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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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对象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重点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三)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解决情况;(五)其他需要督办督查的事项。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党中央设立中央督查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督办督查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设立相应的督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督办督查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务院督查办公室,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督办督查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督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督办督查工作。

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督办督查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督办督查活动;(三)督促整改落实;(四)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督办督查情况;(五)指导下级督办督查工作;(六)办理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督办督查事项。

三、工作程序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查事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督查工作计划,确定需要督查的事项;(二)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和经费等;(三)组织实施:按照督查方案,组织实地督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四)督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五)报告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督查情况,通报被督查单位;(六)整改落实:被督查单位根据督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整改结果向督办督查工作机构报告。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督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查工作是指政府组织或派员对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行为、业务、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考核的活动。

第四条督查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严格认真、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督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督查工作应当把握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明确责任,为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提供科学参考。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当加强工作方法和手段的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建立监督效果评估机制,推动督查工作向专业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督查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督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督查工作的指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督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督查境内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督查范围第十条督查范围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等各类组织。

第十一条督查范围还包括各类基层单位、行业协会、人民团体等组织。

第十二条督查地域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单位。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十三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

第十四条督查内容还包括效能评价、责任追究、突发事件处置、法治建设等内容。

第十五条督查内容还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内容。

第十六条督查内容还包括扶贫扶志、民生保障、教育医疗等内容。

第四章督查程序第十七条督查程序主要包括督查计划制定、督查任务组织、督查过程监督、督查结果评价等环节。

第十八条督查计划制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督查范围、重点对象、关注问题、工作重点等内容。

第十九条督查任务组织应当明确督查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制定工作方案、分工计划、督查标准、资料准备等。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3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3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作任务的督办督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指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办和检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条督办督查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需求,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电话沟通、现场检查等一系列方式来进行。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必须保证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第六条督办督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工作进展计划的调整等。

第七条督办督查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工作。

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和权力。

第九条督办督查工作必须保护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压、报复和歧视。

第十条对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较差的部门和人员,应及时提供培训和指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激励。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优秀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其进一步发展。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各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即行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同级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督办督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督办督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和进展计划。

2.建立督办督查的机制和流程。

3.制定督办督查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4.进行督办督查的实施和跟踪。

5.对督办督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6.及时反馈督办督查的结果和意见。

第十四条督办督查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明确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和进展计划。

2.确保督办督查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3.及时反馈督办督查的结果和意见。

4.保护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5.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较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培训和指导。

6.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优秀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督办督查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督办督查的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1.制定督办督查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例(五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例(五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___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党的基本路线以及“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____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例(3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例(3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部门的督办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的督办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本公司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各部门的工作按照公司要求顺利进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切实落实。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机制第八条本公司设立督办督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督办督查工作。

第九条督办督查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督办督查工作计划和任务;(二)组织督办督查工作的实施和评估;(三)制定督办督查工作的流程和规范;(四)收集、整理和分析督办督查工作的情况和结果;(五)提出督办督查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各部门的领导要充分重视督办督查工作,配合督办督查工作机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设立督办督查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并配备相应的资源和人员。

第十二条督办督查工作的实施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目标和任务,具体到具体部门和具体工作;(二)及时跟进和反馈督办督查工作的情况和结果;(三)强化协作和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四)强化整改和落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五)强化考核和奖惩,激励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督办督查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督办督查工作的流程包括:(一)确定督办督查的目标和任务;(二)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三)对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四)确定问题和改进措施;(五)跟进和反馈督办督查的结果;(六)整改和落实督办督查的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督办督查工作要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调整和修订计划。

第十五条督办督查工作要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和协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印发_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印发_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了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和原则(一)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1. 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 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 对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4. 对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督查。

5. 对审计、监察等部门提出的整改事项进行督查。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进行督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2.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确保督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3.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

4. 坚持协同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督查工作合力。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1. 设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2. 设立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督办工作,挂靠在党委、政府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

(二)职责1. 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督查督办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督查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督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工作,汇总分析督查结果,报告党委、政府。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工作程序(一)制定督查计划和方案1.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督查计划。

2. 根据年度督查计划,针对具体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对象、时间、方式等。

(二)组织实施督查1. 采取实地督查、书面督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 督查过程中,要注重发现问题的同时,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

督查督办制度模板

督查督办制度模板

督查督办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的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督办程序,使督查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制度是指根据《督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组织机构内部督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级机构、部门的督查工作。

第四条督查的目的是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问题的解决,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督办的方式主要有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约谈、检查、督责等形式。

第六条督查督办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依法的原则。

第二章督查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本单位设立督查组织,由主管领导任命负责人,并组建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督查工作。

第八条督查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具,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支持。

第九条督查组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

第十条督查组织应当制定督查标准和评估指标,确保督查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十一条督查组织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督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督查组织应当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督办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督办程序主要包括发现问题、确认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措施等环节。

第十四条发现问题可以来源于领导关注、群众举报、内部检查等途径,督查组织也可主动发现问题。

第十五条确认问题应当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确保问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制定措施应当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况,采取合适的手段和措施,确保问题的解决。

第十七条落实措施应当建立有效的督办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制,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督办的要求包括明确任务、制定时间表、跟踪落实等内容,督办的要求应当具体、明确。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权限和责任第十九条督查组织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督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模板范本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模板范本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督促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工作的督办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办督查的目的是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促进工作的规范开展。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结果,强化整改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负责人由本单位确定,并通过书面通知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应与薪酬激励、职务评定、奖惩等挂钩,形成紧密的工作考核机制。

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工作情况、督办过程、整改措施和结果等信息,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督办督查的程序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应遵循“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期限”的原则。

第九条督办督查工作的主要步骤包括:目标设定、责任分配、督办推进、问题整改和结果评估等。

第十条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督办计划,并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工作的推进和监督。

第十一条督办工作的责任人应监督各环节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提醒落实责任人按时完成任务。

第十二条督办工作的责任人应监督整改措施的推进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进和催促。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效果,督办工作的责任人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督办督查的内容和方式第十四条督办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进展、问题整改等。

第十五条督办督查的方式主要包括书面通知、个别约谈、会议传达、检查巡视等。

第十六条督办督查的频次应根据工作紧急程度和重要性进行确定,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督办。

第十七条督办督查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反馈,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八条督办督查的记录应保存到工作档案中,以备后续查阅和核查。

第四章督办督查的要求和措施第十九条督办督查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务必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延误工作进程、质量不合格的,将会进行相应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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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效能,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白水湖管理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乡,推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

督查工作围绕乡党委、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乡党委、行政的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

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

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

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
1、区工委、管委会和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社会反映、舆论监督等的落实;
3、乡党委、行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5、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方式
1、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

对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党政办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2、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

督查工作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源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

乡纪检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园区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部门服务承诺
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四、督查程序
1、督查事项的提出。

根据乡党委、行政有关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由党政办发出《督查通知单》,明确承办单位及办理时限。

乡党政办负责此项工作,党政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督查事项的办理。

承办督查事项的部门在接到督查任务后,要认真及时办理。

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乡主要领导或召开专题会议协调。

3、督查事项的催办。

督查事项下达后,党政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党政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

4、督查事项的反馈。

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按督查内容报送乡党政办。

在督查事项办结后,乡党政办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势及时向管理乡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督办件,除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事项外,一般应在
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由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需延时的须向督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六、责任追究
1、乡党政办是乡党委、行政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乡党委、行政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乡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2、乡党委、行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

3、督查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查任务或第一次督查后,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进行通报批评。

对通报批评后,仍然在3个工作日内不能确保规定质量完成交办事项的部门,乡党委、行政将严肃乡理该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法》、《干部管理条例》乡理。

4、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追究其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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