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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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共有

6、共有



例2.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出租车,后 甲以4万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份额,乙、丙 都想以4万元购买,甲应出售给( ) A 乙 B 丙 C 乙、丙两人 D 由甲决定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出租车,后 甲以4万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份额,乙、丙 都想以4万元购买,甲应出售给( ) A 乙 B 丙 C 乙、丙两人 D 由甲决定



所以对保存行为,单个共有人 可为之。

(2)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简易修缮。 简易修缮一般需费比较少,只需要 共有人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的,各共有人都有义 务对共有物作简易修缮。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重大修缮。 我国物权法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的 行为规定实行“绝对多数决”的原 则,即占共有物三分之二以上份额 的共有人同意,才能对共有物作重 大修缮。

(五)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1、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第三人侵害 共有物时,成立连带债权,每个共 有人均可行使全部的物上请求权或 债权请求权。


2、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如果这义务是可分的,则各共有人 应按其应有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 如果义务的性质不可分,共有人应 负连带义务或承担连带责任。

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划分 自己对财产的份额的。只有在共同 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 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 份额。

3、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 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 共同的义务。
(二)共同共有的类型

(1)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 共同所有。”

民法课件 第13章 共有

民法课件 第13章  共有


பைடு நூலகம்
6.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后,原共有人具有优 先购买权 甲乙为兄弟,10年前父母死亡时,留有连 为一体的4间平房(在一个院落中),二人 分得并居住其中二间,10年相安无事。10 年后,甲欲以8万元出售自己的两间平房, 邻居丙有意购买。乙闻听后,提出以8万元 购买。问应卖与谁?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 /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 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 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 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已占2/3,故甲乙可以铺 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 屋
二、内部关系 (一)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按份 额、及于全部 (二)对共有份额的处分 1.共有人转让份额—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2. 共有人抛弃份额—归其他共有人共有 3.共有人可以自由决定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二)共有物的处分: 1.必须经取得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 2.若其中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擅自处分的,构 成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行为;但第 三人为有偿、善意的,第三人可依善意取 得制度取得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可追究擅 自处分人的侵权责任
1.夫妻关系 2.家庭成员关系 3.从法定继承开始到分割完毕这一期间的遗 产
三、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1.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重大修缮经全体共有 人同意。 2.可以由某些共有人代表管理 3.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 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99条) 4.一共有物作抵押需全体共有人为之;部分共有人 擅自为之的,抵押无效,但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 持异议,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5.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没有内部追 偿的问题

民法第十三章

民法第十三章

第二节 按份共有

Hale Waihona Puke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 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一种共有关系。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份共有人有权依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 收益权。 2.按份共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管理其共有财产。关于共有物 的利用,物权法 没有规定共有物究竟应当如何利用。对 此,法律实际上是委诸当事人自由确定的。 3.按份共有人享有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 产生的、为了恢 复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4.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 5.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全体共有人有权处分共有财产。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 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 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另外,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 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 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 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 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共同共有 人在对外活动中,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参加民 事活动,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过全体共有 人的一致同意,处分行为才能够对外发生效 力,如果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而 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处分行为应当 认定为无效。
三、约定不明视为按份共有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 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 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法》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 有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 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 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特征是: 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 存在为前提。 2.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3.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 担义务。

第三章 共有

第三章 共有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份
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 《物权法》第94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二)特征
1、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2、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
担义务。 3、各个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 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 全部。
答案:D
四、共有物的分割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折价分割
作价分割,是当事人中偿的分割方法。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共同共有,是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物不分份额 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 (二)特征 1、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共同关系:夫妻、家庭
A、共有财产的全部
B、共有人的份额
C、有约定时为共有人的份额
D、无约定时为共有财产的全部 答案:A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指共有人相互之间的 法律关系。 (一)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1、占有
2、使用
使用的时间,可以按照比例轮流使用。 3、收益 收益应当按照份额的比例。
(二)处分
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3.甲、乙、丙三人等额按份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往往有 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拖拉机卖掉。甲外出之时, 乙、丙二人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 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 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拖拉机。乙、丙认为应该少 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物权法》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 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

016第八章共有(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

016第八章共有(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八章共有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一)共有的概念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共有的特征1、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

2、共有是一个所有权,是所有权量上的分割而不是质上的分割所以不违反一物一权的原则。

3、两种共有形式,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97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二、按份共有(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1、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一定的份额分享所有权。

298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308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09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按份共有是最常见的共有关系,它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

2、按份共有的特征具有与共同共有不同的法律特征:(1)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各个共有人的份额,称为应有份。

其数额在共有关系产生时,共有人就应当将之明确。

如甲与乙为农地用水共同出资建一个水井,两人按出资比例确定其应有份额。

(2)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各个共有人的应有份是多少,就依该份额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分担相应的义务。

由此可见,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物分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享有一个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各个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按份共有的性质就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共享所有权。

这种份额,确定了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任何共有人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王利明《民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物权-共有)

王利明《民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物权-共有)

第十七章共有17.1 复习笔记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其特征包括:(1)共有的主体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

(3)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按份共有1.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其法律特征是:(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

(2)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依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

(3)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

2.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按份共有人的权利①按份共有人有权依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②按份共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管理其共有财产。

③按份共有人享有物权请求权。

④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

⑤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⑥全体共有人有权处分共有财产。

(2)按份共有人的义务共有人在依据份额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该义务主要是承担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3.约定不明视为按份共有(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三、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其特征是:(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法律知识考试:民法所有权共有理解思路

法律知识考试:民法所有权共有理解思路

法律知识考试:民法所有权共有理解思路一、主要内容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物。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一)按份共有1.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按份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1)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①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各共有人应当在其份额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否则,就是对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其他共有人可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②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1 / 7对共有物进行重大修缮、改良行为,由拥有共有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③共有物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承担连带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二)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财产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2.共同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1)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2)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共同共有的类型2 / 7(1)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2)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3)基于继承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4)基于合伙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二、理解思路3 / 7这部分文字部分很多,没必要一个个去读,直接划出框架就能理解里面的知识和考点了,框架如下:(一)考点考点①共有的分类。

2012司考民法之共有概念

2012司考民法之共有概念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

按份共有可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问、法人与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自然人和法人之间。

其特征主要是:1.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以其在共有财产中一定的份额为依据的。

2.按份共有发生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物权法》第94条的规定,按份共有的性质就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共享所有权。

这种份额,确定了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任何共有人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法律教育网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根据共有物的本身性质,全体共有人不能同时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时,应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并按协商一致的方法处理。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则根据对共有物的具体情况,在处分共有物或者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时按照拥有共有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任何意见都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各共有人应当在其份额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共有人超过份额范围行使权利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则其他共有人可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2.共有物的处分共有人对按份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对其享有的份额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

(1)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对其份额进行处分而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如果共有人事先约定了处分限制而某一共有人违反了该合法的限制性约定的,应对其他共有人承担违约责任。

按份共有人对其份额进行处分通常包括分出、转让、设定负担、抛弃等。

①分出,指共有人将自己存于共有物的份额分割出去,退出共有。

分出时,在不损害共有物的使用性能和其他共有人的权利的前提下,可以分出实物;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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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已经开始紧张复习,要合理调整备考节奏和备考重点,民法作为重中之重,一定要认真对待,在复习中投入更大精力。

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共有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公民和法人,如某一所房屋属于甲、乙两人所有。

在这一点上共有与其他财产所有权形态不同,它的主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单一主体。

第二,共有的客体也是特定的独立物。

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第三,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

但是,共有人对于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

共有和公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共有财产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各个共有人依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享有所有权,他们是共有财产的共同所有人。

而公有则不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

在我们国家,国家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都是社会主义公有财产。

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代表全体人民享有国家财产所有权,任何一个公民、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

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组织,只有集体组织才享有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集体组织的任何一个成员都不享有这种权利。

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种类的所有权,而是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所有权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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