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管理规则
督办管理制度(5篇)

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领导指示及交办工作做到件件有专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保障公司政令畅通决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
第三条工作原则一、领导负责的原则。
督办工作要置于公司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领导主管原则。
督办事项(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
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行政人事部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公司分管领导出面协调。
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分管领导审核。
二、分流承办的原则。
行政人事部主要是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下达公司有关部门或单位具体承办。
对于涉及几个部门或单位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承办的部门或单位和负责人,其余协办部门必须配合做好工作。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督办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归纳和管理第三章注意事项第五条督办内容包含。
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会议决定等落实情况以及来文的处理办理情况、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督办事项确定后,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按照领导负责、分流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
第七条对领导重要指示、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检查。
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没有落实的查原因。
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和单位对公司下达的督办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落实情况并根据要求写出专题报告。
行政人事部要及时检查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第九条对各部门和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办理情况,公司将进行通报。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岗位和员工。
第三条督查督办是指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和及时的督办措施,加强对工作进展、问题解决和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控和指导。
第四条督查督办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与公司的目标和任务相一致,与员工的权益和合理需求相协调。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注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督查督办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公司设立督查督办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督查督办办公室设立督查督办部、督查督办组和督查督办员。
第九条督查督办部负责制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培训,制定督查督办计划和任务,协调推进督查督办工作。
第十条督查督办组负责具体实施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督查督办计划和任务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着敬业的精神,严格执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规范。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督查计划制定、督查实施和问题解决。
第十三条督查计划制定应当依据公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合理确定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和时间节点。
第十四条督查实施应当遵循全面深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巡查、检查、问询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问题解决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督查结果应当得到相应的跟踪和整改。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规范第十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规范应当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考核机制、信息反馈和保密要求。
督查督办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立足实际、切实解决问题,加强对违规乱纪行为的监督和处理。
第十八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强化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和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催办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上级机关,责任下达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问题解决,推动工作改进和提高。
第二章督查督办程序第七条督查督办程序包括发现问题、转办问题、催办解决、督促落实等环节。
第八条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调研、举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上级机关在发现问题后,应当尽快将问题转办给下级机关或单位,并明确要求下级机关或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问题。
第十条催办解决是指上级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下级机关或单位进行催促解决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督促落实是指上级机关对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督查督办方式第十二条督查督办方式包括定期督查、专项督查、非上级机关督查等形式。
第十三条定期督查是指上级机关按照一定的周期对下级机关或单位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专项督查是指上级机关对某一特定领域或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检查,以解决具体问题或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非上级机关督查是指其他机关、社会组织或公众对上级机关或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督查督办结果第十六条督查督办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种情况。
第十七条满意是指被督查督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工作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基本满意是指被督查督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效果与预期稍有差距。
督查督办管理实施细则

督查督办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
第三条原则1. 依法依规原则:督查督办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 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3. 分级负责原则: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主体。
4. 公开透明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督查督办事项第四条事项范围1. 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批示事项。
2. 政府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计划等文件明确要求督查的事项。
3. 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事项。
4.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5. 公众关注、媒体曝光、社会舆论反映的突出问题。
第三章督查督办程序第五条立项1. 对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后确定。
2. 立项申请应包括事项背景、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内容。
第六条承办1. 承办单位根据立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 承办单位要定期向督查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督办1. 督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督查事项进行跟踪督办,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2. 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八条办结1. 承办单位在完成督查事项后,应及时向督查部门报告办结情况。
2. 督查部门对办结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章考核与问责第九条考核1. 对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效率、创新等方面。
第十条问责1. 对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肃问责。
2. 对未按时限、未按要求完成督查事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解释本细则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生效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细则,可以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办督查工作,提高督办督查工作的能力和效率,保证督办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督办督查工作的组织、开展、监督和评估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对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和协调的重要工作,是实现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的有效保障,是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和改进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问责有序、公正公平、权责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应当由相关领导负责,建立健全督办督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督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各级督办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协同性。
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与其他督查工作相互协调,避免互相干扰和重复,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八条各级督办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推动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督办督查工作的程序与方法第九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以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督办方案和计划。
第十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注重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重点,重要问题和突出问题应当优先解决。
第十一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注重线索发现和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线索报告和信息汇总的机制,确保获得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
第十二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和现场督查,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听取意见等方式,获取真实可信的信息。
第十三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注重问责和激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应当及时追责。
第四章督办督查工作的资金保障与奖惩机制第十四条督办督查工作的资金支持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预算程序安排,并做好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管理。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作任务的督办督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指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办和检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条督办督查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需求,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电话沟通、现场检查等一系列方式来进行。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必须保证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第六条督办督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工作进展计划的调整等。
第七条督办督查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工作。
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和权力。
第九条督办督查工作必须保护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压、报复和歧视。
第十条对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较差的部门和人员,应及时提供培训和指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激励。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优秀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其进一步发展。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各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即行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同级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督办督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督办督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和进展计划。
2.建立督办督查的机制和流程。
3.制定督办督查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4.进行督办督查的实施和跟踪。
5.对督办督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6.及时反馈督办督查的结果和意见。
第十四条督办督查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明确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和进展计划。
2.确保督办督查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3.及时反馈督办督查的结果和意见。
4.保护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5.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较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培训和指导。
6.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优秀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督办督查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督办督查的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1.制定督办督查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四篇)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组织领导建立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行政管理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
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
督查立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
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
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
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工作的督查督办,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部门对重大事项或涉及重要利益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分为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种形式,督查对象包括各级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等。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肃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由设立的督查督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机构级别应与被督查对象相应。
第六条督查督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二)组织制定年度督查督办计划,确定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和方式;(三)组织实施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评估督查结果,提出督办措施;(四)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五)收集、整理、分析督查督办的数据和情况,形成报告;(六)受理、处理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七)开展督查督办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督查督办计划第七条每年,督查督办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督查督办计划,并报批后执行。
第八条督查督办计划应当确定重点督查督办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作出调整。
第九条督查督办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关切、群众利益,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督查督办实施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采取调查、检查、听证、谈话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杜绝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被督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督查督办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并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及时反馈督查结果,并制定督办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
第五章附件附件.1、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图附注:本文所提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之一,用于规范政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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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提高工作的双效性,确保上级指示精神和各项公司指令、任务、决策、措施落到实
处。
1.2事业部形成良好的工作执行环境。
3 适用、阅读范围
3.1适用于公司制定的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3.2适用于公司及事业部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批示、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3.3适用于事业部工作会议及事业部领导对重大、重要工作(或事项)提出要求的贯彻落
实。
3.4适用于事业部年度工作目标、月度工作的实施与落实。
3.5 事业部全体人员阅读本规则全文。
4 工作标准
5 督查督办等级
5.1督查督办事项按照工作的重要性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6 检查与评价
6.1每周办公室负责出一期督查督办周报,通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对相关督办事项
按照好、平、差进行评价,并在周工作例会上通报。
未及时通报记办公室不良记录一次。
6.2每月办公室负责出一期督查督办月报,通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对相关督办事项
按照好、平、差进行评价,并通报。
未及时通报记办公室不良记录一次。
6.3办公室将不定时对完成好/差的督办事项组织案例讨论。
讨论效果不好,记督查责任
人不良记录。
6.4企管部负责对评价后的督办事项进行考评运用。
未采用记企管部不良记录一次。
7 相关记录表格
7.1督查督办单
7.2未完成工作跟进情况汇报表
7.3督查督办情况分析表
事业部督查督办单
督查督办未完成工作跟进情况汇总表
督查督办情况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