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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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办理流程

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办理流程

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办理流程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所需的合法证件。

根据中国国家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工作许可。

外国人在来华工作前,首先需要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作许可申请。

用人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外国人的个人信息、工作岗位、工作合同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将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外国人凭此通知书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签证申请。

第二步,申请工作签证。

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的外国人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

申请材料包括有效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外国人体检记录》等。

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使领馆将进行审批,并在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前往领取签证。

第三步,办理居留许可。

外国人持有工作签证入境后,需要在30天内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许可。

申请材料包括护照、工作签证、《外国人体检记录》、《外国人体检合格证明》等。

经审核后,将颁发《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外国人凭此许可证可以在中国境内合法工作和居住。

第四步,变更和续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期满或需要变更工作单位时,需要及时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的变更手续。

同时,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工作,还需提前办理工作签证的续签手续,以保证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工作身份。

总结,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签证、办理居留许可和变更续签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外国人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进行办理,以确保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工作身份。

希望本文能为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的办理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流程

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流程

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流程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外国人来华工作、学习和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规范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和活动,中国政府实施了外国人居留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办理流程。

下面将介绍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详细流程。

一、准备材料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下是常见的一些材料清单(具体材料清单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办理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清单):1. 有效护照:外国人护照的个人信息页和入境中国的签证页。

2. 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按照规定尺寸要求。

3. 入境证明:提供目前有效的入境中国签证、停留或居留许可等。

4. 居住证明:提供外国人居住证明,例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5. 健康证明: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该体检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医院完成。

6. 学历证明:提供合法的学历证明,如学位证、毕业证等。

7. 工作合同或邀请函:提供雇主出具的工作合同或邀请函,内容应包括工作单位名称、详细职位、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信息。

8. 申请表格:填写并签署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表格,可在办理机构网站上下载。

二、在线预约在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后,外国人可以在线预约办理时间。

不同地区的办理机构可能有不同的在线预约系统,外国人需要根据所在地选择正确的系统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预约时间等。

预约成功后,系统会生成一个预约号码。

三、到办理机构提交材料外国人应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的办理机构提交办理所需的材料。

在现场,工作人员会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并进行审核。

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补正材料。

四、缴费经过审核并通过后,外国人需要在指定窗口缴纳相应的居留许可费用。

费用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居留许可而有所差异,外国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五、指纹录入在缴费后,外国人需要进行指纹录入。

该过程是为了加强身份确认和信息管理,通常在办理机构内设有专门的指纹录入区域。

六、等待审批材料提交后,办理机构将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核实。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如何申请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如何申请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如何申请简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指外国人在中国申请的一种长期居留证件,它的核发标准和程序由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负责。

这个证件的获得对于外国人在中国长期居住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了解如何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本文将介绍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申请步骤、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申请步骤1. 准备材料在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之前,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表格:根据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的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 护照: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包括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和入境章页。

- 照片:申请人需要提供近期的彩色护照照片,符合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的规定。

- 居住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在中国的居住证明,例如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 工作证明:如果申请人在中国工作,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

- 教育证明:如果申请人有在中国接受过教育的经历,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教育证明。

- 无犯罪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国家的无犯罪证明。

- 健康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经过体检的健康证明。

2. 递交申请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后,申请人需要亲自前往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提前与当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递交地址和办公时间。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将所有申请材料和照片一同提交。

3. 办理手续申请递交后,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或者接受面试和调查。

一般情况下,在提交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申请人将收到一张临时居留证,该证件可以在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之前作为身份证明使用。

4. 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如果申请获得通过,申请人将收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领取居留证时,申请人需要亲自到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定的地点领取,并在居留证上签名确认。

注意事项在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材料准备要充分和准确: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完整和准确,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延迟处理。

留学生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手续须知

留学生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手续须知

留学生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手续须知在华居留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及时办理住宿登记表,持有合法有效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签证类型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一)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二)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三)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四)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五)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六)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七)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八)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办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在抵达中国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机构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学校的公寓管理部门需要及时上传更新在校居住留学生的签证信息,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

留学生管理部门应该督促居住在校外的留学生及时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你更换了护照、签证或者变更了住址,都必须要在10日之内重新办理住宿登记,否则将会被视为非法居留。

签证、居留许可的办理在日常留学生签证办理中,最常出现的是居留许可和F签证的办理。

(一)首次办理居留许可在中国学习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的留学生需要办理居留许可,学生可以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

留学生持X学习签证入境后,签证有效期为30天,必须在入境后30天之内前往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不能变更为其他任何类型的签证。

外国人申请夫妻团聚类永久居留须知

外国人申请夫妻团聚类永久居留须知

外国人申请夫妻团聚类永久居留须知一、申请条件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1、4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

使用说明: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2、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在国外结婚的,《结婚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4、配偶的身份凭证复印件(中国籍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户口本,或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5、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凭证复印件。

非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所有的房产,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

申请人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6、经公证的银行存款凭证复印件。

金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存款凭证为配偶所有的,其配偶应出具经公证的愿意为申请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声明(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注销中国户籍的证明、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凭证、入籍纸或证书、第一本外国护照及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

外籍人员来烟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办理流程

外籍人员来烟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办理流程

外籍人员来烟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办理流程一、中国签证的种类F签证: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停留期最长6个月。

S1、S2签证:赴中国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

Z签证: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R签证: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二、签证申请程序及材料1.F签证申请程序及材料(1)申请者向烟台研究院国际处提交护照复印件、个人简历。

(2)烟台研究院国际处向申请者发送邀请函,内容包括: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者持签证基本材料和邀请函到中国驻申请国领事馆办理F签证。

(4)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完整并签名、贴上照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

(5)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2.S1、S2签证如与拟申请Z字签证赴中国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须与该Z字签证申请一并递交并提供:(1)Z字签证申请材料的复印件;(2)经过公证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精选】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精选】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机关是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以及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以下统称签证、居留许可申请)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受理与审批第四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一)L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二)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三)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受理外国人的首次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第六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认真核对不准入境人员名单,核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方可签发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第七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

第八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我国单方面允许免办签证来华者,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受理其任何签证、居留许可申请。

第九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应当发给L签证。

第十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旅游者申请L签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申请个人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实务指南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实务指南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实务指南一、背景介绍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是中国政府管理外籍人员流动的重要任务之一、针对海外人员的不同需求,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用于规范外籍人员的入出境行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的实务指南。

二、申请签证1.办理签证前准备外籍人员在入境前应在中国驻其所在国家的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本人护照、签证申请表、近期照片等必要材料。

2.确定签证类型根据外籍人员的入境目的和身份,可以选择不同的签证类型,如工作签证、学生签证、访问签证等。

在选择签证类型前,外籍人员应了解各种签证类型的要求和权益。

3.申请签证根据使领馆的要求,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并递交。

使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申请材料完整无误,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签证。

三、入境管理1.抵达中国外籍人员在抵达中国时,需要出示有效签证和护照,向边检机关办理入境手续。

边检人员会对签证和护照进行核对,并盖入境章。

2.登记住宿信息外籍人员应向公安机关登记住宿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会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发放住宿登记表。

四、居留管理1.办理居留许可外籍人员在入境后,如果需要在中国停留超过其签证允许的时间,需要办理居留许可。

在居留许可办理前,外籍人员应提前了解居留许可的申请要求和所需材料,并按要求准备。

2.居留许可续签居留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外籍人员应提前申请续签。

在居留许可续签申请前,应准备好所有必要材料,并按要求递交到公安机关。

五、出境管理1.办理出境手续外籍人员在离境前,应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提交护照和居留许可证明等必要证件材料。

公安机关会对证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办理出境手续。

六、其他事项1.外籍人员临时居留外籍人员如需在离境前在中国停留一段时间,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留。

在申请临时居留前,外籍人员应了解临时居留的申请要求和所需材料,并按照要求准备。

以上内容涵盖了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的实务指南,希望对相关人员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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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人应当向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

二、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与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外国人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统一称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

四、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申请L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二)申请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三)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

但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外国人可以得到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六、对利用我国单方面提供免办签证政策来华者,入境后不得向公安机关提出任何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申请。

七、对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应当申请L签证。

(一)旅游者1、申请个人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可以获得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一次签证,最多可以申请两次。

2、旅游团不得申请团体签证,对有不可抗力原因的,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可以获得与实际情况相应有效期限的零次团体签证,只能申请一次。

3、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分离人员可以获得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签证。

4、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可以获得与原签证停留期限相同的零次签证。

(二)探亲者1、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2)探望华侨,还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3)探望港澳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4)探望台湾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5) 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还须提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申请签证,须提供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及留学生护照或者居留许可。

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还须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3、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签证,须提供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4、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

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5、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下列材料:(1)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2) 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3) 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

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4)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上述第1至第5项人员可以获得有效期6个月或者1年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申请次数不限。

对第2项人员,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留学生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

6、其他探亲者(1) 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2) 探望华侨,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3) 探望港澳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4) 探望台湾居民,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5) 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6) 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可以获得有效期6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入境有效签证,最多申请两次。

(三) 其他人员1、来华看病者申请签证,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须提供相关证明。

可以获得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只能申请一次。

八、对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应当申请F签证。

申请F签证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

可以获得有效期6个月以内零次、一次、二次签证以及6个月或者1年多次签证。

申请次数不限,但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期连续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年。

九、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分离人员可以获得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

十、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应当申请J-2签证。

申请J-2签证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可以获得有效期1年以内的零次、一次、二次和6个月或者1年多次签证。

申请次数不限,但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期限连续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年。

十一、经中国过境的外国人应当申请G签证。

申请G签证,须提供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及机(车、船)票。

可以获得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一次签证,只能申请一次。

十二、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应当申请C签证。

申请C签证,须提供民航或者交通等部门的公函。

可以获得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一次签证,只能申请一次。

十三、持特区游签证申请进入内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有紧急事务(工程抢修、索赔、签合同、探望危急病人、奔丧)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可以获得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L或者F零次签证,只能申请一次。

十四、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居留许可:(一)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1签证的外国人;(二)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外国人,但不包括各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随任子女、父母、岳父母、同居者、经外交部礼宾司同意的非直系亲属以及执行联合国援华项目或者根据两国间协议来华长期工作的联合国官员、政府公务员及其随任眷属以及其他因公来华人员;(三)持L、F、J-2签证入境,持有相关材料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十五、持Z、X、J-1签证入境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列材料:(一) 持Z签证者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者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及工作单位公函;(二) 持X签证者须提供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三) 持J-l签证者须提供记者证。

持Z、J-l签证者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十六、持L、F签证入境因任职或者就业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列材料:(一) 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二) 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木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四)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需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十七、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JW2O1表或者JW202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十八、持J-2签证入境作为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十九、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

负责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健康证明书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是当地的卫生检疫部门,没有卫生检疫部门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指定的县以上卫生医疗部门。

公安机关对境外公立医院以及经公证的私立医院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无法确认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当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二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一) 来华任职或者就业人员,对其中的投资者和企业的法人代表可以获得2年有效期居留许可,对其他人员,可以获得1年有效期居留许可;(二) 来华常住记者,可以获得1年有效期居留许可;(三) 来华学习,可以获得与其在华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

二十一、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二十二、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二十三、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指下列人员:(一) 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二) 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三) 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四) 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五) 在西部地区或者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100万美元以上,在其他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五)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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