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发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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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采购、销售、财务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报销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发票领用与开具第四条公司增值税发票的领用,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各部门需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向财务部门提出领用申请。

第五条领用增值税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领用申请表;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 财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财务部门在审核领用申请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发开增值税发票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发票内容应真实、完整,不得虚开发票;2. 发票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应与实际交易相符;3. 发票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准确填写;4. 发票的开具日期、开票人等信息应清晰可见。

第八条对于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目必须填写。

第三章发票保管与报销第九条发票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保管工作。

第十条发票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 发票应按照开具日期、购买方名称等进行分类整理;2. 发票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丢失、损坏;3. 发票的电子版应备份存档,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报销增值税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发票原件;2. 发票对应的采购订单或销售合同;3. 发票对应的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在审核报销资料后,按照公司内部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篡改发票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因发票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丢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内部发票管理制度规定文件

公司内部发票管理制度规定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保障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部门及子公司,涉及发票的申请、开具、保管、报销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发票申请与开具第三条公司内部发票申请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用性原则:发票申请应限于实际业务需要,不得虚开发票。

2. 合法性原则:发票申请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构交易或虚列支出。

3. 经济性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发票类型,降低发票成本。

第四条发票申请流程:1. 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填写《发票申请单》。

2. 财务部门对《发票申请单》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3. 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向税务部门申请购买发票。

第五条发票开具:1. 财务部门在收到税务部门批准的发票后,及时将发票分配至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在收到发票后,按照业务需求开具发票。

第三章发票保管与报销第六条发票保管:1. 发票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设立专门的发票保管柜。

2. 发票保管柜钥匙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确保发票安全。

3. 发票保管期限为五年,期满后按相关规定销毁。

第七条发票报销:1. 员工报销发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a. 发票原件;b. 与发票内容相符的原始凭证;c. 《报销单》。

2.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合规。

3. 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公司设立发票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司内部发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通报批评;2. 经济处罚;3.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对发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发票申请单》2. 《报销单》【注】:本制度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某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维护经营秩序,有利于公司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发票的领用、填开及保管的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发票的领用
1. 目前,我公司使用的发票主要有两种:
(1).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2.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到税务机关购领交各部门使用。

3.财务部设“发票领用登记薄”分栏登记领用时间、领用数量、发票起止号码、领用人。

4. 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的领用、退回、开具等工作。

5. 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转让、
出售。

6. 发票启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残缺、错号、缺联,如有问题应
整本退回税务机关。

第五条发票的填制
1.填开发票须在有销售行为发生时,不得多开虚开。

2.发票必须按时间、票号顺序填开;项目要求真实、齐全、准
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3.手工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4.作废发票不得损毁,应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

5. 应将所附销售小票粘贴在发票记账联右侧背面。

第六条发票的保管
1.发票保管人应保证本部门空白发票、已开具发票、作废发票、
发票存根联的安全、有序、完整。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由开票人按税务部门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加盖封面,交由财务部存档。

3.发票存根联保管期为5年,期满保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发票的管理,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合法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发票的收发、存储、使用、报销等行为,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发票种类
公司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车票、机票等,所有发票必须在发票台账中登记并妥善保管。

四、发票收发
1.发票领用:公司会统一负责发票的领取和分发,领用人必须经过核实并在领用台账上签字确认。

2.发票存储:领用的发票必须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内,严禁随意乱放或私自带出。

3.发票发出:所有发票的发出必须在系统中登记,并告知财务部门,确保发票的使用记录完整。

五、发票使用
1.发票填写:发票必须按照实际的交易情况正确填写,不得虚开或冒领。

2.发票限制: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会对发票的使用规定额度和限制范围,所有人员必须遵循规定。

3.发票报销:所有使用发票的报销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确保公司财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违规处理
1.对于发票管理制度的违反行为,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恶意侵占、虚假开票等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调整或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重新发布。

2.所有人员都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公司发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公司内部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内部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财务等部门。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第三条公司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门负责,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需要领购发票的部门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及用途。

2. 财务部门根据申请,核对所需发票的种类、数量及用途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经审核批准后,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3. 领购发票后,财务部门应将发票交由相关部门使用,并做好发票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发票的使用第四条发票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开具发票,不得虚开、伪造、变造发票。

2. 开具发票时,应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发票内容。

3. 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 严禁利用发票进行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发票的保管第五条发票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发票保管柜,对领购的发票进行妥善保管。

2. 发票的存放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堆放、损坏或丢失。

3. 发票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章发票的报销第六条发票的报销应遵循以下规定:1. 报销人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2. 报销人应将发票粘贴在报销单上,并注明发票号码、金额、用途等信息。

3.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和发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虚开、伪造、变造发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未按规定开具、保管、使用发票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内部发票文件管理规定(3篇)

内部发票文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保管和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发票使用的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内部发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使用合法发票。

2. 安全、保密原则:确保发票信息安全,防止发票丢失、被盗、被篡改。

3. 效率、便捷原则:简化发票报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严谨、细致原则:对发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报销真实性、合规性。

第二章发票种类及用途第四条公司内部发票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增值税专用发票2. 增值税普通发票3. 其他合法发票第五条发票用途:1. 采购物资、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等经济业务活动;2. 验收、入库、出库等物资管理活动;3. 税务申报、财务核算、审计等内部管理活动。

第三章发票开具与领用第六条发票开具:1. 采购部门在采购物资、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等经济业务活动中,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发票。

2. 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应真实、完整、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采购部门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转交给财务部门。

第七条发票领用:1.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

2. 财务部门应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发票种类、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等信息。

3. 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擅自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发票。

第四章发票保管与报销第八条发票保管:1. 财务部门应建立发票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发票保管。

2. 发票应按照种类、日期、用途等进行分类整理,定期检查、清点,确保发票安全。

3. 发票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

第九条发票报销:1. 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

2. 报销单应详细列明报销事由、金额、日期等信息,并由报销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暂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木工程总承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各项目、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强化相关基础工作,明确增值税发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流程,建立满足税务部门监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暂行)》(城建财发〔2016〕169号)以及有关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办法主要规范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普通发票参照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1—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总承包部机关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

第二章发票管理原则第五条真实合法原则。

基于真实业务发生的基础上,健全税务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提供其他有关的税务机关要求准备的增值税税务资料。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作废、缴销等环节严格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风险可控原则。

包括程序可控、人员可控、设备可控和监督可控。

程序可控是指增值税发票领购、保管、开具、传递、作废、缴销等管理流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人员可控是指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应由专人管理。

企业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企业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企业发票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发票管理,有效防范发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发票种类1. 纸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2. 电子发票:指依法开具的电子票据,满足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电子发票格式和要素。

3.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财政局颁发的,用于纳税人扣税、抵税和退税的专用票据。

4. 普通发票:主要用于购销、结算、备案等业务活动中。

5. 其他种类发票:如铁路、汽运、货运等发票。

第三章发票管理责任1. 发票管理责任主体:(1)财务部门对企业发票管理负总责,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发票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发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发票使用合法合规。

(3)所有员工都有遵守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责任,不得私自挪用、篡改、伪造发票。

2. 发票管理责任分工:(1)财务部门:负责发票采购、领用、盘点、登记、保管和报废等工作。

(2)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审批、签字、盖章等与发票有关的业务。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合法使用。

(4)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归集发票。

第四章发票流程1. 发票申领:(1)发票使用流程必须由明确的申领、使用、登记、存档等程序。

(2)申领发票应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领取。

(3)发票领取后应即时核对数量和类别,无误后方可使用。

2. 发票使用:(1)发票必须使用规定的格式和要素,不得进行涂改、篡改、伪造等行为。

(2)使用发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挪用。

(3)对外销售的发票必须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相符,不得存在虚假开票行为。

3. 发票归集:(1)发票归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发票真实记录和存档。

(2)发票应按照金额、日期等逐笔登记在册,存档完整可查。

4. 发票报销:(1)发票报销应提供详实的报销单据,包括发票原件、报销凭证、报销审批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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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发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地税局出售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

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

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经济业务范围:属于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业务开具国税或地税的普通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取得
以下事项不需要正式发票即可税前列支:工资、奖金;工会经费;单位内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含以实物资产发生的费用;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财产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支出;支付农民的农作物损坏补偿;自建、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国家规定的其他允许无发票即可税前扣除项目。

除上述情况,其他情况均需按照规定取得合法发票。

一、公司员工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

三、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发生的商品、材料采购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经济业务,为国税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四、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人员取得发票时,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禁止出现虚假发票。

由于经办人员责任,取得虚假发票,由此造成的企业所得税、罚款、滞纳金全部由经办人员承担。

五、日常经济业务应在不超过业务发生后的30日内取得发票,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验收、签批和签字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对因经办人员责任,发票滞后入账,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列支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对超过30日未取得发票或未完成签字审批手续,财务部门催办仍未能及时办理的,按照付款金额的10%,从经办人员的工资、奖金中扣减。

第三章发票审查和财务处理
一、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一)发票防伪特征
1.普通国税发票的主要防伪特征
(1)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形或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xx市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普通国税发票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
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3)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2.地税发票的主要防伪特征
(1)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形或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2)由于各地地税发票千差万别,识别比较困难,持票人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发票特征进行鉴别,也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根据电话提示进行真伪查询。

或登录点击各地发票查询网页,输入相关信息,以鉴别发票真伪。

对于上述方式依然无法判断真伪的发票,可以去发票监制章中注明“XX省XX税务局”要求鉴别真伪。

(二)发票类别及内容鉴别
1.审查发票的开具项目:普通发票按税种、税率分类。

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销售、修理修配劳务不得使用地方税务局出售的发票。

营业税项目必须使用对应税目规定的发票,如服务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运输业、邮政电信、文化事业等。

2.审查发票的笔迹。

要审查发票购货单位名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一致。

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刀刮等涂改痕迹。

3.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

审查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

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查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

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

发票的第二联如果不是复写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就说明存在问题。

4.审查发票的填写字迹是否位移。

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

重点审查各联填写的字迹如有不正常的位移,就可能是存在问题的发票,由经办人员负责更换。

5.所有发票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允许报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必须是由具有收费资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项目为列入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各种结算凭证和往来结算收据一律不得报销。

7.本年度发票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以前年度发票原则不得报销。

二、发票的管理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

客户名称应与行政公章名称一致。

税法规定:使用不合规定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或推后,做到当天开取。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收费)项目,应该是什么就填什么,有多少项填多少项,不能只写大类或主要项目。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规格(型号)必须是销售货物地实际规格(型号);规定必须实行标准计量单位就必须写标准计量单位。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要规范。

填写时必须有大小写金额,二者缺一不可。

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元以下不写“整”字。

阿拉伯数字不能连体写,要一个一个地写,在数字的前一位填写人民币小写符号“¥”。

大写金额前应写“人民币”三个字,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挨人民币三个字书写。

6.字体应该端正、清楚,一般应用正楷书写,同时应注意不能随意使用简化汉字,也不能用别字代替,要严格按汉字标准书写。

复写票据时,应用圆珠笔复写。

7.不准使用无效票据。

无效票据是指,因发票管理规定变动或其他原因,经税务机关明令停止使用而作废的;由于书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擅自印刷的;应套印而未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的等。

三、发票的报销
(一)发票报销的一般规定
1.取得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发票开具要求和管理规定。

2.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有权退回,要求重新补齐。

4.一次性购买大宗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商品名称的,在商品名称栏可填写“详见清单”,但清单内容必须与原发票实物一致,并且清单必须加盖与发票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发票的基本联为三联,发票只能凭“发票联”报销。

6.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发票报销的特殊规定
1.报销时填写请款时的OA单号,一个OA单申请的费用要求填写一张报销单,不得分开写。

2.开具发票时应尽量避免同类商品联票过多的现象,同类商品联号发
票累计金额最好控制在2万元以内。

3.对开支内容为礼品、纪念品、保健品、服装、化妆品、虫草、健身、按摩、洗浴、娱乐、旅游等与企业经营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企业费用予以报销。

4.票据应粘贴在《凭证粘贴单》上,一类票据粘贴在一张《凭证粘贴单》上,不得混粘。

票据粘贴时,须紧靠粘贴单顶界和左边的粘单的黑线粘贴。

粘贴的票据必须整洁、平整、规范。

不得超出粘贴单范围。

小型票据(如出租车,通行费、市内交通费车等)在粘贴单内整齐地如鱼鳞状粘贴。

(三)替代发票规范
原则上经办人在经济业务中,应选择正规渠道,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具备开具正式发票条件的,应当要求其提供,仅开票需加税点不作为使用收据、白条的理由。

1.所发生经济业务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无法取得或很难取得发票的,如赔补费,雇工费、农产品采购等业务,在报销时允许使用收据、白条,但该部分顶替发票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提供。

2.替代发票范围: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费用类发票,如办公用品、工具、耗材、维修费、住宿费、车船费。

公司在职人员的机票,公司在职人员咨询费,加油费、过路费、其他未例举的请在粘贴前与财务审核人员沟通。

原则上替代发票的票面金额在10000以下,替代发票开票时间必须是当年的。

第四章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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