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相关政策须知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报销须知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报销须知一、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范围及限制具体门急诊限制如下:1.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3.遵守非协议药品限制:在门急诊就医中,职工需要遵守非协议药品限制,只能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合作药店协议范围内的药品,方可获得报销。
二、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方式1.实时结算:在就医时,职工可以选择实时结算的方式进行报销。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束后,通过社保卡进行刷卡结算,待机构医保结算平台实时拆解、计算费用后,即时报销。
2.自行报销:职工也可以选择自行报销的方式,将购药费用及相关门诊治疗费用自行垫付后,取得门诊发票和费用明细后,按照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三、报销比例及金额限制1.报销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比例为60%。
即职工垫付的可报销费用,根据政策规定,职工个人实际负担的费用中可享受60%的报销。
2.金额限制:职工每年门急诊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为5000元。
超过该限额的部分费用将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四、相关申报材料及流程1.门急诊医疗费用明细:就诊后,职工需向医疗机构索取门急诊医疗费用明细,以备后续报销所需。
2.医疗发票:职工需索取医疗发票,确保发票上标明有效信息,包含门急诊费用、个人实际负担等内容。
3.报销申请:职工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段,将相关材料和报销申请表格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经办部门,进行报销申请。
4.报销审批:经过单位审核后,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递交给社保部门进行报销审批。
审批通过后,职工的报销金额将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1.就医前进行医保查询:在就医前,职工应提前查询自己的医保信息,了解自己的医保报销情况和门急诊限制等内容。
这样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医疗费用支出。
2.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在确定就医机构时,职工应选择与自己所在单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医保的相关待遇。
医保办事指南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 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 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 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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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城镇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综合医保 住院医保 补充医保
医保类别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和医院)
三级医院
年限额
职工医保
在职、退休95%
50万
居民医保A
档 (80元/
95%
75%
65%
30万
人.年)
居民医保B
档 (170元/
95%
85%
75%
40万
人.年)
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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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年)
70元
60%
转诊:60% 次限额: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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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住院
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因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 医疗费用(含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终止妊娠 或分娩,下同),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 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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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参保人因病(含已办理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在本 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明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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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项目
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含一年)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连续 缴费 不满 一年
市外住院终止 妊娠或分娩的
西安市居民医保办理须知及待遇享受政策

西安市居民医保办理须知及待遇享受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随之而来的医疗费用却越来越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实行了全民医保制度。
其中,居民医保是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降低居民看病的负担。
西安市作为陕西省省会城市,也实行了居民医保制度。
本文将介绍《西安市居民医保办理须知及待遇享受政策》,帮助广大居民更好地了解西安市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
一、办理居民医保的条件1.符合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等。
2.符合西安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西安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包括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和农村居民。
3.符合西安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西安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和户籍等因素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二、办理居民医保的流程1.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居民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居民医保。
2.缴纳医保费用:办理居民医保需要缴纳一定的医保费用。
缴费方式一般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
3.办理医保卡:办理居民医保后,会发放一张医保卡。
居民可以凭借该卡享受医保待遇。
4.享受医保待遇:办理居民医保后,居民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
具体待遇包括门诊、住院、药品等费用报销。
三、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政策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居民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可以享受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报销比例一般为50%至90%,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报销比例一般为70%至90%,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3.药品费用报销: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时,可以享受药品费用的报销。
报销比例一般为50%至70%,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4.门诊慢病管理: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病管理时,可以享受门诊慢病管理费用的报销。
医保政策解读与实施细则

门诊部挂号处窗口可免费索取当年“医保政策小册子” 学生医保咨询电话:39366490 / 39366552
缴费是工商银行,是新生入学时学校发的 工行卡;医保卡是光大银行。
参保才能缴费,缴费才能享受。
第四篇
待
遇
4.1
参保人待遇范围
住院
不用选点 医保报销
特殊门诊
选点 医保报销
普通门急诊 (学校报销)
门特项目 12种
指定慢 性病17种
形成了“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医疗保险制度
4.2 报销范围 “三个目录”
4.6
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一级120元(150) 共付标准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院待遇
三级480元(600)
连续两年或以上参保
二级240元(300)
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
基金
85% 75% 65%
个人
15% 25% 35%
基金
90% 80% 70%
个人
10% 20% 30%
备注: 新生:因政策是参保次月缴费,新生9月入学才参保,当年10月扣费。 无论任何原因学校代缴医保费失败的:请尽快到学校财务处报告姓名、 学号和帐号。 中途缴费次月享受。
2.6
代收代缴失败解决办法
借方帐户余额不足:请当年9-11月保证缴学费工行卡余额 有121元。 代理人姓名不符:帐户不是学生本人。请更新卡后报告学 校财务。 该卡号不存在:缴学费的工行卡已取消,换新卡后报告学 校财务。
历
年 参保 缴费 政府 补贴 80 100 待遇 门诊 报销 比例 70% 90%
年
政
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须知

二、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须知1、什么是住院自负段?是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到一定额度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费用的起点标准。
具体标准:当年首次住院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再次住院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外其他医院均为300元。
(两次以上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的,以其中的最高等级医院首次住院费用自负段作为其首次住院费用自负段,不足部分须补齐)。
2、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年度内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
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3、什么是大病医疗互助,其用途有哪些?大病医疗互助是政府组织实施,为解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一定数额以下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人员,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以上部分至2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余下的费用在筹集的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支付。
4、参保人员怎样办理住院手续?我市本地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实行实时结算,参保人员住院凭医保IC卡、病历本及身份证并交付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费用预付款”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出院时病人只需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结清即可,剩余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
目前,除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外,我们已与湘潭县人民医院、湘潭县中医医院、湘乡市人民医院、23冶职工医院湘乡分院、湘乡市第三人民医院、韶山医院实行了联网结算。
5、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是怎样结算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按照“费用分段”的原则,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可划分为以下几个费用段次,即:“预先自付部分”—“自负段”—“统筹段”—“大病段”;按照“费用累加”的原则,年度内多次住院和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用“累计相加”的方法计入相应的费用段次。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医须知与流程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医须知与流程一、门诊就医流程:1、门诊就医:居民医保残暴患者就医时须持居民医保证——挂相关诊室号——到相关诊室就诊——接诊医师核实病人身份进行诊治——相关科室检查、治疗、用药。
2、如需住院治疗——持医生开具入院证——到医保办审核登记办理入院手续——住院处缴纳住院押金——入院——将居民医保证和明细卡交于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住院就医流程:(一)平诊住院流程:患者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和住院证——医保办——审核登记、加盖居民医保住院专用章——到住院处缴纳住院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医保卡留住院处)——到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住院或节假日住院流程:患者于住院第二天(要求住院三天内)——持医办过手续的住院证、居民医保本、身份证——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并更改居民医保住院信息——将居民医保证和明细卡交于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出院办理流程:患者出院后三天后(节假日顺延)持住院押金条到医保办——审核住院费用签字——持押金条、居民医保结算单——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持发票到医保办领取医保本。
西安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医保报销核算政策:1、居民医保住院病种,须符合《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小儿科另定,以社保局文件为准)2、住院用药执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3、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 元一级医院300 元二级医院400 元三级医院500 元4、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以下比例支付:(1)城镇非从业居民:社区卫生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承担25%;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5%,个人承担55%;。
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查看全部关于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第一个内容是,医保目录发生了新变化,调整主要涉及癌症、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特大疾病;(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我国2023年医保报销出台了新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内容是,医保目录发生了新变化,调整主要涉及癌症、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特大疾病;第二个内容是,规范地方药品的权限发生了新变化。
2、明确规范地方用药,地方不得自行定制医保目录或通过变通的方法增加医保目录药品,同时也不能调整医保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4、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5、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6、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7、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郑州市员工医保知识须知

(二)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1、个人帐户: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年龄段以不同比例 划入个 人帐户: A、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划入; B、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划入; C、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4.5%划入。 (3)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十、类风湿性关节炎
1、药物治疗。2、必要的辅助治疗。 3、必要的检查。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十一、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十二、结核病
1、初治方案:6~12个月。 2、复治方案:12个月。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筹资机制
1、有全额缴费能力的企业: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 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5.6%。
3、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要为超过30%(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以上 的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一次性缴纳或按月缴纳过渡性 基本医疗保险费。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3、治疗期最长三年。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17)强直性脊柱炎 1、药物治疗。 2、外治理疗。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18)肺间质纤维化 1、药物治疗。 2、氧气吸入。 3、必要的检查。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19)帕金森氏病 药物治疗。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2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21)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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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相关政策须知
1、如何参保及范围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鲁劳社〔2007〕26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参加省直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人社字〔2010〕50号)的文件规定。
根据上述,我局制定关于印发《中建八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局社字〔2010〕183号,以下统称为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参保范围。
一是局属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二是局属因单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限制无法在属地参保的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
三是经申请批准参加山东省省直管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
以上涉及的“单位”称谓以下统称为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统称为参保人员。
不适用本办法范围。
一是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或个人,仍然按照参保所在地办法执行。
二是离休人员医疗费用仍然由企业按照原渠道支付。
用药执行参保地的《药品目录》。
2、如何缴费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鲁人社字〔2010〕229号文公布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180元确定2010年缴费基数保底封顶线,即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月2259元)计算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300%(月11295元)确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及重新就业的人员,其个人缴费工资按参保单位确定的工资收入核定;对确实无法核定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其个人缴费工资按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在岗平均工资核定。
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由参保单位从个人工资发放表中代扣代支(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费。
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国家规定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连续工龄(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的,由参保单位补缴差额年限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按照所差年限内分段分别计算。
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办法第九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以及其他规定如下。
(1)从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暂按以下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不满35周岁的,每月划入30元;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每月划入50元;
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每月划入70元;
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每月划入90元;
不满60周岁的退休参保人员,每月划入150元;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退休参保人员,每月划入170元;
70周岁以上的,每月划入200元。
(2)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3)按照鲁人社字〔2010〕23号规定个人缴费基数超上年度社会平均缴费基数150%-200%、200%-250%、250-300%的,分别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20元、30元/月。
(4)医疗补助。
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之后的前3年,参保单位每年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注入一个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月平均养老金的医疗补助。
个人账户划入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住院起付和住院自付费用。
4、参加大病医疗救助有何规定
大额医疗补助金的筹资标准为全部参保人员每人每月10元(含退休人员),所需费用由参保单位缴纳。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5%,个人负担5%。
5、门诊大病有哪些
文件规定,参加山东省省直管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种类有以下4种:
(1) 尿毒症透析;
(2) 恶性肿瘤放化疗及相关治疗;
(3)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病人。
6、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
参保人员实行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限制。
(1)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指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之前先由个人
账户或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额度。
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确定。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为上年省直平均工资的4%(现标准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为1%(现标准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2)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起付标准之上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上限额度。
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省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现标准16万元)。
1、关于《医保卡》与《银行卡》的区别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对我局参加山东省省直管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人社字〔2010〕50号)文件规定,结合实施暂行办法,考虑到我局参保人员流动性大、异地居住多和异地存取或跨行存取要收手续费等因素。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处对我局在过渡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设置也做了规定,参保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由参保单位在属地为其开设银行账户,便于单位划拨和个人支取。
无论使用“医保卡”还是使用“银行卡”都是为了就医医药费的结算,资金转账的方式。
“医保卡”仅限于就医专用,而“银行卡”可以自主消费,当然,即使使用“银行卡”其资金也应该用于就医。
由于我局在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近万人,而在济南本地居住参保人数不足千人,即使办理“医保卡”也仅限于本地,无法实行全国联网,对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人员无法使用,而且普通门诊还属于过渡期管理办法,实行“医保卡”山东省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无法与定点医院结算。
2、关于《医保卡》的办理
根据社保局要求和各单位采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正在汇总审查,经山东省社保局医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制卡,但是,目前无法开通,待过渡期结束后使用,另行通知。
3、实行医保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1)从2010年8月开始实行缴费后,9月份享受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待遇,期间发生住院的,务必在9月1日前将其住院费结清,从9月1日起按照医疗保险文件规定转入参保人员的定点医院住院,并按医保规定项目支付和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超出医保项目范围部分的费用个人支付。
(2)局社字〔2010〕183号第三十一条原企业医疗费报销办法普通门诊费用实行包干的参保单位,8月底以前个人门诊费包干有结余的,由原管理部门核定,将个人包干结余部分同时一次性注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3)2010年8月31日以前职工所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原规定和列支渠道清理核销。
2010年9月1日后原办法停止执行。
(4)医疗补助标准确定。
鲁劳社〔2007〕26号文和局社字〔2010〕183号文中第九条第三款医疗补助提出“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之后的前3年,参保单位每年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注入一个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月平均养老金的医疗补助”的规定。
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中央、省属驻鲁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社保发〔2007〕21号)文划入个人账户补助应不高于本人缴费基数或基本养老金金额的规定。
2010年度在职参保人员的医疗补助按2010年度本人月缴费基数标准补给;退休人员按2009年12月份养老金标准补给,当年拟报退休待批准人员按照在职核定缴费基数规定标准补给。
今后两年在职参保人员按照当年公布个人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按照上年末养老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