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自然惩罚法则(7) 自然惩罚也要掌握分寸
巧用“自食其果”的自然惩罚法

巧用“自食其果”的自然惩罚法自然惩罚法,是从卢梭自然主义教育理论中延伸出来的一种教育方法。
其基本含义是:当孩子犯了错误时,不要急于进行严厉批评和训斥,而是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到,小孩打碎了窗户玻璃后,家长不要急于把窗户修好,而是要让他冻上几天,使他在受冻的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下次则会多加小心。
家庭教育中能够用到自然惩罚法的情境很多,以下列举几个典型的情境,这些都是家长们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可能会碰到的情况,希望这些经验让大家有所启发。
情景一:拒绝吃饭时哄孩子吃饭是令很多家长特别头疼的一个问题,而运用自然惩罚法就是一条操作简单、见效快的对策。
孩子在三、四岁的时候,玩心越来越重,对于吃饭这个“任务”,常常敷衍了事。
吃饭的过程简直就是大人跟孩子“斗智斗勇”的过程。
不少家庭吃饭的时候常常出现这种情景:大人在后面追,小孩在前面跑,俨然吃饭成了老鹰捉小鸡的游戏。
大人心力交瘁,小孩也痛苦不堪。
其实如果将自然惩罚法运用得当,大可不必如此大费周折,就可以让孩子乖乖吃饭。
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首先要跟孩子“约法三章”:如果这一顿不按时吃的话,就要等下一个饭点了;其次,在两餐之间,不允许吃任何零食,即使再饿,也要忍着。
告诉他这些话的时候,要严肃认真,给他充分选择的权利,并不是威胁和恐吓。
如果他能够预见此刻不吃饭的后果,可能马上就会乖乖吃饭;如果他还是选择不吃,这个时候自然惩罚法就要派上用场了。
家长要做的,不是担心孩子因为一顿饭不吃就饿坏了身体,而是要把家里所有食物都藏起来,让孩子接触不到或者吃不着。
孩子的精力消耗较快,他感觉到饿时可能会自己翻找能吃的东西;还可能求助于大人,让他补充点能量;一些爱哭的孩子,甚至可能以哭为武器抗议。
这个时候家长千万不能心软,必须坚持到下一个饭点再给孩子吃食。
大自然的惩罚

大自然的惩罚
“呜”,“呜——”这是沙漠地区的“乐曲”。
沙漠此时的心情是开心的。
开心我们
在不久的将来将会被它们“奴役”。
“咔嚓”随着一声声清脆的响声,一根根粗壮的树干
被吹断,从而卷上天空。
而我们却心有余而力不足时。
龙卷风也发出了诡异的笑声,在笑
我们的愚蠢。
表面上看是我们在“管理”大自然。
但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句名言“我们不要过分陶
醉我们人类对大自然的胜利。
对于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
像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美国那场史无前例的黑风暴和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陕西西安
的黑沙暴,都就是小自然对我人类的警告。
小自然这就是在与我们展开“谈判”,想我们
恢复正常往日的昌盛:鸟语花香的树林中,树林中的“音乐家”正在举办演唱会。
一望无
际的蓬勃大树,全面覆盖了地球的陆地。
碧波万顷的海洋在为绿色搞装点。
我们与动植物
和睦的相处。
可这毕竟是以前,别说以前,就连保护仅存的几片绿色和几片海洋觉得比登天还那难了,还谈何恢复以往的昌盛。
就目前谈判的结果来看,就是人类在逐渐实行小自然的条件了。
比如:增加大气污染,增加对木材的需求量,增加挖石挖坑,不再侵害地球妈妈的身体,推行一水多用,废物利
用等条件。
同学们,请减少对资源的需求,减少对大树的砍伐,保存住仅存的几片绿色和海洋,
并尽其所能的恢复以往的昌盛。
想培养孩子的自律性?先了解下“自然后果”

想培养孩子的自律性?先了解下“自然后果”导读:1. 什么是逻辑后果?2. 什么是自然后果?3. 如何区分是在惩罚孩子,还是在培养孩子的自律性和责任心?01 关于惩罚下面的事例大家会不会感到很熟悉:当孩子没有听你的话,做错了一件事时,你会不会说“看,早就告诉过你吧,你不听,现在做错了吧…”?当你重复讲了好几遍,孩子却充耳不闻,一直没去做某件事,你会不会说“我都讲一百遍了,你怎么还是不去做,你就等着…吧”大家会不会认为,这些不都是正确的行为吗?我在让孩子通过体验后果来学会吸取教训。
在《正面管教》这本书里,作者说,诸如此类的事例,家长通过使用威胁,羞辱等方式,用逻辑后果的方式,在惩罚孩子!经常惩罚一个孩子,会带来什么结果呢?前面的章节讲过了,惩罚孩子,只能暂时性、表面性的把问题掩盖,后果却是很严重,会引起孩子反叛、报复、愤恨、退缩等等不良行为。
我们传统观念总认为,“我要让孩子感到心里痛苦,屈辱,他才会吸取教训”,这其实是我们大人的一厢情愿。
仔细回想一下,我们小时候被父母责骂惩罚时的心理,你会想“妈妈骂得对,我要听妈妈的话,我要做个好孩子”?你们会这样想吗?不会吧。
大多数人可能想的是“可恶,总是骂我打我,太伤心了,等我长大,我就再也不回来了。
”小时候,当父亲偶尔打骂我时,我曾经这样想过。
那么,当我们惩罚孩子时,孩子心里应该也会这么想吧。
前面章节也讲过,经常受惩罚的孩子,容易形成讨好型人格,容易自卑,容易反叛。
那是不是说不能惩罚孩子?什么情况是惩罚孩子?什么情况是运用自然后果来引导孩子?如何区别呢?“子不教,父之过”。
孩子有不当的行为,父母当然有责任去教导。
但是教育孩子,真的要讲究方式方法的。
不能感情用事,不能蛮干。
02 关于自然后果运用自然后果的方法教育孩子,才能真正培养出孩子的自律性,自我管理能力,和责任心。
自然后果的教育方式需要遵循以下四点:1)预先告知。
运用自然后果的前提条件是,你要和孩子提前一起商量制定好规则。
自然惩罚法

自然惩罚法教子的法则为人父母皆面临教育孩子的问题,为此,很多父母都在讨教培养孩子的种种方法。
然而,简单“移植”过来,却往往不尽人意,因而感到困惑。
其实,这不是方法本身的问题,而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问题。
任何教育方法都依托于相应的教育理念,方法是“毛”,理念是“皮”,“毛”必须附着在“皮”上,才会发生作用。
可见,取用教育方法的前提,是搞明白它来源于甚麽理念。
例如现代教育倡导“尊重孩子”,不是为尊重而尊重,是基于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
把握了先进的观念,则心明眼亮,实施“尊重”教育,就会把握自如,就会“水到渠成”。
而盲目实施“尊重”,就容易走偏了,如滑入“纵容”“迁就”的误区。
这不是“尊重”教育本身的问题,而是指导思想的问题。
有时,对一些固执过错的人说:“让你自讨苦吃去”。
就是用他行为的后果教训他自己,往往有作用。
有些家长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了这个教育法则,“让他自讨苦吃,下次才不敢这样了。
”这就是“自然惩罚法”,是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提出来的。
他主张用当事者自己的行为过失,所造成的“自然后果”,使之得到不快的体验,甚至得到痛苦。
从而刺激当事者自己反省,从反面迫使当事者接受正面教育。
有一位家长,苦于孩子吃饭特别磨蹭拖拉,请教一位教育专家,专家给他开出的“处方”是:和孩子商定好一个吃饭所用的时间,吃饭时把时钟摆在旁边,提醒孩子注意时间和约定。
到了规定的时间,不管孩子吃完没有,立刻把所有的饭菜都收走。
不到下一顿不给孩子吃任何东西……”。
过了一段时间,这位家长又见到那位专家,家长说:“你的办法真管用,只是开始实行时,不光孩子痛苦,我也痛苦。
”有人说“自然惩罚”有利也有弊,这要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严重损害当事者是不可取的,但若是不太要紧的痛一痛,却获得了良好发展,不是有益于当事者吗?孩子从自己的过失中得到惩罚,与受他人惩罚的体验是不一样的。
前者无抵触情绪,易于自我反省。
而后者是被动接受,会引起反感。
反之,若孩子把物品毁了,给换新的,这顿饭不好好吃,过后补吃……这样,即使严厉的批评也难以生效。
解读自然惩罚法则(7) 自然惩罚也要掌握分寸

解读自然惩罚法则(7)自然惩罚也要掌握分寸没有一种教育方法是能治百病的“万应灵药”。
鼓吹有一种教育方法解决所有孩子的所有问题,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庸俗化的表现。
1自然惩罚法并不是对孩子的所有行为都适用。
孩子是复杂的,每个孩子都是“特殊”的,孩子出现的过失也是多种多样的。
不可能只用一种教育方法教育所有的孩子,也不能用一种教育方法解决孩子的所有问题。
任何的教育方法有其长处和优势,也同样会有它的局限性和短处,孤立地只运用哪一种教育方法解决所有的问题,都是不现实的。
必须是多种教育方法综合运用,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才能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如果孩子对自己的过失缺乏认识,对造成的后果也没有引起重视,就要利用他行为过失造成的后果去惩罚他,让他从中得到体验。
而假如有的孩子行为上出现过失以后,有认识,态度很诚恳,有悔改的表观。
在这种情况下,甚至用不着去很严厉地批评,提醒一下就可以了,自然用不着利用“自然后果”去惩罚。
要知道,无论何种惩罚,能不用即不用,只是在非用不可时才用。
一般来说,只要当过失后果不会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时候,父母才可以让孩子尝尝这种后果带来的惩罚,如孩子挑食,父母可以让孩子尝尝挨饿的滋味;孩子不好好穿衣服,父母可以让孩子尝尝受冻的滋味;孩子固执,父母可以不管他,让孩子感受到固执带来的麻烦。
如果过失造成的后果可能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折磨,父母最好不要用,因为孩子的自尊、自信比什么都重要。
2运用这个教育法则教育儿童,仅仅是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儿童本人带来了生活上的不便和情绪上的不愉快,损害了他的“切身利益”,才被迫改正过失的。
判断行为好坏的惟一标准是行为结果对“我”是带来偷快还是痛苦;而不是以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带来什么后果和影响为标准。
因此,自然惩罚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孩子的思想认识。
时间长了,儿童很可能从体验中形成这样一个行为准则:有害于我自己的事,再也不能去做;至于有害于别人和集体的事,与自己切身利害无关的事,还是可以做的。
【家庭教育】“自然惩罚”

【家庭教育】“自然惩罚”有时,对一些固执过错的人说:“让你自讨苦吃去”。
就是用他行为的后果教训他自己,往往有作用。
有些家长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了这个教育法则,“让他自讨苦吃,下次才不敢这样了。
”这就是“自然惩罚法”,是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提出来的。
他主张用当事者自己的行为过失,所造成的“自然后果”,使之得到不快的体验,甚至得到痛苦。
从而刺激当事者自己反省,从反面迫使当事者接受正面教育。
一位家长因孩子在饮食上的特殊拖延症而苦恼,他问一位教育专家。
专家给他的“处方”是与孩子约定吃饭时间,吃饭时把钟放在孩子旁边,提醒孩子注意时间和约定。
在约定的时间,无论孩子是否吃完,都要立即带走所有的食物。
在下一顿饭之前不要给孩子吃的东西。
“过了一段时间,家长再次见到了专家。
家长说:“你的方法非常有效。
”。
只有当它被实施时,不仅孩子在痛苦中,我也在痛苦中。
"有人说“自然惩罚”有利也有弊,这要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严重损害当事者是不可取的,但若是不太要紧的痛一痛,却获得了良好发展,不是有益于当事者吗?孩子从自己的过失中得到惩罚,与受他人惩罚的体验是不一样的。
前者无抵触情绪,易于自我反省。
而后者是被动接受,会引起反感。
反之,若孩子把物品毁了,给换新的,这顿饭不好好吃,过后补吃……这样,即使严厉的批评也难以生效。
而“自然后果惩罚”让孩子主动体验,深刻体验,有利于产生正面效果。
使用这种方法,我们应该注意避免消极因素,不要让孩子形成消极的理解:我们不能做任何对自己有害的事情。
因此,不要孤立地使用这种方法。
你不能只是品尝痛苦。
它应该与正面教育密切配合。
事后你必须让孩子们知道出了什么事?发生了什么?我该怎么办?让孩子们有积极的理解和积极的内在动力。
它还应与及时和适当的鼓励相结合。
只要孩子有一点进步,就应该及时得到肯定,这样孩子才能有良好的自我意识,主动克服自己的缺点。
最忌讳的是“半途而废”。
惩罚的原则

惩罚的原则惩罚的原则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也是一种微妙的教育艺术。
高明的惩罚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它将帮助爸爸妈妈让宝宝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正确的礼仪和是非观念。
所以,为了孩子的将来,当孩子犯错误时,运用一定的手段加以惩罚是完全必要的。
在日常生活中,年幼的孩子难免会因为淘气、懒惰等缘故而有意、无意犯各种错误,这是一个让爸爸妈妈十分头疼的问题。
1岁前,孩子还太小,身体协调能力比较差、思维方式也比较单一,犯错误往往不是故意的,这时,爸爸妈妈完全可以无条件地原谅宝宝。
但当孩子1岁以后,有些时候,爸爸妈妈就不能太纵容宝宝了,因为这时的小家伙已逐渐具有了分辨是非的能力,在爸爸妈妈说教无效的情况下,适当的惩罚就要显神威了。
但惩罚也不是没有原则的。
不恰当的惩罚往往会伤害年幼孩子稚嫩的感情,影响家长和孩子之间和谐的亲子关系,对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也有着负面的作用。
下面,我们将阐释几条惩罚的原则,希望能给爸爸妈妈有所帮助和启示:1 犯了错误就要惩罚。
告诉孩子,只要他犯了错误,无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都要受到惩罚。
比如:孩子在生气时不小心把杯子摔碎了,虽然不是故意的,爸爸妈妈也应该告诉他这是他的过错。
他虽没有料想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但仍要负责赔偿。
但同时一定要告诉孩子,如果他是无意的,并勇于承认错误,爸爸妈妈将会相信他,并减轻对他的惩罚。
如果他隐瞒事实和逃避责任,他将受到加重的惩罚。
这样就可以从小培养孩子诚实、负责的性格。
而且惩罚必须坚决,要进行到底,要让他们知道做错事就要受到惩罚的道理。
即使孩子央求,也不能答应,否则有了取消的先例,以后就很难保证实施的有效性了。
2 要依照规则进行惩罚爸爸妈妈平时就应早和孩子协商制定一个奖惩规则,孩子自己会知道在犯错后将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这样,孩子平日就会有所注意,从而减少犯错误的几率。
当孩子犯错误后,家长应平息自己的情绪,不要一时冲动而妄自随性惩罚孩子,而应该按照已定好规则行事。
自然惩罚

此时不罚胜有罚——关于“自然惩罚”的五个优点“惩罚”是教育不可或缺的方法之一。
那么,如何实施惩罚才能既不伤害孩子有能起到教育作用呢?斯宾塞在他的《快乐教育》中建议教育者多用“自然惩罚”。
所谓“自然惩罚”,就是在孩子犯错误之后,让他自然而然的承担错误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认为惩罚”则是由父母或老师根据孩子的错误行为给予处罚。
美国前总统里根12岁时,在院子里踢足球把邻居家的玻璃打碎了,邻居要他赔12.5美元。
他回家告诉爸爸,爸爸问清情况后说,那你就赔吧,因为是你提岁的。
你没有钱,我借给你,一年后还。
当时这些钱可不是一个小数字,能买100多只鸡。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小里根擦皮鞋、送报纸,打工挣钱,挣回了12.5美元还给了父亲。
里根父亲所用的方法,就是“自然惩罚”。
“自然惩罚”有以下几个优点:其一,“自然惩罚”能让孩子反错误后认识到它的真实后果比如打碎一只碗意味着今天就没有吃饭的家伙了;把铅笔丢了就意味着今天的作业不能完成了,把牛奶打翻了就意味着今天喝不到牛奶了。
而“人为惩罚”却让孩子犯了错误后只想到父母的责备、打骂,老师的批评,这就会导致孩子逐步学会看人的脸色行事,思谋怎样逃避惩罚(或者对批评者产生怨恨)。
其二,“自然惩罚”能让孩子学会承担责任每次集体活动时,一个小女孩总是迟到,因此常被批评。
但是,批评过后下一次她还继续迟到。
“自然惩罚”的办法应该是,每次集体活动,时间一到就开始,不再等她。
这样的后果是,孩子逐渐学会了自己承担责任(即使短时间内效果不太明显,但责任意识回逐渐形成,避免其以后逃避责任或对老师、家长产生怨恨),这就让她逐步懂得了要为自己的过失负责,而不是靠家长或老师先把承担下来,然后再通过别的方式(如责骂)间接的传递给她。
其三,“自然惩罚”给孩子真实的体验如果一个孩子做错了事情,不让他去承担责任,也就剥夺了他对一件事情的真实的、完整的体验。
比如,孩子去夏令营,妈妈问,东西都准备好了吗?孩子说都好了,你就别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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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自然惩罚法则(7)自然惩罚也要掌握分寸
没有一种教育方法是能治百病的“万应灵药”。
鼓吹有一种教育方法解决所有孩子的所有问题,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庸俗化的表现。
1
自然惩罚法并不是对孩子的所有行为都适用。
孩子是复杂的,每个孩子都是“特殊”的,孩子出现的过失也是多种多样的。
不可能只用一种教育方法教育所有的孩子,也不能用一种教育方法解决孩子的所有问题。
任何的教育方法有其长处和优势,也同样会有它的局限性和短处,孤立地只运用哪一种教育方法解决所有的问题,都是不现实的。
必须是多种教育方法综合运用,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才能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如果孩子对自己的过失缺乏认识,对造成的后果也没有引起重视,就要利用他行为过失造成的后果去惩罚他,让他
从中得到体验。
而假如有的孩子行为上出现过失以后,有认识,态度很诚恳,有悔改的表观。
在这种情况下,甚至用不着去很严厉地批评,提醒一下就可以了,自然用不着利用“自然后果”去惩罚。
要知道,无论何种惩罚,能不用即不用,只是在非用不可时才用。
一般来说,只要当过失后果不会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时候,父母才可以让孩子尝尝这种后果带来的惩罚,如孩子挑食,父母可以让孩子尝尝挨饿的滋味;孩子不好好穿衣服,父母可以让孩子尝尝受冻的滋味;孩子固执,父母可以不管他,让孩子感受到固执带来的麻烦。
如果过失造成的后果可能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折磨,父母最好不要用,因为孩子的自尊、自信比什么都重要。
2
运用这个教育法则教育儿童,仅仅是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儿童本人带来了生活上的不便和情绪上的不愉快,损害了他的“切身利益”,才被迫改正过失的。
判断行为好坏的惟
一标准是行为结果对“我”是带来偷快还是痛苦;而不是以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带来什么后果和影响为标准。
因此,自然惩罚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孩子的思想认识。
时间长了,儿童很可能从体验中形成这样一个行为准则:有害于我自己的事,再也不能去做;至于有害于别人和集体的事,与自己切身利害无关的事,还是可以做的。
这种“行为准则”是从“自我保存”的道德准则中引申出来的,是“以自我为中心”,完全是利己主义的,因而也是不足取的。
所以,不能因为这个法则对纠正儿童的某些过失效果不错,就视为“万应灵药”,当成管教孩子的“绝招”,孤立地使用。
3
在使用自然惩罚的同时,我们建议还应当伴之以严肃的批评和正面的说服教育,指出孩子究竟错在哪里,帮孩子分析原因,告诉他有什么危害,今后应当怎样做,为什么要这样做等等,使儿童从根本上提高思想认识。
与此同时,也要对孩子的行为加以具体指导,告诉孩子
做某种事情应当注意什么,使之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因为单纯地运用“自然后果”惩罚,孩子只知道这件具体的事不能再做,不能由此及彼,举一反三,迁移到其他方面的事上;而且,只知道某些事不能这样做,究竟应该怎样做才对呢?很可能不清楚。
如果孩子接受了“自然后果”的惩罚,同时讲清道理,便能使孩子掌握正确的行为准则,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减少过失,做得更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