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

合集下载

关于人治和法治作文

关于人治和法治作文

关于人治和法治作文
哎呀呀,今天老师给我们讲了人治和法治呢!我可得好好跟你们讲讲。

你们知道吗,人治就好像是一个人说了算,他说啥就是啥。

就好比我们玩游戏,如果有个小伙伴特别霸道,他自己定规则,自己说了算,那其他小伙伴可能就会不开心呀,觉得不公平。

法治呢,就不一样啦!法治就像是有一个大家都要遵守的超级规则本。

不管是谁,都得按照这个规则来。

比如说在学校里,有校规,大家都得遵守,不能随便违反呀。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治,那这个世界不就乱套啦!坏人想干啥就干啥,那我们还能安心地生活、学习吗?肯定不行呀!
我记得有一次,我和小伙伴们在公园里玩,有个小朋友抢别人的玩具,还耍赖。

这时候要是没有规则,那不是谁力气大谁就赢啦?但好在我们都知道要讲道理,不能随便抢别人东西,这其实不就是一种小小的法治嘛!
法治让我们的生活有秩序,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我们可以放心地交朋友、出去玩,不用担心会被人欺负。

所以呀,我觉得法治超级重要的!我们都要遵守法律,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美好呀!。

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问题: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案:法治与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理念,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权力来源和行使:法治强调政府权力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

政府官员在行使权力时应依法行事,法律是最高的权威。

人治则强调政府官员或领袖的个人权威和决策。

政府官员或领袖可以自行决定政策和行动,而不受法律的限制。

2. 法律平等:法治原则要求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不分贵贱、权势,法律是公平和平等的。

法律应该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规则,保护每个人的权益。

人治可能导致法律的不平等,政府官员或领袖可能会享有特权,法律可能会不公平地对待普通公民。

3. 法律的稳定性:法治追求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法律应该是明确和持久的,以便公民能够依据法律规则来规划和安排自己的生活。

人治可能导致政策的不稳定性,因为政府官员或领袖的决策可能会随个人意愿而变化,不受法律的限制。

4. 公共参与:法治强调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的重要性。

法治社会通常倡导公开的政策制定过程,政府决策应受到公众监督。

人治可能限制公众参与,政府官员或领袖可能集中决策权,不容许公众对政策进行有效监督和干预。

5. 制度稳定性:法治有助于建立稳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因为法律提供了一个公认的框架,政府和公民都能够依赖法律来解决争议。

人治可能导致政治和社会动荡,因为政府官员或领袖的权力可能会受到变化和不稳定性的影响。

总的来说,法治注重法律的普遍适用、公平性和稳定性,以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人治则侧重于个人或领袖的权力,可能导致权力滥用、不平等和政治不稳定。

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倾向于采用法治原则,以建立稳定和公正的社会制度。

对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对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对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法治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管理事务、依法办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制度。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最高准则,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包括国家机构和领导人。

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体现了一种秩序、规则和程序的理念,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解决争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人治则是指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和权力为依据,支配和决定国家和社会的运行。

在人治社会中,领导者或者特定的个人可以操纵权力,而不受法律限制,这可能导致滥用权力、腐败和不公正。

人治强调个人的意志和权力,而非法律和制度。

这种情况下,个人的利益和意志可能会凌驾于整体社会和公共利益之上。

总的来说,法治强调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行使;而人治则强调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和权力至上,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法治往往被视为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

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

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摘要:从古至今,法治与人治之争的问题由来已久。

在古代,统治者利用人治思想统治中国数千年,如今的中国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理念。

追求自由、平等的统治秩序必然需要法治,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人治、法治有各自的优缺点,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和人治之间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法治;人治;法治国家在现代社会追求民主、公平、正义的大背景下,法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法治通常与人权、自由、平等相联系;而人治在传统观念中通常与专制、等级、特权等相联系。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的权力立足点在法,即法律支配权力,而人治的权力归结点在人,即权力支配法律。

但是无论是法治或是人治都不是尽善尽美或者是一无是处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人治、法治在中西文明国家的起源1.人治和法治在中国的起源西周末期礼崩乐坏,社会上涌现出了一大批对法律有着独到见解的思想家。

郑国的子产为了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理性预期而“铸刑鼎”,而晋国的叔向坚持地捍卫伦理纲常反对子产的做法,他认为:一方面,用公布出来的法律来治国非治国的基本方略;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培养了人们的拐骗心里贻害无穷,使一个国家的人民变得不淳朴,民风国风低下。

从此可以看出儒家把人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方法,主张“为政在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统治者能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百姓会自觉地效法。

相反,国家虽然制定了法律,但统治者带头不执行,那么法律制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政治的得失,关键在于用人的得失。

与儒家相比,法家为了冲破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建立有利于新兴地主的社会秩序而提倡“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把“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改为公布成文法;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改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把“明德慎罚”改为“严刑峻法”,因此后来才有了“城门立木”、“误期当斩”,秦律也因此被描述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

对于人治和法治的看法

对于人治和法治的看法

对于人治和法治的看法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①两者基础不同。

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

②两者特点不同。

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③二者体现的原则不同。

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人治好还是法治好﹖恐怕如今没有人不说法治好。

但是我们现在说的是学术评价。

在学术评价中,所谓的“法治”,如今自然就是“量化”—一单位时间内发表了多少SCI、EI、CSSCI 论文、出版了多少专著(许多地方还要统计字数)得了多少数量多少级别的奖项、拿到多少“课题”、入账多少经费.…...,这些数据是“硬杠杠”,有了这些“硬杠杠”,往上一套,人人平等,似乎优劣立判。

各种各样的评估、申报等等,也都只看这些数据。

这套做法近年愈演愈烈,许多有识之士都已经指出其种种弊端。

然而维护这套做法的理由也很雄辩∶你说这样不好,那怎样更好﹖!
确实,在“法治”必然就好的思维定式之下,很难想出更好的办法。

于是因循。

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一、定义与特点
法治,即依法治国,是指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通过法律来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法治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和权威性,要求政府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并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

人治,即以人来治理,是指治理者根据自己的意志、经验和智慧来管理和规范社会。

人治强调个人权威和领导魅力,重视治理者的个人品质和领导能力。

二、运行基础
法治的运行基础是法律制度,它要求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

法治强调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司法体系来保障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

人治的运行基础是领导人的品质和能力,它依赖领导者的智慧和魅力来引领社会。

人治强调领导者的个人权威和决策能力,但也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个人崇拜。

三、决策过程
在法治中,决策过程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强调公开、透明和参与。

法律通常规定了决策的程序和标准,政府必须依法制定政策、行政法规等。

在法治中,司法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裁决纠纷,维护公正。

在人治中,决策过程更多地依赖于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和判断。


策过程可能缺乏透明度和参与度,领导者通常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四、公民权利
在法治中,公民权利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法治强调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通过司法保障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中,公民可以依法行使权利、参与社会事务。

在人治中,公民权利的保护取决于领导者的意愿和政策。

人治可能限制公民权利的行使,或者对特定群体进行歧视。

公民在人治下可能缺乏平等的权利保障。

法治与人治的概念

法治与人治的概念

法治与人治的概念
法治与人治,这可是个超级重要的话题啊!法治,就像是我们社会的坚固基石,它规定了每个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让一切都有章可循。

大家都得按照法律的条条框框来,谁也不能乱来,这多公平啊!你想想,如果没有法治,那不是乱套了吗?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想法来,那还得了!
人治呢,听起来就有点不靠谱了吧。

要是全凭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想法来治理,那多容易出问题啊!今天他这么想,明天他又那么想,变来变去的,大家都得跟着晕头转向。

而且,人都有私心啊,万一这个人或者这些人徇私舞弊怎么办?那岂不是对其他人太不公平了!
法治多好啊,它就像一把尺子,精确地衡量着一切。

不管你是谁,都得遵守同样的规则。

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法治就是那个公正的裁判,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地进行。

而人治呢,就像是裁判随心所欲地判罚,那比赛还能好好进行吗?
我们的社会需要法治来保障秩序和公正。

有了法治,我们才能安心地生活、工作、学习。

我们不用担心随时会有人无缘无故地欺负我们,因为有法律在保护我们。

而且,法治还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呢!大家都在法律的框架内努力奋斗,这样社会才能越来越好。

难道我们能放心地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人治吗?那简直是开玩笑!我们需要的是稳定的、可靠的法治,而不是随时可能变卦的人治。

法治是我们社会的脊梁,支撑着我们走向美好的未来。

所以啊,一定要坚定地支持法治,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谈论人治与法治

谈论人治与法治

谈论人治与法治一:人治与法治的定义及特征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合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换言之,指依靠个人的作用来实行政治统治,是除了法治社会状态之外的另一种社会状态。

在中国,人治思想来源于儒家文化。

中国儒家的政治思想主要是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

一般认为,在人治社会的国家中,人数处于绝对少数的统治者掌握了国家大部分权力,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主的,国家政权高度集中,这个时候的法是从属与统治者的存在。

法治,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

法治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即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

稳定性和权威性。

虽然法律也是有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到指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二:关于人治与法治的讨论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治国理论,常见于中国古代封建政治制度,并且被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儒家主张君主以身作则,实行仁政,尚贤使能,主张把人治与礼治和德治相结合起来。

所以,人治社会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施政者的仁德贤能与否密切相关,并且极易导致专制现象。

法治具有其优越性,例如古希腊和罗马的黄金时代,法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营造一种文明的法治社会氛围。

然而,如果说法治相对人治是具有绝对优势就不对了。

因为在黄金时代之后又出现了人治,这就说明法治也存在他的固有弱点和弊端。

其实,无论是人治还是法治,都仅仅依靠一个领导人或者说统治者的才能和决策来说明问题是不全面的,因为制度的形成和建立是社会多种因素制约的产物。

近代社会发展的轨迹来说,法制文明的确是一个比较先进的道路,但是我觉得人治同样有它的优势,毕竟人治社会的重复存在和年代已久是有它的正确性的原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摘要:从古至今,法治与人治之争的问题由来已久。

在古代,统治者利用人治思想统治中国数千年,如今的中国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理念。

追求自由、平等的统治秩序必然需要法治,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人治、法治有各自的优缺点,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和人治之间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法治;人治;法治国家在现代社会追求民主、公平、正义的大背景下,法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法治通常与人权、自由、平等相联系;而人治在传统观念中通常与专制、等级、特权等相联系。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的权力立足点在法,即法律支配权力,而人治的权力归结点在人,即权力支配法律。

但是无论是法治或是人治都不是尽善尽美或者是一无是处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人治、法治在中西文明国家的起源1.人治和法治在中国的起源西周末期礼崩乐坏,社会上涌现出了一大批对法律有着独到见解的思想家。

郑国的子产为了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理性预期而“铸刑鼎”,而晋国的叔向坚持地捍卫伦理纲常反对子产的做法,他认为:一方面,用公布出来的法律来治国非治国的基本方略;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培养了人们的拐骗心里贻害无穷,使一个国家的人民变得不淳朴,民风国风低下。

从此可以看出儒家把人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方法,主张“为政在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统治者能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百姓会自觉地效法。

相反,国家虽然制定了法律,但统治者带头不执行,那么法律制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政治的得失,关键在于用人的得失。

与儒家相比,法家为了冲破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建立有利于新兴地主的社会秩序而提倡“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把“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改为公布成文法;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改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把“明德慎罚”改为“严刑峻法”,因此后来才有了“城门立木”、“误期当斩”,秦律也因此被描述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

虽然古代的法治和现代的法治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但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了法律在国家中的作用。

2.人治和法治在西方的起源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社会的理念也曾经在古希腊同样并存。

古希腊的柏拉图曾经热烈主张的“贤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

乌托邦由了解善的人或代表知识的人即哲学家来统治和掌管,哲学家在国家中拥有决定性权力。

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人有不同的感情思想而法律则不会,他提出了法治思想,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已成立的法律得到了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法律,即良法和法律至上原则。

坚持法治也是西塞罗一贯的立场,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必须正当而合法,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力的依据,即使是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执政官也在法律的约束之下。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古代的法治、人治虽然在内容上有很大出入,但实质上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自身利益,绝不是现代意义上所指的法治观念,所以有人认为虽然中国在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法律,但皇权至上,皇权高于法制,所以说到底,中国古代还是人治的社会。

二、人治与法治的对比1.法治的优点和缺陷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最简单的方法是说,不仅人民受到法律的管治,连统治者本身也受到法律的管治,人民与政府同样被法律约束,要依法守法。

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的优点:其一,法律是集体智慧的产物,它没有感情,不会说话,不能像人那样信口开河,而实行人治容易产生个人独断专行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其二,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即使在贤人之治的情况下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而且还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

纵观西方各法治国家,他们之所以能保持国家政权几百年不动摇社会持续发展,与法治国家的治国方式是密不可分的。

法治可以避免因领导人的变换而发生动荡,不管是谁当领导人都要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办事。

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历史上并非每位美国总统都属贤能之士,人们却可以容忍他的存在。

法治的缺陷:首先,社会生活每天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有限的法律条文是不能完全框定变幻莫测的世界。

新情况的出现往往在以前的法条中找不到对应的解决办法,等到法律制定出来之后又不能弥补所带来的损失。

其次,有人认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一个人的行为如果完全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那他是不用担心会受法律追究的。

相反一个人违反法律,他一定违反道德。

法律只是对一个人提出了最低、最起码的要求。

这个要求是远远低于道德标准的。

如果连法律的这种最低要求都不能达到,那么法律就要以自己的强制力来达到目的了,法律只调整那些对道德构成极大挑战和威胁的情况。

2.人治的优点和缺陷人治指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人治的优点:法律的制定需要复杂的程序和很长的时间,过去的法律不能应对现实的需要,可人能及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船小好掉头”,个人的决策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时间,社会成本小,也能够紧扣时代的变迁。

人治也是一种精英政治,能最大可能地发挥人的潜能。

贤人政治的判断往往比常人的判断可能更正确。

人治的缺点:我们说人治的成本低、见效快、出人才。

但这些都得在很完美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它对人的要求就得是贤人、能人、圣人,什么地方差一点都不行。

人治的社会里众人的命运被系于个别人的手中,常常因为统治者的喜怒哀乐而改变。

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了合理的预期,整日生活在提心吊胆的状态下。

人治社会最容易充满着危险走向专制。

当统治者变得残暴不仁的时候国家的繁荣昌盛马上就成为泡影,我国历朝历代的更替就是人治的典型例子。

三、辩证地看待法治人治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人认为,儒家人治和法家法治就其实质而言都是人治,中国只有最高统治者才享有完全的自由与权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批判传统的人治思想。

但是,以为法治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实际上是对法治错误的迷信。

从本质上说,法也是由人制定和执行的,因此,法治和人治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应当辩证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1.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治”与“法治”两种治国方式反复较量的结果,这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

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是法治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在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

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他使阶级压迫合法化。

对内,国家承担着一系列的领导工作,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这些庞大繁多的社会管理活动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才能实现功能。

对外,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新阶段,任何一个国家都要融入世界之林,这是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立法协调,于是国际法应运而生。

国际法是国家间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对一切国家都具有拘束力,作为衡量和裁判国际行为是与非的法律标准。

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家的对内职能还是对外职能,法治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人治是确保法治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了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但如果单纯把法治当做是一种一劳永逸的方式而把人治作为封建糟粕,其实这是孤立片面的观点。

中国历史悠长,人治的历史也很漫长,在一个长期以人治为主要治理社会工具的国家,要一下子转到以法治为主的治理方式上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历朝历代中也有着很多人治的成功案例。

“能人”往往有着超前的眼光和杰出的才能,他们一旦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对社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是可想而知的。

国家再依靠这个人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对民众采用教育、感化的方法,更能够发掘人之善性,抑制私欲、提升道德,从而达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目的。

四、结语将“好人法治”误以为是单纯的人治,这是一个错误。

极端一点说,如果人人都是自私自利忘恩负义的人,法治的公平公正,也只是对于坏行为的公平公正,对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并没任何有好处。

从现实生活来看,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是要靠法律来解决的,自由的契约、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才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因此,如何来界定“人治”这是一个问题。

如果说人治是指人们能对一般社会矛盾进行一个的妥善处理,那么这种有效人治也是需要的。

但是如果说我们把人治定义为是某些个人利用公权力来强奸民意,专制武断,那这种人治就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的。

另外,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要正常运行,都要由相应的人员来担任职责。

任何法律条文都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制定和执行的,用老祖宗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

没有具备高水平的执法者和司法者,那些法律文本只不过是束之高阁的废弃的纸张罢了。

法律的理性会战胜人的理性,所以应以法治为主,人治的主体从主导者演变为执法者以法要求的理性精神来执行法律,这才是最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67.[2]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5.[3]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95.[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8.[5]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63.[6]卓泽渊.法治国家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