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人治与法治

合集下载

《人治与法治的比较》课件

《人治与法治的比较》课件
联系
人治与法治都是社会治理的方式,追求社会稳定和公正。
人治与法治的优缺点比较
1 人治的优点
2 法治的优点
能够迅速做出决策,具有灵活性和个人魅力。
保障公众权益,提供稳定和可预测的社会环 境。
3 人治的缺点
容易导致腐败和人权侵犯,权力过于集中。
4 法治的缺点
可能过于繁琐和刚性,限制个人创造力和灵 活性。
3
人治与法治的结合
将在某些国家尝试将二者相结合,以取长补短。
结论和总结
人治与法治各有优缺点,但法治在保障公众权益和社会稳定方面更具优势。 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能是更加注重法治,并在一定程度上与人治相结合。
人治与法治的在不同国家的实践
美国
采用分权制衡的体制,力求实现 公正和权力制约。
中国
强调党的领导,并试图将法治与 人治相结合。
欧洲
普遍采用法治原则,推崇民主和 人权。
人治与法治的未来发展方向
1
人治的未来
可能会逐渐减弱,被法治所取代,以确保社会稳定和公正。
2
法治的未来
将继续发展,更加注重公正、透明和人权保护。
《人治与法治的比较》 PPT课件
人治与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两种不同方式。本课件将探讨其定义、起源、区别、 优缺点、实践和未来发展方向。让我们开始探寻人治与法治的奥秘。
人治与法治的定义和概念
人治是以人的主观决定为核心,依赖于个别权力和人的品德优劣来治理社会。 法治是以法律为核心,依法行政、依法法官、依法执法来治理社会,保障公 众利益。
人治与法治的起源和发展
1
人治的起源
始于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统治者凭借权力来管理社会。2Fra bibliotek法治的起源
起源于古代法典和宗教法规,法律成为社会规范和公正的基石。

法治与人治PPT课件

法治与人治PPT课件
3、摈弃说:不作概念分析,人治、法治的提法不 科学,不宜作口号提倡,也不宜简单否定
三、法制与法治的辨析
1、联系:“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 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 之后的产物。
2、区别:“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 治”则是一种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 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
。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 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 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
法治(the rule of law)的经典定义
根据英国法学家戴雪(A.V.Dicey)对于法治 (the rule of law)的经典定义,法治包括以下三 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 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16
谢谢大家
荣幸这一路,与你同行
It'S An Honor To Walk With You All The Way
讲师:XXXXXX XX年XX月XX日
罗马社会是一个“泛权利”的 社会
这种权利不是希腊法哲学所认为的那样 先于法律而存在,而是生于法律。盖尤 斯(Gaius,约130-180)曾指出“一切权 利都是从人民来的。皇帝的命令何以有 法律的效力呢?因为皇帝的地位是由人 民给他的;官吏为什么有权力呢?因为 官吏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
二、我国的人治与法治之争
法治的两重意义
A.法治是守法的统治,即统治的实施必 须根据普遍的法律,而不是专横的命令。 法律至上成了亚里士多德理想国家的标 志和应有部分。
B.人们服从的法律是良法,而非恶法, 良法是法治的基础,恶法也可导致法律 统治,但不能导致法治。
什么是良法?
第一,为了公众利益而不是某一阶级 (或个人)的利益,是良法 。

法学-论法治与人治

法学-论法治与人治

论法治与人治论人治与法治法治,其定义为:国家用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

法治的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依赖于法律制度与法治的本身的成本与优劣之外,主要就是要看人们的道德水准。

不管多么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对野兽是没有效果的,除非将其杀死。

道德水准极低的人们,其行为、其性质接近野兽,其法治成本其高无比。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

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

人治成本的高低以及效果的好坏除了依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外,主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

只有贤德完善的人作国君,才有上梁正而下梁不歪的效果,社会秩序才会产生。

若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道德水准极低,形同野兽,弱肉强食,其人治成本就会极高,其人治也就无效。

一个没有贤君的国家,人治是无效的;一个没有清楚界定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法治是无效的。

人治与法治各有优劣,各有不同的前提。

一个国家,清一色的法治不好,也无效;清一色的人治也不好,也无效。

最有效的治理是要找出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和不同的适用范围。

中国"为政在人"的积习很深,如果不对人治和人治思想进行彻底的清算,我们很难真正树立起法的权威,所谓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许多问题的是非曲直,不是依靠法律条文,往往得由领导人来裁决,从而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上争论不休。

作为一个封建统治历史悠久的国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

有些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

这种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

家长制就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是人治的表现形式之一。

所谓人治,最基本的特征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超乎社会之上,处理事务和管理社会生活,完全以个人的意志、愿望、能力、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道德品质为转移。

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人治与法治是法的精神最一般最本质的表现,同时亦是我们理解法的精神,把握法的本质的基本范畴。

人治是一种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和能力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式。

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法治与人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

在人治社会中,领导人或统治者具有超越于法律的权力。

2.法律地位和作用不同。

法治社会,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手段更是目的。

人治社会,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3.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

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

传统中国法的根本精神是:人治。

根据现代法学,国家权力和政务可以划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部分。

而在唐、明、清三朝国家机关与权力结构中,凌驾于一切权力至上的皇权的合法性,在传统中国是普遍存在的。

传统中国法人治精神与中国古代法同时起源并建立在性善论与性恶论结合的哲学基础上。

在现代哲学视野中,传统中国的专制政治和法律中的人治精神渐趋加强。

西方法的传统精神是:法治。

西方法治精神最早形成于古希腊城邦政治逐步确立的过程中。

法是在贵族与平民的不断斗争与相互妥协中生长起来的。

如何运用法律来实现有效的治理,答案即是三权分立。

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贯彻了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分权与制衡。

在现代社会,由于深受民主、自由、人权等现代价值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相信,法治总体而言要优于人治。

因为法治所依赖的法律比人治所依赖的领导人的智慧和才能,具有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人治人治与法治谁优谁劣,向来存在争论。

主张人治的人说,人与人不同,有一部分人因为得到了上天的授权,或者因为本身的杰出素质而取得管理另一部分人的权力;主张法治的人说,世上从来就没有什么大彻大悟者能永远不犯错误地引领人们永远沿着正确的方向行走。

在人治者眼里,法律是智者调度别人的工具,是统治者手持的利器;而法治论者则告诉人们,法律本身就是政治,它自己就代表着公平、正义、平等和自由,它要求一切人都平等地臣服于自己。

从表面上看,法治似乎博得了人民的普遍认同,但人治却从来就没有消失过。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这两种治理模式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人治通过动员社会、任免官吏、立军令状、隔离观察等方式控制疫情,法治则通过对现有法规作出及时的修改、补充、解释消除隐患。

人治与法治好比两个势均力敌的拳击手,谁也没办法轻易打倒对方。

它们之间的斗争并没有结束。

新千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新主张,这一主张被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

在理论界,法治论的统治地位受到置疑,德治、人治、法治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开始困扰着人们的心灵。

本文试图从法治取代人治的历史进程入手,以自己不成熟的见解,澄清一些理论上的悬案,回答以上问题。

在介绍若干人治论和法治论方面的专家学说和社会实践的同时,笔者也想指出人治与法治两种模式各自存在的利与弊,让读者看清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确立是来之不易的长期以来,人们总觉得法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而将人治、德治避而不提。

最近,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新主张,从而使人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本文试图从人治与法治之争着手,在理清了二者的关系之后,再讨论德治,以期获取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捷径。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由抗击非典斗争引出对法治优越论的置疑,并联系江泽民的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主张,提出法治存有不足,人治法治各有所长,应从历史角度加以审视;第二至四部分是正文,分别探讨中西方古代、中世纪及近代、现代这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治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主要介绍了古希腊和中国先秦时期、罗马帝国和中国封建社会、中世纪及近代西方、近代中国、前苏联和新中国这几大块的人治、法治之争。

人治与法治话题作文孟子

人治与法治话题作文孟子

人治与法治话题作文孟子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治”和“法治”这两个概念似乎离我们很远,但仔细想想,又离我们很近。

它们就像厨房里的盐和糖,看似普通,却能调配出生活的百般滋味。

记得有一次,我所在的小区因为停车位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小区的停车位有限,而车辆却越来越多,这导致了居民们为了争夺停车位而各显神通。

有的居民早早地在心仪的停车位上放上了自制的“占位神器”,有的则是通过在车窗上留纸条的方式“预定”车位,甚至还有些居民因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小区的物业一开始采取了“人治”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物业经理凭借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试图调解居民之间的矛盾。

他会亲自和那些发生争执的居民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想法,然后给出一个他认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然而,这种方式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

因为每个居民都觉得自己的情况特殊,应该得到特殊的照顾,而物业经理的判断很难让所有人都满意。

比如有一次,一位居民声称自己因为工作原因经常需要深夜回家,所以应该给他分配一个离他家比较近的停车位。

物业经理觉得这个理由还算合理,就答应了他的请求。

但是这却引起了其他居民的不满,他们认为这样的分配不公平,凭什么他就可以有特殊待遇?于是,矛盾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的业委会决定引入“法治”的手段。

他们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停车位分配规则,明确了停车位的分配方式、使用时间和违规处理办法。

规则规定,停车位将通过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每个居民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停车位。

同时,对于违规占用停车位的居民,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开始,有些居民对这些规则并不以为然,认为规则太死板,不够灵活。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发现,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明确的规则,停车位的分配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居民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减少。

那些曾经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抢占停车位的居民,也不得不遵守规则,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违反规则,就会受到处罚。

从这个小小的停车位之争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人治”和“法治”的不同。

(完整版)人治与法治

(完整版)人治与法治
一、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 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里实施 的国家一般法律;
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 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英国法 学家戴雪
法治与法制
法制的含义
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 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 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 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 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人治是计划经济和自然经济的产物,在微 观组织中比较有效;法治是市场经济和商 品经济的产物,在宏观组织中更能节省成 本
从中国国情出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实事求是
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 的,是一种超越所有权威,包括政府权威、 道德权威在内的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 会群体、社会个人的行为准则。在那里,政 府权威源于法律权威,服从法律权威,道德 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结论——法治与人治的结合
法治的僵硬滞后、尺度不易掌控通过人治 的及时灵活、尺度易定来改善;人治因人 而异、权威不强通过法治的相对稳定、权 威至高无上来完善
法治
人治
法治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 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 威性;
人治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 能动性和权变性。
一号案例
二号案例
一名驾驶东风本田小轿车 的女司机大闹广州白云机 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她不 但拿出车头锁、警示牌砸 收费站,还高喊着‘我要 挑战法律’,众目睽睽之 下,掌掴第五收费车道的 收费员小蓝。闹事打人的 女司机,在公安部门调解 劝诫过程中,态度比较诚 恳且愿意上门道歉,故没 有处以行政拘留,而是处 以200元行政处罚。
人治
依靠个人意志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 统治,是依靠统治者个人的权威治理国家 的一种政治主张

论人治与法治

论人治与法治

2012年思想道德与法律期末论文论人治与法治班级:11级金融本科四班姓名:***学号:*********摘要:对于如今的法治社会,关于“人治”与“法治”的问题,一直是广大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处理好其中的关系,使社会更和谐,更加进步,是我们所要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义务,规范,统一。

“人治”与“法治”是相对而言的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规范整个社会生活的管理模式,其界定标准在于人的权力和法的权威最终的相互服从,即人的权力最终服从法律权威,或者是法律的权威最终服从于人的权力。

“人治”往往推崇领导者个人的能力,甚至发展到个人崇拜的程度。

实行法治意味对“人治”的否定,反对个人权力的扩中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成为处理国家事务,规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行为的最终标准。

建国初期,毛泽东虽然对法制建设相当重视,但却未能从根本上认识到历史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必须依法治国,更没有采取措施把民主和法制制度化,使已有的成果固定下来。

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随着党内“左”倾指导思想逐步发展和泛滥,以法制治理国家的方法受到冷落,法律虚无主义日益抬头。

到了“大跃进”时期,轻视法律的思想更在全党上下泛滥开来。

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谈到上层建筑问题时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大跃进以来,都搞生产,大鸣大放大字报,就没有时间犯法了,对付盗窃犯不靠群众不行,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

他甚至认为,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决议、开会、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由于毛泽东及党中央对法制认识的倒退,导致了1959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撤销司法部和监察部,原司法部主管的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管理。

随后,我国的立法工作趋于停滞,司法工作实践也偏离了正常的法制轨道。

比如,我国刑法的起草工作在建国不到一年就拟定了大纲草案,到1957年6月已经写出第22稿,准备在同年7月由一届人在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但是由于反右斗争正进行得轰轰烈烈,法律虚无主义思想迅速滋长,致使刑法“公布试行”的希望化为泡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史记•商君列传》 2 《商君书•一言》 3 《商君书•君臣》 4 《商君书•修权》 5 《商君书•去强》

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特点,在法家思想中,以法治国的实质就是重法任刑、以刑治国。 客观、中肯地评价中国古代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是件困难的事情。在汉代到近代以前,
由于儒家居于思想的主流,批判、贬斥法家思想的呼声不绝于耳。如西汉司马谈在《论六家要 旨》中提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司马迁也贬 低商鞅,称之为“天资刻薄人也”。而近代,新文化运动使西方国家的法治、宪政思想得以 传播,人们希望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寻找思想资源,为变法图强之路寻找理论根据。梁启超把 先秦时代的法家思想称之为“法治主义”,以区别于“术治主义”、“势治主义”,并说: “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惟一之主义。”6按照我国香港学者陈弘毅教授的观点,法家思想 既具有进步、积极意义,也存在缺陷和局限。
治理国家的方式;2、“法治”是指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3、“法治”是一种政治法律制 度;4、“法治”代表一种价值取向。9孙笑侠教授认为,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2、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4、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 律精神;5、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10
(二)人治与法治的关系 关于人治与法治的关系的争论,人类历史上有影响的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中国春秋战 国时期儒家、法家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儒家主张人治(或德治、礼治),法家主张法治。 第二次是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这一问题上哦不同观点。第三次是 17-18 世纪 资产阶级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提出的法治的观点。就词义而论,这三次的分歧主要有三个。 第一个是国家治理主要靠什么?是法律还是道德?第二个是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主要靠一 般性的法律规则,还是靠针对具体情况的具体指引?第三个是在政治上实行民主还在专制
二、法治的制度演变
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的制度与法治制度是同源的,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不同时 代的制度选择存在差异。
在西方,古代社会的权力制约制度以古代雅典和古代罗马为代表。 近代法治思想的代表人物英国的哈林顿在《大洋国》里设计了法治共和国的蓝图。 西方当代国家法治思想的核心是“福利国家与法治改革”。 严格规则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将“权力”分配给不同的国家机构,并通过实体法对它们 的职能予以严格确定,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时严格遵守规则,越权则无效,以达到不滥用 职权的目的。 程序正义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在承认“权力分立”的前提下,不同的国家机构行使权力 时按照特定的合理程序进行,着意于防范国家权力对公民的侵犯。通过程序来保证权力的依 法行使的正当性,这些程序有立法程序、执行程序、司法程序,还有政党程序和选举程序等, 它们构成了政治过程的要害与核心。
第三节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一、依法治国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法治的概念 学术界一般认为,法治是一个难以定义的概念。沈宗灵教授认为,现代法治国家应包括 价值基本原则和程序基本原则两方面。价值基本原则包括:生存、安全、民主、自由、平等、人 道主义、共同福利、正义、和平以及发展等原则。程序原则包括:1、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2、诉讼必须以事实为依据;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4、审判公开;5、实行回避制度;6、实行 两审终审等。7张文显教授认为,法治至少应该具有四种社会内涵和意义:1、法治是指一种 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2、法治是指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3、法治是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8李龙教授认为,1、“法治”是运用法律
9 参见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41-244 页。 10 参见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11 参见沈宗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中国法学》1999 年第 1 期。 12 关于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关系,参见卓泽渊:《依法治国中的依法执政》,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 年第 4 期。 13 参见张恒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辨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 年第 1 期。
第二节 法治及其表现
法治既是思想范式,也是制度体系,更是实践模式,且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
一、法治的思想脉络
(一)西方的法治思想 古希腊罗马法治思想源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则是坚定的拥护者、倡导者,西塞罗丰富 了法治的具体内容。 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法治思想是神学的分支,影响最大的人物当数奥里略•奥古斯丁和托 马斯•阿奎那。 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时期的人文主义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人文主义。 启蒙时期的法治思想是以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为代表的、以自由、人权、平等、民主为核 心的法治理念。 西方法治思想在二战后呈现出新的特点。 (二)中国的“以法治国”观念 首先,在统治者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一方面,他强调君主守法、治者循法。他认为: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1“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2他强调:“明主慎法制,言不中 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3然而,另一方面,他认为 只有君主独揽大权、君尊权重,才能保证令行禁止,实现以法治国。“权者,君之所以独制 也,权制断于君则威。”4也就是说,只有“秉权而立”才能实现“垂法而治”。 其次,在法律的运用上,主张重刑主义。“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禁 奸止过,莫若重刑。”5只有通过严刑重罚,才能达到去奸的目的。由于我国古代法制具有诸
第十七章 人治与法治
第一节 人治及其形态
一、神治
二、德治
总的说来,人治具有不同形态,甚至会有人治与反人治、非人治形态的混合。例如,鼓 吹希望通过一种“绝对权力“来建立君主独裁,依靠强有力的专制统治达到统一民族国家 的目的的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强调统治者对国家进行统治,目的就在于夺取政权和保 持权力;强调目的决定手段的政治强权主义。但是,马基雅维利绝非君主专制制度的护士, 他认可最优政体是民主共和制。随后的霍布斯也主张实行一种开明的专制统治,认为法律是 来自统治者的命令,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不过,他同时也认为,君主应该是自然法的忠实 捍卫者,他应该确保臣民的生命、财产和幸福。他既迷信专制统治,也试图限制政府权力。
二、依法治国与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
(一)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过程中确立的治国方略,是重 大的理论创新,由此必然带来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 (二)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 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是内在统一的。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执政党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树 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必将推动依法治国。实际上,在现代政党政治国家,没有依法治国就没有 依法执政,没有依法执政同样没有依法治国。12 (三)依法执政的具体方式 党的执政是党的代表们以国家代表的名义,通过法律的形式,贯彻党的纲领、路线、方 针和政策的活动,是执掌和控制国家权力机构、行使国家权力处理国家事务的活动和行动, 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13依法执政的具体方式包括领导立法、模范守法和 完善法治。
6 梁启超:《中国法理发达史论》,载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第 71 页。 7 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55-158 页。 8 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33-334 页。
11
(二)法治国家与依法治国 “法治国”的概念最初由德国哲学家普拉西度斯提出,它起源于康德的名言:“国家 是许多人一法律为根据的联合。”中国从日文中借鉴了这一用语。德国的“法治国”与英国 的“法治”的含义表述不同,但含义一致,都包含着用法律规范国家权力行使方式,追求 法治的正义价值,保障人权,防范政府权力滥用的基本内容。我国学者认为,“法治国家” 与“法治”是密切相连的概念,法治作为理念、精神和治国方略,必然要进入国家政治领域, 成为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政治活动的依据,使国家的管理结构和模式发生改革和变迁。法 治与国家的互动就形成了法治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以及实现途径等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 系统认识。一般而言,一国的法治事业总是在特定的法治理念指导和支配下展开的。尤其是 在主动建构法治的现代化国家,法治理念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依据和实 施法律的指导。
首先,法家思想的正面价值在于:1、强调法的客观性,法是规范和衡量人们行为的客 观、公正的准则。2、强调法的强制性,主张“法”和“刑”的结合。3、强调法的平等适用。4、 强调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
其次,法家思想的负面价值在于:1、实行重刑政策。2、推行愚民政策。3、推行文化专制, 压制议论的政策,维护专制王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