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中优先权
商标权的优先权原则

商标权的优先权原则
一、商标权的优先权原则是什么
优先权原则是指即任何成员国的申请人,在向某一成员国首先提出商标注
册申请后6个月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其他成员国应以该申请
人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即享有优先权。
在优先权期限内,即使有任
何第三人提出申请或使用了该商标,申请人仍因享有优先权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也就是说,在优先权期间内对其它人的同样申请不能授予工业产权。
该工
业产权授予该优先权人。
对于已在本国取得工业产权,而后又需要在国外注册的工业产权的所有人
而言,优先权原则至关重要。
如果没有优先权,就必须同时在国内外几个国家
提出申请,否则,后提出的申请可能得不到保护。
二、优先权原则的适用范围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并不是对公约所指的一切工业产权全部适用,它
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
而对于商号、商誉、产地名
称等则不适用。
对于服务商标,公约第6条规定:各成员国应保护服务标记,但不应要求
各成员国规定对这种标记进行注册。
此规定表明,公约没有把服务商标的注册
作为对成员国国内法的硬性要求。
成员国可以对服务商标提供注册保护,也可
以不提供注册保护。
当提供注册保护时,该国有权决定对服务商标适用优先权
原则。
1。
商标法优先权的名词解释

商标法优先权的名词解释商标法优先权,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已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在同样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优先权,获得更早的注册权和使用权的法律概念。
在国际贸易和商业竞争中,商标法优先权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护了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经济利益。
一、商标的定义和作用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立体或其他形式的标记。
商标具有在市场中建立和保护品牌形象、区分同类商品或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通过商标的注册和合法使用,企业可以获得商标所代表的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特性和声誉,增加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商标注册制度的原则商标注册制度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机制之一,旨在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
商标注册通过该制度,享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使用权,排除他人非法使用或侵犯。
商标注册制度的原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原则、确定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区分性原则以及公平原则等。
三、商标法优先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商标法优先权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已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在同样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优先权的法律原则。
优先权是商标法保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一项权利,让其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获得较高的优先权。
商标法优先权适用的条件主要包括:1. 在第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注册商标,即具有注册文件和证明材料;2. 在同一类别或相似类别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商标注册申请;3.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四、商标法优先权的作用和意义商标法优先权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 保护商标权益:在国际贸易中,商标法优先权确保企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注册申请中,享有更早的注册权和使用权,有效保护商标权益和品牌价值。
2. 简化注册程序:商标法优先权简化了跨国商标注册的程序,减少了相关的时间和成本,促进了国际商业合作和贸易发展。
3. 建立品牌形象:商标法优先权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树立和维护品牌形象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得消费者能够辨识和信任特定商标代表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优先权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完全取决于自己意愿的原则。
自愿注册是相对于强制注册而言的。
强制注册也称全面注册,是指凡是使用商标都要进行注册,否则不可以使用。
自愿注册原则是一种国际惯例,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商标法律制度中规定的一项原则。
依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均可使用,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在法律上地位不同。
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挑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
2、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给予最先申请者注册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予最先使用人予以注册的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作为使用取得权利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必然存在的。
由于使用在先原则会导致获得的商标权缺乏有效性与稳定性,而且确定使用在先费时费力,因此只有少数国家采用,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我国《商标法》第31明确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以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与公开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与公开要求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优先权和公开要求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优先权是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首次申请专利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享受该申请的优先权,即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时,享受与首次申请时相同的申请日。
而公开要求则是指在申请专利后的一定时间内需要公开发明内容。
1. 优先权的概念和作用优先权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确保其在跨国申请专利时不受前后申请的影响。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如果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了专利,并在一定时间内在其他各国或地区申请同一发明的专利,那么后面的申请可以享受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这样,申请人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持其发明在不同国家拥有相同的申请日,防止发明被他人优先申请。
2. 优先权的申请条件为了享受优先权,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在首次申请专利的国家或地区提交申请;(2)在一年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3)在后续申请中声明优先权。
3. 优先权的期限优先权的期限是指从首次申请专利的日期开始计算的一段时间,一般为12个月。
在这1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同一发明的专利,并享受与首次申请时相同的申请日。
超过这个期限,申请人将失去优先权,其他人可以在此期限后提交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
4. 公开要求的概念和作用公开要求是指专利申请在获得专利权之前需要进行公开,使得他人可以了解和使用该发明。
公开要求的目的是促进技术的交流和共享,使得社会能够更好地利用各种发明创造。
5. 公开要求的时间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专利申请在获得专利权之前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公开。
这个时间一般为18个月,即专利申请提交后的18个月内必须公开发明内容。
通过公开,他人可以了解到该发明,进行技术交流和进一步的研究。
6. 公开要求的例外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专利申请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公开,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可以选择不公开,即申请人可以选择保密其发明内容。
商标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手续与流程

商标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手续与流程什么是商标优先权?商标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对注册商标优先权存在疑问,更对申请商标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流程不了解,今天来分享关于申请商标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流程。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二、办理途径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3.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三、办理流程(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
四、申请手续办理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1.《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相关规定。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3.填写要求详见《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原则与限制

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原则与限制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为了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各国都设立了商标注册制度。
在商标注册中,优先权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同时也存在一些限制。
本文将详细阐述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原则及其限制。
一、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在同一商标申请权相同的情况下,申请商标先到、先得的原则。
简而言之,先申请的商标享有较高的优先权,有更大的可能性获得注册,而后申请的商标则需承受被先申请商标拒绝注册的风险。
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在同一商标申请权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申请的商标享有优先受理和审查的权利。
其次,拥有优先权的商标在与其他申请冲突时,拥有优先使用和注册的权利。
二、商标注册的优先权限制尽管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原则便于商标申请人保护其商标权益,但也存在一些限制。
以下是常见的商标优先权限制:1.地区限制:商标注册的优先权通常限制在特定的地区内,即在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注册申请优先于其他地区的申请。
这是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各自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和法规。
2.时间限制:商标优先权在时间上也会受到限制。
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在6个月或12个月内有效,超过此时间将失去优先权。
3.商品或服务限制:商标优先权只适用于与先前申请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新申请的商标与先前申请的商标在商品或服务方面没有相关性,则无法享受优先权。
4.商标申请严重缺陷:即使是优先申请,如果商标申请存在严重缺陷,如违反法律法规、冲突他人权益等,也可能导致拒绝注册。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原则在保护商标所有人权益和商标市场竞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商标优先权也受到地区、时间、商品或服务以及申请缺陷等一系列限制。
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要求,合理利用商标优先权原则,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商标注册的主要原则

商标注册的主要原则商标注册的主要原则商标注册也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以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商标注册的主要原则是什么1、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强制注册原则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
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使用在先原则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关于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要求

关于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要求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一) 要求外国优先权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一件专利申请并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审查员应当审查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是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提出的,或者是对该成员国有效的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对于来自非巴黎公约成员国的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应当审查该国是否是承认我国优先权的国家;还应当审查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是否有权享受巴黎公约给予的权利,即申请人是否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居民,或者申请人是否是承认我国优先权的国家的国民或居民。
审查员还应当审查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是否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在先申请有两项以上的,其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算,对于超过十二个月的,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那项超出优先权期限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通知。
初步审查中,对于在先申请是否是巴黎公约定义的第一次申请以及在先申请和后一申请的主题的实质内容是否相同均不予审查,除非第一次申请明显不符合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或者在先申请与后一申请的主题明显不同。
在先申请可以是巴黎公约第四条第A款定义的要求发明人证书的申请。
2. 要求优先权声明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未写明或错写在先申请日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并以未提出书面声明为理由视为未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书面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部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国家或组织的,视为未要求该项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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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产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标申请中的优先权所谓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时间日期上的优先,即以前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作为后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
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1985年3月15日公布《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5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商标在国外要求优先权问题的通知》。
我国最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和最新公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在我国注册商标的两种类型的优先权问题及手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说明:台湾地区申请人以国家名义获得的商标权,不予承认其优先权。
但承认其参加的国际组织成员名义(如尼斯协定)下的优先权。
第一种类型的优先权商标申请日期的优先权(《商标法》第二十四条)商标申请日期之所以需要优先权,其主要原因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大多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对于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只对最先提出申请的人授予商标权。
根据这些要求,申请人在本国提出商标申请以后,应当同时向几个外国申请商标注册。
否则,过了几个月以后,在他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是,其他申请人可能以在他之前提出了同样的申请。
这样,他就不可能在该外国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要求注册商标申请人向本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又向几个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事实上几乎不可能办得到。
因为,办理申请手续需要时间,翻译申请文件也需要时间。
而且在决定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以前、有关商标的市场前景如何,是否需要向外国申请上商标注册,以及向那些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也都需要时间进行考虑。
所以,《巴黎公约》规定,缔约国相互之间给予对方的国民以一定的期限的优先权。
这个原则为缔约国的国民在其他缔约国取得商标注册专用权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这也是各国之间进行经济贸易交流所必须的。
一、享有该类优先权应满足的条件:1、第一次申请必须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提出的(1)同我国签订有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的国家;(2)同我国共同参加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公约的国家;(3)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对我国国民给予优先权的国家。
如果申请人的所属国是上述的任何国家,而其第一次申请却不是在上述国家提出的,则该申请人又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便不能享有优先权。
2、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必须是第一次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向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已经分别向若干个国家提出了几次商标注册申请,则他只能依据第一次申请要求优先权。
但是在满足下列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尽管不是第一次申请,根据《巴黎公约》也可以被视为第一次申请:①后来的申请与第一次的申请属于相同的主题;②第一次申请未交给公众阅览,未留下任何权利,而且在后来的申请提出之前已经放弃、撤销或者驳回;③第一次申请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3、第一次申请必须是正规的申请所谓正规的申请,是指该申请是按照外国国内法规定提交,并被正式受理,给予申请日。
至于该申请是否已经在该外国被授予商标专用权,或者是否已经被撤回、驳回或视为撤回,都不影响该申请作为“正规”的申请而产生优先权。
也就是说:只要是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证明曾有这样的申请存在并给予了申请日,就可以作为在我国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4、提出优先权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和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为同一人此处所指的同一申请人,应包括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
不过,这种权利继承人应当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在该成员国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人。
5、要求优先权的前后两次申请必须是就相同商品项目以同一商标提出的如果要求优先权的商标在前后两次申请中,不是同一个商标或有不同的商品项目,则就不存在优先权问题。
6、必须在所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提出优先权要求所谓优先权期限是指该商标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起算的六个月内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则就无法享有优先权了。
二、办理此类优先权的所需手续商标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享有优先权,但必须是申请人自己提出以下主张要求,否则被认为没有要求优先权:1、必须在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主张,否则将被视为没有要求优先权,因而也就不可能享有优先权;2、要求优先权必须以书面声明的形式提出,并在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商标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受理该申请的国家;3、必须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并经该国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机关出具的载明申请日期的证明,如果申请文件是外文的,还要附送中文译本;4、提交用于优先权要求的首次商标申请文件副本及证明的期限为本次商标注册申请后3个月,超过3个月视为未提交该优先权申请文件,其结果也是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种类型的优先权有关国际展览会临时保护性优先权规定(《商标法》第二十五条)之所以需要国际展览会临时保护性优先权规定,是因为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新的商品有利于促进经济、技术的国际交流,但是,如果对首次展出的商品中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或者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法律保护,就很容易使得参展商品的未注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被他人合法窃取,使人们不再愿意将新的商品和技术送交国际展览会上展出。
这就要求给予国际展览会中首次使用的商标临时保护。
这就是《巴黎公约》规定规定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的原因。
一、享有该类优先权应满足的条件1、要求优先权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举办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如果该商标除了在该展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外,还在商场等销售场所的商品上使用过,则该商标就不可能再享有优先权;2、该国际展览会必须是中国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3、优先权期限为该展览会上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优先权的商标必须在展览会上展出商品之日起6个月之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否则,超过了6个月,就不能享有优先权了。
4、要求优先权的商标只限于在所参展的商品项目上提出不管该商标原来在多少商品项目上使用,享有优先权的只能是参展的实际商品项目,没有参展的商品不能享有优先权。
例如,某商标原来在“服装、鞋”等商品上使用,但是参展的只有“服装”商品项目,因而,在我国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只有“服装”项目可以享有优先权、“鞋”项目则不能享有优先权。
二、办理此类优先权的所需手续商标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享有优先权,但必须是申请人自己提出以下主张要求,否则被认为没有要求优先权:1、必须在商标申请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主张,否则将被视为没有要求优先权,因而也就不可能享有优先权;2、要求优先权必须以书面声明的形式提出,同时提交该展览会的名称、展出日期和在展览会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等证明文件,如果证明文件是外文的,还要附送中文译本,如果是在中国境外举行的国际展览会,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还应当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3、提交用于展会优先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据等的期限为为本次商标注册申请后3个月,超过3个月视为未提交该申请文件,其结果也是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证明文件中必须要有参展商品的具体说明和证据•侵犯“长城”葡萄酒商标深圳世斟酒业老板被限制出境/cq/530260.html•强生遭遇伪证门圣芳索赔1.2亿 /cq/530258.html•假冒名牌将一名列克星敦女子送进监狱 /cq/530256.html•沈阳一企业被500强霍尼韦尔诉商标侵权 /cq/530254.html •Ozzy控告黑色安息日队友非法享商标使用利润/cq/530251.html•擅自改标签是弄虚作假 /cq/530249.html•SNS鼻祖或改嫁腾讯 /cq/530247.html•我国专利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五 /cq/530245.html•欧莱雅兰蔻“蜜妍”商标案升级晖琳再告国家工商总局/cq/530244.html•埃克塞德与霍尼韦尔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协议 /cq/530241.html •勾兑酒精充名酒盘五年半罚20万 /cq/530239.html•“洽洽”商标海外被抢注案 /cq/530237.html•丹佛斯知识产权保护战役再传捷报 /cq/530236.html•“天下第一福”商标侵权案今宣判恭王府享有“福”字权/cq/530233.html•北京市一中院集中宣判一批涉商标知识产权案件/cq/530231.html•滥用驰名商标误导消费者 /cq/530230.html•“碧螺”茶获贷款500万 /cq/530227.html•家居企业掀网上商标抢注潮 /cq/530226.html•截获三百多个假冒“PUCCA”书包 /cq/530224.html•办学资质遭质疑“李阳疯狂英语”引发知识产权合同纠纷/cq/530222.html•办理商标事务警惕假冒代理 /cq/530219.html•富川脐橙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cq/530218.html•三联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商标纠纷案下月开庭/cq/530216.html•商标可作半价质押贷款 /cq/530213.html•500万天价叫卖“力健加”食品饮料商标 /cq/530211.html •兰蔻蜜妍产品被诉商标侵权欧莱雅称不构成侵权/cq/530209.html•侵犯华为商标3被告喊穷 /cq/530208.html•合生元商标纠纷尘埃落定并非通用名称 /cq/530205.html •五粮液韩国夺回商标权 /cq/530203.html•李逵遭遇李鬼谷歌中国打赢北京谷歌 /cq/530201.html •网络购物风险增大商标侵权凸现 /cq/530199.html•首届甘肃商标节商标论坛在兰召开 /cq/530198.html•美宾州区域经销商状告福特汽车商标标语侵权/cq/530195.html•“BOSSSUNWEN”商标引发行政诉讼 /cq/530193.html•英特尔要求法院允许使用“上网本”词汇 /cq/530191.html •苹果终获iPad商标使用权 /cq/530189.html•酒楼使用“奥运”字样标语被罚3万不服状告工商被驳/cq/530188.html•北京天赞餐饮被控售假酒贵州茅台酒厂索赔50万/cq/530186.html•服装商标“SKⅡ”被指与化妆品商标“SKⅡ”类似/cq/530183.html•沈阳九成知名景区已注册商标 /cq/530181.html•Google放松商标关键词限制即被软件商告上法庭/cq/530180.html•皮尔·卡丹日薄西山 /cq/530178.html•中国商标注册 /cq/530176.html•谷歌诉上海谷歌侵权案开庭 /cq/530174.html•天津“精武及图”涉鸭商标不予注册 /cq/530172.html•卡丁童鞋卷入世博会商标侵权风波 /cq/530169.html•自认“乐敦”商标权被侵“曼秀雷敦”法院维权/cq/530167.html•天津将组建境外商标注册团 /cq/530165.html•山寨“宝岛眼镜”榕遍地开花 /cq/530163.html•“猪猪侠”惨变猪饲料商标 /cq/530162.html•马钢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表彰 /cq/530159.html•买内衣谨防被“忽悠” /cq/530157.html•律师状告商标局要求以自然人身份注册商标 /cq/530155.html •eBay再遭品牌商诉讼竞拍业务难逃仿冒品指责/cq/530153.html•案值450万元假货今日销毁 /cq/530152.html•皮尔卡丹或惹官司 /cq/530149.html•岛城上演馄饨大战“小倩倩”状告“小青青” /cq/530148.html •广告社区Craigslist因商标侵权被起诉 /cq/530146.html •5年鏖战长安汽车澳大利亚夺回商标权 /cq/530144.html •“联想”商标在酒类商品注册被驳回 /cq/530141.html•侵权足球难过“国门” /cq/530139.html•沪集中公诉制假售假犯罪 /cq/530138.html•普利司通在华商标侵权诉讼案件和解告终 /cq/530135.html •莲花味精称不知商标获嘉奖 /cq/530134.html•企业认定“驰名商标”行政放水 /cq/530132.html•“行唐大枣”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cq/530129.html•苹果iPad或引发与富士通商标纠纷 /cq/530128.html•“盛记一品”招牌之争引发连环诉讼 /cq/530125.html•两岸小肥羊杠上 /cq/530124.html•“无敌”商标遭遇英语类图书克隆庭维权 /cq/530122.html •解百纳商标争论落幕张裕A冲高 /cq/530120.html•Labatt诉Brick公司红衣爵士商标侵权 /cq/530118.html •TarrantApparel与AmericanRag达成和解 /cq/530116.html •富兰克林学院起诉富兰克林大学 /cq/530114.html•品牌农业架起农民致富桥 /cq/530112.html•汽车离合器包装上演“模仿秀”厂商告上法庭/cq/530109.html•华旗资讯公司商标维权获支持 /cq/530108.html•微软 /cq/530106.html•为保护无形资产申请商标注册 /cq/530103.html•“秋林”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cq/530101.html•猪猪侠惨变猪饲料商标 /cq/530100.html•傍名牌“巴渝本田”输了国际官司 /cq/530098.html•广东“万宝”商标拉锯战硝烟散尽 /cq/530095.html•昆区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大区 /cq/530094.html•小商标撬动大市场 /cq/530091.html•三联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商标纠纷案推迟开庭/cq/530090.html•三人陷火海疑是电暖器惹祸 /cq/530088.html•涉及宣扬封建迷信暴雪公司新商标注册被驳告商评委/cq/530086.html•七匹狼商标著作权归属案二审 /cq/530083.html•未经授权印制LV商标路易威登打赢三起侵权官司/cq/530081.html•德国大众告赢商标评审委 /cq/530080.html•如何应对美国对驰名商标的世界性保护 /cq/530077.html •“护士宝”注册成商标引纠纷宝洁公司状告商评委/cq/530076.html•泰州加快培育自主品牌 /cq/530073.html•“艺术人生”被申报避孕用品商标叫卖500万元/cq/530072.html•上海“好迪”败给广东“好迪”构成不正当竞争 /cq/530069.html •·合肥要“造”国际名牌 /cq/530068.html•给100万我也坚决不卖 /cq/530065.html•“迅大塑模”商标正名费时两年 /cq/530063.html•猪肉“黄金香”状告肉松“黄金香”互相索赔30万/cq/530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