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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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方案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方案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方案一、概述随着企业的发展和资产的使用寿命,部分固定资产将逐渐达到报废标准。

为了高效地处置这些固定资产,制定本实施方案以规范报废资产的处理流程。

本方案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部门和人员。

二、报废标准1. 物理状况:固定资产经过评估,发现无法正常运行或修复成本超过其市值时,可视为达到报废标准。

2. 经济效益:固定资产已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且无法转让、出租或继续利用时,可视为达到报废标准。

三、报废流程1. 报废申请1.1 资产管理部门接收相关部门报废申请,并核对资产信息。

1.2 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报废项目,并将报废申请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1.3 财务部门对报废项目进行核准,批准后将报废申请转交给固定资产处置小组。

2. 处置方案制定2.1 固定资产处置小组根据资产特性和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包括拍卖、捐赠、报废处理等。

2.2 处置方案需要得到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

3. 资产清理3.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撤销报废资产的资产编号、标识等,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固定资产台账。

3.2 资产管理部门将报废资产从资产台账中剔除,并完成相应报废手续。

4. 处置实施4.1 拍卖: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拍卖,确保公正、公平且取得合理价格。

4.2 捐赠:资产管理部门与受赠方进行协商,确保将固定资产以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效益的方式进行捐赠。

4.3 报废处理: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合规的处理,包括分解、回收等环保操作。

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5. 处置报告5.1 固定资产处置小组制定处置报告,记录报废资产的处置结果、处置方式和成本等。

5.2 处置报告需要经过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核实和审批后,归档保存。

四、责任分工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信息核对、清理和台账管理。

2. 财务部门审核报废申请和处置方案,并批准报废预算。

3. 固定资产处置小组负责处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并编制处置报告。

闲置报废资产管理与处置办法

闲置报废资产管理与处置办法

发行版本:闲置和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办法修改次数:1文件编号:页码:1/101 目的为加强XX公司系统内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资产处置管理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执行)。

3术语及定义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闲置资产是指企业保证正常生产所必须之外的完好停用资产,并经公司资金财务、行政管理等部门调剂后不再使用的资产。

3.2 报废资产是指由公司或上级部门已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工具、设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等)。

4原则4.1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均属XX公司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

4.2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的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行政后勤或综合管理部负责,财务、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4.3 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要坚持严重慎重、公开规范、修旧利废的原则,严格把好报废验审关、处置会审关、招标竞价关、财务验讫关。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处理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过程中,应尽可能提高残值回收率;努力掠搞好修旧利废工作,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益。

4.4 闲置、报废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4.4.1 合法性原则。

资产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4.2 公开处置原则。

资产处置应以招议标或竞价等方式公开进行。

4.4.3 安全、环保的原则。

4.4.4 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5职责5.1 行政后勤或综合办公室是闲置和废旧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闲置、废旧资产清查;负责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的处置及闲置资产的对外调剂业务;负责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业务;负责对公司报废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负责组织生产、财务、安全、纪检等部门对处置工作进行参与和监督;负责资产调剂工作。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1、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2、属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淘汰机型以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目录为依据。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

4、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1、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人员参加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生产中心。

2、生产中心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审核。

3、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核、执行董事审批。

4、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材料报财务部做帐务处理,并存档。

第三条报废固定资产的保管:1、生产装置或成套设备拆除报废时,其中可利用部分不作报废,将价值扣除另记帐、卡,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报废后,各部门一般不得留用,确因本部门经营所需继续使用的,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中心进行鉴定,生产中心总监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后,方能使用,并建帐管理。

留用单位不能自行处理。

3、报废资产中的设备原则上送交生产中心,由生产中心建帐保管。

4、入库报废设备必须保证设施完整、齐全。

对于报废资产中的大型设备可先存放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整机和附件的完整性,视实际情况做处理。

第四条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1.对于报废固定资产中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废旧物资处理。

2.对于报废固定资产的部分设备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在低精度地方。

3、通用性强的报废固定资产,应积极向外联系处理事宜,以便以高于废旧物资处理。

处理价格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最新-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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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范文篇一:关于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现就我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制订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网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作为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联社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财会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财务会计、合规风险、办公室、电脑信息、行政事务、保卫、监察、稽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组织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处置行为。

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系统内调拨、出租、出售、置换和报废等方式。

处置闲置固定资产应遵循依法合规、集体决策、规范操作、控制风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处置固定资产时原则上以溢价为前提,切实维护我联社权益,实现闲置固定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

所有闲置固定资产由联社统一安排处置,各部门、各网点均不得擅自处理。

对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不负责任,营私舞弊,造成信用社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处置程序(一)处理流程1、各网点、各部门对现有闲置固定资产存量进行清理核实,建立闲置固定资产信息台帐,根据闲置固定资产实物现状提出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上报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

2、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各网点、各部门提出的闲置房屋、土地、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机具等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组织相关人员逐项进行市场考察和分析,开展尽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提交联社财审会审议。

超出联社审批权限的,上报省联社审批。

3、根据联社财审会审议结果或者省联社批复的处置方案,由行政事务部具体组织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实施工作。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1】为规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特指: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

房屋建筑物、车辆、图书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其它规定执行。

第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一)各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对能维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尽量维修使用,不作报废处理。

(二)各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采用集中办理方式,每学期组织一次。

(三)帐、卡、物相符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范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一)已超过耐用期,无使用价值的;(二)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机型已淘汰的;(三)设备长期失修,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的;(四)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达到重新购置设备费的50%及以上的;(五)损坏、丢失并已赔偿的。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一)各单位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进行技术鉴定。

(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批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单价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核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四)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后,根据设备使用方向,报使用单位分管院领导会签,并由主管资产与设备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五)对按规定须由教育厅审批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搬运至指定仓库,并确保其完整。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HTT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各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行为.参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部〔2009〕9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36号)、《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资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固定资产报废的对象和范围:凡所有权属于学校,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只要符合报废的原则和条件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各类固定资产,均属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对象和范围.二、固定资产报废界定: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学校内部所有登记在固定资产账上,或遗漏未及时登帐的各类设备、房屋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因各种原因要进行固定资产注销的行为。

2、报废原则:(1)报费设备首先要到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能使用,无法修复。

(2)超过最低使用年限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超过原价的50%以上的仪器设备。

(3)从使用安全角度出发,设备不能使用,但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需要专门机构鉴定的设备。

3、报废物资的分类:(1)固定资产类: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2)低值耐用品类:单价在500元以下,能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形态。

如低值仪器、工量具、家俱等。

(3)耗材:指易耗或使用过程中不能复原的批量物资耗品(如各种原材料、玻璃器皿、锯片、试剂等各类耗材)。

三、资产报废程序:1、单位申报: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原则上只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凡需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下载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填写后必须由使用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如实填写报废原因,盖章后提交归口部门(办公设备归校长办公室主管;教学仪器设备归属各系、部主管;房屋、建筑构造物、车辆、教室、寝室的家俱归属后勤处主管;图书资料归属图书馆主管;其他各类设备归属各使用部门主管),各归口部门汇总再报资产管理处.申请表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执一份存档).2、资产管理处审核:是否达到该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可否修复并继续使用,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完整等.3、鉴定审批:资产管理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报废设备的论证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鉴定,最后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四、报废资产的批准权限:1、单价或批量价值在20万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行文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处置;2、单价或批量价值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由资产归口部门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行文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单件价值在5千以上,2万以下的纳入该项);3、批量价值在5千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的处置,使用部门申报,由资产管理处提交计划财务处,监察室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报校长审批后处置。

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制度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主管、院长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科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5.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批。

6.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

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科。

7.财务科依据院长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作用,规范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工作,本着增收节支的精神,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订以下处置办法。

第二章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第一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范围(一)因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需要的改变或更新(更新标准:机电类20年、电子类15年、计算机类5年),不再使用的;(二)虽性能尚好,但因技术落后,已被淘汰,不再使用的;(三)长期闲置,多余积压的。

第二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调剂审批程序(一)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调剂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贵重设备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多余、闲置固定资产首先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单位与单位之间调剂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后调入单位方可提走使用。

(三)校内调剂后剩余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造册,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进行校外调剂或会同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进行有偿调拨或拍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四)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教科用品,经学校批准移作它用、转让或出售,原申请免税单位要事先报原免税海关核准,并按章补税。

第三条调剂物资处理办法(一)校内教学与行政之间,原则上实行无偿调拨。

(二)非经营性单位与经营性单位之间实行有偿调拨,其价值协商确定。

(三)调给校外如实习点、协作单位或贫困地区的固定资产,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实行计价无偿或优惠价调拨。

第三章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第四条报损报废固定资产范围:(一)经长期使用,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且无修理价值的。

(二)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

(三)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

(四)设备陈旧,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事故的。

(五)修复费用过高达到原价值的50%以上或接近于新购置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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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各部门:
为提高学院设备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宁教财〔20xx〕1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学院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办法如下:一、闲置、报废条件
1.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

3.资产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单位职能或
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院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单位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

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
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院内供其他部门使用。

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处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设备处共同做好公示工作。

需要的部门可向设备处申请,凭设备处《金陵科技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附件一)领取。

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设备处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设备处备案。

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

一旦工作场所条件好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使用人负责搬迁到指定工作地点,部门设备管理责任人到设备处办理销案手续。

4.对学院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

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

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

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设备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二),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处理。

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

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

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2)实地清点。

经批准报废后,设备处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专用资产)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

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

设备处负责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国资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

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
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2.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是:
(1)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处批准。

(2)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20xx0元,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3人以上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报告,提出意见,送设备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实施。

(3)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0xx0元以上(包括
20xx0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由学院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3.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①申报单位、设备处和国资处(财务处)对报废资产,可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院所有,由设备处统一管理核算。

为加强对报废资产的管理,加速学院设备更新现代化,对报废收入的40计入报废部门专项修购基金,60作为学院的设备更新配套资金。

③在处理闲置、报废固定资产中,设备处应按固定资产的不同分类,加强与教务、后勤等部门的协调。

附件:1.**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
2.**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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