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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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说明

为规范学校评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预防事业经费开支的随意性。学校审计处联合计财处经过调查研究,根据部门上报的评审(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经审计处与计财处讨论,初步拟定了评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现征求意见,请及时反馈。对拟定原则作以下说明:

一、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评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

二、工作时间之内与工作时间之外的评审(劳务)标准要有所区别,八小时以外的评审(劳务)费如有必要可适当提高;

三、表中“单元”,一单元为四小时以内,一上午或一下午或一晚上为一单元;

四、未列入的项目其评审(劳务)费可依项目性质和级别参照发放标准执行;

另对未进行评审(劳务)费申报的部门,如存在坐收坐支的情况,要进行必要的预防和监督,以免结余形成小金库,并要求统一纳入学校的经费管理。

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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