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有新规
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一、信息登记阶段
1.登录税务局网站
(1)打开浏览器,输入税务局官方网址
(2)进入网站首页并选择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服务入口
2.注册个人账号
(1)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2)输入个人信息并完成账号注册
二、纳税人身份认证
1.提交身份证明
(1)在个人账号页面上传身份证明文件
(2)税务局审核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完成认证
(1)收到认证通过通知后,确认个人身份认证完成
(2)如有问题,根据通知补充或修改身份证明材料
三、企业信息登记
1.提交企业信息
(1)在个人账号页面填写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
(2)上传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文件
2.税务部门审核
(1)税务部门审核合伙企业的合法性和纳税资格
(2)如通过审核,确认企业信息登记成功
四、代扣代缴申报
1.下载申报表格
(1)进入个人账号页面下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2)填写纳税人个人信息和代扣代缴金额等内容
2.提交申报材料
(1)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税务机关(2)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
五、缴纳税款
1.缴纳代扣代缴税款
(1)根据申报表格中的应缴税款金额进行缴纳
(2)获取缴款凭证和发票
2.确认缴款
(1)确认税款缴纳成功
(2)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六、审核与确认
1.税务审核
(1)税务机关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税款进行审核
(2)如发现问题,通知申报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2.完成确认
(1)收到税务机关的审核通过通知
(2)如审核通过,确认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流程完成。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文就合伙人纳税事项进行说明。
一、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再投资设立B合伙企业,应以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纳税人.二、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合伙企业所得按以下规定原则分配给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和股息。
即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地方上,对特定的有限合伙企业中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0〕1号)规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概述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形式。
在利润分配方面,有限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有所不同。
本文将介绍有限合伙企业如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普通企业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普通企业有所区别。
普通企业的利润分配一般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而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则根据合伙协议进行规定。
合伙协议可以包含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利润分配的规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利润分配比例必须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2. 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利润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3. 普通合伙人可以将利润直接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程序有限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缴纳企业所得税:1. 确定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一般按照季度申报和纳税,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纳税期限。
2. 计算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计算纳税所得额,即按照利润分配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 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合规建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及时了解税法变动:企业所得税法可能会发生变动,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最新的税法规定。
2. 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妥善保存与利润分配、纳税申报等相关的合同、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3. 寻求专业税务师建议: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税务师或会计师的意见,以确保在纳税过程中的合规性。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是根据合伙协议进行的,与普通企业有所不同。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根据合伙协议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合规性和纳税的准确性。
通过遵守相关法规和寻求专业建议,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有效地进行利润分配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读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明确
![解读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明确](https://img.taocdn.com/s3/m/2114746ba45177232f60a244.png)
解读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就是说,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根据《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衔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于近日下发,明确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有关问题。
一、合伙企业的界定159号文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上述合伙企业既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也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在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重大创新之一便是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根据该法第二条,该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从该法具体规定不难看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政策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政策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问题。
那么,对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该如何缴纳所得税呢?本文将探讨相关政策。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税率2018年之前,对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的是企业所得税的20%税率。
而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税率也发生了变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转让合伙企业股权或者其他权益所得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办法计算纳税:1.转让合伙企业股权或者其他权益的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转让合伙企业股权或者其他权益的所得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20%至30%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会根据所得额的不同而变化。
合伙企业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除了普通的股权转让外,合伙企业在重组、合并、分立、变更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转让所得,也具有特殊的税收政策。
根据《关于优惠所得税政策适用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合伙企业的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5%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2.若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也可按照以前的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在税前所得额中,可以扣除相关税费、工资、折旧等支出。
在合伙企业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税率方面得到明显减免。
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对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按照税法要求进行缴纳。
缴纳方式有两种:1.税前代扣代缴方式当股权转让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时,应当由股权受让人扣缴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二、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财税[2000]91号第三条。 例:某公司是甲、乙两人出资兴办的个人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6:4,2005年5月1日,经协商又吸收丙为合伙人,甲将其出资比例中的1/6转让给丙,即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比例变为5:4:1。该企业2005年实现利润100000元,经纳税调整后的计税利润额为120000元,计算甲、乙应纳所得税额?
D、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E、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F、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赠; G、向孙治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的捐赠; H、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 I、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J、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 K、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L、通过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M、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⑷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局部合伙人。 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为加强对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独资和合伙企业应将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方案及给雇员的分配方案,于每年初报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浙地税二[2000]266号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交纳

合伙企业个⼈所得税应该如何交纳关于合伙企业的个⼈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下⾯店铺⼩编就带⼤家去了解⼀下相关的内容,希望能为⼤家解答疑惑!回复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成本、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的⽣产经营所得,⽐照个⼈所得税法的“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应税项⽬,适⽤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所得税。
第五条规定,个⼈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例的,以全部⽣产经营所得和合伙⼈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据此,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乘适应税率“的⽅法计算个⼈所得税。
投资者应纳个⼈所得税=(全部⽣产经营所得x投资者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例)×适⽤税率全部⽣产经营所得=收⼊总额—成本、费⽤以及损失关于合伙企业投资者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
财税[2006]44号明确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修改为:“投资者的费⽤扣除标准为19200元/年(1600元/⽉)。
投资者的⼯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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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背景介绍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其利润分配和企业所得税缴纳规则相较普通公司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二、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原则1.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和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享有利润分配权,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1.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按规定报送税务机关。
四、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企业所得税计算1.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 - 允许扣除项目 - 其他扣除。
五、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企业所得税缴纳1.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按月、季度或者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企业所得税税率: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其所处的行业和年度应纳税额,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缴纳。
附件: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享有无限责任。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取得所得后按一定比例缴纳给国家的税费,税率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年度应纳税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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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有新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简称"新政策"),就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关所得税的政策进行了重新明确,并规定新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新政策有抵触的,以新政策为准。
在有关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方面,笔者归纳如下。
新政策将"合伙企业"的范围扩大
新政策规定,通知中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而在2006年8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企业有三种形式: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以及有限合伙。
并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合伙人资格。
而在此之前,由于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就不具备合伙人的资格。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人,也就是说将法人纳入了其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中,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合伙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与此相比,新政策所适用的"合伙企业"的范围扩大了。
法人和其他组织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政策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因为当时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不具备合伙人的资格,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法人纳入了其中,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为了防止合伙人故意不分配企业利润而逃避纳税义务,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按照当前的税收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论是否向合伙人分配,都应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
财税〔2000〕91号文件要求,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年度终了时,应汇总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税款。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其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
有关上述内容,新政策仍按此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现行规定执行
新政策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0〕91号文件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对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上述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另外,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上述政策除特别说明外,均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合伙人按四个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而新政策则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政策还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也就是说,与财税〔2000〕91号文件相比,新政策增加了"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两项原则规定,将更方便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