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和人治再认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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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治与法治作文

仁治与法治作文

仁治与法治作文仁治与法治这两种观念,从有“治”这个概念开始时就已经存在,这两者一般被理解为“治”的两面:法治严苛,以法律为准,不留情面;仁治以宽厚仁爱为主旨,少用法律作为武器。

这就让很多人产生了一种错误意识,以为法治就是要严苛,仁治就是尽量原谅。

在这种不健全的思维里,我国历史上法治过度的极端代表有秦朝,却严到让老百姓造反,仁治过度的却很难找出准确的代表,汉初文景之治后很快又回到了儒家式的法治。

这种现象其实说明了一个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的道理:法治离不开仁治,仁治也离不开法治。

罗伯斯庇尔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治一定离不开法律,所以从罗伯斯庇尔这句话里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治能使人民的意志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对于社会而言,法治是必要的。

所以,虽然孔子代表的儒家虽然极力倡导仁治,却也把“礼”看得很重要,而“礼”就是各种法则、法律。

可是,只有法治却很危险,陈胜吴广的起义,原因便是逾期之后没有宽限的余地,反正都是死,还不如反抗。

这只是一个比方,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纯粹的法治容易带来的弊端:被惩罚者心不服而心生怨恨,如果这种怨恨一旦爆发,就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所以,在法治社会中,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仁治,是最好的方法。

四川省古蔺县的这位女城管,便成功的实行了仁治。

她在没有违背工作原则和相关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以一种暖心的方式,去帮老太太买菜。

不但解决了工作上的问题,还给老人送上了一份珍贵的温暖,在寒冬里,路过的行人或是看到报道的人们也能更相信人间真情,懂得城管并不像某些负面报道的那么坏,他们也是有情有义的人。

近些年,社会上似乎是“谈城管色变”,人民群众对城管的印象几乎被那几则负面报道占满了,认为城管就是不讲情面、多管闲事的人。

喻成同样遇到了这种尴尬,当时很多人看到她蹲着给老人捡菜,有的人说:“你看,那个城管又去撵那个老人家去了,人家卖点小菜多不容易,城管怎样怎样的。

”知道真相的周围人才替她解释说:“不是这样的,城管是替老人家卖菜。

关于人治和法治作文

关于人治和法治作文

关于人治和法治作文
哎呀呀,今天老师给我们讲了人治和法治呢!我可得好好跟你们讲讲。

你们知道吗,人治就好像是一个人说了算,他说啥就是啥。

就好比我们玩游戏,如果有个小伙伴特别霸道,他自己定规则,自己说了算,那其他小伙伴可能就会不开心呀,觉得不公平。

法治呢,就不一样啦!法治就像是有一个大家都要遵守的超级规则本。

不管是谁,都得按照这个规则来。

比如说在学校里,有校规,大家都得遵守,不能随便违反呀。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治,那这个世界不就乱套啦!坏人想干啥就干啥,那我们还能安心地生活、学习吗?肯定不行呀!
我记得有一次,我和小伙伴们在公园里玩,有个小朋友抢别人的玩具,还耍赖。

这时候要是没有规则,那不是谁力气大谁就赢啦?但好在我们都知道要讲道理,不能随便抢别人东西,这其实不就是一种小小的法治嘛!
法治让我们的生活有秩序,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我们可以放心地交朋友、出去玩,不用担心会被人欺负。

所以呀,我觉得法治超级重要的!我们都要遵守法律,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美好呀!。

对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对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对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法治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管理事务、依法办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制度。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最高准则,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包括国家机构和领导人。

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体现了一种秩序、规则和程序的理念,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解决争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人治则是指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和权力为依据,支配和决定国家和社会的运行。

在人治社会中,领导者或者特定的个人可以操纵权力,而不受法律限制,这可能导致滥用权力、腐败和不公正。

人治强调个人的意志和权力,而非法律和制度。

这种情况下,个人的利益和意志可能会凌驾于整体社会和公共利益之上。

总的来说,法治强调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行使;而人治则强调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和权力至上,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法治往往被视为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

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

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摘要:从古至今,法治与人治之争的问题由来已久。

在古代,统治者利用人治思想统治中国数千年,如今的中国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理念。

追求自由、平等的统治秩序必然需要法治,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人治、法治有各自的优缺点,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和人治之间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法治;人治;法治国家在现代社会追求民主、公平、正义的大背景下,法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法治通常与人权、自由、平等相联系;而人治在传统观念中通常与专制、等级、特权等相联系。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的权力立足点在法,即法律支配权力,而人治的权力归结点在人,即权力支配法律。

但是无论是法治或是人治都不是尽善尽美或者是一无是处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人治、法治在中西文明国家的起源1.人治和法治在中国的起源西周末期礼崩乐坏,社会上涌现出了一大批对法律有着独到见解的思想家。

郑国的子产为了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理性预期而“铸刑鼎”,而晋国的叔向坚持地捍卫伦理纲常反对子产的做法,他认为:一方面,用公布出来的法律来治国非治国的基本方略;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培养了人们的拐骗心里贻害无穷,使一个国家的人民变得不淳朴,民风国风低下。

从此可以看出儒家把人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方法,主张“为政在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统治者能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百姓会自觉地效法。

相反,国家虽然制定了法律,但统治者带头不执行,那么法律制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政治的得失,关键在于用人的得失。

与儒家相比,法家为了冲破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建立有利于新兴地主的社会秩序而提倡“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把“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改为公布成文法;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改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把“明德慎罚”改为“严刑峻法”,因此后来才有了“城门立木”、“误期当斩”,秦律也因此被描述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治”与“法治”这两个概念常常被提及。

要说清楚这俩的关系,还得从一件小事说起。

前段时间,我们小区因为停车位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小区建成有些年头了,当初规划的停车位根本不够现在的住户使用。

每天下班回家,找停车位就像一场激烈的战斗。

有一天,一位业主老张气冲冲地找到物业,说有人占了他固定租用的车位。

物业经理老王赶来处理,他跟老张关系不错,平时也经常一起下棋聊天。

老王一看是老张,心里就想着得帮他解决这个问题。

他二话不说,直接让占车位的车挪走,也没去查看对方是不是也有合理的停车依据。

这事儿一出,其他业主可不干了。

有人说:“这也太不公平了,凭什么就因为和物业经理关系好就能特殊处理?”也有人说:“要是都这么搞,那还有没有规矩了?”这时候,小区里分成了两派。

一派觉得老王这么做有人情味儿,朋友有难就该帮;另一派则坚持认为,不管怎样都得按照规定来,不能谁跟物业经理关系好就能占便宜。

这让我不禁想到了“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在这个小小的停车位事件中,老王最初的处理方式就有点“人治”的味道。

他凭借着和老张的私人关系,以及自己的主观判断来解决问题,而没有严格依照小区关于停车位的管理规定。

“人治”啊,就像是一个全凭感觉走的指挥官。

如果这个指挥官公正、明智,而且对所有情况都了如指掌,那可能在某些时候能做出又快又好的决定。

可万一这指挥官有私心,或者判断失误,那事情可就乱套了。

咱们再回过头来说说小区停车位这事儿。

后来,物业意识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决定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制定明确合理的停车规则,并且严格执行。

谁要是违反了规则,不管是谁,都得受罚。

这之后,虽然偶尔还是会有因为停车位的小摩擦,但总体上大家都觉得公平多了。

该谁停哪儿,什么时候停,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新的规则和执行方式,不就是“法治”嘛。

法治就像是一张精密的地图,告诉大家该怎么走,不能怎么走。

只要你按照地图走,就不会迷路,也不会惹麻烦。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2)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2)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2)2.人治的优点和缺陷人治指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人治的优点:法律的制定需要复杂的程序和很长的时间,过去的法律不能应对现实的需要,可人能及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船小好掉头”,个人的决策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时间,社会成本小,也能够紧扣时代的变迁。

人治也是一种精英政治,能最大可能地发挥人的潜能。

贤人政治的判断往往比常人的判断可能更正确。

人治的缺点:我们说人治的成本低、见效快、出人才。

但这些都得在很完美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它对人的要求就得是贤人、能人、圣人,什么地方差一点都不行。

人治的社会里众人的命运被系于个别人的手中,常常因为统治者的喜怒哀乐而改变。

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了合理的预期,整日生活在提心吊胆的状态下。

人治社会最容易充满着危险走向专制。

当统治者变得残暴不仁的时候国家的繁荣昌盛马上就成为泡影,我国历朝历代的更替就是人治的典型例子。

三、辩证地看待法治人治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人认为,儒家人治和法家法治就其实质而言都是人治,中国只有最高统治者才享有完全的自由与权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批判传统的人治思想。

但是,以为法治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实际上是对法治错误的迷信。

从本质上说,法也是由人制定和执行的,因此,法治和人治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应当辩证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1.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治”与“法治”两种治国方式反复较量的结果,这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

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是法治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在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

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他使阶级压迫合法化。

对内,国家承担着一系列的领导工作,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这些庞大繁多的社会管理活动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才能实现功能。

重新认识人治与法治

重新认识人治与法治

“宪政文明史”课程讨论稿庄康达思政10300170039重新认识人治与法治在讨论过程中,我发现有许多同学认为人治优于法治。

其实,有这种想法完全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人治与法治的本质。

那么,我在这里就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来重新认识人治与法治。

我们可以借用数学学科中的极限法思想,让两种制度发展到极限,建构人治与法治的完美模型,以此来评判两者的优劣。

首先,人治的完美模型是金字塔型。

其实,对于人治的完美构想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已经提出。

在金字塔的顶层是整个系统的领导者,也就是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

而金字塔顶层以下的部分则由负责生产的护国者和保卫国家的卫国者组成。

这个模型有其一定的优点。

第一,效率高。

命令从顶层发出到底层贯彻几乎是一条直线,没有任何拖沓。

第二,系统的凝聚力较大,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起较大的人力物力。

但是,系统缺陷也相当明显。

第一,整个系统的思考完全依赖顶层。

而位居顶层的人必然是少数,这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寡头政治或专制统治。

第二,系统对于顶层领导者的要求极高。

从柏拉图对领导者冠以“哲学王”这一称号就可以看出,领导者必须是一个在知识、道德、能力、胆略等各方面都极其优秀的人。

但是,这样的“完人”在现实社会中是不存在的。

第三,这种制度在无形中就会出现分层,而这种分层通常带有不平等性。

顶层以下第一层的地位必然远远高于底层,这就会出现社会不公平与压迫。

所以,人治的完美模型有其不可行性,且人治制度本身已无法再自我完善,无法再发展。

话句话说,这种制度已经死亡,在历史的潮流中,人治制度也已经被淘汰。

而法治制度仍然在不停的发展完善,所以,我无法很精确的建构出法治的完美模型。

我只能大概的猜测法治的最终形态是太极图。

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人们会分成两派,且每一派中都会出现小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叛离”本应归属的一方。

两派在不断论辩、攻讦、妥协中,将事情的结果推向中正、平衡,也就是我们所追求的公平。

而法治的体现就是太极最外边的那个圈。

法治与人治作文

法治与人治作文

法治与人治作文
《法治与人治》
哎呀呀,今天咱来聊聊法治和人治这档子事儿。

就说我有次去市场买菜吧,那市场里人来人往的,可热闹了。

我在一个菜摊前挑着菜呢,这时候就听到旁边有人吵起来了。

原来是一个顾客和摊主因为价格起了争执。

那顾客觉得这菜价太贵了,摊主呢,就坚持说自己的价格合理。

这吵吵嚷嚷的,引来了好多人围观。

要是在人治的环境下呢,可能就看谁更厉害,谁更能争,或者看周围有没有个什么“权威”人物来评判一下。

但咱现在是法治社会呀,不是靠谁嗓门大谁就有理。

然后就有人提议说,要不查查市场的规定,看看这菜价是不是真的合理。

大家一翻规定,还真有相关的价格标准。

这下摊主也没话说了,按照规定给顾客调整了价格,这事儿就这么解决啦!
你看,如果没有法治,只靠人去判断,那得多乱套呀,谁拳头大谁就说了算,那还得了。

法治呢,就像是一把公平的尺子,不管是谁,都得按照这个标准来。

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有条有理,大家都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也不用担心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所以呀,咱还是得好好坚持法治,让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和谐,越来越美好。

就像那次买菜的小风波,法治让一切都变得清清楚楚、简简单单。

法治,真是太棒啦!这就是我对法治和人治的一点小感悟呀,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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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摘要:从古至今,法治与人治之争的问题由来已久。

在古代,统治者利用人治思想统治中国数千年,如今的中国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理念。

追求自由、平等的统治秩序必然需要法治,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人治、法治有各自的优缺点,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和人治之间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法治;人治;法治国家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4-0019-02在现代社会追求民主、公平、正义的大背景下,法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法治通常与人权、自由、平等相联系;而人治在传统观念中通常与专制、等级、特权等相联系。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的权力立足点在法,即法律支配权力,而人治的权力归结点在人,即权力支配法律。

但是无论是法治或是人治都不是尽善尽美或者是一无是处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人治、法治在中西文明国家的起源1.人治和法治在中国的起源西周末期礼崩乐坏,社会上涌现出了一大批对法律有着独到见解的思想家。

郑国的子产为了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理性预期而”铸刑鼎”,而晋国的叔向坚持地捍卫伦理纲常反对子产的做法,他认为:一方面,用公布出来的法律来治国非治国的基本方略;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培养了人们的拐骗心里贻害无穷,使一个国家的人民变得不淳朴,民风国风低下。

从此可以看出儒家把人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方法,主张“为政在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统治者能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百姓会自觉地效法。

相反,国家虽然制定了法律,但统治者带头不执行,那么法律制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政治的得失,关键在于用人的得失。

与儒家相比,法家为了冲破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建立有利于新兴地主的社会秩序而提倡“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把“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改为公布成文法;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改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把“明德慎罚”改为“严刑峻法”,因此后来才有了“城门立木”、“误期当斩”,秦律也因此被描述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

虽然古代的法治和现代的法治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但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了法律在国家中的作用。

2.人治和法治在西方的起源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社会的理念也曾经在古希腊同样并存。

古希腊的柏拉图曾经热烈主张的“贤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

乌托邦由了解善的人或代表知识的人即哲学家来统治和掌管,哲学家在国家中拥有决定性权力。

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人有不同的感情思想而法律则不会,他提出了法治思想,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已成立的法律得到了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法律,即良法和法律至上原则。

坚持法治也是西塞罗一贯的立场,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必须正当而合法,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力的依据,即使是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执政官也在法律的约束之下。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古代的法治、人治虽然在内容上有很大出入,但实质上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自身利益,绝不是现代意义上所指的法治观念,所以有人认为虽然中国在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法律,但皇权至上,皇权高于法制,所以说到底,中国古代还是人治的社会。

二、人治与法治的对比1.法治的优点和缺陷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最简单的方法是说,不仅人民受到法律的管治,连统治者本身也受到法律的管治,人民与政府同样被法律约束,要依法守法。

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的优点:其一,法律是集体智慧的产物,它没有感情,不会说话,不能像人那样信口开河,而实行人治容易产生个人独断专行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其二,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即使在贤人之治的情况下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而且还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

纵观西方各法治国家,他们之所以能保持国家政权几百年不动摇社会持续发展,与法治国家的治国方式是密不可分的。

法治可以避免因领导人的变换而发生动荡,不管是谁当领导人都要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办事。

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历史上并非每位美国总统都属贤能之士,人们却可以容忍他的存在。

法治的缺陷:首先,社会生活每天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有限的法律条文是不能完全框定变幻莫测的世界。

新情况的出现往往在以前的法条中找不到对应的解决办法,等到法律制定出来之后又不能弥补所带来的损失。

其次,有人认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一个人的行为如果完全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那他是不用担心会受法律追究的。

相反一个人违反法律,他一定违反道德。

法律只是对一个人提出了最低、最起码的要求。

这个要求是远远低于道德标准的。

如果连法律的这种最低要求都不能达到,那么法律就要以自己的强制力来达到目的了,法律只调整那些对道德构成极大挑战和威胁的情况。

2.人治的优点和缺陷人治指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人治的优点:法律的制定需要复杂的程序和很长的时间,过去的法律不能应对现实的需要,可人能及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船小好掉头”,个人的决策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时间,社会成本小,也能够紧扣时代的变迁。

人治也是一种精英政治,能最大可能地发挥人的潜能。

贤人政治的判断往往比常人的判断可能更正确。

人治的缺点:我们说人治的成本低、见效快、出人才。

但这些都得在很完美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它对人的要求就得是贤人、能人、圣人,什么地方差一点都不行。

人治的社会里众人的命运被系于个别人的手中,常常因为统治者的喜怒哀乐而改变。

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了合理的预期,整日生活在提心吊胆的状态下。

人治社会最容易充满着危险走向专制。

当统治者变得残暴不仁的时候国家的繁荣昌盛马上就成为泡影,我国历朝历代的更替就是人治的典型例子。

三、辩证地看待法治人治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人认为,儒家人治和法家法治就其实质而言都是人治,中国只有最高统治者才享有完全的自由与权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批判传统的人治思想。

但是,以为法治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实际上是对法治错误的迷信。

从本质上说,法也是由人制定和执行的,因此,法治和人治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应当辩证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1.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治”与“法治”两种治国方式反复较量的结果,这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

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是法治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在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

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他使阶级压迫合法化。

对内,国家承担着一系列的领导工作,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这些庞大繁多的社会管理活动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才能实现功能。

对外,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新阶段,任何一个国家都要融入世界之林,这是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立法协调,于是国际法应运而生。

国际法是国家间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对一切国家都具有拘束力,作为衡量和裁判国际行为是与非的法律标准。

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家的对内职能还是对外职能,法治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人治是确保法治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了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但如果单纯把法治当做是一种一劳永逸的方式而把人治作为封建糟粕,其实这是孤立片面的观点。

中国历史悠长,人治的历史也很漫长,在一个长期以人治为主要治理社会工具的国家,要一下子转到以法治为主的治理方式上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历朝历代中也有着很多人治的成功案例。

“能人”往往有着超前的眼光和杰出的才能,他们一旦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对社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是可想而知的。

国家再依靠这个人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对民众采用教育、感化的方法,更能够发掘人之善性,抑制私欲、提升道德,从而达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目的。

四、结语将“好人法治”误以为是单纯的人治,这是一个错误。

极端一点说,如果人人都是自私自利忘恩负义的人,法治的公平公正,也只是对于坏行为的公平公正,对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并没任何有好处。

从现实生活来看,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是要靠法律来解决的,自由的契约、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才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因此,如何来界定“人治”这是一个问题。

如果说人治是指人们能对一般社会矛盾进行一个的妥善处理,那么这种有效人治也是需要的。

但是如果说我们把人治定义为是某些个人利用公权力来强奸民意,专制武断,那这种人治就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的。

另外,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要正常运行,都要由相应的人员来担任职责。

任何法律条文都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制定和执行的,用老祖宗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

没有具备高水平的执法者和司法者,那些法律文本只不过是束之高阁的废弃的纸张罢了。

法律的理性会战胜人的理性,所以应以法治为主,人治的主体从主导者演变为执法者以法要求的理性精神来执行法律,这才是最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67.[2]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5.[3]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95.[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8.[5]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63.[6]卓泽渊.法治国家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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