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车公司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观光车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观光车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内所有观光车的安全行车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1. 景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观光车安全行车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景区观光车管理部门负责观光车安全行车管理的具体执行,包括车辆、驾驶员、路线等方面的管理。
3. 景区观光车驾驶员负责观光车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
四、管理制度1. 观光车驾驶员(1)观光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驾驶资格,持有有效驾驶证。
(2)驾驶员应熟悉景区路线、路况,掌握观光车操作技能。
(3)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观光车(1)观光车应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观光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等。
(3)观光车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3. 行车路线(1)观光车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2)观光车应避开危险路段、狭窄路段,确保行车安全。
4. 行车时间(1)观光车应在规定的行车时间内行驶,不得擅自加班。
(2)夜间行车时,观光车应开启车灯,确保行车安全。
五、安全检查与应急处置1. 安全检查(1)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观光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2)驾驶员应每天对观光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 应急处置(1)驾驶员应熟悉观光车行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安全行车成绩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驾驶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景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法律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观光车运营管理规定

观光车运营管理规定为了确保观光车运营的安全、有序和高效,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游客的观光体验,特制定以下观光车运营管理规定:一、观光车的选型与配置1、观光车的选型应根据景区的地形、道路条件、游客流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的车型和动力类型,如电动观光车、燃油观光车等。
2、观光车的外观设计应与景区的整体风格相协调,车身颜色、标识等应醒目、清晰,便于游客识别。
3、观光车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舒适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空调、音响等。
二、观光车驾驶员的管理1、观光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熟悉观光车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文明驾驶,热情服务,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或违规操作。
3、驾驶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无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
4、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观光车的运行管理1、制定合理的观光车运行路线和时间表,根据游客流量和景区开放时间,合理安排车辆的发车频率和运行时间。
2、观光车应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驶入未开发区域。
3、严格控制观光车的行驶速度,在景区内的限速区域内,应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4、观光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距,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遇有游客上下车时,应平稳停车,确保游客安全。
四、观光车的维护与保养1、建立健全观光车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按照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3、对观光车的电池、发动机、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进行重点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
4、定期更换观光车的易损件和消耗品,如轮胎、刹车片、机油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五、观光车的安全管理1、加强对观光车的安全检查,每天出车前和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车辆外观、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等,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
观光电动车管理规定

电动观光车管理规定为使电动观光车使用合理、安全、规范,切实加强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车辆管理1、电动观光车指定专人负责卫生清洁、基本维护、故障报修等工作;管理人在每次使用车辆前后,应按照安全检查规程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配件故障或车辆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上报.2、驾驶人员每次用车完毕,需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车辆.3、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电动观光车开出指定的区域,管理人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违者按私自使用公司公务车辆处罚.4、车辆运行日记制度.驾驶人员对每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时间、车况简述、维护保养记录、故障报修记录等.5、备用钥匙登记制度.备用钥匙统一由车辆管理人保管,每次使用需进行登记,并需本人归还时记录.第二条、卫生管理1、车辆应定期清洗,全车清洁、无破损、无灰尘、无水印.车辆使用前应再次检查车辆卫生,保证使用时的卫生状况.第三条、充电管理车辆应定期进行充电,确保使用时有充足的电量.第三条、车辆保养车辆负责人负责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检查车辆轮胎、刹车系统、方向盘、电瓶、照明灯、倒车镜、雨刮器、电机、继电器、喇叭、黄油、齿轮、油漆、电门、车棚、电瓶连接线等是否符合工作要求;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坚固;启动车辆时,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第四条、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每周补充刹车油、电瓶液;每月调整车辆的方向盘、灯光、刹车等;按时填写车辆保养登记卡,注明车辆检查保养情况. 第五条、维护保养记录.驾驶员负责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进行记录,故障维修人员负责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并对各项记录进行汇总.第十二条其他设备维护制度.一设备维护保养:维修责任人每周应检查该设备运行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修,早解决;监督设备生产厂家的每年检查及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并一同解决设备修理问题.一前期准备.1、卫生准备:任务前一小时内,驾驶员清洁自己驾驶的车辆,除做到日常卫生的标准外,必须重点检查各个卫生死角,并反复清洁客人可触摸到的任务车辆部位;2、安全检查:任务前进行车辆零部件检查,确保制动,动力,灯光等有关安全的部分无故障;检查沿途路线安全,确保通畅无误;3、特殊天气检查:遇到雨雪,大雾等可能导致路面发生安全隐患的天气时,要及时检查任务路线,确保通畅安全,并检查雨帘等特殊天气需用物品,备好干抹布,随时擦干座套上的水迹,保持座套干洁;4、仪态检查:驾驶员要身穿工作服,保持整洁,随身携带对讲机.3、客人上车时应予以引导,应做到“请字开头,谢不离口”;有必要帮助的需立即给予帮助,等客人上齐后驾驶员方可上车;4、任务接待期间,除有公司领导陪同,或客服人员陪同的车辆驾驶员不需主动讲解;5、任务接待路程中,平均最高速度不超过 10公里/小时 ,遇转弯,上下坡等明显地形改变的需减速慢行,途中注意保持车间距,不得急刹,不得突然加速;第十五条重大接待任务流程一提前一天完成所需车辆的卫生,反复清洁,直至完全达到卫生清洁标准;二重大任务前一天,所有车辆均需检查维修记录,并由维修负责人当场试车,确保车辆安全;将任务车辆充电,确保所有任务车辆电量;任务当日,仔细检查车内设施,确保无人为破坏,无危险物品,无安全隐患;任务前二小时,仔细检查车辆将经过的路线,确保线路畅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三重大任务前一天,与任务负责人确认所有备品清单;四与重大任务负责人联系,确认路线,时间,地点及车辆所需备用品;五重大任务前必须着装对讲机,准备齐全;重大任务到达之后,所有人对讲机开启,保证通讯流畅;六重大任务接待路程中,平均最高速度不超过 8公里/小时,遇转弯,上下坡等明显地形改变的需减速慢行,途中注意保持车间距,不得急刹,不得突然加速;七重大任务接待中,客人坐稳才能启动车辆;根据现场情况和任务负责人安排,如前几辆领导车载领导坐好后便可启动;当车辆缓步停稳时方可让客人下车;前面车辆在下车过程中,第二排车辆超车时要减速注意观察;第七章安全制度.电瓶车驾驶员应遵循以下安全指引:一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和性能状况;二在来回道路行驶时,应靠右行驶,严格控制驾驶速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每车载客量不得超过按电瓶车载客量定人;四在确认乘客全部坐稳的情况下方可开动车辆,行车过程中注意观察内视镜;六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严禁超速行驶、严禁使用电话;七充电设备要注意防雨,并明确标识,严防客人触电事故发生;八严格执行“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的行车原则,确保行车安全.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月日开始实施.附件一:车辆运行记录表御府电瓶车运行记录表。
电瓶观光车规章制度

电瓶观光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瓶观光车的运营行为,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提升城市旅游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及景区内电瓶观光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电瓶观光车应当依法依规运营,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市政府或景区管理部门为电瓶观光车提供营运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正常。
第七条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顺利行程,游客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指引。
第八条电瓶观光车的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司机,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接受游客的投诉建议。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十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并保证车辆在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为每辆车辆购买保险,保障游客的权益。
第十二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确保车辆配备安全带,并要求乘客在行驶过程中系好安全带。
第十三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在车辆上张贴有关注意事项和紧急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在车厢内放置急救箱和灭火器,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车辆运行时间表,确保游客的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六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司机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七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介绍景点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
第十八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保证车内环境整洁,提供充足的供氧设备。
第十九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确保车内音响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愉悦的音乐和解说服务。
第二十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旅游宣传资料和地图,方便游客了解当地景点和文化。
第二十一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卫生间和休息区,保证游客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第二十二条电瓶观光车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服务热线和应急联系方式,为游客提供全天候服务。
观光车规章制度范本

观光车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观光车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
第三条观光车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操作、文明驾驶的原则。
第四条观光车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观光车安全运行。
二、观光车运行与管理第五条观光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观光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
第六条驾驶人员上班前不得饮酒,若生病或服用镇静、抗过敏药物者,不得驾车。
存在上述情况者,要向领导说明,换人驾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要集中精力驾车,不得东张西望分散精力,不得与客人谈话。
第八条观光车不得超载、超员驾驶。
第九条倒车时,驾驶人员要注意车后是否有人、行李或其他障碍物,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条观光车限在本固定范围内行驶,不得在范围外的公路、街道上行驶。
因本车身较长,尽量不在坏路面上行驶。
第十一条在本单位范围行车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下坡段要减速,弯道限速5-7公里/小时。
阴雨天气,尤其是连续阴雨天气要注意防滑,车速限5-10公里/小时。
第十二条观光车在运行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三、观光车维护与保养第十三条观光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观光车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施,如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观光车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排除故障。
如无法立即排除,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四、安全与培训第十六条观光车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观光车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观光车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记录观光车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及安全培训情况。
旅游观光车安全运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观光车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旅游观光车运行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运行的旅游观光车,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公园、游乐场、商业街区等场所使用的观光车。
第三条旅游观光车运行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旅游观光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旅游观光车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条旅游观光车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旅游观光车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旅游观光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旅游观光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旅游观光车运行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条旅游观光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旅游观光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关注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违规行为,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二条旅游观光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刹车、转向、灯光、信号等,确保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车。
第十三条旅游观光车运行速度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过允许的最高速度。
第十四条旅游观光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专注,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十五条旅游观光车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检查;(二)安全带、座椅、座椅靠背等乘客安全设施的检查;(三)灯光、信号、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四)车辆外观、内饰的检查。
第十六条旅游观光车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_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_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_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为确保观光车辆的安全行驶,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制定规范的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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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11、旅游观光车由车队队长直接领导,统一调度,保证完成按送游客观光工作。
2、每天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制动、运转正常方可出车,做到防患于未然,安全行驶。
3、发车前将车门关好,请游客坐稳座位,不准超员载客。
4、行驶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安全行车制度。
注意发动机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音及各种仪表盘是否正常,发现情况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行驶。
5、司机要按规定路线限速(40km/h)行驶,不准私自改线或延长时间。
6、恶劣天气和险要道路没有安全保障前提下不得冒险行驶。
7、保持车辆整洁,达到优质服务、文明服务。
8、杜绝酒后开车。
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提升城市旅游形象,推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荆州市区旅游景区观光车的登记、检测、营运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各县市旅游景区观光车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观光车,是指以各种动力、人力、畜力为驱动,用于为旅游景区内游客提供服务的交通工具。
主要包括电动车、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观光车辆。
第四条观光车的管理,坚持严格标准、控制规模、合法经营、统一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观光车的统筹管理和协调。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旅游景区内观光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观光车由依法取得景区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单位负责经营和管理。
第七条观光车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园区观光车运营管理规定
园区观光车运营管理规定1. 引言园区观光车是为了方便游客游览园区而设立的交通工具。
为了保证观光车的安全运营和游客的出行体验,制定了本规定。
2. 观光车运营管理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观光车的运营活动,园区应设立观光车运营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制定运营规范、管理运营者和监督观光车的安全运营。
3. 观光车运营资质要求为了保障观光车的安全和服务质量,观光车运营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拥有合法的运营执照;•观光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拥有合格的驾驶员,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观光车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4. 观光车运营规范为了保障观光车的安全运营和游客体验,规定了以下运营规范:4.1 观光车行驶路线观光车运营者需要制定园区内观光车行驶路线,并向游客公布。
行驶路线应根据园区的景点和游览需求进行科学规划,最大程度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4.2 观光车运行时间观光车运行时间应根据游客的游览需求和园区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运营者应提前公布观光车的运行时间表,方便游客合理安排时间。
4.3 观光车座位安排观光车座位应合理设置并确保游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座位数量应根据观光车的实际情况和道路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不得超载。
4.4 观光车安全设施观光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车门、灭火器等。
运营者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4.5 观光车驾驶员管理观光车驾驶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驾驶,并对乘客有礼貌和友好的服务态度。
5. 观光车运营监督为了保证观光车运营的公平、规范和安全,制定了以下监督措施:5.1 抽查检查园区观光车运营管理机构有权对观光车进行抽查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安全设施、驾驶员资质、运营规范等方面的检查。
5.2 投诉处理园区观光车运营管理机构应设立投诉处理渠道,接受游客和相关方面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观光车管理流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观光车管理,保障游客安全,提高观光车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观光车运营企业及观光车驾驶员。
第三条观光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观光车管理制度,确保观光车运营安全、有序。
第四条观光车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观光车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观光车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本规定由本地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观光车运营许可第七条观光车运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观光车运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观光车;(三)拥有合格的驾驶员;(四)具有符合规定的停车场、维修车间等设施;(五)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观光车运营企业申请运营许可,应当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三)观光车行驶证;(四)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五)停车场、维修车间等设施证明;(六)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观光车运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观光车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观光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三)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四)具备一定的旅游知识和服务意识;(五)通过观光车驾驶员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观光车驾驶员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观光车操作技能;(二)观光车安全知识;(三)旅游法律法规;(四)服务礼仪;(五)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观光车驾驶员应当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观光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观光车驾驶工作。
观光车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观光车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观光车车辆管理,保障观光车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提高观光车行业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观光车车辆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观光车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观光车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的宗旨是维护观光车行业秩序,保障观光车服务安全、稳定、有序进行,促进观光车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四条观光车:指专门用于旅游景点游览、城市旅游或其他观光导游服务的专用车辆。
第五条观光车车辆运营单位:指拥有观光车车辆并从事观光车运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观光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保持车辆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观光车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性能良好。
第八条观光车车辆必须配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和急救物品,保证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第九条观光车车辆必须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长期使用性能。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观光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具备相关的行车技术和导游知识。
第十一条观光车驾驶员必须做好日常驾驶前的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顺利的运行。
第十二条观光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绝不超速、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
第十三条观光车驾驶员必须礼貌待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保证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观光车车辆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对乘客的接待、引导、解释、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观光车车辆运营单位必须在车辆上显著位置公示服务热线电话和单位联系方式,以便乘客投诉和咨询。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观光车车辆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十七条观光车车辆运营单位必须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八条观光车发生事故时,车辆运营单位必须立即报警并妥善处理,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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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车公司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2014年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二、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公安部令第45号)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公安部令第29号)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7号)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28号)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决定》(交通部令1990第13号)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制动检验规范》(交通部(80)交公路字25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三、标准
1、GB5667—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3、GB/T3798—198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4、GB/T3799—198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
5、GB/T15746—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6、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7、GB4387—1984《工厂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