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一)
法律漏洞填补的概念

法律漏洞填补的概念法律漏洞填补是指在法律制度中存在缺陷或不完备的地方,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来修补和完善法律规定,以保障法律的适用和有效性的一种过程。
法律漏洞填补的概念是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实践的积累而逐渐形成的。
本文将从法律漏洞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漏洞填补的原则和途径以及法律漏洞填补的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探讨目前在实践中常见的法律漏洞填补的方式和问题。
首先,法律漏洞是法律规定中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备的地方。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不可能预见和包罗万象,因此难免存在缺陷。
这些漏洞可能是由于制定法律时的考虑不周,立法者意图不明确,法律制度与社会需求脱节,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不符等原因造成的。
例如,在金融领域中,由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法律规定跟不上时代的变化,导致一些新型金融活动在法律层面无法明确适用。
然而,法律漏洞的存在可能会导致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不力,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因此,为了保障法律的适用和执行,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填补法律漏洞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漏洞填补的原则旨在维护法律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保障司法公平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首先,法律漏洞填补应遵循法律一致性原则,即填补后的规定应与已有的法律体系相协调和相吻合,确保法律的内在逻辑和体系的稳定性。
其次,法律漏洞填补应遵循保护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确保填补后的规定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法律漏洞填补还应遵循法律精确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即填补后的规定应具备明确性、准确性和可执行性,确保相关主体能够根据填补后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漏洞的填补有多种方式和途径。
首先,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填补法律漏洞。
立法是法律制定的主要手段,通过修改、增补或废止法律规定来修补法律漏洞。
例如,针对某一新型犯罪行为的出现,可以制定新的刑事法律规定来对其予以惩治。
其次,通过司法解释和裁判实践来填补法律漏洞。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依法发布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性文件,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和解释来规范和修补法律规定。
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的填补.doc

义和狭义之分。
(一)、狭义的法律解释传统的法律解释亦即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时候,以文义、体系、法意、比较、目的、合宪等解释方法,澄清法律疑义,使法律含义明确化、具体化、正确化。
狭义的法律解释重在在文义的限度内探究立法者的意图,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及合宪解释。
文义解释是指依照法律条文的表面意思以及通常的使用方法所作的解释。
其依据是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由于其针对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因此除了个别的专业用语有其特有意义作解释外,应当以文句所具有的通常意义作解释。
文义解释在法律解释上有其不可磨灭的意义,因为无视于法律条文就会使法律有名无实,法律也将失去其安定性。
但是拘泥于文义解释,固步自封,奉法律文字为金科玉律,就会导致法律僵化,使法律成为“死法”。
体系解释是指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依其编章条款目的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法条的意思阐明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体系解释可以分为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四种。
体系解释能够维护法律体系之一贯及概念用语的一致,在法律解释上确具价值。
但是如果利用解释过于机械,拘泥于形式,就会忽略法律的实质目的。
法意解释又称历史解释或沿革解释,是指通过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价值判断以及其作此价值判断所希望实践的目的来作解释。
法意解释要参考立法过程中的一系列记录、文件、备忘录等,对立法者意思的理解不应为立法者当时之意思,而应为立法者处于今日所应有的意思。
该解释具有“范畴性功能”,可划定文义解释的活动范围,使文义解释不至于离经叛道。
比较解释是指参酌外国立法及判例学说,作为诠释本土法律的参考资料,以实践其规范目的的解释方法。
比较解释并非仅比较多国的法律条文,且更多的是比较各国相关的判例学说,从而窥探法律的本意,进而适应时代的潮流。
目的解释是以法律规范目的阐释法律疑义的方法。
法律规范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法律秩序的体系性,个别规定和多数规定都受规范目的的支配。
最新-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的填补 精品

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的填补中国政法大学2019级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姬晓红前言法律规则是以高度抽象、概括的规范和概念的形式出现的,而规范和概念又是以文字的形式表达的。
因此许多法学家认为自从有了成文法,就有了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活动。
然对成文法的解释绝非一件易事。
欲使成文法能够最大限度的释放其光芒,解释者不仅要解读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的各个层面,亦需要以犀利的目光直视和剖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自身的价值体系和理论框架,因此法律解释学以其实用性、技术性和知识性的特点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荣登历史的舞台,改变了以往将法律解释仅仅局限在简单的文本解释的情况,而将视野投向以司法适用中的规则和事实的互动关系为内容的深度阐释。
本文作者通过阅读数本专家名作,对法律解释、法律漏洞以及法律漏洞的补充有了一个粗浅的认识,遂作此文。
一、法律解释法学之目的,实不应仅以研究成文法为己足,而应研究探寻居于指导地位之活生生的法律,据以论断成文法之善恶臧否。
故法律解释的目的并不在于单纯地理解既存的法律文本、解释法律规则,而在于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个案事实,由法官得出有说服力的判决。
也就是说法律解释的目光应驻足于现实中的成文法,同时应该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理想即公平、正义,最终使成文法的功能在司法中得到最大的发挥。
我认为法律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狭义的法律解释传统的法律解释亦即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时候,以文义、体系、法意、比较、目的、合宪等解释方法,澄清法律疑义,使法律含义明确化、具体化、正确化。
狭义的法律解释重在在文义的限度内探究立法者的意图,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及合宪解释。
文义解释是指依照法律条文的表面意思以及通常的使用方法所作的解释。
其依据是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由于其针对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因此除了个别的专业用语有其特有意义作解释外,应当以文句所具有的通常意义作解释。
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的填补_法理学论文_1.doc

法理是就法律的原理而言的,是从法律规定的根本精神演绎出来的经学说和判例长期经营,并利用社会学、历史学、分析比较等方法业已成型的存在状态。
由于社会现象变化万千,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当其他法律解释和补充方法不足以弥补法律的漏洞时,授权法官运用法理贯彻法律意旨是至
为重要的。
结束语
由于成文法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法律漏洞的存在在所难免,如何通过法律的解释来填补法律漏洞实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笔者但求在漫漫的求学途中,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指导下,能对此一问题有更加深刻地认
识。
法律漏洞及其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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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森认为,如果承认法律漏洞并授权法官 予以补充,则可能导致立法权转移给司法机 关,造成所谓“司法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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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的肯定论
主要有自由法学、利益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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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法学
埃利希和康托诺维奇为首的自由法学认为, 法律均存在漏洞,遇此情形,应自由探求生 活中的法予以填补,即用“活法”予以填补。
该生活事实被确定为法律调整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经对现行法进行检查判定,现行法对该生活
事实根本未作规定,或虽有规定但不完整,或作了 规定但不妥当,或出现了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规定。 这时,即可得出结论该生活事实存在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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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补充法律漏洞?
法律解释学认为,从法律的目的看,法律之 目的在于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生活关系,协调 各种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法律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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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法学
以赫克(Heck)为首的利益法学,认为法 有两个理想:完全安全性和完全的妥当性。 但立法者不可能同时满足此二理想。因此, 即使最好的法律也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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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伦茨先生认为,赫克的贡献在于他推翻了 法律无漏洞和法律逻辑自足的神话。他推翻 了那种认为对任何想象得到的案件,法律皆 已作了规定,因此,只要将其适用于既存的 规范,既可作出应当的判决的见解。他还推 翻了概念法学的见解,即可以从一般的法律 概念导出法律所未明文规定的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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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的否定论
对法律漏洞持否定观点的法学派别主要有三: 自然学家布莱克斯通认为,在实在法之上 存在着一种高层次的、具有永恒不变性质的 自然法,因此法律由发现而来。法律本无所 谓漏洞,法官的职责只是去揭示埋藏在习惯 法中的既存法律,是为“法律发现说” (law-discovered theory)。在审判案件 时,法官处于“法律宣告者”的地位,法官 只是宣誓既存的法律,而无主动地为法律漏 洞补充之权。
行政案件法律解释(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法律解释是指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政法律规范进行阐释和说明,以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适用范围和实施要求,为行政案件的审理提供法律依据。
行政案件法律解释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案件法律解释的概念、原则、程序和常见类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案件法律解释的概念行政案件法律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政法律规范进行阐释和说明的行为。
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对法律规范的阐释: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进行解释,阐明其含义、适用范围和实施要求。
2. 对法律规范的适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政法律规范进行适用,解决行政争议。
3. 对法律规范的完善: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政法律规范的不足,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案件法律解释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案件法律解释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2. 实用性原则:行政案件法律解释应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 公正性原则:行政案件法律解释应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严谨性原则:行政案件法律解释应严谨、准确,避免歧义和误解。
5. 发展性原则:行政案件法律解释应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求。
四、行政案件法律解释的程序1. 收集证据: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法律解释提供依据。
2. 分析论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梳理、分析,找出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
3. 查阅法律法规: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政法律规范,为法律解释提供依据。
4. 进行解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政法律规范进行阐释和说明。
5. 制作法律文书:将法律解释结果体现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
漏洞填补规则名词解释

漏洞填补规则名词解释《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用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其中第36条是漏洞填补规则最基本的规定。
该规定了哪些主体可以有罪?从宪法角度来讲:凡构成犯罪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分子有合法理由都可以被判处死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分子有无罪、有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方面法定最低刑;如果有罪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反革命罪、反革命未遂罪、贪污贿赂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方面情节特别严重,有罪、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特别严重情节时应当从重处罚。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被害人有合理理由表示自己已经受到了伤害或者已经遭受了刑罚处罚,而犯罪分子没有能力赔偿的话,就可以对犯罪分子在其所受到法律制裁的程度内给予赔偿。
漏洞填补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很少采用,所以它不能被理解为对被害人的一种补偿义务而不是任何义务。
本文将就漏洞填补规则这一概念对这一规则进行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什么是漏洞填补规则?漏洞填补规则,即在适用过错推定的前提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却不能证明其存在过错而推定被害人主张权利。
它的规则含义为:一种弥补制度,它要求当事人在存在过错时负有承担相应义务。
在适用上的一般标准有四个:1.侵权行为人有无过错;2.是否实施侵权行为;3.受害人是否为第三人;4.因果关系是否成立。
这四个标准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则其存在一定事实的可能性,因而有可能被推定其存在一定过错时,才可以根据其存在与否推定其有过错而承担相应民事法律后果。
即: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或是过失致人损害的行为,就不应当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需要说明的是“无过错”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所达到的结果,即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动机、行为能力等主观恶性要件与主观恶性之间形成必然紧密联系。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动机、行为能力、被害人主观恶性要件却仍达到了相应法律后果,则仍然需要就该部分行为人承担相应民事法律后果即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即“无过错”或“无过失”。
法律漏洞及其补充

法律漏洞及其补充一、法律漏洞的概述(一)法律漏洞的含义法律漏洞发生在现存的法秩序内,具有不完全性,即现行法律对于当下发生的案件欠缺规定或是有规定但是无法适用,这违反了立法者立法时的本初意愿。
(二)法律漏洞的分类以法律对待决的具体个案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为标准,可以将法律漏洞分为明显漏洞与隐藏漏洞。
1、明显漏洞,是指针对特定的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其目的应当规定适用的规则而没有规定。
2、隐藏漏洞,是指法律对某一问题虽然有所规定但是在评价上并未虑及某些事件的特质,依其意义及目的而言对此类事件并不适宜。
二、法律漏洞存在的原因第一,社会现实复杂多变,法律不可能涵盖全部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全部行为,不可能完全适用于复杂的包罗万象的社会生活,势必导致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空隙和不适应性。
第二,立法者的认知能力有限,而通过文字表述的法律条文也是有限的,由此决定了法律规定本身总会有所遗漏,欠缺其相应规定的情形。
第三,法律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它是通过一般的普遍性规则来规范和调控社会关系的,这样对于实际生活中的个别情况可能不相适应,以致出现空白或适用上的疑惑从而产生令人不满意的结果。
第四,法律总是通过概念来表达的,而法律概念或多或少都具有不确定性,即具有“模糊边缘”;且法律制定于过去,但却适用于现在并预设于将来,一旦法律概念之“模糊边缘”无法明确地透过解释途径来包容新生事物,在法律不容轻言立法修改的前提下,即有承认法律漏洞之必要。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法律漏洞的出现,意味着法律体系出现了某种缺陷,是其功能不完善的表现。
法律漏洞使法律评价、法律的有效适用程度降低,它对法治效果具有不良的影响。
因此,在立法和适用法律中我们必须尽可能消除、减少或补充法律漏洞。
对法律漏洞的消除或补充,既可以采取“制定法体系内的补充”,也可以采取“制定法体系外的补充”。
在具体采取措施对某一法律漏洞予以补充时,对不同类型的法律漏洞及其所产生的原因,应对症下药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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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一)
法律规范由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部分组成,在构成要件被满足时,即发生法律效果。
法律规范的适用,就是对一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认定其满足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从而产生该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效果的过程。
该过程可分为四个步骤:法定构成要件的内容解释及确定;案件事实的调查与认定;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这四个步骤不是相互独立,而是彼此相互影响的。
要准确全面的适用法律,离不开对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准确的解读,法律适用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
一、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方法
行政法律规范的解释,与其他领域的解释一并,其功能在于,法律适用者为将法律条文适用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对于法律条文所欲规范的内容发生疑问时,通过法律解释,使法律适用者理解、确定法律条文的意义。
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发现、确定法律规范的真正意旨。
法律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法条文字的字面含义,而应探求法律规范实际上的规范意旨,确定立法者利用法律文字所要达到的目的。
单就解释方法而言,行政审判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大致相同,主要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与合宪性解释等。
(一)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是指以法律用语的文字意义为出发点,在一般语言习惯所了解的意义上对法律条文进行的解释。
在文义解释中,比较容易产生分歧的是对例示性规定的解释。
法律规范中对于其规范的事项,一般采取三种方式予以调整;列举式、列举式加概括式、概括式。
例示性规定是列举加概括的法条规定的简称,即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概括用语加以规定。
1、“等”外而无“等”内
单纯从文义而言,“等”字确实是一个多义词,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其与列举规定和例示规定的解释相关的是两种解释:一是“表示列举未尽”;二是表示“列举后煞尾”。
前一种解释就是所谓的“等外”,后一种解释就是所谓的“等内”,实质上就是列举式规定。
因此,除非法条有特指,涉及到“等”字的规定原则上都应该解释为例示规定,而不解释为列举规定。
列举的四种只是最常见的,其他的如出租车、地铁、磁悬浮列车,也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2、概括事项只能与例示事项相一致
在例示性规定中,例示用语所庙宇的行为或者其他法定事项的类型已经非常明确,而概括用语则往往是抽象的、模糊的、不确定的或者一靓性的,如何理解例示事项与概括事项的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概括事项的范围?在法理上,以一则拉丁法律谚语解释例示规定极为恰当,即“例示事项之未所庙宇的概括用语,不包括与例示事项明示的性质相异的事项”。
也就是说,对概括事项的解释不应与例示事项所规定的事项的性质不一致,只应包括与例示事项相一致的事项。
当然,例示事项的性质,有的法条口已经列明,但大部法条中没有列明,需要适用法律者自己去理解。
(二)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以法律规范目的为根据,阐释法律疑义的一种解释方法。
目的解释则在于解决规范之间的价值冲突。
在进行目的解释时,可能会将法条的文义限缩,也可能将法条的文义扩张。
(三)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是指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或其与相关法条之间的关系来阐明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法律规范的条款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法律条款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因此,对法律条款的理解,需将其置入法律的整体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在进行法律解释时需注意,有些法律条款中有例外规定,根据法条的内在逻辑把握住例外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正确理解适用该条款的基础。
例外规定往往以“但书规定”或者“另有规定”的形式表述,可能在同一法律条款中,也可能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四)其他解释方法
比较常见的其他解释方法主要有历史解释与合宪性解释。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立法资料的探求以获知立法者当时的立法本意的一种解释方法。
这里的立法资料,包括立法过程中的一切记录、文件,如预备资料、预备草案、草案、立法理由书等。
合宪性解释,是指一项法律条文的解释,如果有多种结论只要其中一项结果可以避免宣告该法条违宪,就应选择该种解释结论。
(五)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采用不同的解释方法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如何在种种解释方法之间作出选择呢?也就是说,种种解释方法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从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来看,不同的解释方法之间具有一定的位队关系,但既浊固定不变的,也不能任意选择,而且还常常存在着互补关系,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在个案中选择具体的解释方法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