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职工日常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工作面情况,制定矿山安全生产方案,并报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职工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奖惩处理。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做出正确反应。
第三章职工安全保护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防护装备使用和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伤害事故预防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条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职工进行奖励,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加强职工健康监护工作,定期开展职工体检,及时发现并治疗职工的职业病。
第四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确保设备设施运行稳定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设施检修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煤矿出入口管理制度,对进出矿井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杜绝外来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井通风、排水、综采、支护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私营煤矿、中外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七)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九)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排查、治理和消除。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煤矿安全管理办法怎呢做?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2024年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及其他形式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并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预警。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煤矿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制度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对煤矿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人员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和能力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人员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惩处。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煤矿安全控制措施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安全控制措施方案,明确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步骤。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六章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煤矿的正常生产和发展,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包括开采、运输、加工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制度等。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情况和资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煤矿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煤矿公司为安全生产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煤矿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煤矿公司领导小组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门岗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事故调查和分析、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各企业部门应当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参与公司领导小组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一条煤矿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煤矿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加强员工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理解和掌握。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制度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十九条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煤矿的设备、工艺和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煤矿开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煤矿开采活动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开采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技兴矿”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开采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煤矿企业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考核标准、奖惩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转岗、复岗等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救援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时,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报告事故。
第二章 煤矿安全管理

• 2、事故责任处理: • ①对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责任 者的处理主要有行政处分、行政 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 ②对个体煤矿责任者的处理主要 有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 ③对于党员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节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 一、建立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依据: •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 • 二、煤矿主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 制度》 、 《安全奖罚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 人员清点制度》 、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 《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 《安 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章 煤矿安全管理 • 主讲:黄仕方
• 一、安全管理的概念: 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的一系列活动,以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 的顺利发展,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 二、安全管理的职能和任务。 • 安全事故的发生因素:自然条件、物的状况、人的行 为和管理工作的不安全因素。 • 1、安全管理的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控制职 能。 • 2、安全管理的任务: • (1)落实安全生产方针;(2)制定落实规程的制 度;(3)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防止和 消除职业病危害;(5)安全教育;(6)事故的调 查和处理及时上报。
第三节 煤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续)
• 二、伤亡事故等级划分:(1)特别重大事故: 30 人以上死亡〈30+人〉,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 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10—29人〉,或50人以 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3—9人〉,或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 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1—2人〉, 或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规定中, “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 三、事故性质划分: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 故、运输事故、火药爆破事故、水害事故、火灾事 故、其它事故。
第二章 煤矿安全管理

第二章煤矿安全管理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职责1、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副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机电、运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5、值班矿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地质测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7、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节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煤矿安全管理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层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是可防、可控、可以避免的.一、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为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免受损失,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灾害防止科学水平,预先发现、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中危险,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灾害,避免各种灾害。
二、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其管理内容,主要是进行安全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方面活动,具体说,它包括三个方面:1、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如:技术管理、专业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2、生产建设中的动态安全管理——系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员、设备、物流等进行管理。
3、安全信息化工作——主要是对安全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析、传递、反馈等。
三、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一是预防-—系指要早期预测、发现、分析、评价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
这就是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二是控制——系指对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去控制、消除事故发生,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就是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的隐患治理.三是保障—-通过对事故的预防与控制,从而保障煤矿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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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煤矿安全管理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职责1、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副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机电、运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5、值班矿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地质测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7、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节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煤矿安全管理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层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是可防、可控、可以避免的。
一、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为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免受损失,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
根本目的是提高灾害防止科学水平,预先发现、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中危险,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灾害,避免各种灾害。
二、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其管理内容,主要是进行安全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方面活动,具体说,它包括三个方面:1、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如:技术管理、专业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
2、生产建设中的动态安全管理——系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员、设备、物流等进行管理。
3、安全信息化工作——主要是对安全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析、传递、反馈等。
三、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一是预防——系指要早期预测、发现、分析、评价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
这就是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
二是控制——系指对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去控制、消除事故发生,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就是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的隐患治理。
三是保障——通过对事故的预防与控制,从而保障煤矿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安全管理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依法办矿、执法从严、违法必纠。
◆行政手段——安全工作部署、安全管理制、安全行政处罚等。
◆技术手段——优化设计、规程、措施。
◆经济手段——安全奖惩、安全结构工资、实施安全风险金抵押等。
五、安全管理常用的方法1、安全检查法:又称安全生产检查,是煤矿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定期性、监督性的管理活动。
安全检查的内容很多,最常用的提法是“六查”,即查思想、查领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
具体实施方法必须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2.安全目标管理法安全目标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集中要求和目的所在,是指将企业一定时期的安全工作任务转化为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本系统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各个部门和个人严格地、自觉地按照所定目标进行工作的一种管理方法。
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信任、指导性的管理,它主要是通过定目标、定方针、排日程,依靠自觉行动与严格检查,保证目标的实现。
安全目标管理既强调工作成果,又重视人的作用,把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法统一起来,从而实现更有效的管理3.代明循环管理法:又叫PDCA循环法,P(plan,计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ion,处理),是美国人代明提出的一种企业管理方法。
其实质是把管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按八步法循环提高。
PDCA循环的特点如下:(1)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
(2)每转动一周就意味着工作进一步。
每一次循环都比前一个循环更高级,或叫更高一个水平。
(3)PDCA循环是综合环,四个环节是紧密衔接成为一体。
每一个人员,每一项工作都自觉地运用PDCA循环,就能使工作获得成功。
4.系统工程管理法:煤矿安全系统工程是以现代系统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和主要方法为指导来管理矿井的安全生产,可以改变传统的安全管理现状,实现系统安全化,达到最佳的安全生产效益。
主要包括:(1)研究事故致因。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事故致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机)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2)制定事故预防对策。
制定事故预防的三大对策,即工程技术对策(本质安全化措施)、管理法制对策(强化安全措施)、教育培训对策(人治安全化措施)。
(3)教育培训对策。
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技能,使职工按章作业,并不出现不安全行为。
5.煤矿系统安全预测法。
预测是运用各种知识和科学手段,分析研究历史资料,对安全生产发展的趋势或结果进行事先的推测和估计。
煤矿常用的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1)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方面。
如矿压预测预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煤炭自燃预报、水害预测预报、机电运输故障预测预报等。
(2)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方面。
如回看历史法、过程转移法、检查隐患法、观察预兆法,相关回归法、趋势外推法、规范反馈法、控制图法、管理评定法等。
(3)人的安全行为方面的。
如人体生物节律法、行为抽样法、心理归类法、思想排队法、行动分类法、年龄统计法等。
6.煤矿系统安全评价法系统安全评价包括危险性确认和危险性评价两个方面,安全评价的根本问题是确定安全与危险的界限,分析危险因素的危险性,采取降低危险性的措施。
第三节煤矿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要求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在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形成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核心是将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
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管理安全的局面。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认真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生产现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充分发挥专业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作用,煤矿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每旬召开一次,及时总结处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安全工作中的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外出时,由矿长委托生产副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召开。
(3)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有煤矿安全生产副总以上领导干部、生产及有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基层区队的“三大员”。
(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指示、指令、文件精神,分别听取有关专业部门对本旬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汇报,分析讨论各类隐患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结合各专业存在的安全工作重点,研究和部署相应安全管理规定。
(5)安全办公会议内容要认真整理并形成《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凡会议涉及的部门科室和生产单位,必须及时认真传达贯彻,抓好现场落实。
(6)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抓好监督、检查、落实、统计、归档工作,并在下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整改情况。
(7)《安全办公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的依据(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评定办法》、《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应遵守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文件、指令和技术标准。
(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按采区设计要求和地质说明书,结合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依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顺序,把《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内容综合起来,贯穿到规程和措施中。
(3)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做到语言表达准确、图表规范清晰、计算正确无误、工艺合理、措施得力,使用国际计量单位。
(4)在生产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①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旧巷、采空区;②采煤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支护方式;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使用。
(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依据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等资料进行编制。
(2)在施工中遇到设计断面、支护形式发生变化时,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中遇到断层破碎带、涌水、淋水的含水层等情况,按原作业规程执行已经无效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编制补充作业规程。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1.审批要求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总工程师和采掘专业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复杂硐室的组织设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采区首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审批方式(1)传审。
由施工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按照一定顺序进行传审,相关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复审,总工程师审批。
(2)会审。
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复审、审批。
3.传达贯彻(1)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全体人员对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传达、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并存档。
(2)施工单位每月至少重新组织一次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而且要做好学习记录。
(3)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的情况,每月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查,出现问题及时补充修改。
5、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能保证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1、安全检查分类:(1)定期性检查。
(2)经常性检查。
(3)季节性检查。
(4)专业性检查。
(5)综合性检查。
(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查现场、查隐患(2)查思想(3)查管理、查制度(4)查事故处理3、安全检查应注意的事项(1)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
(2)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3)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
6、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这表明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事故防范的主要方法,是各级干部的天责,是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的根本措施,务必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