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 引言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是城市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行人提供安全、便利的通行环境。
本文档旨在规范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以保障行人的出行安全,并提高城市交通的效率和便利性。
2. 术语和定义•人行天桥:指专门供行人通行的高架桥梁结构。
•人行地道:指专门供行人通行的地下通道。
3. 设计要求3.1 结构设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承载能力:能够承受设计人数同时在桥面或地道内通行的荷载。
- 稳定性:具备足够的抗风、抗震能力,且在使用寿命内不发生倾覆、坍塌等事故。
- 通行连续性:确保行人通行无障碍,不受桥梁缝隙等因素的影响。
3.2 规模和布局设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规模和布局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 - 通行需求:结合交通流量和人口密度,确定通行方式(单向或双向)和通行能力。
- 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具有一定的美观性和景观效果。
- 无障碍通行: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通行需求,应提供无障碍设施。
3.3 安全设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安全设计应包括以下方面: - 防护措施:设置栏杆、防滑措施等,确保行人的安全。
- 照明设施:保证24小时有足够的照明,提高行人的可见性。
- 应急疏散:设置应急楼梯和紧急出口,确保安全疏散。
4. 施工要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 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等。
- 施工质量: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结构的安全可靠。
- 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 维护管理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维护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 定期检查:定期对结构与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部分。
- 清洁维护:定期清理和维护桥面、地面,保持通行舒适和安全。
- 绿化景观:对周围绿化进行养护,增加环境美感。
6. 总结本文档对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技术规范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和维护管理等内容。
CJJ6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
设计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 由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年月 日
目次
总则 一般规定
设计通行能力 净宽 净高 设计原则 构造要求 附属设施
天桥设计
荷载 建筑设计 结构选型 梯 坡 道 平台 照明 结构设计 地基与基础 防水与排水 其他
天桥与地道的导向标志 应设置在天桥 地道入口处及分
叉口处
在天桥与地道的地面梯道 坡道 口附近一定范围内 为
引导行人经由天桥与地道过街 应设置地面导向护栏 护栏断口
宜与天桥或地道两侧附近交叉路口的地形相结合 护栏连续长度
不宜太短 每侧长度一般为
护栏除要求坚固外 其形
式 颜色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当天桥上方的架空线距桥面不足安全距离时 为确保安
装配结构 在需要维持地面正常交通时地道应避免大开挖的施工
方法
天桥的建筑艺术应与周围建筑景观协调 主体结构的造型
要简洁明快通透 除特殊需要处不宜过多装修
天桥与地道可与商场 文体场 馆 地铁车站等大型人
流集散点直接连通以发挥疏导人流的功能
构造要求
天桥与地道的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结构在制造 运输 安装和使用过程中 应具有规定
超过 人次或道口关闭时间超过
时
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
或过街
行人超过
有特殊需要可设专用过街设施
复杂交叉路口 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 对行人有明显
危险处
天桥或地道的选择应根据城市道路规划 结合地上地下管
线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周围环境 工程投资以及建成后的维护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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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一、概述本规范是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22)、《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22)、《城市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cjj111-2022)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国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适合于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2.1 城市人行天桥城市人行天桥是指在城市道路上空设置的供行人横越道路的立体通道。
2.2 城市人行地道城市人行地道是指在城市道路下方设置的供行人横越道路的立体通道。
2.3 天桥(地道)主体天桥(地道)主体是指天桥(地道)的主要结构部份,包括桥梁(隧道)结构、支撑结构、基础结构等。
2.4 天桥(地道)附属设施天桥(地道)附属设施是指与天桥(地道)主体相配套的设施,包括楼梯、扶梯、电梯、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防等。
三、设计原则3.1 普通原则天桥(地道)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行人安全、舒适和便利的需要,保证天桥(地道)的功能性、经济性和美观性。
天桥(地道)设计应考虑周边环境和景观的协调性,尊重历史文化和风俗世情,体现城市特色和风格。
天桥(地道)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拆迁和破坏,减少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天桥(地道)设计应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和材料,保证天桥(地道)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便于施工和维护管理。
3.2 天桥设计原则天桥设计应优先考虑设置扶梯或者电梯等辅助设施,提高行人使用率和通行效率。
3.3 地道设计原则地道设计应优先考虑设置电梯或者自动扶梯等辅助设施,提高行人使用率和通行效率。
四、设计要求4.1 天桥(地道)选址天桥(地道)选址应根据交通需求、交通组织、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周边建造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在交通流量大、交通冲突多、交通事故多、交通信号灯控制不便或者无法设置的路口或者路段设置;在重要的公共设施、商业中心、文化娱乐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在与地铁、轻轨、公交等公共交通换乘站点或者路线相邻或者相连的位置设置;在与学校、医院、公园等特殊功能区域相邻或者相连的位置设置;在有特殊景观或者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设置;在有利于天桥(地道)的结构设计和施工安全的位置设置。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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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 总则1.0.2本规范合用于城市中跨越或者下穿道路、铁路以及轨道交通线的天桥或者地道的设计与施工。
1.0.3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人行天桥 pedestrian overcrossing跨越道路或者轨道交通线供行人通过的专用桥梁,简称天桥。
2.1.2 铝合金人行天桥 aluminium alloy pedestrian overcrossing上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采用铝合金材料建造的人行天桥,简称铝合金天桥。
2.1.3 人行地道 pedestrian underpass下穿道路或者轨道交通线供行人通过的专用地下通道,简称地道。
2.1.4 基本通行能力 basic traffic capacity满足最低服务水平时,单位时间内可通过天桥或者地道标准断面的单位宽度的最大行人交通流量。
2.1.5 设计通行能力 design traffic capacity满足某一设计的服务水平时,单位时间内允许通过天桥或者地道标准断面的单位宽度的行人交通流量。
2.1.6 舒适度评价标准 evaluation criteria of comfort衡量行人通过天桥时对天桥结构的人致振动引起的生理与心理方面的不适程度的标准。
(本规范以振动加速度为评价指标)2.1.7 关键固有频率 key natural frequency与行人舒适度直接相关的天桥竖向、侧向和扭转固有频率。
2.2 符号2.2.1 作用及作用效应符号——第个永久作用效应的标准值;——模态广义质量;——模态广义步行荷载幅值;PQ ——车辆撞击力;——侧向荷载模型均布谐波荷载;——竖向荷载模型均布谐波荷载;——第个其他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基本可变作用的标准值;——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平衡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作用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不平衡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汽车重力。
人行天桥规范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144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0]4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主编的《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69—95,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3月14日1总则1.0.1为了统一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标准(以下简称“天桥”与“地道”),使工程达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中跨越或下穿道路的天桥或地道的设计与施工。
郊区公路、厂矿及居住区的天桥与地道可参照使用。
1.0.3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3.1天桥与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应从工程环境出发,根据总体交通功能进行选型。
1.0.3.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应积极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
1.0.3.3结构应满足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1.0.3.4结构设计应与施工工艺统筹考虑,宜采用工厂预制的装配式结构。
1.0.3.5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装饰标准。
1.0.3.6应符合防火、防电、防腐蚀、抗震等安全要求。
1.0.3.7应限制结构振动对行人舒适感、安全感的不利影响。
1.0.3.8选择施工工艺、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时,应以少扰民、少影响正常交通为原则,做到安全、文明、快速施工。
1.0.4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在防火、防爆、防电、防腐蚀等方面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2.1设计通行能力2.1.1天桥与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1.2天桥与地道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2.1.2.1全市性的车站、码头、商场、剧院、影院、体育馆(场)、公园、展览馆及市中心区行人集中的天桥(地道)计算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为0.75。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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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一、概述二、设计原则以人为本,保障行人的安全、舒适和便利。
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城市特色和风貌。
充分考虑功能需求,满足不同类型和数量的行人流量。
合理选址,避免对交通、排水、管线等造成影响或者干扰。
优化结构形式,降低造价和维护费用。
注重节能环保,采用可再生能源和环保材料。
三、设计要求结构要求:根据结构形式、材料性能、荷载作用等因素,确定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结构类型、尺寸、连接方式等参数。
普通情况下,人行天桥常用钢结构或者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悬索式、拱形式、梁式等形式;人行地道常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箱型或者圆型等形式。
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结构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刚度和耐久性等要求,同时考虑美观性和节约性。
功能要求:根据行人特征、使用习惯等因素,确定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功能设施和服务设施。
普通情况下,人行天桥或者地道应设置导向标志、照明设备、防护栏杆等基本设施;根据需要,还可设置扶梯、电梯、盲道、自动售货机、广告牌等附属设施。
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功能设施和服务设施应满足安全、舒适和便利等要求,同时考虑节能环保和管理维护等因素。
四、施工要求施工准备: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勘察、测量、设计、预算等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组织管理制度,准备好必要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办理好相关的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
施工验收: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外观美观等方面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同时,应整理好相关的资料和记录,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和交付。
五、运营管理日常维护:在运营期间,应定期对人行天桥或者地道进行检查和清洁,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故障和损坏,保证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正常使用。
同时,应注意节约能源和材料,减少污染和噪音,提高环境质量。
安全防范:在运营期间,应加强对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安全监控和巡查,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坍塌等事故,保障行人的安全。
人行天桥规范

1.0.3 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3.1 天桥与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应从工程环境出发,根据总体交通功能进行选型。
1.0.3.2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应积极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
1.0.3.3 结构应满足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1.0.3.4 结构设计应与施工工艺统筹考虑,宜采用工厂预制的装配式结构。定装饰标准。
1.0.3.6 应符合防火、防电、防腐蚀、抗震等安全要求。
1.0.3.7 应限制结构振动对行人舒适感、安全感的不利影响。
2.2.2 天桥与地道每端梯道或坡道的净宽之和应大于桥面(地道)的净宽1.2倍以上。梯(坡)道的最小净宽为1.8m。
2.2.3 考虑兼顾自行车推车通过时,一条推车带宽按1m计,天桥或地道净宽按自行车流量计算增加通道净宽,梯(坡)道的最小净宽为2m。
2.2.4 考虑推自行车的梯道,应采用梯道带坡道的布置方式,一条坡道宽度不宜小于0.4m,坡道位置视方便推车流向设置。ﻫ
2.4.1.1 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18000P/h,或交叉口的一个进口横过马路的人流量超过5000P/h,且同时在交叉口一个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pcu/h。
2.4.1.2 进入环形交叉口总人流量达18000p/h时,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2000pcu/h时。
2.3.3 天桥桥面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3.3.1 最小净高为2.5m。
2.3.3.2 各级架空电缆与天桥、梯(坡)道面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3.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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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doc 【范本一】正文:1. 引言1.1 目的本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行人交通的安全与便利。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地铁站等地区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设计与建设。
2. 建筑要求2.1 结构设计2.1.1 承重与稳定性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结构设计应能够承受设计荷载,并保持稳定。
2.1.2 抗震设计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结构设计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保证在地震发生时的结构安全性。
2.1.3 施工材料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建筑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确保结构的牢固性与耐久性。
2.2 设计参数2.2.1 通行能力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通行能力应根据周边人流量进行合理设置,以保障行人出行的顺畅性。
2.2.2 防滑措施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行走表面应采取防滑措施,以防止行人在雨天或晚上的时候发生摔倒事故。
2.3 安全设施2.3.1 栏杆与护栏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两侧应设置栏杆或护栏,确保行人的安全。
2.3.2 照明设施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照明设施应保证足够的亮度,以提供行人通行时的视觉指导。
2.3.3 监控系统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配置监控设备,以便监测和记录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
【范本二】正文:1. 引言1.1 目的本技术规范的目的在于规范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为行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行环境。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人流密集区以及地铁站等地区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设计与建设。
2. 设计要求2.1 结构设计2.1.1 承重与稳定性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结构设计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以确保行人的安全通行。
2.1.2 抗震设计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地震因素,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以保证在地震发生时的结构安全性。
2.1.3 施工材料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建筑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确保结构的牢固性与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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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144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0]4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主编的《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69—95,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3月14日1总则1.0.1为了统一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标准(以下简称“天桥”与“地道”),使工程达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中跨越或下穿道路的天桥或地道的设计与施工。
郊区公路、厂矿及居住区的天桥与地道可参照使用。
1.0.3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3.1天桥与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应从工程环境出发,根据总体交通功能进行选型。
1.0.3.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应积极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
1.0.3.3结构应满足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1.0.3.4结构设计应与施工工艺统筹考虑,宜采用工厂预制的装配式结构。
1.0.3.5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装饰标准。
1.0.3.6应符合防火、防电、防腐蚀、抗震等安全要求。
1.0.3.7应限制结构振动对行人舒适感、安全感的不利影响。
1.0.3.8选择施工工艺、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时,应以少扰民、少影响正常交通为原则,做到安全、文明、快速施工。
1.0.4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在防火、防爆、防电、防腐蚀等方面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2.1设计通行能力2.1.1天桥与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1.2天桥与地道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2.1.2.1全市性的车站、码头、商场、剧院、影院、体育馆(场)、公园、展览馆及市中心区行人集中的天桥(地道)计算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为0.75。
2.1.2.2大商场、商店、公共文化中心及区中心等行人较多的天桥(地道)计算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为0.8。
2.1.2.3区域性文化中心地带行人多的天桥(地道)计算设计通行能力折减系数为0.85。
2.2净宽2.2.1天桥与地道的通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天桥与地道的通道净宽,应根据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及设计通行能力计算。
2.2.1.2天桥桥面净宽不宜小于3m,地道通道净宽不宜小于3.75m。
2.2.2天桥与地道每端梯道或坡道的净宽之和应大于桥面(地道)的净宽1.2倍以上。
梯(坡)道的最小净宽为1.8m。
2.2.3考虑兼顾自行车推车通过时,一条推车带宽按1m计,天桥或地道净宽按自行车流量计算增加通道净宽,梯(坡)道的最小净宽为2m。
2.2.4考虑推自行车的梯道,应采用梯道带坡道的布置方式,一条坡道宽度不宜小于0.4m,坡道位置视方便推车流向设置。
2.3净高2.3.1天桥桥下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2.3.1.1天桥桥下为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4.5m,行驶电车时,最小净高为5.0m。
2.3.1.2跨铁路的天桥,其桥下净高应符合现行国标《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
2.3.1.3天桥桥下为非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3.5m,如有从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内驶出的普通汽车需经桥下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其最小净高为4.0m。
2.3.1.4天桥、梯道或坡道下面为人行道时,净高为2.5m,最小净高为2.3m。
2.3.1.5考虑维修或改建道路可能提高路面标高时,其净高应适当提高。
2.3.2地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2.3.2.1地道通道的最小净高为2.5m。
2.3.2.2地道梯道踏步中间位置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4m,坡道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5m,极限为2.2m。
2.3.3天桥桥面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2.3.3.1最小净高为2.5m。
2.3.3.2各级架空电缆与天桥、梯(坡)道面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3.3规定。
2.4设计原则2.4.1天桥与地道设计布局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适应交通的需要,并应考虑由此引起附近范围内人行交通所发生的变化,且对此种变化后的步行交通进行全面规划设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置天桥或地道。
其中机动车交通量应按每小时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辆/时,即pcu/h)计。
2.4.1.1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18000P/h,或交叉口的一个进口横过马路的人流量超过5000P/h,且同时在交叉口一个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pcu/h。
2.4.1.2进入环形交叉口总人流量达18000p/h时,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2000pcu/h时。
2.4.1.3行人横过市区封闭式道路或快速干道或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m时,可每隔300~400m应设一座。
2.4.1.4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时间超过15min时。
2.4.1.5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pcu/h,或过街行人超过5000P/h。
2.4.1.6有特殊需要可设专用过街设施。
2.4.1.7复杂交叉路口,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处。
2.4.2天桥或地道的选择应根据城市道路规划,结合地上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周围环境、工程投资以及建成后的维护条件等因素做方案比较。
地震多发地区宜考虑地道方案。
2.4.3规划天桥与地道应以规划人流量及其主要流向为依据,在考虑自行车过天桥地道时,还应依据自行车流量和流向,因地制宜采取交通管理措施,保障行人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
并做出有利于逐步形成步行系统的总体布局。
2.4.4天桥与地道在路口的布局应从路口总体交通和建筑艺术等角度统一考虑,以求最大综合效益。
2.4.5天桥与地道的设置应与公共车辆站点结合,还应有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
在天桥和地道附近布置交通护栏、交通岛、各种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及其他设施。
2.4.6天桥与地道的布局既要利于提高行人过街安全度,又要提高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
地面梯口不应占人行步道的空间,特殊困难处,人行步道至少应保留1.5m宽,应与附近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结合,并在出入口留有人流集散用地。
2.4.7天桥与地道设计要为文明快速施工创造条件,宜采用预制装配结构,在需要维持地面正常交通时地道应避免大开挖的施工方法。
2.4.8天桥的建筑艺术应与周围建筑景观协调,主体结构的造型要简洁明快通透,除特殊需要处不宜过多装修。
2.4.9天桥与地道可与商场、文体场(馆)、地铁车站等大型人流集散点直接连通以发挥疏导人流的功能。
2.5构造要求2.5.1天桥与地道的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2.5.1.1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5.1.2应从设计和施工工艺上减小结构的附加应力和局部应力。
2.5.1.3结构形式应便于制造、运输、安装、施工和养护。
2.5.2天桥上部结构,由人群荷载计算的最大竖向挠度,不应超过下列允许值:梁板式主梁跨中L/600梁板式主梁悬臂端L1/300桁架、拱L/800注:L为计算跨径;L1为悬臂长度。
2.5.3天桥主梁结构应设置预拱度,其值采用结构重力和人群荷载所产生的竖向挠度,并应做成圆滑曲线。
当结构重力和人群荷载产生的向下挠度不超过跨径的1/1600时,可不设预拱度。
2.5.4为避免共振,减少行人不安全感,天桥上部结构竖向自振频率不应小于3Hz。
2.5.5天桥、地道及梯(坡)面的铺装应符合平整、防滑、排水、无噪音、便于养护的要求。
2.5.6天桥结构应视需要设置伸缩装置以适应结构端部线位移和角位移需要。
伸缩装置应选用止水型的。
2.5.7地道结构,以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计算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L/600。
注:用平板挂车或履带车荷载验算时,上述允许挠度可增加20%。
2.5.8地道结构应视地质情况及结构受力需要设置沉降缝和变形缝。
对沉降缝、变形缝和施工缝应做止水设计。
采取设止水带等防水措施。
2.5.9封闭式天桥与地道根据需要应有通风、排水和防护措施。
2.6附属设施2.6.1天桥必须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2.6.1.1限高标志应放置在驾驶人员和行人最容易看到,并能准确判读的醒目位置。
2.6.1.2限高标志的限高高度,应根据桥下净高、当地通行的车辆种类和交叉情况等因素而定。
天桥桥下限高标志数应比设计净高小0.5m。
2.6.1.3限高标志牌应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2.6.1.4限高标志牌的构造及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限高标志可直接安装在天桥桥孔正中央或前进方向的右侧;(2)标志牌所用的材料及构造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2.6.2天桥与地道的导向标志,应设置在天桥、地道入口处及分叉口处。
2.6.3在天桥与地道的地面梯道(坡道)口附近一定范围内,为引导行人经由天桥与地道过街,应设置地面导向护栏,护栏断口宜与天桥或地道两侧附近交叉路口的地形相结合,护栏连续长度不宜太短,每侧长度一般为50~100m,护栏除要求坚固外,其形式、颜色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6.4当天桥上方的架空线距桥面不足安全距离时,为确保安全,桥上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罩距桥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
2.6.5天桥桥面或梯面必须有平整、粗糙、耐磨的防滑措施。
多雨雪地区,天桥可加顶棚。
2.6.6在地道两端,应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
在长地道内,应按有关消防规范,设置消防措施和急救通讯装置。
2.6.7在设计人流量大或较长的重要地道时,应设置管理和维护专用设施。
2.6.8天桥或地道结构不得敷设高压电缆、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液(气)体管道过街。
3天桥设计3.1荷载3.1.1天桥设计荷载分类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2天桥设计,应根据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荷载,选择下列荷载组合:组合Ⅰ:基本可变荷载与永久荷载的一种或几种相组合。
组合Ⅱ:基本可变荷载与永久荷载的一种或几种与其他可变荷载的一种或几种相组合。
组合Ⅲ:基本可变荷载与永久荷载的一种或几种与偶然荷载中的汽车撞击力相组合。
组合Ⅳ:天桥施工阶段的验算,应根据可能出现的施工荷载(如结构重力、脚手架、材料机具、人群、风力等)进行组合。
构件在吊装时,构件重力应乘以动力系数1.2或0.85,并可视构件具体情况做适当增减。
组合Ⅴ:结构重力、1kN/m2人群荷载、预应力中的一种或几种与地震力相组合。
3.1.3人群设计荷载值及计算式应符合下列规定:3.1.3.1人行桥面板及梯(坡)道面板的人群荷载按5kPa或1.5kN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