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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决定[2015]17号)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取消等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语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文凭管理条例》(北语学决[2011]85号)以及北京语言大学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的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细则。

2.本办法所称“学业奖学金”,是指由北京语言大学管理,表彰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突出、助学服务积极向上的学术成就,以激励研究生学习、研究创新的奖励。

二、申请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申请人向北京语言大学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并按要求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并将报名申请材料打印出来,签字后落档。

三、评审1.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组织评审工作,按照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情况作出公正、客观、合理的评审。

2.评审依据本办法首次申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工作,实践交流,学术会议,文艺活动,实习实训,发表文章,品学兼优,文明礼貌,良好的道德行为等。

四、发放1.经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审核,研究生处处长同意,将推荐给学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发放学业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发放分等级,按金额不同设立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五、取消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后,若发放人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规行为导致失去北京语言大学的学籍,学业奖学金取消。

2.学业奖学金受到取消,奖学金款项由受到取消的学生归还,且由学校特殊情况审查委员会报学校财务处确认后,学生归还。

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实验教学中心相关政策、规章制度

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实验教学中心相关政策、规章制度

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实验教学中心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北京语言大学关于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 (1)北京语言大学教学实践管理办法 (2)北京语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4)北京语言大学关于本科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规定 (6)北京语言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8)关于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生教学实习的有关规定 (12)关于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生教学实习的补充规定 (13)北京语言大学关于组织教学观摩活动(课)的规定 (14)对外汉语研究中心网站管理办法 (16)语言习得与认知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草案) (17)语言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18)眼动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21)语音实验室管理办法 (24)录音间及其设备管理办法 (25)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26)对外汉语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电话使用管理条例 (27)北京语言大学关于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校教字[2007]第17号 2007年3月15日)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和接触生产实践的桥梁,也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是学校教学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是学校与社会互动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基地的建设。

一、实习基地的选择1.与专业基本对口,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基地的运转比较正常,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4.指导教师对实习基地的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

二、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1.坚持校内、外实习基地相结合。

2.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尽量建设可以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3.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内、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育明考研:北京语言大学2014年汉语国际教育考研招生简章、复试分数线、入学须知、考试科目、招生人数

育明考研:北京语言大学2014年汉语国际教育考研招生简章、复试分数线、入学须知、考试科目、招生人数

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为了加强汉语的国际传播,培养高层次的汉语国际教育的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汉办的有关政策,北语拟定于2009年招收北京语言大学第三届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0人。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外语水平高,普通话标准,从事对外汉语教学或有志于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在职人员。

重点招收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外语专业毕业的在职人员、回国的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法报名程序为: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缴费及确认报名信息→资格审查。

专业学位代码:570100。

1.网上报名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将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6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zz09.html )查阅。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北京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9:00至7月13日20: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 。

为方便考生,北京地区2009年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采用网上在线支付,具体办法详见报名网站说明。

2.现场确认已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必须在7月中旬亲自持身份证,到指定现场照相、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北京市现场确认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办公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9日8:00—16:30。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3.资格审查考生须将报名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0809批次试行)目录简介:北京语言大学简介 (3)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 (4)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5)网院管理体系介绍 (6)教学教务管理篇第一章学生行为准则 (7)第二章入学 (10)第三章学生交费办法 (11)第四章学生学习过程考核办法 (12)第五章教学模式、教学计划、学制、学习期限 (14)第六章学籍管理规定 (15)第七章课程管理办法 (21)第八章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24)第九章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31)第十章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36)第十一章学生奖惩及学生活动 (38)第十二章毕业及电子注册 (41)第十三章关于统考 (42)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43)关于《学生手册》的说明为使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尽快了解网络教育相关政策,规范网络教育学生管理及教学管理,特制定本手册。

为了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学生手册》。

更新后的《学生手册》将及时在北语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请注意查看网上通知。

学院也将采用书面或e-mail等方式及时通知学习中心和学生。

本手册最新修订于2008年7月,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0809批次学生,0809批次及以后的学生,以本《学生手册》中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

学生一旦进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则视同接受本手册中的所有内容。

北语网院对本《学生手册》中的所有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08年7月北京语言大学简介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

学校创办于1962年,原名北京语言学院。

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座落在高等学府林立、科研院所云集的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同时承担着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和金融学、会计学等专业教育以及对外汉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工作。

北京语言大学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语言大学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语言大学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一、落户条件:我校集体户口接收者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招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出国留学回国工作人员、调入本单位的职工以及人才引进符合政策随迁的家属。

二、落户手续:(一)教工落户需提供:1.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2. 人事处批准的允许入户通知单,3. 本人的户口迁移证或原户口卡。

(二)婴儿随母落户需提供: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4、所属街道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三)学生入户按学生处招生计划规定办理。

三、借用户口:在校本科生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借用理由,由所在院系同意盖章认可;在校研究生需经过研究生处同意之后方可出借。

教工凭工作证借出户口。

四、补办身份证:补办身份证现分为正常证、临时证二种,可由本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办理临时证。

五、户口转出:应届毕业生按学生处提供的派遣方案办理;因出国、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需提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学生由学生处出据证明办理。

教工迁出户口由本人持户口卡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六、保留户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的精神,我校接收毕业生保留2年户口,毕业生与校方签订“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

根据协议书第二条和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不再享有先前与校方关联的其他权利,例如:因结婚、生育、升学、出国、补办身份证等,学校不再提供户口卡,若有需要应迁回原籍。

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户口管理有义务会同学生处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附文摘自19号文件:“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简章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简章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三条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人文、金融、信息科学等专业教育,文理兼收、语言特色鲜明的国际型大学。

学校凭借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

学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部分外语专业和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落实、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协调各类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计划的实施以及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问题;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受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其职责包括:(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北京语言大学管理规定(3篇)

北京语言大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在校生以及与学校有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管理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服务师生、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党委,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校长交办的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学校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资源,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惩、资助等工作。

(四)科研处: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及成果转化。

(五)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保证学校财务安全、合规。

(六)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包括教职工的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

(七)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八)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物业管理等。

(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图书馆:负责学校文献资源建设、信息服务等。

(十一)档案馆:负责学校档案管理。

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校长交办的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学校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资源,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惩、资助等工作。

(四)科研处: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及成果转化。

北京语言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根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第一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业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各学部(学院)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部(学院)组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各学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由学部(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学术影响力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和标准、比例注:(1)本表中,硕士、博士按有无工资收入分别计算比例。

(2)表中所列等级、比例、奖学金标准受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的影响,可能上下浮动,如有微调,以当年规定为准。

(3)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差额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补齐。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新定义的北京语言大学全日制培养研究生(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后,取消原来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四小类和计划内、计划外两大类的现行录取类别划分,将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重新划分为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

第四条在规定的学制期间(休学、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保留学籍研究生参加录取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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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文件校人通字[2012]02号———————————————————————————————————————关于2010-2011学年教职工考核结果的通知各单位:我校2010—2011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已经完成,实际参加考核人员为1060人。

全校总共评选优秀人员117人;合格人员943人。

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如下:汉语学院:王安红、塔广珍、李艳华、聂凤春、赵雷、张淑贤、龚常庚、黄悦、弓月亭、苏育平、李长英、肖长春外国语学院:文俊、王振亚、岳晶晶、朱荣杰、何宁、刘风华、刘洁、蔡柯欣高级翻译学院:许明人文学院:邱冰、施家炜、张猛、张冠夫、张阳、罗墨懿、刘丽忠、林建萍汉语进修学院:孟艳华、牟世荣、王瑞烽、魏德胜、黄丹纳、蔡整莹汉语速成学院:郑家平、王艳、张晓明、张美霞、田然、李先银、万晓、管延增、赵秀娟、李向明信息科学学院:安维华、赵慧周、魏伟国际商学院:勾东宁、张坤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郑寰、马晓明、闻萃、钱洵继教教育网络教育学院:陈金亮、赵芯、董兆明英语教育中心:徐洁、杜静、依涵体育教学部:姚强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孙德金、王淑君汉语水平考试中心:钱亮亮、聂丹、李航语言研究所:刘晓海图书馆:王洵、王娟娟、周思源档案馆:王京花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皮京海、高敏明校医院:王彤、赵士清党政办公室:郭力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张金明教务处:阮晓曦科研处:王俊岭研究生处:于伟、颜伟学生处:林方人事处:魏均财务处:张婧、韩秀婷国际合作交流处:张长桂、崔冬妮留学生处:马超保卫处:杨文志、张军离退休工作处、居民管理处:贾景忠资产管理处:祝刚基建规划处:许洪云出版社:王素云、杨景雨、李文娥、上官雪娜后勤服务集团:袁胤婷、王树义、李占魁、刘建、刘连华、任军、杨文英、那跃民、李利生、李长荣、石秀萍、刘玉虎、刘伟、曹金利、王金忠、李连才、朱国良、李野、吴振雷、林媛萍特此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人事处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北京语言大学文件校人通字[2010]13号———————————————————————————————————————关于2009-2010学年教职工考核结果的通知各单位:我校2009—2010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已经完成,实际参加考核人员为1036人。

全校总共评选优秀人员107人;合格人员929人。

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如下:汉语学院:全军、柯润兰、季辉、聂凤春、韩庆玲、赵雷、冯传强、谢谋、黄静、陶晓红、陈蕾外国语学院:王振亚、张威、王秋生、罗林、孙新堂、刘风华、文俊、蔡柯欣、张淑华人文学院:施家炜、刘山花、周韧、魏兆惠、张冠夫、刘丽忠、张阳汉语进修学院:孟艳华、于萍、牟世荣、曹慧、蔡整莹、魏德胜汉语速成学院:吴春仙、王彦杰、谭春健、丁燕、孙小晶、游锋华、吴铮、李桂荣信息科学学院:李超、赵慧周、付永刚国际商学院:张爱玲、蒋力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吴蓓、马晓明、郑寰、钱洵继教教育网络教育学院:陈金亮、许豪应用语言研究所:杨尔弘英语教育中心:滕文波、张霄霄体育教学部:赵强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张赪、田建新汉语水平考试中心:陈宏、柴省、李郁语言研究所:王莉宁图书馆:李敏晖、邓亚文、刘国印档案馆:王利伟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皮京海、高敏明出版社:王雪耘、周婉梅、余心乐、彭秋生校医院:郭立辉、王彤党政办公室:陈雪梅教务处:戴媛媛研究生处:颜伟学生处:林方、武玉洲人事处:张政财务处:张婧、韩秀婷国际教育中心:邱彤村留学生处:周春洁保卫处:刘国霞离退休工作处:刘振华资产管理处:刘杰后勤管理处:赫颖、滕虓莽后勤各实体(备案):王景深、贺建国、郝成强、宋振芳、张天昌、姜瑰玉、薛红、那跃民、张喜涛、史宏艳、韩伟、韩政利、贾仁寿、王燕霞、王永葆、李建军、程伟、单韦薇特此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人事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京语言大学文件校人通字[2010] 1号关于2008-2009学年教职工考核结果的通知各单位:我校2008—2009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已经完成,实际参加考核人员为1046人。

全校总共评选优秀人员105人;合格人员941人。

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如下:汉语学院:孟凯、刘苏桥、宋红芳、赵雷、郭姝慧、朱旗、龚常庚、邓云凌、吕金成外国语学院:宁一中、陆薇、王振亚、张威、罗林、周钦、文俊、蔡柯欣人文学院:郑贵友、梁晓声、施家炜、张宁志、王为民、林建萍、刘卫国汉语进修学院:刘长辉、丁险峰、高小丽、蔡整莹、黄丹纳、魏德胜汉语速成学院:杨慧真、李燕、张美霞、田然、苏英霞、黄伯林、井梦然、陈昊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吴蓓、马晓明、佟颖贤、王冰信息科学学院:崔雅娟、罗智勇、李少芳英语教育中心:刘艳、孔庆芬国际商学院:王曦、李莉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李晶波体育教学部:王伟光对外汉语研究中心:江新、胡翔汉语水平考试中心:黄理兵、黄伟、许义强语言研究所:曹志耘比较文学研究所:科研:黄悦应用语言研究所:科研:杨尔弘党政办公室:李志坚组织部:范颖教务处:尚英科研处:王俊岭研究生处:高丽人事处:张政国际合作交流处:崔彩霞留学生处:于美英财务处:张靖、张巍孔子学院工作处:马铁石保卫处:韦传军、杨文志离退休工作处:滕仁义资产管理处:彭桂山后勤管理处:李天奎图书馆:刘丽、贺利华、詹军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袁志芳、刘海东出版社:张建、苗强、王飙、梁骁校医院:刘平、曾宛宛住宿服务中心:姜瑰玉、张轶男、薛红、李长荣、宛东溟饮食服务中心:郭保阴、杨文英、于庆山、赵明动力与维修服务中心:韩政利、贾仁寿、李建军、高祥、甄京梅综合服务中心:屈素存校园服务中心:高美华、程振华文体服务中心:牛涛幼儿园:赫颖特此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人事处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北京语言大学文件校人通字[2008]29号关于2007-2008学年教职工考核结果的通知各单位:我校2007—2008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已经完成,实际参加考核人员为1075人。

全校总共评选优秀人员105人;合格人员970人。

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如下:汉语学院:张亚茹、闻亭、左珊丹、聂凤春、朱春育、黄悦、苏育平、宋长宏外国语学院:方立、王振亚、于海涛、杨宁、罗林、王海燕、刘英明、关立丹人文学院:施家炜、贾烈英、张德建、刘山花、张冠夫、刘丽忠汉语进修学院:刘长辉、孟艳华、沈红丹、魏德胜、蔡整莹、吴淑姣、刘佩燕汉语速成学院:郭晓麟、张晓明、赵炜宏、罗京莉、王静(1969.12)、吴霄岳、张文联、袁金春、谭春健、李向明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马晓明、李晓利、佟颖贤、钱洵信息科学学院:白艳、赵慧周英语教育中心:闫天洁、陈影国际商学院:杜美杰、陈岩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孙亚鹏体育教学部:刘坤对外汉语研究中心:曹文、田建新汉语水平考试中心:龚君冉、武晓宇、钱亮亮语言研究所:张世方比较文学研究所:张华应用语言学研究所:杨尔弘党政办公室:马彩玲组织部:范颖学生处:耿淑梅教务处:李晓波研究生部:高丽人事处:戴悉心财务处:张婧、陈文辉留学生处:张继忠、夏萌孔子学院工作处:马铁石保卫处:刘红民、杨文志离退休工作处:李顺喜资产管理处:朱瑞亮图书馆:贾钊平、刘丽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袁志芳、高敏明出版社:陈波、王壮、陈路长、霍建军校医院:张莹、史玉萍饮食服务中心:王燕江、何克定、于庆山、刘建、杨文英住宿服务中心:姜瑰玉、那跃民、李长荣、包菡芷、张轶男动力与维修服务中心:韩燕敏、张育国、李建军、贾仁寿、韩政利综合服务中心:赵芝君、张长桂文体服务中心:牛涛校园服务中心:李野、程振华幼儿园:辛欣特此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人事处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北京语言大学文件校人通字[2007]22号关于2006-2007学年全员考核结果的通知各单位:我校2006-2007学年全员考核工作已经完成,实际参加考核人员为1016人,确定以下93人考核优秀:汉语学院:魏新红、刘苏乔、张亚茹、左珊丹、龚常庚、李春雨、张京红、崔健、吕金成外国语学院:王欣、雷中华、岳晶晶、罗林、王秀丽、俞晓明、王丰鲜人文学院:郑贵友、陈戎女、施家炜、罗卫东、荣玉萍、刘卫国汉语进修学院:张莉、张熙昌、沈红丹、蔡整莹、王俊毅汉语速成学院:郭晓麟、张晓明、罗京莉、付继伟、苏立静、别红樱、任丽丽、戴恩发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赵秀英、李亚宾、闻萃、张民信息科学学院:崔雅娟对外汉语研究中心:施春宏、李华国际商学院:勾东宁汉语水平考试中心:李慧、霍建兵继续教育学院:陈金亮、宋秋玲语言研究所:刘晓海英语教育中心:刘瑛学生处(团委):舒三红体育教学部:刘英教务处:朱文涛科研处:刘志敬资产管理处:李晓旭研究生部:何玲后勤管理处:许豪人事处:王旭图书馆:周思源、詹红梅财务处:张婧、张金峰电教中心:段正永、赵军留学生处:张继忠保卫处:刘玉山离退休工作处:王玲校医院:张莹、秦燕青出版社:王飙、侯明、苗强、李停后勤各实体:王燕江、杨文英、任军、刘建、薛红、史宏艳、张轶男、姜瑰玉、宛东冥、那跃民、张育国、张新、杨增运、贾仁寿、韩燕敏、赵芝君、张长桂、周杰、张喜涛、刘连华、刘秋香特此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人事处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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