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化县共升矿业有限公司“7.2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_1
新化县安全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新化县安全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绪论新化县作为湖南省益阳市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域,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资源的地方。
然而,近年来,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了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我们决定对新化县的安全火灾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本报告将以2019年至2021年的火灾事故为例进行调查和分析。
二、火灾事故概况2019年至2021年,新化县共发生火灾事故50起,其中包括住宅火灾、商业建筑火灾和工业火灾等。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较为严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思。
1. 人员伤亡在上述火灾事故中,共造成了100人受伤,其中10人死亡。
受伤者中包括儿童、老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造成了不少社会问题。
2. 财产损失经初步估算,上述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
其中包括住宅财产损失、商业建筑受损和工业设施破坏等。
3. 火灾原因根据初步调查分析,上述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电气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监管不力和消防设施缺陷等。
这些原因都暴露出了当前新化县火灾防控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
三、火灾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1. 预防意识不强新化县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对火灾的预防意识不强,常常忽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火灾隐患。
一些群众甚至将烟头乱扔,用电不当等行为成为了火灾的诱因。
2. 监管不力一些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了火灾隐患频发。
具体表现在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不力,对火灾隐患整改的跟进不足等。
3. 消防设施缺陷部分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缺陷严重,如疏散通道不畅、灭火器失效等,这些直接影响了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的逃生。
4. 应急处置不当在实际发生火灾事件时,由于相关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火灾应急处置不当,导致火情无法迅速控制。
四、改进建议鉴于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强火灾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火灾预防意识。
新化县温塘镇焕新第三煤矿“9-4”顶板事故

Seizing the opportunity and making quick decisions is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modern enterprise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新化县温塘镇焕新第三煤矿“9?4”顶板事故一、事故概况⒈企业名称:新化县温塘镇焕新第三煤矿。
⒉企业性质:股份制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7年9月4日17时55分。
⒋事故地点:焕新第三煤矿4132工作面机巷。
⒌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45.3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㈠矿井概况焕新第三煤矿位于新化县温塘镇焕新村境内,由田坪村、焕新村联合开办。
该矿始建于1980年,1984年建成投产。
至2003年,由崔合林为首共27个股东买断经营,共投入资金2922万元,属股份制企业。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4.5万吨/年左右,全矿从业人员约220人。
该矿实行矿长负责制,由法人代表崔合林担任矿长,崔荣雄担任生产副矿长,刘新建担任安全副矿长,谭显直担任常务副矿长,肖国政担任技术负责人,下设助理副矿长宋作进,掘进副矿长吴鹏程,技术员崔华首,值班副矿长等,负责地面、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和防突工作。
㈡矿井基本情况焕新第三煤矿依法取得了“五证一照”。
即: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630302);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1005026Y2);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MK安许证字〔2006〕0709Y1号);工商营业执照[证号:4300001100289(1-1)],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0175);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第050896号),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该矿位于杨家山矿区杨家山井田第10--12号勘探线之间。
地质构造为一地层走向近于南北,倾向东,倾角12°的单斜构造。
矿井断层、曲褶不发育,属地质构造简单类型。
矿井开采石炭系下统测水组煤层。
事故调查报告书(样本)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组成员:事故调查时间:一、事故基本情况1、企业详细名称:双峰县秋湖矿业公司(原秋湖煤矿)地址:娄底市双峰县蛇形山镇新洋村2、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民经济行业:煤矿开采3、事故发生时间:2002年9月3日2时10分左右4、事故地点:矿井第三水平(-170米水平)324采区3249工作面补充切眼上山掘进工作面5、事故类别: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事故原因:324采区3249补充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了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突出的煤炭造成3249切眼的3名工人和32410上山的3名工人被煤炭掩埋而窒息死亡;喷出的瓦斯造成3249工作面、3248工作面及324运输石门内33名工人被瓦斯窒息死亡,另有4人因瓦斯窒息而受伤。
7、事故严重级别:特大突出事故8、事故伤亡人员情况经调查核实,这起事故造成39人死亡。
9、事故性质这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10、直接经济损失202.2万元二、事故详细经过2002年9月3日早班(0点-8点),该矿共安排55人下井作业,其中3249工作面补充切眼掘进头(事故发生当头)3人,3249工作面维修4人,3248工作面采煤工31人,34底板上山掘进头8人,机电运输线9人。
9月3日0点30分左右全井撤人放炮(3248回采工作面放炮),15分后,开始下井,约30分钟后各作业人员到达作业地点,根据专家分析推断,3249工作面补充切眼作业人员刚开始工作不久发现有突出预兆,便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地点,在撤退过程中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
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该矿井开采的4煤层具有严重的突出危险性,且3249工作面补充切眼掘进工作面刚穿过一断距为6m的逆断层,同时距3249工作面采空区仅15m,受地质构造变化和工作面周围煤体支承应力集中的影响,增大了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这是造成这次突出事故的客观原因。
2.3249工作面补充切眼掘进工作面没有“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新胜煤矿瓦斯灾害普查报告

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新胜煤矿瓦斯灾害普查报告一七年五月O二目录1 前言 (1)1.1普查工作背景 (1)1.2普查工作依据 (1)1.3普查内容 (1)1.4普查工作情况 (2)2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现状 (3)2.1煤矿基本情况 (3)2.2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4)2.3矿井瓦斯防治现状 (9)2.4邻近煤矿情况 (9)3矿井瓦斯参数测定 (11)3.1瓦斯参数测定方案 (11)3.2瓦斯参数测定结果 (13)4矿井瓦斯灾害情况 (16)4.1矿井瓦斯超限及异常情况 (16)4.2矿井瓦斯灾害分析 (16)5建议 (17)18 ·············································煤层瓦斯含量测定报告——1附件.1 前言1.1 普查工作背景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加强 2016 年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安监〔2016〕13 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灾害普查和瓦斯抽采达标抽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232 号)等文件精神,我矿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煤矿瓦斯灾害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掌握煤矿瓦斯致灾因素和瓦斯防治情况,了解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情况,分析矿井瓦斯灾害防治系统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撑。
1.2 普查工作依据⑴《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⑵《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 号);⑶《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加强2016年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安监〔2016〕13号)。
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

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年1月14日21时39分,娄底市资江煤矿3336回采工作面发生邻近层煤与瓦斯突出,死亡18人,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成立了省、市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人员深入井下勘察,查阅有关资料,研阅专家组的技术鉴定报告,取得了大量证据,查清了事故原因,确认该起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矿井基本情况矿井概况矿井位于冷水江矿区向斜南部转折端的东翼,开采下石炭统测水组煤系。
井田内构造简单,大、中型断层不发育,但小型断层较多,主要发育北东和北西走向的张扭性或压扭性断层,落差一般小于1m,少数大于2m,对煤层开采带来一定影响。
含煤七层,均为无烟煤,其中Ⅱ、Ⅲ、Ⅳ煤为可采煤层,Ⅴ煤局部可采,其余不可采。
Ⅱ煤层煤厚0-1.8m,一般0.89m,属较稳定煤层。
Ⅲ煤层煤厚0.49-4.24m,一般1.9m,属较稳定煤层。
1987年《湖南省资江煤矿施茶亭矿井扩建初步设计说明书》中指出:“在资江区段东翼Ⅲ煤、Ⅳ煤都为煤与沼气突出煤层;资江区段西翼仅Ⅳ煤为煤与沼气突出煤层”,但实际开采中Ⅲ煤层在东、西两翼都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
因此,Ⅲ煤层应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Ⅳ煤层煤厚0-3.01m,一般1.29m,赋存不稳定。
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Ⅴ煤为局部可采煤层,煤厚0-1.97m,一般0.69m,赋存不稳定。
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Ⅱ煤层顶板为砂质泥岩、细砂岩,底板为砂质泥岩,Ⅱ煤与Ⅲ煤的层间距10-15m。
Ⅲ煤层底板为薄-中厚状细砂岩,层间夹薄层泥岩。
Ⅲ煤与Ⅳ煤的层间距平均3.43m,Ⅳ煤底板为细砂岩。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无煤尘爆炸危险,煤层无自燃倾向。
矿井瓦斯等级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3.21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3.83m3/t。
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方式,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扩建设计为三个水平开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0•【文号】安委办[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09年9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以上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有关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3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2009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76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该矿始建于1993年4月。
1996年1月,经原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新成立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属新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1年12月,经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2003年,新华区四矿通过整体转让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证照未变更,仍为地方国有煤矿),事故发生时矿长李新军,实际控制人张培举。
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矿为立井开拓,共有三个立井,分别为主井、副井、风井。
湖南省新化昨晚火灾情况报告

湖南省新化昨晚火灾情况报告近日,湖南省新化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紧急抢救和应对措施,火势已得到有效控制,并且相关部门正全力展开调查和善后工作。
本文将对该火灾情况进行详细报告。
I. 火灾概述据初步调查,这场火灾于昨晚在新化县某住宅区内爆发。
由于起火地点位于居民区域中心位置并附近建筑物较为密集,导致火势迅速蔓延,给扑救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多家住宅、商铺以及机动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II. 抢救情况一、人员伤亡根据目前统计数据显示,这起火灾造成10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有数人伤势较重。
伤者已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紧急治疗,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扑灭工作进展当周边居民意识到火情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报警,相关消防队伍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扑救工作。
为了应对这起突发事件,湖南省新化县政府迅速调配人力和物资,并协调邻近地区的消防力量进行支援。
经过多个小时的紧张扑火,火势已基本得到控制,部分地段已完全熄灭。
三、人员疏散在火灾发生时,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居民疏散并指引他们前往安全地带。
通过合理布置疏散通道以及现场民警和志愿者的辅助工作,几乎所有受影响居民成功撤离至安全区域。
III. 调查与善后目前,当地政府已成立特别调查组开始对该火灾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初步分析表明,此次火灾可能是由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的。
同时,在确保扑灭完成后,相关职能部门也将投入大量资源展开善后工作。
这其中包括清理现场、修复受损建筑物、对受害者家庭提供必要援助等。
IV. 防范措施此次火灾事故再次提醒我们重视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相关部门需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一、加强宣传与教育通过媒体渠道,加大对火灾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火灾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定期维护设备各单位和居民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及使用情况,并确保线路完好、设备无损坏以及未暂时存放易燃物品。
三、建立健全的公共消防设施政府和社会需要共同投入资源,建设更多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

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2002年1月14日21时39分,娄底市资江煤矿3336回采工作面发生邻近层煤与瓦斯突出,死亡18人,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成立了省、市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人员深入井下勘察,查阅有关资料,研阅专家组的技术鉴定报告,取得了大量证据,查清了事故原因,确认该起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矿井基本情况1.矿井概况矿井位于冷水江矿区向斜南部转折端的东翼,开采下石炭统测水组煤系。
井田内构造简单,大、中型断层不发育,但小型断层较多,主要发育北东和北西走向的张扭性或压扭性断层,落差一般小于1m,少数大于2m,对煤层开采带来一定影响。
含煤七层,均为无烟煤,其中Ⅱ、Ⅲ、Ⅳ煤为可采煤层,Ⅴ煤局部可采,其余不可采。
Ⅱ煤层煤厚0-1.8m,一般0.89m,属较稳定煤层。
Ⅲ煤层煤厚0.49-4.24m,一般1.9m,属较稳定煤层。
1987年《湖南省资江煤矿施茶亭矿井扩建初步设计说明书》中指出:“在资江区段东翼Ⅲ煤、Ⅳ煤都为煤与沼气突出煤层;资江区段西翼仅Ⅳ煤为煤与沼气突出煤层”,但实际开采中Ⅲ煤层在东、西两翼都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
因此,Ⅲ煤层应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Ⅳ煤层煤厚0-3.01m,一般1.29m,赋存不稳定。
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Ⅴ煤为局部可采煤层,煤厚0-1.97m,一般0.69m,赋存不稳定。
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Ⅱ煤层顶板为砂质泥岩、细砂岩,底板为砂质泥岩,Ⅱ煤与Ⅲ煤的层间距10-15m。
Ⅲ煤层底板为薄-中厚状细砂岩,层间夹薄层泥岩。
Ⅲ煤与Ⅳ煤的层间距平均3.43m,Ⅳ煤底板为细砂岩。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无煤尘爆炸危险,煤层无自燃倾向。
矿井瓦斯等级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3.21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3.83m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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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新化县共升矿业有限公司“7.2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7月24日,娄底市新化县共升矿业有限公司(由原共升煤矿变更成立,以下简称“共升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50.2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报告存在迟报、谎报、瞒报行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湖南煤监局总工程师周革忠同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由湖南煤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煤炭管理局和娄底市人民政府派员组成,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下井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恢复监控系统记录,并聘请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核清了事故报告和迟报、谎报、瞒报过程,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共升煤矿位于新化县温塘镇共升村,核定生产能力8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37.35m3/t,绝对瓦斯涌出量5.62m3/min,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有自燃倾向。
共升煤矿法定代表人曹鹏程(实际主管经营、发票审核和工伤调查处理),矿井总负责人刘平新(2013年1月起为总负责人),矿长崔东辉(协助刘平新工作),配备了6名副矿长和1名技术负责人。
根据省人民政府会议精神和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通知》(湘煤安监〔2013〕85号)要求,共升煤矿按照娄底市、新化县的统一部署,从2013年6月20日开始停产。
7月1日,该矿上报了停产整顿方案,经新化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2日开始整改。
(二)矿井开采情况共升煤矿开采冷水江矿区杨家山区段王府田井田南部测水组煤层,含煤共7层,其中仅3煤层可采。
3煤层厚0.26~6.66m,平均厚2.81m。
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有主井、南翼回风井、北翼进风井、北翼回风井4个井筒,分南北两翼,一个水平开采。
南翼为12采区,北翼为11采区。
矿井南翼布置有1235回采工作面、1238运输巷煤巷掘进工作面、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和补充回风巷煤巷掘进工作面;北翼布置有1131回采工作面、1133回风巷煤巷掘进工作面。
(三)通风与瓦斯管理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通过南翼、北翼两个风井回风。
矿井总进风量3558m3/min,总回风量3770m3/min(其中南翼风井回风量2340m3/min,北翼风井回风量1430m3/min)。
矿井安装了一套KJ101N型安全监控系统,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系统,配备200个自救器。
(四)事故地点概况1.突出地点情况。
本次事故的煤与瓦斯突出地点位于矿井南翼12采区1232探煤上山。
该巷道全长31m(平巷9m、上山22m),2012年4月开始掘进平巷,平巷掘进9m后打了2个地质钻孔探煤,探孔见煤0.3m~0.4m 厚,之后掘进上山,掘4m后于4月底停掘。
2013年3月20日,矿决定继续掘进上山探煤,至4月12日掘18m后揭穿了3煤层,煤厚0.3m。
揭煤后,矿方认为此处煤层太薄,加之地质构造复杂、决定停止继续探煤。
停工前,巷道采用锚网支护,工作面3m没有支护。
停工后,撤除了该区域运输设施、设备,并在通往1232工作面的1236回风上山起坡处和1236回风巷东侧各设置了1个栅栏。
2.人员伤亡地点情况。
本次事故的人员伤亡地点在矿井南翼12采区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和补充回风巷。
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和补充回风巷于2013年5月开工,准备布置1236-Ⅱ复采工作面。
至6月20日矿井停产时,1236-Ⅱ补充回风巷已掘进86m,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已掘进42m。
1236-Ⅱ补充回风巷、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工作面装有瓦斯探头,未装压风自救装置。
7月1日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停产整改方案中,未包括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和补充回风巷,但7月12日起,矿井擅自安排人员到上述巷道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经过及事故报告情况(一)事故发生与抢救经过2013年7月24日中班,井下安排18人作业。
其中:1236-Ⅱ补充回风巷5人、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5人、1235回采工作面进风巷2人、暗主井绞车司机1人、把钩工2人。
当班下井管理人员有安全副矿长杨源胜下井带班,值班长兼安全员吴志华,瓦斯检查员康虎。
14时30分作业人员下井。
17时58分,1232探煤上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突出后瓦斯逆流,导致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5人、1236-Ⅱ补充回风巷2人和瓦斯检查员康虎在撤退过程中死亡。
1236-Ⅱ补充回风巷另有3人在撤退至回风口时,感到全身泛力,当即用斧头将风筒砍断吹风,3人随后晕倒。
18时10分,值班长吴志华来到1236石门入口处,其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瓦检仪报警,立即打电话向地面调度室汇报,并随后到1235进风巷向在井下带班的安全副矿长杨源胜报告。
杨源胜等人当即佩带自救器进入灾区搜救,发现了8名遇难人员。
因感觉呼吸困难,体力不支,杨源胜等人于19时30分全部升井。
19时30分后,晕倒在1236-Ⅱ补充回风巷后段的3人相继苏醒,先行苏醒的康行武自行出井,杨建兴和米景祥清醒后走到+426m车场,打电话报告了地面调度室。
吴志华迅速带人下井将杨建兴和米景祥救至地面,并随后将3名人送往医院救治。
新化县得知事故情况后,迅速组织煤炭、安监等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县煤炭局通知矿山救护队赶赴现场救援。
23时30分,新化县煤炭局矿山救护队到达煤矿。
25日4时,矿山救护队将遇难人员运送出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结束。
本次事故突出煤矸285吨,涌出瓦斯2.5万m3,造成8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50.2万元。
(二)事故报告情况共升煤矿于2013年7月24日17时58分发生事故,19时52分,共升煤矿负责人刘平新电话向温塘镇企业办报告井下发生事故,情况不明。
接到报告后,温塘镇副镇长刘建斌、镇安监站站长吴志勇等陆续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21时02分,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盛初在街上散步时,碰到某煤矿老板并得知共升煤矿出事故,于是立即向新化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姜世星报告。
姜世星迅速将情况告知分管安全生产的新化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先成。
周先成当即组织煤炭、安监等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7月24日23时30分,周先成在共升煤矿与煤矿主要股东曹克南、温塘镇镇长田武高、镇党委书记苏国元、县煤炭局局长周祎、县安监局局长肖祥伟等商议善后处理等事项时,在知晓事故己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的情况下,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共升煤矿主要股东曹克南提出的按顶板事故死亡2人上报的建议。
周先成提出,先按死亡2人做好上报准备,具体怎么上报待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后再定。
随后,周先成给县长邓光吕打电话,说准备回城汇报该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因感到事情重大,邓光吕便打电话请住在隔壁的县委书记胡忠威一同参加。
7月25日凌晨1点14分,周先成率县安监局局长肖祥伟、县煤炭局局长周祎、温塘镇党委书记苏国元赶回县城来到县长邓光吕家中,向县长邓光吕和县委书记胡忠威汇报了事故救援和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等情况,并提出按死亡2人上报事故的建议,在邓光吕没有表示反对后,胡忠威表示同意。
按照这个意见,7月25日上午,共升煤矿以“发生冒顶事故死亡2人”书面上报温塘镇人民政府,温塘镇人民政府以“共升煤矿发生冒顶事故死亡2人”书面上报新化县安委会,新化县安监局以“共升煤矿发生冒顶事故死亡2人”分别书面上报娄底市安监局和湖南煤矿安监局娄底分局。
7月25日,国家煤监局和湖南煤监局相继接到群众反映共升煤矿发生事故的举报,接到举报后,湖南煤监局立即指令娄底监察分局派员赶往现场,并协调新化县人民政府组织核查。
7月25日18时,经周先成同意并签发,新化县人民政府书面将核查情况向湖南煤监局报告,称经核查,共升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
湖南煤监局将新化县人民政府核查的情况于7月26日上午书面报告给国家煤监局。
之后,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又陆续接到群众举报。
7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关于请抓紧核查湖南省新化县温塘镇共升煤矿“7.24”事故的函》(安办函〔2013〕19号)向湖南省人民政府下达督办函。
收到国务院安委办的督办函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督办要求,进一步准确核查事故伤亡人数。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湖南煤监局再次派员赶赴新化县督导。
8月1日19时30分,新化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先成口头如实向湖南煤监局报告了“7.24”事故情况。
8月2日,新化县人民政府向娄底市和省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了共升煤矿7月24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等情况。
8月3日下午,省安委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抓紧核查湖南省新化县温塘镇共升煤矿“7.24”事故的函》(安办函〔2013〕19号),以及盛茂林副省长的批示,组织省安监局、湖南煤监局、省煤炭管理局组成工作组,赴新化县对该县上报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轻伤。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该矿开采的3#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在3#煤层布置的1232探煤上山瓦斯地质条件复杂,掘进和揭煤期间没有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且巷道支护未紧跟当头,停工后围岩长时间裸露,空顶冒落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突出后高浓度瓦斯逆流,造成非批准作业区域的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和补充回风巷作业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1.共升煤矿防突管理不到位。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1232探煤上山在没有探明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的情况下,违章揭煤;下井人员没有随身携带自救器;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和补充回风巷未安装压风自救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