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_公共服务_关系与差异_杜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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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政府组织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我国非政府组织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我国非政府组织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 昭通学院 陈 松 / 文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呈现出一个多样化的特征,在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相对匮乏的情况之下,政府更多的是去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

非政府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与市场的第三域,它的出现使得公共产品的供给朝着多元、合作网络的方向发展。

非政府组织 公共产品马斯洛提出了需求层级理论解释人们的行为动机,在物质较为丰富的情况下,人们会放弃对物质的执着转而追求别人对自己的尊重和自我实现。

但是,在我国公共产品供给还在相对匮乏的情况之下,政府更多的是去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

而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政府不单单只是单一的提供公共产品来满足公众的需求,因为地域以及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还呈现出一个多样化的特征,多层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才能实现这种愿景。

多层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就要求社会中存在着多元的供给主体。

长期以来,人们把公共产品供给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去讨论,不管是社会契约论还是福利国家理论,都主张将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完全放任给政府,认为公共产品的供给只能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实现。

公共产品供给的方式仅限于政府,没有考虑到不同的社会力量在不同需求中发挥的作用。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从私人需要偏好考虑,扩宽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方式,公共产品的内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延伸。

政府可以完全成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但不一定是公共产品唯一的生产者,政府在“掌舵”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市场中存在的私人部门组织生产。

然而由于市场存在的先天缺陷,简单的通过竞争来减少成本、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和满意度是无法解决由生产带来的外部性问题。

我国非政府组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分析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有着一个从决策到生产公共产品、以及最后对公共产品进行提供和分配的一个过程。

因此,将非政府组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划分为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决策能力、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产品资源的能力以及非政府组织公共产品资源的获取能力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公共产品与公共事业辨析

公共产品与公共事业辨析

公共产品与公共事业辨析(一)概念的意义不同:公共产品是解决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问题,公共服务是解决公众利益的保障性问题。

由此决定两个概念具有不同的分析起点。

很难考证是谁最先提出“公共服务”这个概念。

但是,公共服务总是同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如果说公共产品更多地关心公共性,那么,公共服务更多地关心公益性。

“如果把政府服务作为我们判定公共服务的标尺,那么,公共服务可以界定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提供各种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的活动。

”“因此,物品属性不是判定公共服务规定性的依据。

”“公共利益才是判定公共服务的内在依据。

只有与公共利益相联系,物品才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性。

”[1]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研究视角是不同的。

无视这种差异,非要用公共产品的规定性来推导公共服务的规定性,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政府提供的物品不限于公共物品”。

在逻辑上,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1]。

把公共服务这个公共利益保障性的概念误读为资源配置有效性的概念,容易造成公共服务价值的失落,甚至于误导实践。

(二)关注的层面不同:公共产品多关注工具层面,公共服务更注重职能层面。

公共产品的分析方法千差万别,划分标准各不相一,但是,从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到研究公共产品的问题,始终没有离开工具操作的层面:一是依据什么标准划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含准公共产品等中间状态)。

萨缪尔森依据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把物品分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马斯格雷夫依据消费者主权实现程度与正外部性程度,把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混合物品和优效物品。

布坎南依据不可分程度与相互作用集团的大小,把物品分为纯私人物品、纯公共物品、在有限的人群中具有公共性的部分可分物品、公共性是部分可分的很多人的物品和服务、完全不可分的有限集团的物品和服务。

二是如何确定公共产品的生产主体、供给主体与供给模式。

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同时又是生产主体。

而进一步的研究证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是可以分离的。

公共物品或服务培训

公共物品或服务培训

公共物品或服务培训一、引言公共物品和服务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给全体市民的物品或服务,例如公园、道路、医疗保健、教育等。

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培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是至关重要的。

本次培训将重点介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特点、提升服务水平的方法以及解决公共服务中的常见问题等内容。

二、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特点1. 共享性:公共物品或服务是供全体市民共享的,其中的资源和机会应该公平分配给每个人。

2. 公益性:公共物品或服务旨在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和社会利益,而非牟利。

3. 非排他性: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使用不会排除其他人的使用权,任何人都可以享受到相同的服务。

4. 非竞争性: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使用不会减少其他人的使用权,所有人可以同时使用。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方法1.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共服务的规范性和效率,包括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标准操作规范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

3. 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如竞争性招投标、价格调节等,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4. 推行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公共服务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如在线申请、查询、投诉等服务,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5.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共服务的提升和创新。

四、解决公共服务中的常见问题1. 服务内容不统一:公共服务中,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存在服务内容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2. 服务质量不稳定:公共服务中,由于人员素质、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服务质量可能存在不稳定的情况。

因此,需要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的稳定性。

3. 缺乏公众参与:公共服务中,缺乏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容易导致服务不够透明、公正和民主。

因此,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促进市民对公共服务的监督和参与。

与公共服务相关概念的辨析

与公共服务相关概念的辨析

tion)。这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指为了执行一定的社 会职能、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群 体机构。狭义的社会组织大致相当于非政府组织, “公益组织”则是指社会组织中从事公益活动的组 织。 慈善组织(charitable organization)是指从事各 种慈善活动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非营利性民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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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事的活动和其他公共组织所从事的活动”【8】∞扪。公 共事务可划分为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 社会事务(social affairs)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 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与社会 事业活动的领域相同。 五、公共企业 公共企业(public enterprise)是指“持续存在的、 以为社会提供具有公共性质的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经 营活动的,具有一定盈利目标,受到政府特殊管制措 施制约的组织化经济实体”一“髑1。公共企业是以生 产准公共产品为主的企业法人,从产权的角度讲,这 些企业可以是政府独资,也可以是“公私”合资,即 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参股(任何一方均可以是绝对 控股、相对控股或只参股不控股),还可以是私人独 资。公共企业主要活跃在基础产业、公共基础设施 和公用事业领域。 公共企业具有产品公共性、行业垄断性、经营营 利性、政府管制性等特征。政府部门往往依据有关
—Private Partnerships)一书中特别强调,产品和服务 “这两个术语将被用做同义词”。产品按其形式分 为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有形产品是实物,无形产品
……其中许多概念边界不清,词义多解,极易混淆。
如果不厘清它们与“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势必给
相关的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
少数民族、残障人士等)为保护和照顾的对象,制订
者是政府、政党和其他组织。社会政策的目标必须 同时具有公正性和公益性。 因此,社会政策是实现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

公共管理学公共服务理论知识点汇总

公共管理学公共服务理论知识点汇总

公共管理学公共服务理论知识点汇总公共服务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一。

理解公共服务理论对于提升公共管理的质量和效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公共管理学中公共服务理论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汇总。

一、公共服务的概念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或公共组织提供,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各种服务活动。

公共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一个人享受公共服务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服务的享用,而且新增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公共服务的范围广泛,涵盖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这些服务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公共服务的类型1、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的服务,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

这类服务具有兜底性和保障性,旨在确保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2、一般性公共服务一般性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等。

它们对于提升社会整体的生活品质和文化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3、经济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侧重于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如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市场监管等。

良好的经济性公共服务能够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三、公共服务的特征1、公共性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体现在其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而非特定的个体或群体。

公共服务的提供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

2、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公共服务的提供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这并非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是为了维持服务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3、多样性由于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公共服务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存在差异,因此公共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也需要相应地调整和丰富。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正文一、公共物品的概念及特征1.公共物品的概念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又称公共产品,广义上讲,它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备非竞争性或在受益上具备非排他性(或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它是一个公共经济学的概念。

公共经济学也被称为政府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政府经济学就是经济学中专门研究政府经济行为、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政府经济活动特殊规律性的科学,“是论述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存在意义和行为,回答政府必须做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的学问”。

2.公共物品的特征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理解物品的私人性和公共性,关键在于理解物品在消费过程中的两种属性:排他性和竞争性。

排他性: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要消费各种各样的物品或使用价值,当人们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私人不动产、日用消费品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排他性;反之,当人们在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国防、法律、航海灯塔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排他性。

竞争性:一件物品被消费,别人就无法再消费该物品了,如一只面包、一件外套等,供给者只有增加生产,才能满足更多人消费;那么,这件物品从生产到消费都具有竞争性;反之,人们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和利益,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加重供给者的成本,或者说,新增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即边际拥挤成本为零。

如交通路牌标志、法律条文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竞争性。

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是私人物品;而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则是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可以分割的;公共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不能分割的。

这种不能分割有两种情况:一是技术上不可能,如交通路牌标志要让一部分走过它的人不能看是不可能的;二是分割的成本高昂到不可接受,如为了不使某艘船受既有灯塔的指引而另拓航线和建造另外的灯塔的成本太高。

公共财政学课件第三章公共物品和服务

公共财政学课件第三章公共物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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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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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MB?MSB
●D甲=MB甲 ●D乙=MB乙 ●D丙=MB丙
·学校 ·有线电话 ·不拥挤的收费道路
纯公共产品 ·路灯
·野生动物
·国防
·拥挤的不收费道路 ·不拥挤的不收费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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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公共产品概念
? 即便每个人消费的公共产品数量相同,他 们对这种消费的评价也未必一致。 ? 举例:国防 ? 担心外来威胁者对国防的估值比其他人 要高。
11
? 许多传统上不被认为是产品的东西具有公 共产品的特征。 ? 商业信用; ? 分配公平; ? 宾馆的星级评定信息等。
? 拥挤性的公共产品 ? 价格排他性的公共产品
31
从考察混合产品的性质出发,可以将其分为两类:
? 拥挤性公共产品 是指那些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而
产生拥挤,从而会减少每个消费者可 以从中获得效益的公共产品。只有在 消费者达到一定数量之前,拥挤性公 共产品的消费才具有非竞争性。该类 产品的供给,既可由私人部门通过市 场,也可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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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

对我国公共产品不均等的认识

对我国公共产品不均等的认识

对我国公共产品不均等的认识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

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广大社会成员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呈现全面快速增长的态势,而目前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能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城乡之间、区城之间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均等问题十分突出。

这个问题不解决。

势必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本文就我国当前公共产品不均等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

标签:公共产品供给;不均等;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公”指大众,“共”指共同,因此公共产品指的是可以由公共大众共同消费的产品。

他是一个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概念范畴,那么相对应的公共产品就拥有一些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特征。

而私人产品最鲜明的三个特征便是私人产品的排他性、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也就是说公共产品是一种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收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

具体而言,公共产品的外延包括教育、医疗、文化、公路、基础设施等。

目前我国的公共产品存在着相当严重的不均等的问题。

一、公共产品供给不均等的表现公共产品供给不均等。

也就是指每个人所消费和使用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存在不同。

在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不均等具体表现有在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和使用上存在以下方面的差距:(一)城乡差距。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经济发展,农村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更是滞后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

在城市,几乎在每个社区内我们都可以看到健身器材以及城市内的各个广场和免费的公园等。

而在农村,这些却是极为鲜见的。

還有城市四通八达的公路,而我国个别农村到现在都还是尘土飞扬的土路。

(二)地区差距。

在我国突出的表现为东强、中中、西弱的三级梯度差。

而且,即使是在三大地区划分的内部,不同的省市其所享有的公共产品也存在着差异。

(三)群体之间的差距。

对于不同的收入群体,他们所消费的公共产品也不均等。

(四)个人之间的差距。

不同的行业间,或是同一行业的不同部门之间,抑或是同一部门的不同单位的个人之间在所能消费和使用的公共产品方面都存在着不均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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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关系与差异杜万松(江苏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江苏南京210004)第15卷第6期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党校学报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Vol.15,No.6Dec.,2011[收稿日期]2010-02-19;[修回日期]2011-09-11[作者简介]杜万松(1962-),男,江苏邳州人,江苏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学理论。

[摘要]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是公共行政学的两个基础性概念。

对于这两个概念,学术界至今没有形成共识。

认知产生分歧的原因是:脱离概念的发生学语境,混同概念的层面差异,误导概念的相互关系。

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概念的意义不同;关注的层面不同;影响的变量不同。

在使用这两个概念的时候,注意它们之间的差异,可以避免理论的误读与实践的误导。

[关键词]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行政[中图分类号]C93-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11)06-0063-04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公共行政学的两个基础性概念。

然而,人们理解这两个概念,至今没有形成共识。

归纳其中的种种误读,分析产生偏差的各种原因,探明两个概念的特征差异,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对两个概念的理解及其关系的认知笔者查阅了中国学术期刊网收录的、从1996年至2010年底、以公共产品为篇名的文章共2454篇,以公共服务为篇名的文章共7361篇。

发现学者们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替代关系。

有的学者研究了西方经济学和公共行政学之后,明确指出:“在西方传统理论中,‘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被看做是可以等同和相互替换的概念。

至少,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

”[1]“传统的政府实践和经济学观点认为,公共服务就是公共产品。

或者说,生产公共产品与提供公共服务是不可分开的。

”[2]有些学者虽然没有把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界定为同义概念,但是,也没有作出严格区分而时常出现同义混用的现象。

有人作出了学理区分,但是,在实际运用的时候,又把两个概念混淆起来,用公共物品的规定性探讨替代公共服务的规定性探讨。

(二)包容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公共服务的外延包容了公共产品。

国外学者持有这样的观点:按照生产生活中的“必不可少性”,公共服务分为“公共产品”和“价值产品”[3]。

国内持这种观点的人更多。

马庆钰认为:“‘公共服务’主要指由公法授权的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以及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和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供给中所承担的责任。

”[4]王毓认为:“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

”“通过公共服务,可以提供公共产品,也可以提供混合产品或私人产品。

”[5]有的学者认为,公共服务仅是公共产品中那些非具体的、带有服务性质的公共产63品[6]。

“依据公共产品的形态,可以把公共产品分为资源形态的公共产品、物质产品形态的公共产品、服务形态的公共产品、制度形态的公共产品、文化形态的公共产品等。

”[7]显然,以上表述把公共产品当成外延更大的概念。

公共服务仅仅是诸多公共产品类型中的一种。

(三)并列关系。

在经济学中,产出分为产品和服务两种形式。

一般认为,产品是有形的,服务是无形的;产品是结果,服务是过程;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可以在时间与空间上相对分离,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则是时空一体的。

有人顺理成章地将政府的产出分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公共产品就是政府提供的有形产出,公共服务就是政府提供的无形产出,两者是并列关系。

在公共行政学界,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

然而,有的学者提出质疑: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列使用,是理论上和逻辑上的错误。

这样做无助于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只能使基本概念更加含混不清[8]。

有的学者则从效率、公平、公共事务的角度指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为了提供基本保障、增进公平、促进基本消费均等化,属于人权事务领域。

”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受物品性质的限制而涵盖了不同特性的产品。

其中,既有主权事务,也有人权事务;既包括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也包括私人产品。

因此,“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列使用,不存在理论上和逻辑上的错误。

”[9]二、对两个概念产生歧义的解析对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理解,产生歧义的理论原因主要有:(一)脱离了概念的发生学语境。

任何概念的出现都是客观与主观相互作用的结果。

任何概念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环境和语境。

理解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能脱离这两个概念的语境。

公共产品由“Public goods”翻译而来,也曾译为“公共物品、公共财货、共用品、公共品、公益物品、公益品”等。

有人认为,较早提出“公共物品”这个语词的是大卫·休谟。

1739年,他在《人性论》一书中,从个人提供资源的局限性和政府整合资源的优越性的视角提出和分析公共产品。

真正把公共物品当成经济学概念明确界定的是保罗·萨缪尔森。

在1954年出版的《公共支出纯理论》一书中,他把公共产品定义为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他人减少消费该产品的产品。

他试图划分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界限,而公共物品不仅包括有形的物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

乔治·恩德勒肯定并扩展了公共物品的概念:更广义地理解公共物品,可以把它理解成一切为了社会和个人生活及追求经济活动的条件[9],显然包括了我们理解的所有公共服务。

但是,公共物品应该是私人物品的对应物,可以分离出有形形态的物品和无形形态的服务;公共服务则绝不是公共物品的对立物。

很多学者恰恰是忽略了“公共物品”概念的原初含义,才误解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二)混同了概念的层面差异。

在理念或范式的层面,公共服务经常以政府理念或政府范式的方式出现在学者的论述中。

所不同的是,有的使用服务行政的概念,有的使用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有的使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张康之关于统治行政、管理行政和服务行政的划分,就是把“服务行政”当成政府范式来使用[10]。

刘树信使用“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更多学者习惯使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公共产品没有、也不可能在这个意义上被使用。

因而,从政府理念和范式的视角看,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根本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不存在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相提并论的可能,也就不存在混用或混淆的问题。

在职能或功能的层面,很多学者认为,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

马庆钰发表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题目为《关于我国政府职能体系的解释》一文,明确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放入政府的职能体系。

唐铁汉发表在《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7期、题目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一文,是在理念和职能两个层面上同时使用公共服务。

一般来说,公共产品很少被用来表述政府的职能。

即便使用,也会在“公共产品”的前面加上“提供”二字,如“提供公共产品是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11]。

在工具或操作的层面,人们更多地从实务层面理解并相同地使用或者相对地使用这两个概念。

原因在于:公共产品包含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公共服务的内容。

公共产品往往被当成公共服务的分析工具、度量标准和实现手段。

这种传统来自西方。

西方国家的经济学和公共行政学重视研究公共物品,少有单独研究公共服务,64往往是用公共物品的规定性推导公共服务的规定性。

在我国,也有很多学者习惯用公共产品解释公共服务,认为公共服务是依靠一系列公共产品来实现的。

在工具或操作层面,两者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包容,造成了人们的误解。

(三)误导了概念的相互关系。

产品与服务的新兴关系影响了人们正确地理解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在传统观念中,产品与服务的界限非常清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产出的形态、流程及其与时空的分离,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产品与服务的界限愈来愈模糊:产品伴随服务,成为服务的载体和工具;产品与服务已经融为一体,很难分离。

于是,有的学者认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区分也是相对的。

公共产品中存在着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也要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实现。

两者呈现交叉错杂的关系。

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先驱和主要倡导者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一书中,提出物品和服务“将被用做同义词”,并在后来的论述中把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也当成同义词。

这项研究,直接影响了国内学者理解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三、两个概念的差异与使用(一)概念的意义不同:公共产品是解决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问题,公共服务是解决公众利益的保障性问题。

由此决定两个概念具有不同的分析起点。

很难考证是谁最先提出“公共服务”这个概念。

但是,公共服务总是同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如果说公共产品更多地关心公共性,那么,公共服务更多地关心公益性。

“如果把政府服务作为我们判定公共服务的标尺,那么,公共服务可以界定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提供各种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的活动。

”“因此,物品属性不是判定公共服务规定性的依据。

”“公共利益才是判定公共服务的内在依据。

只有与公共利益相联系,物品才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性。

”[1]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研究视角是不同的。

无视这种差异,非要用公共产品的规定性来推导公共服务的规定性,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政府提供的物品不限于公共物品”。

在逻辑上,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1]。

把公共服务这个公共利益保障性的概念误读为资源配置有效性的概念,容易造成公共服务价值的失落,甚至于误导实践。

(二)关注的层面不同:公共产品多关注工具层面,公共服务更注重职能层面。

公共产品的分析方法千差万别,划分标准各不相一,但是,从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到研究公共产品的问题,始终没有离开工具操作的层面:一是依据什么标准划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含准公共产品等中间状态)。

萨缪尔森依据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把物品分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马斯格雷夫依据消费者主权实现程度与正外部性程度,把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混合物品和优效物品。

布坎南依据不可分程度与相互作用集团的大小,把物品分为纯私人物品、纯公共物品、在有限的人群中具有公共性的部分可分物品、公共性是部分可分的很多人的物品和服务、完全不可分的有限集团的物品和服务。

二是如何确定公共产品的生产主体、供给主体与供给模式。

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同时又是生产主体。

而进一步的研究证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是可以分离的。

生产过程可以分解成不同的环节,生产或生产的某些环节可以交给非政府组织。

公共产品存在着纯政府的、私人的、公私合作的供给模式。

三是政府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扮演的角色。

有的学者主张,能交给私人供给的公共产品就交给私人由市场供给,政府减少干预;有的学者主张,纯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其他公共产品以政府为主导、多种主体参与,实行一主多元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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