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菱汽车—三包索赔(完整版)
汽车三包索赔与保险理赔实务PPT课件

强制保险相关条文及定义
5. 责任限额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 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 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2019年6月1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下发交强险条款的通知》(中 保协产[2019]58号确定:
强制保险相关条文及定义
8. 保险公司与救助基金垫付费用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 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 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 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019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各家中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的强制 保险条款与费率,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应对强制保险,确保实施后理赔服务的正常开展及各环节 的良好衔接,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保险、商 业保险条款,重新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整体理赔实务》。
3.汽车保险与理赔
• 现有汽车保险种类分为商业险和强制险两大类。
(1)商业险
• 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
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第三者责任险
•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 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 赔偿。这里强调的是"他人",也就是第三方。保险公 司所负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被保 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 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 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 的规定给予赔偿。
五菱汽车三包说明

五菱汽车三包说明五菱汽车三包说明一.“三包”原则用户在使用时,遵照《五菱牌系列微型汽车构造使用保养与维修》和配装的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中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在“三包”期限内,确因工厂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缺陷或损坏,柳微厂对用户实行三包”。
二.“三包”的含义由“柳州微型汽车厂”生产的汽车,在“三包”期限内,确因原材料.制造加工.装配不当等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损坏和缺陷,“柳微厂”对用户实施包修.包换.包退。
1.包修:在“三包”期陷内,凡系“五菱牌”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经“五菱技术服务中心”或“五菱特约维修站”进行技术鉴定后,一律给予免费修理。
2.包换: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无法修理的质量问题,经“中心”或“特约站”鉴定后,可以给予免费更换合格的零件或总成。
3.包退: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经前二款处理后仍然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用户提出书面退货要求,经“中心”鉴定确认,根据其使用时间和行驶里程,收取折旧费(货车折旧费1元/公里,厢式车折旧费1.5元/公里)后,可由销售商办理退车换车。
三.不予“三包”的规定凡不遵照汽车使用说明规定,不按规定保养.调整而产生的问题,或因用户使用保管.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的损坏,本厂不予实行“三包”。
但可实行有偿修理,零件费和修理费由用户承担。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自动放弃“三包”权利或不作“三包处理。
1.《保修手册》已丢失或用户自行涂改或转借他人的;2.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或里程,到“中心”或“特约站”进行保修登记;3.拒绝接受“中心”或“特约站”保修的;4.不按产品《构造使用保养与维修》规定行驶和保养而造成古故障的;5.自行改装或使用非五菱汽车原厂配件而引起故障的;6.当汽车发生故障时,用户仍继续行驶而引起的继发性故障的;7.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故障和损坏;8·因有缺陷而削价出售的车辆;9.在保修期内有作弊行为的;10.“三包”期限内的质量问题,不经“中心”或“特约站”鉴定.同意,自行拆装不当或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车辆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车辆三包,即汽车产品的质量保证、维修和更换服务,是指汽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对所售汽车产品在质量、性能、使用寿命等方面给予的保障。
车辆三包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车辆三包的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2.《产品质量法》:明确了产品质量责任,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3.《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4.《汽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三、车辆三包的责任主体1.生产者:指汽车产品的制造企业。
2.销售者:指汽车产品的经销商、代理商等。
3.维修者:指承担汽车产品维修服务的维修企业。
四、车辆三包的责任范围1.产品质量保证:汽车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当具备的质量特性。
2.维修服务:对汽车产品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使其恢复原状或达到规定的性能。
3.更换服务: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汽车产品无法维修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更换服务。
五、车辆三包的责任期限1.产品质量保证期限:自汽车产品交付之日起,不少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不少于10万公里。
2.维修服务期限:自汽车产品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者行驶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
3.更换服务期限:自汽车产品交付之日起,不少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不少于10万公里。
六、车辆三包的责任承担1.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汽车产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确保汽车产品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不存在质量问题。
2.销售者责任: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汽车产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确保汽车产品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不存在质量问题。
3.维修者责任:维修者应当对其维修的汽车产品承担维修服务责任,确保维修后的汽车产品达到规定的性能。
五菱汽车三包说明

五菱汽车三包说明一、“三包”原则用户在使用时,遵照《五菱牌系列微型汽车构造使用保养与维修》和配装的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中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在“三包”期限内,确因工厂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缺陷或损坏,柳微厂对用户实行三包”。
二、“三包”的含义由“柳州微型汽车厂”生产的汽车,在“三包”期限内,确因原材料、制造加工、装配不当等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损坏和缺陷,“柳微厂”对用户实施包修、包换、包退。
1、包修:在“三包”期陷内,凡系“五菱牌”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经“五菱技术服务中心”或“五菱特约维修站”进行技术鉴定后,一律给予免费修理。
2、包换: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无法修理的质量问题,经“中心”或“特约站”鉴定后,可以给予免费更换合格的零件或总成。
3、包退: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经前二款处理后仍然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用户提出书面退货要求,经“中心”鉴定确认,根据其使用时间和行驶里程,收取折旧费(货车折旧费1元/公里,厢式车折旧费1.5元/公里)后,可由销售商办理退车换车。
三、不予“三包”的规定凡不遵照汽车使用说明规定,不按规定保养、调整而产生的问题,或因用户使用保管、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的损坏,本厂不予实行“三包”。
但可实行有偿修理,零件费和修理费由用户承担。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自动放弃“三包”权利或不作“三包处理。
1、《保修手册》已丢失或用户自行涂改或转借他人的;2、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或里程,到“中心”或“特约站”进行保修登记;3、拒绝接受“中心”或“特约站”保修的;4、不按产品《构造使用保养与维修》规定行驶和保养而造成古故障的;5、自行改装或使用非五菱汽车原厂配件而引起故障的;6、当汽车发生故障时,用户仍继续行驶而引起的继发性故障的;7、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故障和损坏;8·因有缺陷而削价出售的车辆;9、在保修期内有作弊行为的;10、“三包”期限内的质量问题,不经“中心”或“特约站”鉴定、同意,自行拆装不当或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汽车三包

三包内容编辑汽车三包政策汽车三包政策1、退换货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1]2、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2]政策详解编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2年12月29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模块五 车辆三包索赔和车辆保险理赔讲解

(3)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4)促进了车辆安全性 能的提高
精品资料
汽车维修业务接待
机动车辆保险(bǎoxiǎn)概述
3.车辆保险 的参与者
(1)保险人
(2)投保人
(3)被保险人
(4)保险(bǎoxiǎn)中 介人
精品资料
汽车维修业务接待
机动车辆保险(bǎoxiǎn)种类
精品资料
车辆三包(sān bāo)索赔
汽车维修业务接待
(2)不能索赔整车情况 ①车辆行驶超过质量担保期。 ②车辆没有按规定定期保养或操作(cāozuò)、使用不当。 ③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 遇特殊情况需办理索赔,经销商必须请示售后服务科及其主管部门, 批准、签字生效后 办理。
精品资料
汽车维修业务接待
索赔即制造商对产品的质量担保。质量担保的目的: (1)是使用户对制造商的产品满意; (2)是使用户对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满意。
精品资料
车辆(chēliàng)三包
汽车维修业务接待
这两个因素是维护公司和产品(chǎnpǐn)信誉以及促销的决定基础。其中,用 户对售后服务是否满意最为重要。如果用户对制造商的服务仅仅有一次不完全满意, 制造商无疑就会失去这个用户;相反,如果制造商的售后服务能够赢得用户的信任, 使用户满意,那么制造商就能够继续推销其产品(chǎnpǐn)和服务。
机动车辆保险(bǎoxiǎn)种类
(二)
机动 车辆 保险
种类 (2)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目前现有的财险公司制定了A、B、C 三款商业险,各家保险公司从中进行选择,这样就告别了以前 各家财险公司各自为政的局面。针对商业险的A、B、C三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还推出了车损险的基础(jīchǔ)保费和费率。 目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分类见表10-1所示。
汽车三包索赔与保险理赔实务PPT课件
强制保险相关条文及定义
3. 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 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条例》第四十二条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 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 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 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 疗费用。
玻璃单独破碎险
•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 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 公司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车辆停驶损失险
• 指投保存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 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 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造成的损失。保 险公司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赔偿天数和 日赔偿额进行赔付。
(2)强制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推行,使机动 车辆保险的整体结构、框架和体系都发生 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强制保险对理赔 时效性的严格要求,迫使保险公司必须重 新建立规范、顺畅的理赔模式和高效、便 捷的理赔流程。
主要内容
◎ 有关强制保险的理赔 ◎ 车险理赔的变化 ◎ 车险理赔实务整体介绍 ◎ 修改要点提示 ◎ 普通赔案理赔实务介绍 ◎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2019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各家中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的强制 保险条款与费率,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汽车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汽车在购买、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汽车三包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汽车三包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期为消费者提供参考。
二、汽车三包的定义及范围1. 汽车三包的定义汽车三包是指汽车产品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损坏,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商、维修商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
2. 汽车三包的范围(1)汽车产品: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汽车,包括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
(2)保修期:指汽车产品自购车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和汽车生产企业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享受的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等服务。
(3)故障:指汽车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使用、性能下降或损坏。
(4)损坏:指汽车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三、汽车三包的法律规定1. 汽车三包责任主体(1)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产品质量负责,承担汽车三包责任。
(2)汽车销售商:对汽车销售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协助消费者向汽车生产企业主张三包责任。
(3)汽车维修商:对汽车维修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协助消费者向汽车生产企业主张三包责任。
2. 汽车三包期限(1)整车保修期:自购车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和汽车生产企业的承诺,一般不少于3年或10万公里。
(2)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部件保修期:自购车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和汽车生产企业的承诺,一般不少于5年或15万公里。
(3)易损件保修期:自购车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和汽车生产企业的承诺,一般不少于1年。
3. 汽车三包责任内容(1)修理:对汽车产品进行免费维修,包括更换零部件、调整、校准等。
(2)更换: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损坏,按照国家规定和汽车生产企业的承诺,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零部件。
五菱汽车—三包索赔(完整版)
缸体、缸盖、曲轴、连杆、凸轮轴、活塞销、机油泵、进排气岐管、发动机悬挂(不含橡胶件)
五菱宏光
限制
零部件
三个月或5000公里
火花塞、保险丝、继电器、全车灯泡、刹车块、制动蹄、离合器摩擦片、雨刮片、玻璃制品、传动皮带、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轮胎、橡胶制品(制动管路、燃油管路、油封按24个月或40000公里)
全车轴承(十字轴、轴瓦、前轮轴承、半轴轴承、变速器轴承、分离轴承、后桥减速器轴承)、玻璃升降器、座椅调整机构及支架、点火开关及门锁、水泵、起动机、发电机、气门油封、同步齿圈、正时链条、
散热器、暖风机总成、空调系统、真空助力气、后门空气弹簧、前后减振器、左右下臂总成、转向摇臂、排气管、消声器、各类球销、燃油传感器、机油传感器、风扇
质量保证期为六个月或里程10000km的零部件
扬声器、离合器压盘、各类灯开关、收放机、CD机、喷水器、雨刮电机、
除霜器及开关、中控锁遥控装置、电动摇动窗机电机及开关、组合开关、
组合仪表、各类软轴及拉索、制动摩擦片、碳缸、各类油封(含各类密封圈、密封垫)、压缩机皮带、外装饰裙板、节温器
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里程20000km的零部件
三包材料及时间限制
之光、荣光
限制
零部件
质量保证期为一个月或里程2000km的零部件
空气滤清器滤芯、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保险丝、火花塞、彩条、
随车工具、灯泡、灯罩、玻璃制品、车镜、轮胎及气门芯。
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或里程5000km的零部件
继电器、离合器摩擦片、喇叭、闪光器、电瓶、调节器、电子钟、排气管垫、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不含油封)、灯具(不含灯泡、灯罩)、针织品、波纹管、遮阳板、人造革
三包赔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赔偿,即“包修、包换、包退”制度,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一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赔偿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三包赔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三包赔偿的范围1. 商品质量问题:商品存在瑕疵、性能不稳定、使用寿命不符合规定等。
2. 商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等。
3. 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商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四、三包赔偿的条件1. 商品购买时间: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间应当符合三包期限要求。
2. 商品购买凭证:消费者应当持有商品购买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3. 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应当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五、三包赔偿的程序1. 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当及时与经营者联系,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 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如果经营者同意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应当按照经营者的要求,将商品送至指定的维修点或者销售点。
4. 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并告知消费者。
5. 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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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系:车架、前轴焊合件总成、支撑杆、稳定杆、螺旋弹簧、轮辋
其它部分:安全带、安全气囊系统、燃油箱、燃油硬管、换档操纵机构
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里程40000km的零部件
ECU、怠速控制器、进气温度传感器、进气压力传感器、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冷却液温度传感器、爆震传感器、氧传感器、节流阀体、燃油导轨总成(含燃油压力调节器、喷油器)、燃油泵、曲轴位置传感器、碳罐控制阀、排气管(带三元催化器)
质量保证期为两年或里程40000km的零部件
发动机部件:活塞、机油盘、配气机构(气门、气门弹簧、正时齿轮)、
飞轮、活塞环、张紧轮、高压线、点火线圈
变速器部分:壳体、齿轮、轴、同步器、换档拔叉及拔叉总成
传动系:后桥减速器总成、半轴、传动轴
转向系:方向盘、转向立柱总成、转向管柱总成、转向器传动轴总成、
转向器、转向拉杆、转向节、锥齿轮总成、动力转向系统(动力转向器、叶片泵、动力转向油管、储油壶)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或里程60000km的零部件
缸体、缸盖、曲轴、连杆、凸轮轴、活塞销、机油泵、进排气岐管、发动机悬挂(不含橡胶件)
五菱宏光
限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零部件
三个月或5000公里
火花塞、保险丝、继电器、全车灯泡、刹车块、制动蹄、离合器摩擦片、雨刮片、玻璃制品、传动皮带、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轮胎、橡胶制品(制动管路、燃油管路、油封按24个月或40000公里)
全车轴承(十字轴、轴瓦、前轮轴承、半轴轴承、变速器轴承、分离轴承、后桥减速器轴承)、玻璃升降器、座椅调整机构及支架、点火开关及门锁、水泵、起动机、发电机、气门油封、同步齿圈、正时链条、
散热器、暖风机总成、空调系统、真空助力气、后门空气弹簧、前后减振器、左右下臂总成、转向摇臂、排气管、消声器、各类球销、燃油传感器、机油传感器、风扇
一年或20000公里
蓄电池
3年或60000公里
缸体、缸盖、曲轴、连杆、凸轮轴、活塞销、机油泵、进排气歧管、发动机悬挂、油底壳、发动机前盖、凸轮轴正时链轮、车架、车身(不含油封)
2年或40000公里
以上表中未提及的零件
乐驰
易损件
(三个月或5千公里)
火花塞,保险片,灯泡,灯罩,制动蹄片,离合器摩擦片,雨刮片,玻璃制品,传动皮带,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轮胎,空气滤清器,彩条,随车工具及文件资料
三包材料及时间限制
之光、荣光
限制
零部件
质量保证期为一个月或里程2000km的零部件
空气滤清器滤芯、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保险丝、火花塞、彩条、
随车工具、灯泡、灯罩、玻璃制品、车镜、轮胎及气门芯。
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或里程5000km的零部件
继电器、离合器摩擦片、喇叭、闪光器、电瓶、调节器、电子钟、排气管垫、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不含油封)、灯具(不含灯泡、灯罩)、针织品、波纹管、遮阳板、人造革
质量保证期为六个月或里程10000km的零部件
扬声器、离合器压盘、各类灯开关、收放机、CD机、喷水器、雨刮电机、
除霜器及开关、中控锁遥控装置、电动摇动窗机电机及开关、组合开关、
组合仪表、各类软轴及拉索、制动摩擦片、碳缸、各类油封(含各类密封圈、密封垫)、压缩机皮带、外装饰裙板、节温器
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里程20000km的零部件
特殊零件
(12个月或2万公里)
控制臂及球销,横拉杆及球头,前后减振器,横拉杆及万向节,排气管及消声器,张紧轮,惰轮,曲轴位置传感器,氧传感器,喇叭,蓄电池,橡胶制品
3年或6万公里
以上表中未提及的零件
配件二次更换三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