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办法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办法(2020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管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相应能力水平,专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系列(含专职辅导员)和科学研究系列人员。
第三条学校对教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确定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岗位总量,规定结构比例。
各教学部门依照学校确定的职能、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部门的具体岗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章任职资格与条件第四条教师必须下列条件1. 教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 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新录用的专任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特殊学科、新兴专业的教师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放宽为本科学历学位;3.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通过思想政治(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专业技术业务)能力考核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具备相应教师职务所需的业务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 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教师引进第五条教师的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专业、课程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要有利于专业、课程的建设,有利于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和结构优化,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
第六条按照《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引进与管理办法》要求,教师引进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聘,程序透明,择优引进。
第七条教师引进分柔性引才和招考录用两种方式,柔性引才的重点对象是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团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专业带头人;或者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和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学术骨干。
大学教学 管理制度

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组织结构1. 教学管理组织大学设立教务处、教学办公室等机构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计划、教学评估、课程管理等工作。
教学办公室主要负责教学考试、教室安排、教学设备设施维护等工作。
2. 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设有教学管理主任、副主任等职位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办公室设有主任、副主任、助理等职位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三、教学管理制度1.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的制定每年根据学校教学任务和学生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并定期调整和完善。
(2)课程设置根据学科发展和课程需要,调整和完善课程设置,保证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
2.教学评估(1)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教学方式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2)教师评价结合学生评价和教师自我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进行全面评价,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课程管理(1)选课学生按照学业规划和课程要求进行选课,保证学习计划的顺利进行。
(2)课程安排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安排课程,保证教学秩序。
4.教学考试(1)考试安排教学办公室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课程要求,制定考试安排,并做好考试场地、监考人员等工作。
(2)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考试纪律,做好考试监督和成绩统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教学设备设施管理(1)教室管理负责教室的安排和维护,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室设施的正常使用。
(2)教学设备管理负责教学设备的购置、维护和管理,保证教学设备完好,满足教学需要。
四、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1.坚持教学工作为中心教学管理工作要服务于教学工作,为教学提供支持和保障。
2.加强教学管理力量招聘具有教学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学管理人员,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3.建立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便于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监督。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和全员育人思想,明确学校职能部门、学院(部)、系(教研室)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学校教职员工和各级管理干部要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不断加强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考务管理和质量测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教学与实习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文件与教学档案以及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评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学校实行校、学院(部)、系(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体制:1.学校校长为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本科教学工作的各项决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科教学的发展规划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改与建设专项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调配教学资源,维护教学秩序,监控教学质量,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提供服务。
2.学院(部)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完成本科人才培养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学院院长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长(副院长)具体负责日常本科教学管理工作。
3.系(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
系(教研室)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负责青年教师培养,组织教师进行专业、课程及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教学重大事宜的咨询、审议与决策,学院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学院教学委员会,以学院为单位行使职能,开展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管理规定一、总体要求(一)任课教师要有敬业爱岗精神,热爱教学工作,尽职尽责,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二)任课教师要深刻体会职业院校的办学理念,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思想。
教师要结合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做到教书育人。
(三)任课教师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教学,改进教学方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所担任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任课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师德形象影响和感染学生。
教师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教师在课堂上应仪表端庄,衣着整洁,朴素大方,语言规范、准确、形象、生动、简洁。
进入教室要关闭手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坐着讲课。
(五)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进度表,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时分配,经系(院、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教学内容和进度,如要增减教学内容和学时,需要向系(院、部)主任提出申请,教务处同意。
(六)任课教师要精心组织并认真讲好每堂课,发挥主导作用。
课堂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要符合大纲要求,贯彻少讲多练,讲练结合的原则;注意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加强师生互动,采取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注意因材施教;课堂讲授应做到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七)任课教师上课应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对多次缺课的学生要了解原因,并通知辅导员。
要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睡觉、说话和看其它书籍等现象要及时提出批评并制止。
(八)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学考察簿》,准确记录学生缺席、请假和迟到情况,学生纪律和回答课堂提问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以及课堂小测验的成绩等。
对缺课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的四分之一学时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据实上报学生所属系(院、部)。
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

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督导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全面提升教师对教学常规的重视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心,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把激励、创新、发展、进取的人文精神纳入教学活动中,努力创建和谐且富有竞争的教学环境,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备课1、应有详尽、科学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2、严格遵守备课环节,分课时备课,课时应与教参同步。
内容详尽,重点突出,难点准确,设计合理。
3、应备周前课,特殊情况不得少于3节。
4、严禁抄袭教案,要钻透教材,分析学情,书写规范。
5、考核方法:集中检查与随堂检查相结合。
二、教学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全身心投入,杜绝坐教,随意代教及在课堂里玩弄手机等行为。
课堂管理得当,纪律良好。
2、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或露肩露背的服装进教室。
教师用语要文明,不得用语言挖苦、讽刺学生。
3、任课教师要提前2分钟到达所在班级,提醒学生把教室桌凳摆放整齐,把相关课本整齐放在课桌上,等待上课。
上、下课要起立,相互问候。
严格遵守课堂常规。
4、充分利用小黑板、挂图、PPT等教学手段;教师要有激情,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有兴趣。
5、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课堂习惯,坐姿端正。
回答问题积极,注意力集中。
6、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任意更改教学内容,把非笔试科目挪作它用。
7、要求教师教学严谨,经常性总结和反思课堂教学的得失,全方位评价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8、分单元按月对学生学业进行质量检测。
对学生的学业质量评估要客观公正,要从中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与方法。
同时要详细记录每次考试的数据。
9、学期结束任课老师要写好相关学科的教学总结,用统一格式书写上报教导处。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doc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一、总则1、为实现高等学校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要点。
2、教学工作的地位。
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
各种类型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都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高等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3、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4、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5、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
从事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
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
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6、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
高等学校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7、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
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
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并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8、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
要改革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着眼于更好地调动各种类型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从而有利于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大学教师规章制度

大学教师规章制度大学教师是高等教育的中坚力量,对教师的规范管理对于确保教育质量和增强教师的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教师规章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大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第一章:教师招聘与选拔1. 招聘程序:大学教师的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择优选拔原则,通过招聘公告、简历筛选、面试等程序进行。
2. 资格要求:大学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和专业背景,并拥有丰富的教学与科研实践经验。
3. 选拔标准:选拔教师应综合考察其教学能力、学术成果、职业操守、事业发展意愿等方面的表现,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大学教师职务。
第二章:教学与科研工作1. 教学要求:大学教师应根据课程设置的要求,准备教学计划、教案,并按时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
2. 科研工作:大学教师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研究平台,鼓励教师申请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三章:教师职称评定1. 职称评定程序:教师职称评定应通过申报、审核、评审等程序进行,评定结果应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教师。
2. 评定标准: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应明确,包括教学业绩、科研成果、课题研究、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奖惩1. 考核制度: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制度,将教学质量、学术研究、教师教育等方面作为考核指标。
2. 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于违反教师规章制度、教学失职等不端行为,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教师发展与培训1. 发展机会:学校应为教师提供发展机会,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学术能力和专业素养。
2. 培训措施: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包括教学方法培训、教育心理学培训等,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六章:其他规定1. 诚信原则:大学教师应遵守学术诚信,不得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研究数据。
最新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备注: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2.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且不少于32课时(2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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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院校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确保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从严施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引导学生建设“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
二、教师应熟悉《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和学院制定的其它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教师应努力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注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
四、教师所开展的各种教学活动必须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五、每年选留或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辅助教学环节(含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和实习)的实践锻炼。
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课程负责人考核,并符合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能取得教师任课资格。
六、具有任课资格的青年教师首次开课须在开课前填写开课审批表,并试讲有代表性或关键的章节,经同行评议、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符合开课基本要求的,方能开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担任主讲任务:
1.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2.对拟开课未经辅助教学环节实践锻炼,或虽经实践锻炼,但效果不佳者。
3.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4.对已开课程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又无切实改进者。
5.严重教学事故和教学过失责任者。
八、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开课教师在新课程学科领域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
资料,发表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出版过相关的著作。
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
3.编写出较详细的讲授提纲,备课充分。
4.上课有讲义或可供采用的教材。
5.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九、助教必须跟班上课,以便了解讲课内容,并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
对于作业量多批改量大的课程,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酌减批改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学生数量的1/2。
学生作业如潦草,应退回令其重做;如抄袭按缺交作业处理,并给予批评教育。
助课教师应将助课过程中收集到的学生学习情况、要求和意见向主讲老师反映(如无助课教师本项工作由主讲老师负责)。
十、教师应了解所担任的教学任务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学生情况,按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教师在讲授课程之前应向学生宣布学习纪律,预告课程的进程,说明课程的要求及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作业、平时测验、平时成绩计算、期末考核方式等。
十一、教师应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按时上下课。
除不可抗拒原因,上课迟到属教学事故,应通报批评。
上课时教师要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不定期向学生所在的学院反映学生的上课情况。
十二、实验、实习、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环节的指导教师配备要符合规定,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
实习应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领队;助教、研究生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实践教学环节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如实验项目的设计和仪器药品的检查;实习或实践地点的联系与教学计划的落实;设计选课的选定与资料的准备等。
实验课前如发现学生事先没有预习,则不能允许该生做实验,教师应认真做好现场的巡视、检查、指导工作,解答、解决学生出现的问题,纠正不正确的操作方法。
十三、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
任课教师应于考核前一周审核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的学院。
命题力求
从试题库中调用或命题小组分类统一命出难度相当的A、B两套以上的考题,由学院主管领导或课程负责人审查定稿、批准,其中一份使用,另一份备用。
主、监考老师应提前15分钟到场,编排好考生座位、宣读考场纪律和宣布考试时间。
认真巡视考场,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学生作弊应及时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立即报告教务处考试中心和有关学院,并对作弊学生给予相应处理。
放纵学生作弊的要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十四、教师在任课期间原则上不能调停课,确有正当理由者,须书面申请,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调停课,全校性基础课须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一门课程一学期调停课不能超过两次,停课时间不能超过一周,同时要妥善安排学生学习。
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课表一经排定,不能任意调改。
如确有正当理由又不影响学生学习而要改动课表的,教师应向学院提出,并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更改。
十五、在教学过程中及课程结束时,教师应主动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将意见记入期末教学工作总结。
十六、为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奖、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优秀教材奖、优秀班主任奖等教学奖项,给予获奖者表彰与奖励,获奖情况被记入个人考绩档案,作为评聘和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十七、凡违反本规定,出现各类教学事故者,依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八、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