼于国有经济布局和构造调整,推动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勇敢探究,勇于实践,国有公司改革获得了重要进展。
与此同时,跟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公司改革所处的内外面环境更为复杂,各样波及员工亲身利益的矛盾和不稳固风险仍旧存在。
成立国有公司改革重要事项社会稳固风险评估体制,是推动科学发展、保护公司和社会稳固的现实需要,是坚持改革方向、深入国有公司改革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是落实改革政策、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
要充足认识成立社会稳固风险评估体制对从源泉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重要性,把社会稳固风险评估作为国有公司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封闭破产、厂办大集体改革、分别公司办社会职能等重要改革事项执行过程中的必需环节,科学辨别、评论、应付和控制国有公司改革中的社会稳固风险,保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改革。
二、基根源则(一)坚持改革方向。
坚持国有公司改革的正确方向,绝不摇动地稳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绝不摇动地鼓舞、支持和指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着力于国有经济布局和构造调整,着力于国有公司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保持经济安稳较快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
公司改革要着眼于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根本利益,办理好员工的眼前利益,保障员工各项民主权益;要争取员工支持改革、参加改革,让员工享受改革的成就。
新疆将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

新疆将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年内将在新疆推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被作为出台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从而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为不科学决策所引发的不和谐因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试行)》。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及实施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诸因素进行分析,评定可能发生危害的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进行有效应对,搞好危机预防,制定应对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降低、消除社会稳定风险。
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隐患,实现标本兼治的重要保障。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遵循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统筹落实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关系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员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制;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建设;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涉及到生产安全、市场安全、金融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等一些重大措施的制定、调整;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评估内容包括,评估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以及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评估标准以民生为本,比如重大事项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影响生产、市场、金融、食品、交通等领域安全,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预案等。
卫生部关于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五)条块结合,创新实践。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处理好条块关系,把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本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要克服官僚主义、本本主义,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征求群众意见,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评估结果能够有效地应用于实践。要围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标创新方法,探索引入第三方和新闻媒体参与评估,提高风险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二、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当进行评估的事项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研究。在组织领导本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下一级单位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结合分管工作,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对于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自觉性,保证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篇一: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活动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预防和减少重大活动组织过程中涉稳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地组织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二条重大活动是指参与人数众多的文化、体育演出比赛活动,各种节会演出、开放型宗教活动,以及展览、展销、招聘、现场开奖等活动。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三条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1 -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牵头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商其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组织组织的重大活动,由相关主管审批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四条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在向主管部门提交《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核、批准。
重大活动需公安机关提供安保工作的,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稳评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公安机关一般不组织安保工作。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五条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六条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该活动的内容、形式及组织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 2 -法规。
2.主管部门对活动的组织是否具有批准权。
(二)合理性评估1.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国内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任务极其繁重,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体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本文分析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改进建议。
关键字: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复杂多变的风险环境,各类重大决策的难度增大、决策关联的社会风险上升。
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体系,系统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制,增强风险意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决策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需要。
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的突出问题1、缺乏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战略性定位虽然大部分地区已经推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部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理解仍比较狭隘,带有明显的功利化色彩。
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只是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种维稳手段看待,或者仅仅将其目标锁定为预防和化解信访风险,没有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视角和高度去认知该项机制的重要功能与现实价值。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视其为项目审批的一个步骤而已,严重低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现实价值和功能发挥。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存在重结果轻程序、走过场现象在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为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论证、审批、推进等环节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还比较少,大部分地区还没有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存在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后补做程序的“认认真真”地“走程序”现象。
由此可见,一些地方的稳评只是被作为一种前置性的静态评估,局限于重大政策实施前阶段,而没有成为真正涵盖重大决策制定、执行全过程的动态评估。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社会公众的主体地位未得到有效体现一是政府部门决策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开不够、过程较为封闭等现象,导致公众缺乏顺畅的参与渠道;稳评的最终结果更多地倾向于领导意志和专家话语,而难以真正吸纳和体现民意;二是公众参与仍停留在浅层次,在一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践中,公众仅仅被看作意见收集对象而不是评估主体,不能在评估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园区科学发展、率先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就园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评估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而、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 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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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
一、基本要求
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必须按照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四项要求,立足现实,一切从实际出发,确保取得实效。
二、评估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出方案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2、评估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维稳部门负责程序审查的原则。
3、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律“不上会、不讨论、不实施”的原则。
三、重大事项评估的重点领域
1、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2、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和人员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等;
3、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廉租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4、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5、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6、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7、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8、各类大型庆典、体育赛事、大型演艺活动等;
9、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的重点内容
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应从合法、合理、可行、环保、稳定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五、评估方法步骤
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应按照全面掌握情况、缜密分析预测、形成专项报告、落实化解措施、抓好督促协调等五个步骤进行评估。
六、社会稳定风险审查评价设置原则
对拟定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综合评价,是必须围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注意遵循客观公开、注重时效、社会认可、尊重民意四条原则:
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稳定风险,推进和谐济南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市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要改革举措、重点项目建设及重大活动等。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是指对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超前预测、超前评估、超前化解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确定,分别为重大事项对应的决策推出部门、政策出台贯彻实施部门、改革牵头部门或项目报建部门等。
第五条党委、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
涉及多部门、责任主体难以界定的,由同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和维稳、信访部门指定。
第六条各级联席办和维稳、信访部门负责对评估化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第三章评估范围及标准内容
第七条评估以下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一)涉及企业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重组改制、收购兼并、破产清算等。
(二)涉及城市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城市规划调整、公用事业管理、重要工程选址、房屋拆迁安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等。
(三)涉及“三农”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及征收征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项目开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
(四)涉及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房屋管理、工商管理、教育、生育、民政等。
(五)涉及机构和人事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劳动工资待遇等。
(六)涉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基层组织建设、金融秩序监管、舆情监控及与各专项工作组有关的政策贯彻调整等。
(七)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八)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评估标准内容:
(一)合法性方面。
主要评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
(二)合理性方面。
主要评测: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是否以人为本,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三)程序性方面。
主要评测: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专业的、严格的决策审批程序。
(四)稳定性方面。
主要评测:能否引发其他群众攀比或不满情绪;是否存在潜在不安定因素,可能引发越级访、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等;化解措施是否完善,能否彻底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其他方面。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评估化解责任主体按照以下程序评估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一)确定评估事项。
凡涉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内容之一的,应确定为评估事项。
(二)分析预测。
对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科学分析预测。
(三)编制报告。
编制有情况、有分析、有化解措施、有应急处置预案的全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报告。
(四)报送审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报告作为审批要件之一,报送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机构审查。
存在社会稳定风险且化解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应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
(五)跟进化解。
跟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妥善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第十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报告抄送同级联席办和维稳、信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各级联席办和维稳、信访部门可直接确定评估事项,交由相关部门牵头评估。
第五章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情况,列入维稳、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社会稳定风险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市联席办、市维稳办、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备案登记表
报备单位(盖章):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