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湖北黄冈师范学院人才招聘公告【108人】

【导语】2020湖北黄冈师范学院⼈才招聘108⼈,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新港⼆路146号,⽆忧考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黄冈师范学院地处楚头吴尾、通江达海、与省会武汉作为同城化的⼈⽂重镇与全国宜居城市——湖北省黄冈市,是⼀所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均较齐全的湖北省省属多科性普通全⽇制本科⾼校。
为加快发展步伐,抢抓发展机遇,争取早⽇实现“更名⼤学”的“黄师梦”,学校实施“百名博⼠引进⼯程”,⾯向国内外⼴招贤才,竭诚欢迎有志之⼠来黄冈师范学院建功⽴业! ⼀、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学术领军⼈才、学科带头⼈ 1.招聘岗位 A.中国科学院、中国⼯程院院⼠,国家(长期、青年)⼊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获得者、国家⾼层次⼈才特殊⽀持计划⼊选者(领军、青年)、新世纪百千万⼈才⼯程⼈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获得者等⾼层次⼈才。
B.教育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国语⾔⽂学、戏剧与影视学、应⽤经济学等学科专任教师岗位。
2.待遇与管理 提供具有竞争⼒的薪酬,⼀事⼀议,协议管理。
(⼆)专任教师(⾯向具有博⼠学位⼈员招聘的岗位) 1.基本条件 (1)⾝⼼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和职业道德; (2)年龄⼀般不超过42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学历学位;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招聘计划⼈数及聘期 招聘⼈数92名,⾸聘服务期为8年。
3.相关待遇 (1)⼈才引进待遇(单位:万元)见附件 (2)经费发放 ①基础性安家费可⼀次性⽀付,具体⽀付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
②不需要学校提供周转房源(周转房源70平⽶左右,⾸聘服务期内免房租),购(租)房补贴按5年平均发放;需要学校提供周转房源,减发购(租)房补贴9万元。
③科研启动费以博⼠科研基⾦项⽬申报⽅式获得,分两次拨付。
④激励性安家费与条件建设经费发放办法: A类、B类博⼠采取申报考核⽅式确认。
激励性安家费与条件建设经费发放办法为: I.A类博⼠须在⾸聘期前4年内完成学校“明珠学者”第⼀层次⼈才考核任务后,才发放激励性安家费和使⽤条件建设经费; II.B类博⼠须在⾸聘期前4年内完成学校“明珠学者”第⼆层次⼈才考核任务后,才发放激励性安家费和使⽤条件建设经费; III.A类博⼠、B类博⼠在⾸聘期前4年内取得下列成果之⼀者,按上述标准直接发放激励性安家费和使⽤条件建设经费:a.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章的;b.获得国家三⼤科技奖励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单位排名限前3名,国家⾃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单位排名限前5名);c.获得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排名限前3名);d.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等奖2项的(省部级科研奖限⾃然科学、技术发明及科技进步等三⼤奖,单位排名限第1名);⑤e.获批国家重⼤项⽬且到账经费理⼯科达到800万元以上、⽂科80万元以上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湖北省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湖北省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鄂人社函〔2024〕90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湖北省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9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各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站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9〕47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鄂人社发〔2024〕14号)精神,推进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高质量创新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做好2024年“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湖北省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和“湖北省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
各设站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广泛发动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进行项目申报,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客观真实出具审核意见。
二、严格规范做好项目申报。
申报对象须规范、完整、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在申报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工作,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项目须脱密。
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申报组织服务。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有关项目申报政策宣传,指导各设站单位和用人单位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附件:1.2024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2.2024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3.2024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8月2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黄政办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2日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8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发〔2015〕1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以定向培养方式,为全市村小学、教学点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急需的全科教师,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着力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配得齐、教得好”的本土化乡村教师队伍,促进教育精准扶贫,全面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黄冈市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市教育、人社、财政、编办、扶贫办、黄冈师范学院等部门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定向培养工作。
三、培养方式黄冈师范学院与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实行“指标到县、分配到校、定向招生、联合培养、合格聘用”的培养模式。
培养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农村小学、教学点全科教师方向。
学制三年,高中起点全日制专科层次。
湖北省教育厅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文件鄂教师[2007]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对《湖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决定实施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
现将《“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二月七日“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教育厅决定实施“楚天学者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楚天学者。
第二条“楚天学者计划”由楚天学者、楚天学者讲坛和楚天学者成就奖三个项目组成。
第三条根据聘任条件与职责,楚天学者分为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含主讲教授)、楚天学子三个层次,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四条楚天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全省每年招聘讲座教授10名、特聘教授40名(其中主讲教授10名)、楚天学子50名,聘期为五年。
楚天学者在聘期内享受楚天学者经费资助。
第六条楚天学者讲坛由省教育厅或楚天学者受聘高等学校承办,组织楚天学者主讲本学科国际学术前沿发展趋势、学术团队构建管理等专题报告或与同行交流研究成果,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七条楚天学者岗位设置应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原则上在二级学科或省级以上品牌专业设置,分期进行。
楚天学者岗位属流动岗位,由“楚天学者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学术梯队、教学团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教育厅确认。
第八条设有楚天学者岗位的学科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同时聘任楚天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主讲教授)和楚天学者若干名。
第九条讲座教授职责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闽江学者包括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后,由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
第三条闽江学者聘任范围包括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优先选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服务的相关学科优秀人才,特别是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闽江学者选聘计划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确定,除省财政经费支持的名额外,其余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闽江学者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以重点建设的学科、优势明显的特色学科和急需引进领军人才的学科为主。
优先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以及学校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学科等设岗。
第六条特聘教授的职责.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师。
.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位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省、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承担国家、福建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七条讲座教授的职责.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师。
.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
.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省、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创新团队。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及思路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实力,学校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五年的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省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二、指导思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扶持和项目资助相结合为原则,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师资队伍“人才高地”的形成。
三、遴选专业方向面向国家资源能源环境的重大需求,围绕低碳经济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徐州市六大千亿元工业产业(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冶金、建材、煤盐化工)、五大千亿元服务业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旅游)的研究方向,向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等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做到均衡发展。
四、遴选名额第一期选拔不超过10名。
第一期中期考核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下期选拔名额。
五、遴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受聘在教师岗,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具有创新性并在学术或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教风端正,治学严谨,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无任何教学事故。
(六)2011年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
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001

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和艺术学等八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3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名。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教学院设立若干分委员会,每个分委员会由5-1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评定的组织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章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四条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2.达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3.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补考门数≤3门;4.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5分,且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5.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体育类和艺术类参加湖北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专业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合格或排名在本届毕业生的前95%;6.参加学校规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成绩合格;7.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师范类专业二级乙等、非师范类专业三级甲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经教育不改的;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法律惩处;2.毕业时仍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3.学术上弄虚作假;4.没有取得毕业资格;5.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对于第五条第2款中的情况,如果学生态度端正,并有良好表现,能正常毕业,且毕业时被录取为公务员、选调生或获省级以上表彰,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未达到第四条第5、6、7款中的要求之一的,如果学生态度端正,并有良好表现,能正常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1.毕业时被录取为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或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招考并录用的;2.在课外科技活动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3.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近的学术论文,时间截止毕业当年六月底(缓授的为十二月底);4.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5.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15%以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2.09
•【字号】鄂教政法[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鄂教政法[2009]7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的有关精神,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根据清理情况,现将废止和失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所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不作为教育管理和执法活动的依据。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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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2017〕5号关于印发《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月19日校长办公会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0日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对接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人才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促进学科和专业发展,持续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明珠学者计划”。
第二条“明珠学者计划”是面向校内优秀人才的支持计划,旨在营造干事创业的发展氛围,建立以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培养立足“黄师”、服务“黄师”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学术骨干,构建学科团队,加强学科梯队建设。
第三条明珠学者分为明珠学者第一层次人才、明珠学者第二层次人才两类。
第四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明珠学者的遴选和聘用工作,明珠学者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的聘期均为四年。
第五条校领导和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该计划。
现任中层党政正职、机关及直属单位副职入选该计划的,不再担任现任党政职务。
第二章入选条件第六条申报“明珠学者计划”的人选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第二层次,理工科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二)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学风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理论基础扎实,学术素养优良;(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对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带领或支撑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保持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研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曾经主持或申报时正在主持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横向项目且有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具备完成聘期各项任务的能力。
第三章选聘程序第七条明珠学者的选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学校发布“明珠学者计划”申报通知,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二)人事处对应聘人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组织召开“明珠学者计划”项目评审会,本着“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业务能力和业绩水平进行评价。
根据评议意见,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投票,得票超过2/3者才能作为拟聘任人选。
(四)校长办公会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审议,确定“明珠学者计划”最终人选。
(五)学校与明珠学者签订《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聘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聘期内的任务与待遇等。
(六)举行聘任仪式,校长为明珠学者颁发聘书。
第四章聘期任务第八条“明珠学者第一层次人才”在四年聘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除本人愿意多承担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全年实授课时不超过128学时。
(二)科研任务:1.科研成果(1)理科类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800分,其中必须发表SCI一区文章1篇或三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
(2)工科类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700分,其中必须发表重要期刊及以上论文(含SCI四区及以上论文、EI源刊论文)不少于2篇。
(3)普通文科类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600分,其中必须发表重要期刊及以上论文(含SSCI、A&HCI源期刊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不少于2篇。
(4)艺术类学科(含体育学科)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500分,其中必须发表重要期刊及以上论文(含SSCI、A&HCI源期刊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不少于2篇。
2.项目聘期内,以主持人身份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须有到账经费)或理工类到账科研项目经费(含横向项目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达到150万元以上,或科研转化学校收益300万元以上。
3.奖励聘期内获批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三等奖限排名第一,二等奖限前2名,一等奖限前3名)。
聘期内,完成上述三项任务中的两项且累计科研积分理工科不低于3000分,人文社科不低于2400分,以上分数均不包括《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中规定各岗位类别应当完成的分数,视为完成聘期科研任务。
(三)其他任务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学术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或本科生开展科研工作。
第九条“明珠学者第二层次人才”在四年聘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除本人愿意多承担教学任务外,原则上不超过128学时。
(二)科研任务1.科研成果(1)理科类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400分,其中必须发表SCI三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
(2)工科类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350分,其中必须发表重要期刊及以上论文(含SCI四区及以上论文、EI源刊论文)不少于2篇。
(3)普通文科类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300分,其中必须发表重要期刊及以上论文(含SSCI、A&HCI源期刊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CSSCI 论文)不少于2篇。
(4)艺术类学科(含体育学科)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250分,其中必须发表重要期刊及以上论文(含SSCI、A&HCI源期刊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CSSCI源刊论文)不少于2篇。
2.项目聘期内,以主持人身份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及以上(须有到账经费)或理工科类科研项目经费(含横向项目经费)达到1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达到75万元以上,或科研转化学校收益150万元以上。
3.奖励聘期内获批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三等奖排名限前2,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
聘期内,完成上述三项任务中的两项且累计科研积分理工科不低于1500,人文社科不低于1200分,以上分数均不包括《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中规定各岗位类别应当完成的研究分,视为完成聘期科研任务。
(三)其他任务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学术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或本科生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条明珠学者在聘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者,视为完成聘期任务:①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文章的;②获得国家三大科技奖励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单位排名限前3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单位排名限前5名);③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排名限前3名);④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的(省部级科研奖限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及科技进步等三大奖,单位排名限第1名);⑤获批国家重大项目且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800万元以上、文科80万元以上的。
第十一条聘期工作任务的详细内容,根据学科不同情况,由学校和明珠学者本人具体协商确定,并在聘任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五章聘期待遇第十二条聘期内的待遇:(一)提供科研资助1.优先推荐申报校外限额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2.优先安排学校设立的高级别项目培育基金;3.优先使用学校现有科研平台;4.给予科研条件建设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科第一、二层次人才分别资助资助20万元、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第一、二层次人才分别资助8万元、6万元。
条件建设经费的使用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科研条件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支持团队建设1.学校和学院共同支持入选者建立研究团队,支持团队利用条件建设经费购置实验设备。
2.入选学者所在单位在编制人才引进计划时,要充分听取明珠学者的意见,入选学者也可直接向学校提出人才引进计划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计划单列。
(三)发放人才津贴明珠学者除享受学校相应岗位等级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外,还享受以下待遇:1.明珠学者第一层次人才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
2.明珠学者第二层次人才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年(税前)。
第六章考核管理第十三条“明珠学者计划”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为人选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明珠学者计划”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学校成立“明珠学者计划”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明珠学者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和人选所属教学单位(学科)负责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人选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对其年度表现情况、在岗情况、参与公益活动情况给予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每年实施一次,其中,第1年考核以定性为主,第2、3年的考核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式进行。
年度考核具体任务指标由学校与人选在协议中约定。
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明珠学者对照聘任协议,认真总结年度工作业绩及任务进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目标,填写并向所属教学单位(学科)提交《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所属学科)对人选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明珠学者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终期考核在四年期满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明珠学者对照聘任协议,认真总结聘期履职情况及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任期工作总结报告》。
(二)明珠学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聘期内履职情况及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聘任协议的约定,对其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工作汇报、任期总结报告、答辩等情况,确定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
第十七条“明珠学者计划”考核标准(一)年度考核主要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完成了聘任协议约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且协议要求聘期内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聘任协议约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协议要求聘期内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无进展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终期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终期考核结果。
终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明珠学者计划”考核结果的使用(一)考核结果是支付明珠学者人才津贴的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合格者,自第二年起明珠学者年度人才津贴的60%随月支付。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支付明珠学者人才津贴,教学单位要督促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