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治本安全观下的法治认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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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解读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解读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解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体现了在安全生产领域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大力气攻克难题的决心。

这一理念强调通过系统性、全面性的措施,从源头上削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解读:1.强调根本问题:"治本"意味着要深入到问题的根本,不仅关注表面的安全事故表现,更要深挖问题的深层原因。

只有找到问题的本质,才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

2.全局思维:"治本攻坚"强调的是系统性的工作,而不是片面的、临时的治理。

这需要从整个安全生产体系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3.科技创新:为了治本,科技创新是一个关键点。

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可以提高对安全隐患的监测和预测水平,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

4.法治体系:健全法治体系是治本的基础。

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可以形成强有力的法治环境,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5.教育宣传:治本攻坚还需要通过广泛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安全的认知水平,培养大家对安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这既包括企业内部的培训,也包括对公众的安全教育。

6.监管力度:强调治本攻坚,就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确保安全标准得到切实的执行。

7.责任倒查:为了治本,要实施责任倒查制度,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这不仅是对个别行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企业和社会体系的警示,形成对安全的高度重视。

8.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面要联手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新理念和新要求。

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思政大课学习心得范文合辑五篇

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思政大课学习心得范文合辑五篇

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思政大课学习心得范文合辑五篇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思政大课学习心得范文合辑17月1日公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共八章84条,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法治化的最新表达。

我国的国家安全法制建设的内容由此获得了极大丰富,并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为了适应国家安全法制建设的需要,必须提升对于国家安全的法治认知。

第一,必须把握国家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国家安全,制定国家安全法的重要目的在于,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国家安全法所涉及的国家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依照这部法律的规定,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将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由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二,必须认识国家安全工作的丰富内涵。

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其涉及的范围愈益广泛,内涵更加丰富。

随着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变得空前紧密,国家安全工作的任务显著增多,必须拓展思路、扩大视野,除旧布新,勇于创新。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法治思维推动安全生产

法治思维推动安全生产

法治思维推动安全生产法治思维是指以法律为准绳,以法治为导向的思维方式。

在推动安全生产方面,法治思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治思维在安全生产中的意义、法治思维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推动方式以及法治思维在特定案例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法治思维对于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思维以法律为依据,使安全生产的规范更加明确和具体,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法治思维的引导,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从而提高了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

其次,法治思维在推动安全生产中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法治思维使得各级政府和法制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及时跟上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步伐,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机制。

法治思维要求明确各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形成威慑力,促使各方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第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意识培养。

法治思维强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再次,法治思维在特定案例中的应用也非常重要。

例如,在一起工业爆炸事故中,采取法治思维的推动方式,可以从多个层面对事故进行处理。

首先,依法追责。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依法判处相应的刑事责任,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依法赔偿。

通过法律程序对受害者进行合理的赔偿,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恢复社会秩序。

最后,加强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法治思维是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力量。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意识培养等方式,法治思维能够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署名文章】从四个维度理解把握治本安全观

【署名文章】从四个维度理解把握治本安全观

从四个维度理解把握治本安全观2017年5月初,司法部党组首次提出“治本安全观”,即要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深化为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

今年1月24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进一步明确要全面深化、落实治本安全观,并强调“治本安全观绝不仅仅只适用于监狱工作,包括戒毒、社区矫正在内的整个司法行政工作,都有一个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的问题。

作为戒毒系统,应该积极主动回就人民群众的期望,认真树立治本安全观,切实加强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并不断探求同社会协作帮教的工作新机制,努力输送更多的“合格”产品,从而减少不稳定因素,为平安广东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一、着眼根本性,回归和强化教育矫治职能。

关于治本安全观的定义,司法部党组强调,就是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的神圣职责,坚持以改造罪犯为中心,看好管好和改造好罪犯,不仅要维护监狱安全稳定,还要确保罪犯刑满释放后成为守法公民,实现狱内和社会的双重安全。

对我们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安全只是场所工作的底线和基本要求,如何教育戒治好戒毒人员,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才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本职职能和根本任务。

践行治本安全观,必然要求场所中心工作回归到教育人、挽救人这个法定职能,落脚点就是切实提高教育戒治质量。

需要我们统筹好安全与教育矫治的关系,在维护场所常态长效安全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提高教育戒治质量这个根本任务,致力于降低戒毒人员复吸率、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从传统的“收得下,跑不了”目标局限性突破出来,向“管得住,戒治好”,为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终极目标奋进。

二、强调递进性,推进戒毒工作转型升级。

“底线安全观”与“治本安全观”两者具有递进关系。

底线安全观,更多的是注重所内安全,是最低限度的安全,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守住安全的底线,也就是确保安全“六无”目标;二是将安全视作场所一切工作的底线,安全稳定压倒一切。

而治本安全观的核心在于“治本”,强调从根本上治理,通过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治本安全观

治本安全观

治本安全观在当今社会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无论是个人安全、生活安全还是信息安全,都是我们生活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然而,治本安全观的提出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治本安全观强调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的方法。

传统的安全观念往往是修补式的,一旦出现问题就采取临时的和局部的措施来解决,这样可能只是治标不治本,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而治本安全观则是要从最根本的原因入手,找出潜在的隐患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消除这些隐患,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

在个人安全方面,治本安全观提倡的是预防为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无论是在家庭生活中还是外出旅行中,我们都应该注重安全意识的培养。

例如,在家庭生活中,我们应该加强家庭安全意识,安装防盗门窗、安装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同时学会紧急求救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在外出旅行中,我们应该选择可靠的旅行社和酒店,遵守当地的法律和规定,提前了解目的地的安全情况,并随身携带必要的急救药品和个人物品。

通过这些预防措施,我们可以减少事故和意外的发生,保障个人的安全。

在生活安全方面,治本安全观注重的是安全教育和人员培训。

例如,在学校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我们还可以组织安全演习和模拟逃生,让学生在模拟的情景中掌握自救和互救的方法,提高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在企事业单位中,我们应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让员工了解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掌握正确的安全意识和方法,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水平。

通过这些安全教育和人员培训,我们可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在信息安全方面,治本安全观重视的是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信息安全,我们应该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和技巧,提高自己的信息保护能力。

例如,我们应该使用密码进行账号和设备的保护,定期更新和加强密码的复杂度;同时,我们还应该下载和安装正版的软件和应用程序,避免下载和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以防被恶意软件攻击。

学习新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3篇

学习新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3篇

学习新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3篇学习新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3篇提高违法成本,加大用人单位、监管部门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赐予职工更多“话语权”,让职工的生命、健康更有保障,这是《安全生产法》颁布实行20xx年后大修须达到的目的。

下面是第一带来的学习新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期望对大家有帮忙。

篇一:学习新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即将于20xx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以人为本、安全进展”的安全理念,说明白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就是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宣扬培训等各项工作中仔细抓好落实。

落实安全生产法,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

张居正曾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说的就是抓落实的至关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实施多年,但生产安全事故仍旧频发,关键是已确定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首先就要求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仔细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严峻法纪,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保好驾、护好航。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

书记要求,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要始终依据“管生产必需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那么,并依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考核方法,实行量化考核,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心得体会

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心得体会

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心得体会国家总体安全观是我国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全局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战略理念。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深入学习和贯彻这一观念,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确保国家安全得到充分保障,为国家的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以下是我对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国家总体安全观的核心是人民安全,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基本权益。

因此,我们要站在人民的立场,将人民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为人民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其次,我们要全面创新推进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国家面临的安全挑战也在不断演变。

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和应对安全风险,我们应该不断创新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加强安全智能化建设,提升国家安全的科技水平,保持国家安全的先发制人能力。

第三,我们要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在当前的全球化时代,国家安全已经不再是一个独立封闭的问题,而是与国际环境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要深入研究和分析国际安全形势,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公正的国际安全格局,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第四,我们要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国家总体安全观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因此,我们要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国家安全、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浓厚氛围。

第五,我们要加强法治国家建设。

法治国家是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基础和保障。

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治,保障国家安全。

在总结上述心得体会时,我深切感受到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对国家和民众的重要性。

只有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从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局出发,才能保障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作为新时代的中国人,我们有责任为国家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安全与法治 观点 看法

安全与法治 观点 看法

安全与法治观点看法一、引言安全与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大基石,二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安全与法治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复杂和严峻。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安全与法治的重要性及相关议题。

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意识培养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关键。

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国家,都应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行为中,通过宣传教育、演练和培训等方式,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应关注心理健康问题,防止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法律法规遵守遵守法律法规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前提。

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政府也应加强法律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四、犯罪预防与打击犯罪是危害社会安全的重要因素。

在预防犯罪方面,应加强社会教育和道德建设,减少犯罪动机;在打击犯罪方面,应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各类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权益。

五、司法公正与透明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机关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扰。

同时,司法透明度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

六、公民权利保护保护公民权利是法治社会的核心目标。

政府应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途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防止公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权益。

七、法律责任与义务法律责任与义务是规范个人和组织行为的重要手段。

个人和组织应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也应关注法律责任的合理分配问题,避免责任畸轻畸重。

八、执法与监督力度执法与监督力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

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九、国际法治合作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法治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各国应共同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准则,加强在跨国犯罪、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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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本安全观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监狱工作指导的具体体现。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形势下指导国家安全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监狱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线,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公共安全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中肩负重要职责。同时,监狱也是对罪犯实施改造和矫正的专门机构,通过改造矫正,使罪犯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治本安全观的提出,紧跟国家安全大势,体现了新的时代背景下谋求监狱安全的大视野、大格局,鼓舞引导监狱工作者增强使命忧患、责任担当和职业承诺,始终把监狱工作放在国家安全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始终把安全稳定放在监狱工作的首要位置,努力将罪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尽可能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四)治本安全观是监狱更好服务社会发展的实践指南。
监狱工作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社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开放性。把罪犯改造好,使其顺利回归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能够从根本上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治本安全观的提出,突出对罪犯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改造和开放性、精准性、技术性矫治,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警察队伍,彰显了监狱的社会责任感,是监狱机关充分认识和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社会发展功能的思想和实践指南,督促监狱最大限度做好罪犯改造工作,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加监狱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公平正义的贡献值。
落实治本安全观下的法治认识和思考
内容提要: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司法战线上最后一道关口,担负着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职责。监狱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弘扬现代法治精神,彰显司法公正,以自身执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治本安全观的提出,为监狱进一步的法治建设带来了有利契机。
(三)执法权益保障力度还不够强。
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人权事业的发展,对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越来越系统完善,而对监狱警察合法权益保障却较为笼统和薄弱。当前,假借维权对监狱警察日常管理采取对抗、威胁、谩骂甚至暴力袭警的事件逐渐增多、不断升级,而对监狱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仅见于《监狱法》第5条和《中国人民警察法》第5条等概念化规定,缺乏具体详细的司法解释和执行标准。[2]由于《监狱法》尚未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在很多执法实践活动中,执法依据缺乏明确的指导性和具体的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守法用法上的“有法难依”甚至“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3]
治本安全观的正式提出,来自于2017年5月初司法部张军部长主持召开的党组会议,会议提出了将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纳入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要求监狱工作要“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上加大监管机制改革的工作力度。”[1]随着治本安全观的提出,标志着整个监狱工作的重心开始出现调整和转移。它对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有着巨大的推动和引领作用,特别是对深刻反思传统底线安全观下监狱在法治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治本安全观 监狱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司法战线上最后一道关口,担负着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职责。监狱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弘扬现代法治精神,彰显司法公正,以自身执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1] 参见《司法部持续推进抓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2]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条,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宋立军:《监狱的困境及双向开放策略》,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第14期。
一、治本安全观是统领监狱工作的总抓手
治本安全观作为监狱工作的大思路、新定位,是监狱安全工作指导理念的创新,也是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深刻揭示了监狱安全的本源性、全面性、整体性、系统性,体现了监狱工作自我评价向社会评价的转变,对监狱工作具有哲学方法论价值和指导作用。监狱改造罪犯,就像工业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保障措施,生产一项产品,产品质量要达到标准,而且围绕产品质量标准又有一套实施方案,这样才能保证产品生产出来是合格的。在深入推进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新时期,贯彻落实好治本安全观,对强化监狱职能,科学矫正罪犯,促进监狱转型升级、职能回归,服务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深入推进法治监狱建设的思考
(一)建立健全尊法学法长效机制。
一是突出普法教育重点,着力培养法治信仰。把普法教育工作作为依法治监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以培养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为重点,探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牢法治理念,提升法律素质。
一是强化权力制度约束。科学配置各级权力,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狱、部门、监区、分监区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监狱各级各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清理权力清单,梳理规范监狱在决策、人事、执法、管理、经营等各领域内的权力事项,最大限度细化党委权力清单、执法责任清单、行政服务清单、执法管理清单及投资经营负面清单等,以量化形式确定权责范围。针对权力清单,重点建立健全《警察岗位履职标准》《警察一日工作流程》《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警察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确保“所有岗位都有工作标准,所有环节都有程序规范,所有结果都能责任到人”。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还不够好。
个别领导干部混淆法律与权力之间的界限,缺乏层级和边界思维,不善于从法治和规范的视角对自身权力进行界定,工作中习惯性的打破层级和部门的权力边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味追求行政效率和集中决策,没有很好地发挥民主和法治对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中仍存在一定的“官本位”思想,还没有真正形成法治思维,真正养成法治习惯。
二、当前监狱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
(一)法治信仰还不够牢。
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发生的重大贪腐、违纪等恶性事件,影响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冲击了党员干部的思想。个别执法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对“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等一些原则性问题存在模糊认识,简单地将“党”和“法”对立起来、将“责权利”割裂开来,仍有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出现上述误区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干部没有从思想上真正确立对法治的信仰,没有认识到权力的有限性和权责对等性,对彻底打破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仍心存顾虑。
三是创新普法教育方法,增强普法教育感染力。坚持需求导向,依托网络和实体平台及微博、微信,多层次全方位了解领导干部和警察职工对法律的需求,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方式分类施教。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产品推广,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建立健全守法用法保障机制。
二是强化权力责任追究。加快推进纪检监察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垂直管理具体化、制度化,探索实行省监狱局、市司法局分别向省直监狱、市属监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直接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效能,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加强对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营管理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对重大决策、执法办案、大额资金开支、重大项目签订等实行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探索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做到有群众举报的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对违反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
三是强化执法权益保障。进一步细化完善对监狱警察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加快制定出台《监狱法》配套实施细则,赋予监狱警察在罪犯对抗、威胁、谩骂、攻击中的合法处置权,在法律上对法治尊严、法治权威和警察人格、警察安全予以强力捍卫和保护。
(三)建立健全权力公开运行机制。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完善党务、政务、狱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凡是监狱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必须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党务公开方面,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深入开展监区、分监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在政务公开方面,深化监狱财务预算决算、部门经费开支、重大建设项目和从优待警等信息公开。在职能部门办事公开方面,结合政风行风治理,深化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办事流程公开工作,所有公开内容要突出重点、挤干水分、拎出干货,主动回应警察职工和社会公众关切,在更广范围和更宽领域营造依法履职、依法治监、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网络资源运用,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反映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依法打击,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不断聚集和提升监狱工作正能量。
(二)治本安全观是强化监狱本职职能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监狱押犯发生结构性变化,短刑犯、老病残犯持续攀升,管理改造难度加大;国家刑事政策不断趋紧从严,罪犯出现诸多不适应;部分罪犯的思想、心理、行为具有较强的反社会性、偏执性、突发性,单纯依靠传统的监管模式难以实现有效改造。治本安全观的提出,进一步厘清了监狱的主业主责是确保安全、改造罪犯,明确了抓好本职是维护监狱安全的治本之策,改造好罪犯是监狱持续安全的治本之举。监狱机关要在发挥改造罪犯这个本职职能上聚焦用力、持续用劲,监狱警察要在履行改造罪犯这个本职职责上凝神聚气、科学施教,通过惩罚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手段,促使罪犯由“跑不了”转变为“不想跑”,由“被动改造”转变为“主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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