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⒈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本文旨在对这些优惠政策进行解读,以便中小企业更好地了解并应用这些政策。
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资格认定⑴定义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并具备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
⑵资格认定企业在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认定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技术创新能力证明等。
认定机构经审核后,将对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⒊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概述⑴税收优惠政策⒊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依法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用于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减少纳税负担。
⒊⑵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所拥有的自主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获得的技术转让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⑵财政支持政策⒊⑴创新券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创新券,用于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⒊⑵创业担保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用于企业的创业投资、项目研发等。
⑶人才引进政策⒊⑴人才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科技人才给予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吸引优秀人才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
⒊⑵人才奖励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吸引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⒋具体政策实施细则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细则⑵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细则⑶创新券政策实施细则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⑸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⑹人才奖励政策实施细则⒌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样本、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样本、科技创新能力证明文件样本等。
⒍法律名词及注释⑴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⑵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所拥有并自主创造的知识产权。
⑶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所具备的能力和水平。
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年来,科技创新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
一、政策背景随着科技创新趋势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科技创新企业在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引导更多企业投身科技创新,并提高其创新活力,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其中包括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政策内容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前扣除支出科技创新企业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支出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将符合条件的科研开发费用、研究试验费用、技术成果鉴定费用等直接从税前扣除。
2.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创新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计算所得税时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0%。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鼓励企业增加科研开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
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可以按照50%的比例减半征收。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科技创新企业的税负压力,进一步刺激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
4.税收优惠证书科技创新企业可以通过申请税收优惠证书,获得相关的税收优惠待遇。
这一证书的颁发标志着企业已被认定为科技创新企业,并有权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证书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应在后续法规中明确。
三、政策执行情况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共有数千家企业获得了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证书。
这些企业主要涵盖了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促进了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
同时,政府加大了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设立科技金融机构、创新创业基金等,为企业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
简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及划型标准(一)科技部门认定标准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高〔2002〕201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如下:(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
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必须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六)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工信部门中小微企业定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二是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三是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规定以外的行业。
无锡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无锡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锡作为中国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示范区,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企业)的发展,特别针对这一类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一、适用范围科技企业是指依法在无锡市注册,以自主研发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或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1. 税收减免(1)科技企业在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企业成立后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所得税全部免征。
(2)第四年至第六年,科技企业按25%的税率纳税,与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相比有明显降低。
(3)第七年至第九年,科技企业按50%的税率纳税,税负继续降低。
2. 加计扣除(1)科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根据实际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50%。
(2)科技企业可选择将技术入股比例超过30%的,对承认的技术入股价款给予加计扣除,扣除额度为技术入股价款的30%。
(3)科技企业合并研发费用的,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3. 投资税收优惠(1)对于对科技企业的投资,投资者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自取得之日起24个月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科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提供股权交易发生日前48个月内的股权转让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3)科技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让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 税收优惠审批政府税务部门设立专门的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审批窗口,科技企业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可向窗口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享受政策。
5. 监管与纳税申报(1)科技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按季度、年度纳税。
(2)政府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科技企业的纳税申报监管,加大税收执法力度。
以上是无锡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而推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参考内容。
这些政策的推出,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科技型企业来无锡创业、发展,提升科技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1. 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形态,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的红利。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是优惠政策的前提,具体认定条件包括:- 企业在科技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占企业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例等。
3.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减少纳税负担;- 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技术创新;- 免征增值税等。
4.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融资支持政策,具体包括:- 创新创业基金支持:建立专门的创新创业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支持;- 贴息贷款优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股权众筹平台支持等。
5. 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缺口问题,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具体包括:- 人才引进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补贴和福利待遇;- 院士工作站支持:设立院士工作站,吸引顶级科学家与企业合作;- 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提升企业员工的科技创新能力等。
6. 本文涉及附件:-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格-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细解读- 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申请指南- 附件4: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引进申请表格7.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企业所得税:国家对企业的所得利润按一定税率征收的税收。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1、什么是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分标准企业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 100 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 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 分)B.25%(含)-30%(16 分)C.20%(含)-25%(12 分)D.15%(含)-20%(8 分)E.10%(含)-15%(4 分)F.10%以下(0 分)(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 分)。
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①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 分)B.5%(含)-6%(40 分)C.4%(含)-5%(30 分)D.3%(含)-4%(20 分)E.2%(含)-3%(10 分)F.2%以下(0 分)②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 分)B. 25%(含)-30%(40 分)C. 20%(含)-25%(30 分)D. 15%(含)-20%(20 分)E. 10%(含)-15%(10 分)F. 10%以下(0 分)(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 分)。
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优惠政策、投资支持、创新研发等方面的支持。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提供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定的财务支持。
例如,可以对这些企业的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一定的减免,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并增加其资金流动性。
此外,还可以通过减免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待遇费等,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使其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和创新。
其次,政府可以通过扶持基金等方式,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资金支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融资。
这些基金可以由政府设立和管理,用于支持这些企业的研发项目、产业化项目以及创业项目。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或经济园区,为企业提供风险投资、低息贷款等金融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资金成本。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提供研发设备和技术支持。
这些平台可以提供实验室、科技研发园区、技术服务中心等软硬件设施,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创新孵化和产业化转化等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与大学、研究机构等合作,共享资源,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扶持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可以加强知识产权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新和应用,通过吸引外资、引进国外技术和知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总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投资支持、创新研发等方面的支持,为这些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推动其创新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是指以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具
有高技术含量、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快成长速度的中小企业。
为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我国实施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析。
首先,科技型企业享受的最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
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研发费用可以按150%计入税前成本。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
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科技型企业的企业成本和税负,提升了企业的创新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其次,科技型企业还可以享受资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
在资产税
方面,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免征、减免资产税的政策。
在
土地使用税方面,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
此外,在增值税方面,科技型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这些政策可以有效降低科技型企业的研发和生产成本,提升企业
的创新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总之,税收优惠是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形
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然而,随着经
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税收优惠政策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更好地适应不同时期和不
同类型企业的需求,推动科技型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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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企业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3.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4.软件企业即征即退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文件精神现将要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明细如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二)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671号),2011年度创新基金将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一)创新项目(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二)重点创新项目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一、申请单位和项目的要求(一)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671号)中有关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和支持内容;(二)持续性开展以下三类服务之一并具备相应条件: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 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案例不少于3项。
(三)服务机构申报项目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和可靠。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一)风险补助项目申报(二)投资保障项目申报(三)阶段参股项目申报注:上述三项科技型创新基金申报的材料都不尽相同,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的专项报告。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直是企业实务工作中的难点。
我们通过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精神的理解我们做出以下的理解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从2008年1月1日起,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按下列相关规定执行:1.研究开发费是指从事规定范围内的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3.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5.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7.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8.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
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9.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等方面的资料:10.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1.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12.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13.企业集团研究开发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理:软件企业即征即退为了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13日联合发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对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做出规范、调整。
增值税优惠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二)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三)由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应按照《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将选定的无法划分软件产品进项税额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应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审核程序按照税务所初审、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复审、主管货物和劳务税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的流程进行。
审核时,应核对纳税人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以及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规定。
审批通过后,应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经审核批准其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经批准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全部货物及应税劳务的应纳税款应及时足额入库,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并报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四、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应按月对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办理即征即退手续,。
审核后,按现行退税程序办理退库手续,退税情况于办理退库手续次月10日前抄送同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