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监内文化教育折射出的教育公平问题——基于上海、江苏两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调查
七年级政治下册15课抵制不良诱惑预防违法犯罪练习鲁教版

鲁七第15课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2008年12月03日搜狐新闻:14岁少年因手头无钱上网,竟然持刀抢劫,尽管仅抢了区区16元钱,而且法院因其未成年作出了从轻处罚,他仍因抢劫罪被集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据此回答1-2题:1.吸取教训,青少年应当()①提高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②加强道德修养,遵纪守法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拒绝网络生活④自觉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自律A .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2.少年的行为()①属于犯罪②社会的社会危害性不大③触犯了刑法④是一般违法行为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③2009年2月3日现代快报:在北京奥运会上狂揽8金的菲尔普斯被曝吸食大麻后,“飞鱼”于昨天凌晨发表个人声明,正式就吸食大麻事件道歉。
“我做了一件让人感到很遗憾的事,这显示了我很差的判断力。
我已经23岁了,尽管在泳池中取得了成功,却做了一件和身份不符的事,辜负了大家的期望。
”并表示永不再犯。
据此回答3-4题3.毒品作为一种不良诱惑()A.是无法战胜的,因而不能沾染B.是可以战胜的,沾染以后再改C.会侵蚀毒害人,必须自觉抵制D.会强烈吸引人,无法真正抵制4.我们青少年应该()①提高自己的控制力,远离毒品②运用法律武器同制毒、贩毒的行为作斗争③克服猎奇心理④可以适当尝试一下吸毒的滋味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某校七年级学生小建,一天放学回家的路过一家游戏厅时,被游戏厅的老板拦住。
老板向介绍,刚刚开发的的一款新游戏,非常好玩,且玩好了有奖,很多同学在里面玩。
老板邀请小建体验一下,可以免费玩两个小时……。
请据此分析回答5—6小题。
5﹒如果小建进去体验且因此上瘾,结果会()A﹒身心放松,有利于今后的学习 B﹒学会一种新的游戏,有助于智力开发C﹒由于打游戏上瘾,影响学习成绩D﹒由于打游戏上瘾,必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6﹒小建要想不进去体验,必须要()A﹒报警,让公安机关取缔游戏厅的经营资格B﹒克服猎奇和盲目从众心理,提高自己的控制力C﹒与游戏厅老板进行斗争D﹒从此不再从游戏厅门口走7﹒2009年2月3日扬子晚报15岁的小龙从小父母离异没人管,小小年纪就学会了偷,偷来的钱除了上网玩游戏、洗桑拿外,居然还用于嫖娼,因为黄色录像看多了,他最终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浅谈社会帮教与对重刑少年犯的教育改造

浅谈社会帮教与对重刑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导读:本文浅谈社会帮教与对重刑少年犯的教育改造,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近年来,青少年重刑少年罪犯人数逐年上升。
据统计,仅2002年江苏省两个少管所共收押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刑的少年犯共442人。
这些人,我们习惯上称之为重刑少年犯。
重刑少年犯数占所有少年犯的60%以上。
这些少年犯罪行重、刑期长、年龄小、但可塑性强。
他(她)们中独生子女占83%。
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改造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而改造难度最大的要数重刑少年犯。
对他们的教育改造,不仅要依靠监管改造机关系统、持续的努力,更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帮教特有的矫治功能。
社会帮教,就是通过之社会教育资源的整合,来实现教育改造的个别化、社会化和科学化;是监管改造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基本教育手段之一。
与普通成年犯相比,重刑少年犯在心理、生理和刑期上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帮教,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差异性。
一、针对重刑少年犯刑期长的特点,通过社会帮教,促进行刑个别化,教育他们做到三个“正视”,稳定情绪,安心改造。
刑期长,是重刑少年犯的一个显著特点。
相当一部分少年犯,刑期要超过其年龄,这就意味着无论他表现多么突出,都必须在高墙铁窗中度过二分之一以上刑期。
这对于心理承受能力脆弱、情绪容易波动的花季少年来说,无疑是一个严酷的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单纯地强调严格管理或一味地空喊认罪服法,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针对这些特征,社会帮教工作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晓之以理,帮助他们正视过去的犯罪。
,法制观念淡薄是少年重刑犯的共同缺点之一。
当他们实施犯罪行为时,有的甚至觉得好玩,根本不知道或没有考虑这是否是犯罪。
判刑后,有的人虽然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一定的认识,但大都是肤浅和片面的。
针对这种情况,管教部门除了对他们进行常规的法制教育外,还可以采取一些“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公、检、法办案人员和受害者家属来所,用犯罪事实和亲身感受来给重刑少年犯讲他们犯罪给他人、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时可以在他们中间深入开展“假如我是受害者,假如我是受害人家属”的讨论,唤醒他们的良知,增强他们的负罪感和悔罪意识。
2024年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心得体会(2篇)

2024年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心得体会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经历,让我对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和认识。
在参观的过程中,我见证了未成年犯的生活环境、受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情况,也交流了一些问题和感受。
这些心得体会,让我对于预防和处理未成年犯问题有了更多的思考和观点。
首先,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我感受到了未成年犯所面临的环境和生活条件的严酷。
在参观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他们生活的宿舍,宿舍的环境简陋,床铺简单,卫生条件也不好。
这些都使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未成年犯的生活并不容易,他们在这种环境下需要长期生活,这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其次,通过参观过程,我对未成年犯所受到的教育和心理辅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管教所里有专门的教育组织,包括学校、图书馆等,供犯人进行学习和文化教育。
此外,心理辅导也是他们在管教所里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心理辅导的方式,帮助他们调整心态、解决心理问题。
这让我觉得未成年犯在被惩罚的同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教育和关怀。
然而,在参观过程中,我也注意到了一些问题和改进的地方。
一方面,虽然管教所设立了教育机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未成年犯并没有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学校设备不足,师资力量不够,这导致了教育质量的下降。
另一方面,心理辅导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前社会的压力和竞争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他们需要更多的心理支持和指导。
此外,通过与未成年犯进行交流,我对他们的内心和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
我发现,很多未成年犯犯罪的原因并不仅仅是出于恶意或者心理问题,更多时候是受到了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
例如,家庭破裂、缺乏关爱、社交环境不良等,这些都是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因此,我认为应该从源头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机会。
综上所述,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思考。
通过这次经历,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未成年犯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
同时,也让我认识到,预防和处理未成年犯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改善生活环境、加强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未成年罪犯教育转化成功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未成年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教育工作的不断加强,许多未成年罪犯在经过严格的改造和教育后,实现了从罪犯到守法公民的转变。
以下是一则未成年罪犯教育转化成功的案例,旨在展示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教育方面取得的成果。
案例背景小张,男,17岁,某市一所普通高中的学生。
由于家庭原因,小张从小缺乏关爱,性格孤僻,容易冲动。
在高二时,因一时冲动,与同学发生争执,失手将对方打成重伤。
事发后,小张深感后悔,但法律无法挽回他的过错。
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送入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改造。
教育转化过程1. 心理辅导:进入管教所后,小张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不愿与他人交流。
管教所的心理辅导老师针对小张的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的心理辅导方案。
通过多次谈话和心理咨询,小张逐渐敞开心扉,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开始接受改造。
2. 法制教育:管教所组织小张参加法制教育课程,让他了解法律知识,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
同时,通过观看犯罪案例,使小张深刻反思自己的罪行,激发他改过自新的决心。
3. 职业技能培训:为了帮助小张回归社会后能够自食其力,管教所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包括电脑操作、电工等课程。
小张积极参与培训,学习态度认真,成绩优异。
4. 社会实践活动:管教所组织小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环保宣传等。
通过这些活动,小张学会了与人沟通、承担责任,逐渐融入社会。
5. 亲情关爱:管教所积极与小张的家人沟通,帮助他们改善家庭关系,为小张提供亲情关爱。
在家人的支持下,小张的改造进度明显加快。
转化成果经过三年的改造,小张在心理、法制观念、职业技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
以下是转化成果的具体体现:1. 心理素质提升:小张由最初的抵触情绪转变为积极配合改造,心态积极向上。
2. 法制观念增强:小张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3. 职业技能掌握:小张掌握了电脑操作、电工等技能,为回归社会奠定了基础。
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为例

录封存和观 护帮教 等一 系列具有浦 东区位特 色的未检 工作机制 。这些有益的探 索和 实践是现代检 察理念在
检察机 关未检 工作 中的贯彻 落实 ,也是 社会 管理机制创新在检察工作领域的体现 。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犯 罪 ;未检 工作 ;现代检察理念
中图分类号 :D 9 1 5 . 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 0 0 8 — 5 7 5 0 ( 2 0 1 3 ) 0 6 — 0 0 2 6 一 ( 0 7 1 D O1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8 — 5 7 5 0 . 2 0 1 3 . 0 6 . 0 0 4
作 者简 介 :张 宇 ( 1 9 6 6 一 ),女 ,上 海 市浦 东新 区人 民检察 院未成年人 案件 刑 事检察 处 处长 ,法律硕 士 ,研 究
方 向 为未成年 人犯 罪预 防及矫 治 ;张 强 ( 1 9 8 8 一 ),男 ,华 东政 法 大学2 0 1 1 级 刑 法 学专业硕 士研 究 生 ,研 究方 向为 中国刑 法。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重 要组成部分 。
一
浦东 是来 沪人 员 的 聚集地 ,大量 来沪 人 员 的涌人
、
未成年人J T 0 事 犯 罪 的特 征及 原 因分 给本 地区的教育 、基础设 施等带来空前压力 ,加 之家庭
收 稿 日期 :2 0 1 3 — 0 8 — 2 3
责任编 辑 :陈
汇
精 神空虚 、思想 悲观 、情绪低 落的状态 。… 这些 未成年 恶性较深 的涉罪未成年人 认为有机可乘 ,不认 真接受教
人 往往心智发 育不成熟 、判断能力差 、 自控能力差 ,在 育 、改 造 ,拒不认罪 、悔罪 。 目前被判处 短期 自由刑 的 自身 因素 和社 会不 良因素的结合作用 下容易走 上不法之 未成 年人越来越多 ,但 社区矫正及刑满 释放后社会安置 工作衔接 不畅 ,未成年犯 罪人重新犯罪 的 比例将 有所提 途。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杨柳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律援助中心,山东青岛 266400未成年人犯罪是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法律界的重点关注。
在对未成年犯罪事件进行处理时,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处于发展阶段,行为控制能力相对较差,应与成年人犯罪相区别。
应从多层次、多角度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后文简称《法律援助法》)被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法律的出台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大进步。
但就现状而言,还存在援助制度不完善、援助效率偏低、辩护功能发挥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要保障援助制度的功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还需要从问题入手,对问题进行解决,并全力推动制度立法行动的展开。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现状我国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最早法律规定可追溯到1985年的《北京公约》,后出现《儿童权利公约》,该法律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规定明确指出,法院需要为被刑事指控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
后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基础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出现,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逐渐规范化。
直至2021年8月《法律援助法》正式通过,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才得以真正建立。
但在该法落实之前,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展开分析如下:(一)审前侦查阶段援助工作落实不到位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工作在审前侦查阶段即需要开展,但是在指定辩护中,据2020年未成年刑事案件辩护调查数据统计显示,指定辩护的占比高达77%,而委托占比仅为17%左右[1]。
其中指定辩护律师多来自援助机构,指定辩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针对未成年人的辩护工作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并且还存在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委托辩护,公检法也未主动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况,造成未成年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4年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心得体会范文最近,我有幸参观了一所未成年犯管教所,这个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专门为未满18岁的犯罪少年设立的,旨在通过教育和改造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在这次参观中,我不仅看到了少年犯罪的严重性,也看到了管教人员们为他们付出的努力和关爱。
首先,我参观了管教所的教室和学习环境。
和我想象的不同,这里的教室和普通学校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宽敞明亮,课桌椅整齐摆放。
学生们正在认真听课,老师们用生动有趣的教学方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我还看到了一间图书馆,里面有很多各种各样的书籍,学生们可以自由选择阅读。
从这些细节当中,我感受到了管教所给予少年犯的教育机会和关怀,他们不仅仅是被关在牢房里,还有机会接受教育,改变自己的命运。
除了学习,我参观了管教所的劳动车间。
这里安排了一些适合未成年犯进行的劳动活动,如制作手工艺品,打理园林等。
这些活动旨在帮助他们培养劳动意识和技能,重建自信。
在车间里,我看到了少年犯们认真工作的身影,他们的手艺非常不错,制作出的手工艺品精美细腻。
我和一些少年犯聊天,他们告诉我,通过劳动,他们找到了新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也找到了改变自己的希望。
在这里,劳动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更是一种改造和教育。
但是,我也看到了一些让人感伤的一面。
在参观中,我和一位管教人员交谈,他向我讲述了一些少年犯的背景故事。
这些孩子们大多来自贫困家庭,缺乏教育和父母的关爱。
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往往是被环境所迫,也是家庭和社会的失职。
这让我深思,我们应该重视未成年犯的教育和关爱,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机会,以防止他们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我对未成年犯的看法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我原以为这里是一个荒废和阴暗的地方,但实际上,这里是一个充满希望和努力的场所。
管教人员们倾尽全力地教育和关爱少年犯,帮助他们重新站起来,追求一个更好的未来。
他们相信每个孩子的潜力和德性,努力激发他们的自信和勇气,为他们打开一扇光明的大门。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慧织1,储昭节2【摘要】社会帮教是现代少年司法理念、行刑社会化和少年司法现状的必然要求。
但当前社会帮教工作面临着社会力量缺失、帮教主体各自为政不能形成整体合力、帮教手段不科学、帮教对象不平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少年司法制度功能的发挥。
为此,应更新少年司法理念,强化国家责任,引进社会力量,推进社会帮教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平等化,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障社会公正和谐。
【期刊名称】河南社会科学【年(卷),期】2014(022)004【总页数】5【关键词】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司法理念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个备受关注的亮点就是设专章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做出了特别规定。
新法不仅明确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遵循的方针和原则,也对逮捕措施的严格限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等诉讼制度和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有效落实上述规定,各地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帮教就是其一。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的开展不仅密切关系到严格适用逮捕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等规定的落实,也是贯彻新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必然要求。
所谓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就是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能够改掉不良的行为习惯,完成健康的社会化过程,顺利地融入社会。
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帮教彰显了刑法的人性化特征,其完善程度也成为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
一、社会帮教的必要性(一)社会帮教是现代少年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少年司法理念就是关于少年司法的观念和思想①,是对少年司法应当是什么的理性认识,也是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石。
当前学者们普遍认为,国家监护权理论和儿童特别保护观念是少年司法独特的思想基础②。
国家监护权理论认为国家才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在亲属监护能力不足、监护失当时,国家公权力应主动及时介入,国家有权力也有责任接管父母的监护权③。
浅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浅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综合起来,不外乎家庭、学校、社会及自身等因素。
(一)家庭原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
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
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父母兄长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良家庭往往埋下了青少年犯罪的种子。
根据心理学研究,模仿在人的早期发展阶段上有很大的意义,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较差,但模仿能力却很强。
家长的不良行为也是诱发子女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认为,家庭成员中有犯罪行为或者有明显的违法表现,是影响子女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所谓不道德的家庭才是(影响未成人违法犯罪)主要的问题。
未成年人在家里经常观察父母和亲属的各种不正当行为。
时间长了便模仿成性而被同化,子女的不正当行为或多或少是模仿家长的非法行为。
天津市对103名未成年人犯的家庭情况的调查表明,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曾被劳改、劳教过的为26人,占总数的25%.上海市某工读学校的879名学员中,家庭成员有违法行为的为187人,占总数的21.3%.有些青少年,尽管父母本身没有不良行为,但由于未受到正常、适当的家庭教育也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这有几种情况:一是家庭破裂。
据对上海两所工读学校抽取的272人,对少年管教所抽取的311人为样本的调查统计表明,其中280人是属于家庭不健全的,占48%.据邢台市公安局调查,1990年间至1995年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中属父母离婚或早丧的占50%。
二是未与父母同居住。
由于父母工作条件、性质决定未在父母身边长大,而与祖父母等同居住的青少年,往往受到祖父母的溺爱,逐渐形成好逸恶劳、任性的性格特点,在回到父母身边后,突然受到严厉的管教,容易产生抵触心理,在发生冲突时,这种心理被激发,成为导致犯罪的诱因。
199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故意杀人案即属于此类犯罪。
2024年校园安全和应急能力提升网络培训在线考试
2024年校园安全和应急能力提升网络培训在线考试(中小学)您的分数为100.0分!及格分数为70分单选题|一、本大题共有10小题,总分为40.0分11.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 )的原则,注重教育与保护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与特点。
A最有利于未成年人B适应性C因材施教D保护性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的对象是( )。
A未满十四周岁的公民B已满十四周岁的公民C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D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
A14周岁以下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D18周岁以下4、某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日”活动,要求学生的父母配合,有些家长说:“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就应负责他的所有教育,我们平时工作忙,哪有时间管呢?”父母的做法()。
选项:A正确,学校不能推卸自己的教育责任B正确,父母没有承担法治教育的责任C不正确,父母对未成年的法制教育有直接责任D不正确,学校对未成年的法制教育负全责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列选项中,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的学生行为是()。
选项:A上课聊天多日旷课C不交作业D谈情说爱6、小学生王某因多次盗窃,被所在学校申请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
对这一申请具有审批权的机构是()。
选项:A公安部门B检察机关C教育行政部门D民政部门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指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
选项:A经济B文化CD健康8、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选项:A减免B消除C减轻D消除或减轻9、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原学校应当( )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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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于 20 06年修 订 的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第 五 十 七 条 和 义 务教 育 法 第二 十 一 条分 别 规定 “ 羁押 、服 刑 的 未成 年 人 未完 成 义 务教 育的 ,应 当 对 其进 行 义 务 教 育 ” “ 未 , 对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的 未成 年 犯 和 被 采 取 强 制 性 教 育措 施 的 未成 年 人应 当进 行 义务 教 育 ,所 需经 费 由 人民政 府 予 以 保障 ” 。这进一步保障了服 刑中的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
平 等的 受 教育 权 是 教 育公 平 的基 本 内 涵之 一 。监 内
的 未成 年 犯 与我 国 其他 公 民 、其 他未 成 年 人享 有 同样 的
受教 育 权 。
范畴— — 服 刑期 间 的未 成 年 犯 。 教 育不 仅 与未 成 年 人犯 罪 有 重 要关 系 ,更 加 关 系到
位上 的平 等 。
采用 问 卷调 查 法 ,请 少 管所 的 管 教干 部 以 管区 为 单 位整 体抽 取 样 本 。分 别 从 江苏 省 未 成年 犯 管 教所 抽 取 未成 年 犯 8 人 ,从 上 海 市 未 成 年 犯 管 教 所 抽 取 未 成 年 犯 10 0 2
人 ,共发 放 问卷 20份 ,全 部 回 收 ,其 中有 效 间 卷分 别 0 为 8 O份 和 1 7份 。基 于 此 调 查 ,本 文 将 对 未 成 年 犯 监 1
一
、
未 成 年 犯 的 受 教 育 权
问题 选项 江苏 与 同 龄 人 拥 有 同 等 的 学 习 权 利 6 .5 62 % 与 其他 同龄人 不平 等 ,没有学 习权 利 1% 0 没 什 么 权 利 ,一 切 服 从 安 排 2 .5 37 %
入 学 机会 ,在教 育 过程 中享 有 均等 的 对待 、均 等 的学 业
本 文 以 服 刑期 间 未成 年 犯 的 文 化 教 育 为 研 究 内容 ,
成功机会” 。并 且 从 教 育公 平 的社 会 学 视 角 看 ,在行 使 受 教 育权 利 和 受教 育 过 程 中 ,未成 年 犯应 感 到人 格 和 地
监 内未成 年 犯 重返 社 会 后 的学 习 和生 活 。事 实 上 ,大 多
从 法 律 的 角 度 看 ,我 国 宪 法 第 四 十 六 条 明确 规 定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有受 教育的权利和 义务 ” ,未成
年 犯 接 受 监禁 惩 罚 ,其 受 教 育权 却并 未 被 剥 夺 。并 且 ,
未成 年 犯 对于 受 教 育权 主 体感 受 的 平 等性 在 调查 中 也得 以体 现 。 ( 表 1 见 )
表 1 :与 其他 同龄 人 相 比 ,未 成年 犯 对 自己受 教 育
权 的 认 i, Y
内文化 教 育 状况 所 折 射 出的 教 育公 平 问 题 做初 步 探讨 。
体 ,他 们在 监 内接 受的文 化教 育与普 通 学校 的学 生有很 大差距 。本 文基 于江 苏、上 海 两
所 未 成 年 犯 管 教 所 文 化 教 育 状 况 的 调 查 ,从 受 教 育 权 、教 育 资 源 配 置 、教 育 时 间 、 未 成
年 犯 学 习愿 望 四 方 面 分 析 未 成 年 犯 所 受 教 育 与普 通 教 育 的 差 距 ,并 就 其 中 存 在 和 引发 的
未 成年 犯监 内文 化教 育折 射 出的教 育公 平 问题
— —
基 于 上 海 、 江 苏 两 所 未 成 年 犯 管 教 所 的 调族 大 学 , 京 北
108 ) 0 0 1
【 摘 要】
未成 年 犯 与其 他 同龄 人 享有 同等 的受 教 育权 ,但 他 们 却是 一 个被 忽视 的 受教 育 群
数 未成 年 犯 入狱 前 尚未 完 成 九 年义 务 教 育 。随 着加 强 对 未成 年 犯 义 务 教育 的 呼声 高 起 ,江 西 省创 办 首家 未成 年 犯 义 务教 育 学校 ,上海 、江西 、湖 南等 省 将 义 务教 育 纳 入 国 民教 育 序 列 ,各地 的 未成 年犯 管 教所 也 逐 步开 始 与 社 会普 通 学 校接 轨 ,让 未 成 年犯 接 受 与社 会 同龄 在 校 生 同步 的 义 务 教育 。 只是 未成 年 人 管 教所 内的 教 育往 往 以 “ 工 半 读 ” 的 方 式 安 排 , 以 “ 化 课 ”的 形 式 出现 , 半 文 仅限于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范畴内 的教 育 。那 么 这 些 文化 课 的教 育 状 况如 何 ? 笔者 就 此 于 20 09年 2月 对 江 苏 、上 海 两 所 未成 年 犯 管 教 所 的 未成 年犯 进 行 了 问 卷 调查 ,了解 到 上 海 未 管 所 已于 20 0 8年 与普 通 教 育接 轨 ,而 江 苏未 管所 的 教 育 接 轨 于 20 0 9年
教 育 不公平 问题作 以探讨 。
【 键 词】 关
中图 分 类 号 :G 0 4
未成年犯 ;监 内文化教 育 ;教 育公 平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8 3 (0 0 6 0 2 — 4 0 5 5 4 2 1 )0 — 1 1 0
近 年 来 ,教 育 公平 愈 发受 到 关 注 ,不 同的 教 育 问 题 和 受 教 育 群 体 都 引 发 出 人们 对于 该 问题 的 争 论 与 探 讨 。 然而 ,一 个 特殊 的 群体 却 未 曾 进 入众 人 讨论 教 育 公平 的
育的 权 利 。 ( ) 未成 年 犯 受教 育权 的平 等性 二 既 然未 成 年 犯 的受 教 育权 无 可 置疑 ,那 么按 照 教 育
公 平 的 原 则 ,他 们 理 应 享 有 与 其 他 公 民 平 等 的受 教 育 权 ,获 得 均 等 的受 教 育机 会 ,与 每 个人 一 样 “ 均 等 的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