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模板】
劳务费发放表格式

3.
发请务必使用EXCEL格式(EXCEL 2003及以下版本)
4.本表格须先发送电子文档至下面的QQ邮箱,然后将纸质表格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报送财务处。
文件名请另存为:ⅹⅹ老师ⅹ月科研劳务费ⅹⅹ元(其他类别发放表类推)
证明人(签名):
______老师项目组科研人员(研究生)劳务 月份发放表
项目编号:
经办人(签名):
QQ邮箱:2817961937
卡号输入时请连续输入数字,不要空格、不要划“-”经办人联系电话:(请不要用停机欠费号码)
1.非在职人员(含学生、外聘人员、临时工)每月发放劳务费超过800元(不超过4000元)的,超出部分按20%扣税;超过4000元的,减去20%后按余额的20%扣税。
2.表格中栏目均为必填项,且除签名栏外均应在电子表格中输入(手写无效),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信息财务处不予接收。
经费负责人(签名):。
医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医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医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各类劳务酬金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1.接受医院邀请和聘请,来院讲座、学术报告以及为医院提供指导、评审和承担与医院建设有关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劳务酬金。
2.接受医院邀请来院为危重病人、特殊病人进行会诊、手术的外院专家的劳务酬金。
3.各类上级行政部门到医院进行项目验收或检查的人员的劳务酬金。
4.教师承担学生各种教学工作任务的劳务酬金(主要包括授课、课程设计、实验、实习指导以及毕业设计指导等)。
5.院内教职工在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讲座的劳务酬金。
6.院内教职工参加所在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外的有关活动的劳务酬金。
7.医院招聘考试工作人员、考官等。
8.医院组织的外出的体检、健康扶贫、义诊等。
9.医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二、发放标准(一)医院邀请来院作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院外专家的劳务酬金,参照《管理办法》()及《》文件规定,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四学时,下同)元,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本项酬金列支学术活动费。
(二)请市内专家、教师为医院职工进行专题讲座,专题培训每半天/次元。
(三)邀请市内专家到医院会诊,每次至元,手术会诊根据手术难度,每次至元,材料及设备按照价格单独付费。
(四)各类上级行政部门到医院进行项目验收或检查的人员的劳务酬金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五)院内教职工以专家身份在院内开展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继续教育等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劳动报酬。
院、市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中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省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国家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
(六)各专业委员会评审劳务酬金标准由医院组织各类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各类项目评审,按以下标准给予劳务酬金:医院专家评审,每半天元;院外专家会议评审,每半天元。
外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外聘人员薪酬管理,保障外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聘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合同的长期劳务人员、临时性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外聘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以岗位需求、能力水平、工作业绩为依据,实现内外部竞争力。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外聘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外聘人员所在岗位、能力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外部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外聘人员的工作业绩、考勤情况、团队合作等综合评定,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七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等,根据公司业绩及外聘人员个人贡献进行发放。
第八条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薪酬调整
第九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情况调整。
第十条定期调整: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市场薪酬水平及外聘人员工作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调整:因外聘人员个人能力提升、岗位变动等原因,可进行一次性薪酬调整。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具体日期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规定。
第十三条薪酬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确保外聘人员及时、安全地收到薪酬。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酬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工程公司外请工人工资制度

工程公司外请工人工资制度一、前言工程公司作为一个繁忙的行业,常常需要外聘工人来完成项目。
为了保障外聘工人的权益,公司需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工资制度,确保外聘工人获得合理的报酬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本文将围绕工程公司外请工人工资制度展开详细探讨。
二、工资计算1. 岗位工资外聘工人的工资将根据其所在的岗位来确定,不同岗位拥有不同的薪酬水平。
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人的工作经验、技能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
2. 薪酬组成外聘工人的薪酬将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组成。
基本工资为外聘工人的固定工资,绩效奖金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加班费则是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3. 工资调整工程公司的外聘工人工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业绩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
公司将根据外聘工人的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来决定是否进行工资调整,并确保工资调整公平、透明。
三、福利待遇1. 社会保险公司将为外聘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公司将负担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帮助外聘工人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2. 住房补贴公司将为外聘工人提供住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公司将根据外聘工人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政策来确定住房补贴标准,确保外聘工人有稳定的住房条件。
3. 带薪休假公司将为外聘工人提供带薪休假,让他们能够在工作之余有时间进行休息和放松。
公司将根据外聘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来确定带薪休假的天数,确保外聘工人享有合理的休假权利。
四、绩效考核公司将对外聘工人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其工作绩效。
公司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绩效奖金和工资调整,并确保绩效考核公正、客观。
五、考勤制度公司将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要求外聘工人按时上班并完成工作任务。
公司将根据外聘工人的考勤情况来确定加班费和绩效奖金,确保外聘工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六、总结工程公司外请工人工资制度是公司的管理基础,关系到外聘工人的薪酬待遇和工作积极性。
外聘技术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聘技术人员工资管理,保障外聘技术人员合法权益,激发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的外聘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外聘技术人员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外聘技术人员职称、技能水平、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作为工资的基本保障。
2. 奖金:包括项目奖金、绩效奖金等,根据外聘技术人员完成项目质量和绩效情况确定。
3. 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外聘技术人员工作性质和实际需求确定。
4. 津贴:包括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五条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工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支付,由外聘技术人员自行选择。
第七条工资调整:1. 基本工资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行业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定期进行工资调整。
2. 奖金调整:根据外聘技术人员完成项目质量和绩效情况,定期进行奖金调整。
3. 补贴和津贴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定期进行补贴和津贴调整。
第四章工资待遇第八条外聘技术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等假期。
第九条外聘技术人员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员工体检、节日慰问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

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务酬金发放,有效防范内控风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范围劳务酬金包括从事科研劳务、讲座培训、咨询、各类评审、技术服务等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部门)向校内外人员发放的劳务性酬金。
二、发放项目与发放标准各类劳务酬金的发放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根据实际承担工作量,由发放单位在以下标准内确定。
(一)科研劳务费科研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按《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科研劳务费发放标准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参照市同类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自行确定。
科研劳务费的发放期间应与研究周期相符。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加强相关人员的科研工作记录,确保劳务发放有据可依。
(二)报告、培训、讲课费报告、培训、讲课费是指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报告、培训、讲课发放的报酬。
报告、培训、讲课费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外籍及其他人员由邀请单位按其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三)咨询费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报酬。
科研经费支出专家咨询费时,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咨询费发放标准:院士、国内知名专家不超过6000元/天,高级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2000元/天,其他人员不超过1000元/天。
(四)评审费评审费是指因工作需要,临时邀请各类专业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人员,参加各类项目的评审活动支付的报酬。
企业外聘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外聘人员工资管理,保障外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外聘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企业外聘人员工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激励的原则。
二、工资构成第四条外聘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外聘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级别、所在地区等因素确定,确保外聘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外聘人员所从事岗位的职责、要求、风险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外聘人员的工作绩效、完成工作质量、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高温补贴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资发放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外聘人员工资。
第十条工资发放方式:企业可采取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确保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应按月支付工资,具体支付周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执行。
四、工资调整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外聘人员工资进行调整,调整依据包括:(一)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二)企业经济效益变化;(三)外聘人员工作绩效提升;(四)行业工资水平变化。
第十三条工资调整程序:企业应提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企业领导审批。
五、工资扣除第十四条企业依法依规扣除外聘人员工资,包括:(一)个人所得税;(二)代扣社会保险费;(三)代扣住房公积金;(四)依法依规扣除的其他款项。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企业可以规范外聘人员工资管理,保障外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模板】

外聘⼈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模板】校字〔2018〕5号外聘⼈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为进⼀步规范学校外聘⼈员经费发放,根据上级有关⽂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外聘⼈员界定外聘⼈员指学校编制外的聘⽤⼈员,具体包括⼈事代理职⼯、聘⽤职⼯、勤⼯助学学⽣、实习兼职教师、外聘讲座专家、学报审稿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员。
⼆、外聘⼈员劳务费管理外聘⼈员劳务费发放指使⽤学校预算内资⾦,对聘⽤⼈员⽀付的劳务费。
按照校字〔2017〕59号⽂件规定的经费审批权限,聘⽤⼈员负责单位上报《外聘⼈员劳务费发放表》(见附件),按程序签字后,与聘请外聘⼈员审批材料于每⽉26⽇前将变动情况报财务处。
根据劳务费发放主体的不同,实⾏归⼝管理。
(⼀)⼈事处负责聘⽤期限在⼀个⽉及以上⼈员的劳务费管理。
(⼆)教务处负责学报审稿专家、实习兼职教师劳务费的管理。
(三)学⽣处负责学⽣勤⼯助学费⽤的管理。
(四)外聘讲座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员劳务费的管理,由发起中层单位负责管理。
三、外聘⼈员劳务费发放标准(⼀)学校外聘专家到校讲座:副⾼职专业技术⼈员每半天(税后)不超过1000元;正⾼职专业技术⼈员每半天(税后)不超过2000元;全国知名专家或院⼠每半天(税后)不超过3000元。
(⼆)经学校批准,中层单位外聘专家到校讲座、专业论证等:500元/次/⼈。
(三)校外实习外聘⼈员讲课:200元/⼈/次。
(四)勤⼯助学费⽤由学⽣处制定标准。
四、本规定⾃2018年1⽉1⽇开始执⾏,试⾏⼀年,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XX学院⼆〇⼀七年⼗⼆⽉⼗三⽇主送:院领导XX学院财务处 2018年1⽉5⽇印发附:XX学院外聘⼈员劳务费发放表校领导:负责⼈:审核⼈:经办⼈:年⽉⽇注:开卡⾏名称需写到⽀⾏名称,如农⾏沧州西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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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8〕5号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经费发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人员界定
外聘人员指学校编制外的聘用人员,具体包括人事代理职工、聘用职工、勤工助学学生、实习兼职教师、外聘讲座专家、学报审稿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人员。
二、外聘人员劳务费管理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指使用学校预算内资金,对聘用人员支付的劳务费。
按照校字〔2017〕59号文件规定的经费审批权限,聘用人员负责单位上报《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见附
件),按程序签字后,与聘请外聘人员审批材料于每月26日
前将变动情况报财务处。
根据劳务费发放主体的不同,实行归口管理。
(一)人事处负责聘用期限在一个月及以上人员的劳务费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学报审稿专家、实习兼职教师劳务费的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勤工助学费用的管理。
(四)外聘讲座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人员劳务费的管理,由发起中层单位负责管理。
三、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
(一)学校外聘专家到校讲座: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每
半天(税后)不超过1000元;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天
(税后)不超过2000元;全国知名专家或院士每半天(税
后)不超过3000元。
(二)经学校批准,中层单位外聘专家到校讲座、专业
论证等:500元/次/人。
(三)校外实习外聘人员讲课:200元/人/次。
(四)勤工助学费用由学生处制定标准。
四、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试行一年,由
财务处负责解释。
XX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送:院领导
XX学院财务处 2018年1月5日印发附:XX学院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校领导:负责
人:审核
人:
经办
人:
年月日
注:开卡行名称需写到支行名称,如农行沧州西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