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_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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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

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
李仲民同时认为,从现有披露的国有企业高管典型案例来看,纪委和国资委的监管都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国有企业的纪委监察部门,作用相对较弱。而一些企业存在“总经理负责制”变成“总经理决定制”的现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的作用有限,增加了国企高管滥用职权的风险。
“过分放纵的权力和贪婪的欲望,是对制度构成最严重破坏且最难以制约的因素,而规制职务犯罪最有效的手段就是依靠‘法治’制约权力。”李仲民表示。
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看来,目前我们关于预防企业家犯罪已有很多制度建设,但关键在于落实和执行贯彻。
“现在感觉案件多发的原因,一是中央确实抓得比较紧,抓得比较多;二是自媒体、网络等渠道逐步兴起。”吴情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之所以感觉以前企业家犯罪案
李仲民认为,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国企高管贪腐案件的案发率可能还会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实施完毕至案发往往存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因此相当部分贪腐类犯罪实际上发生时间较早,只是在反腐工作的大力推进期间案发。
“随着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等战略措施的实施,在未来一段时间国企高管新犯贪腐案件的数量可能又会慢慢减少。”李仲民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屈学武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亦认为,反腐体系由司法体系、监察体系、党内监督体系等共同构成,目前的反腐措施已经不算少,但措施有,规定得却不能说完善,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要与时俱进。
“所有企业内的工作人员都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既不能玩忽职守,也不能滥用职权,不能为自己谋利,亦不能为他人谋利。很多制度我们是有的,只是没有落到实处。”上述刑事司法专家亦表示,这需要一种长期有效的制度建设,此外,制度出台之后要严格执行,严格监督。
在2016年的最后一周,《2016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新鲜出炉(以下简称: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本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由法制日报社指导,旗下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携手法治周末报社、法人杂志社,并联合中国杂志社共同发布。这已是法制日报社第8年发布相关年度报告。

关键点2012年度危机案例研究报告-关键点危机公关案例分享

关键点2012年度危机案例研究报告-关键点危机公关案例分享

文章来源:《国际公关》杂志2013年第1期关键点传媒发布2012年度十大危机案例研究报告关键点传媒供稿近日,关键点传媒发布2012年度十大品牌危机案例研究报告和十大公共危机案例研究报告。

关键点传媒通过对2012年度危机事件的长期跟踪和研究,参考企业与品牌知名度、危机的受关注度、危机的影响力、危机的破坏力等标准,综合考量,从品牌危机和公共危机两个维度,各选出极具代表性的十大案例。

入选的十大品牌危机案例分别是: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麦当劳过期食品风波、肯德基“速生鸡”事件、酒鬼酒塑化剂风波、修正药业药用胶囊镉超标事件、可口可乐“含氯门”事件、加多宝“王老吉”商标之争、百度和360搜索大战、韩寒“代笔门”风波、大众DSG 变速箱故障门。

入选的十大公共危机案例分别是:哈尔滨塌桥事件、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垃圾箱身亡事件、广州越秀区委常委方大国殴打空姐事件、陕西“表哥”杨达才事件、北京7.21特大暴雨事件、湖南黄金大米事件、河南周口平坟事件、湖南岳阳“天价切糕”事件、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洗钱”风波、三亚“宰客门”。

报告以危机生命周期为线索,以媒体报道和舆论走势为观察点,以关键点传媒董事长游昌乔首创的“危机公关5S原则”为分析框架,采取“案例主角+案例回放+案例点评”的体例进行总结,对各危机事件的处理方式进行深度点评,集专业性、权威性于一体,对于从业人员有很大的研究和参考价值。

哈尔滨塌桥事件案例主角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市建委。

案例回放8月24日凌晨5时30分左右,通车不到1年的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发生断裂,4辆大货车坠落,车上共有8人,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记者试图联络哈尔滨市建委查询事故桥梁部分的施工单位时,建委工作人员表示工程指挥部已经解散,无法查询到情况。

8月25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哈尔滨市建委表示无法找到施工单位的情况进行了否认,称“经了解核实,此事并不存在。

”此消息在网络上一经发布,即刻引起网民集体“拍砖”。

仵凤清《领导学》第2版案例分析

仵凤清《领导学》第2版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瑞敏在颠覆中前进世界权威市场调查机构欧睿国际近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海尔在全球大型家电市场份额方面排名第一,连续两年蝉联全球白色家电第一品牌。

海尔,这个“中国制造”最成功的典范,已超越欧美老牌企业,引领全球家电业进入“中国时代”。

从1984年那个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小厂发展到今天,海尔连续9年蝉联“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榜首,目前品牌价值高达855.26亿元,并且实现了从“中国第一”到“全球第一”的目标。

但海尔的领导者张瑞敏从来没有满足。

这位62岁的山东汉子坚信:“企业是时代的产物,必须与时俱进。

如果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就会被淘汰。

而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则需要颠覆自己传统的观念。

因此,海尔一直在颠覆中前进。

”用创新穿过面前的“墙”2010年12月22日,美国《新闻周刊》网站公布“全球十大创新公司”名单,海尔是唯一入选的全球家电企业。

创新,是海尔的企业精神,也是张瑞敏管理思想的核心和根本。

“人类被束缚在地球上,不是因为地球引力,而是因为缺乏创造力。

”张瑞敏非常喜欢这句话。

他相信,只要有创新力,就一定能战胜一切困难。

正如佛教禅宗的一句话——“凡墙都是门”,只要你创新,所有竖在你面前的墙都可以通过;如果不创新,即使你面前是一扇门,也过不去。

张瑞敏认为,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但没有真正意义上创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

这些年,张瑞敏一直在潜心研究互联网时代海尔商业模式的创新。

他深刻地认识到:“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如此彻底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工作,进而改变着我们的思想和观念。

每个人都变成了一个互联网的终端,拥有自己的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精神空间。

在这个空间里,每个人都是自己这个世界的中心,有多少人就会有多少个小小的世界。

世界变‘碎’了。

”张瑞敏向全球客户承诺:在变“碎”了的未来世界,海尔也应是“碎”的。

每一个自主经营体都是一个自主决策的小“海尔”,潜心捕捉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第一时间为客户送上最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

2012上半年十大企业声誉事件分析

2012上半年十大企业声誉事件分析

2012上半年十大企业声誉事件分析近几年来,企业危机事件频发。

2012年上半年这一增长势头愈发明显,据不完全统计,被舆论关注的热点危机事件就达210起。

而随着舆论对企业危机的关注,声誉因素成为最终决定企业危机事件应对成败的关键。

基于这一因素,我们从声誉管理角度入手,借助“心引力”声誉管理模式对2012年上半年部分企业危机事件进行深入分析。

与此同时,部分国内外企业在声誉管理方面的相关措施可圈可点,充分展现了企业自身的核心价值观,促进了企业声誉形象的有效提升,为广大企业实施声誉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参考价值,特此一并进行解读。

(案例以事发时间为序)一、可口可乐自揭橙汁杀菌剂问题事发时间:1月12日涉案企业:可口可乐关键词:自曝家丑消费者利益转危为机心引力事件回顾:2012年1月12日,美国《纽约时报》引述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话说,当局接到一家果汁公司的报告,后者称在自己及竞争对手的果汁产品中发现了少量杀真菌剂。

同日彭博社报道说,向美国当局举报“问题橙汁”的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美国已经暂时停止从所有国家的橙汁进口,以等待FDA的检测结果。

同日,国内的网易、新浪、腾讯等众多媒体相继发布了相关消息,并纷纷引用了可口可乐的声明。

在声明中,可口可乐称自己是“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并且此前已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随后,可口可乐中国也发表声明承诺在中国使用的橙汁均安全可靠,符合国家严格的原材料质量标准。

声誉心解读:客观的说,“橙汁杀菌剂”问题的出现,并没有给可口可乐公司带来明显的声誉创伤。

反而借助其“自曝家丑”的形式,在充分展现自身核心价值观的同时,最大程度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借此企业声誉形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可谓是“变危为机”的成功典范。

与可口可乐“自曝家丑”的作法形成显明对比,大部分国内企业的危机应对策略可谓是“相形见绌”:在面临意外考验时,往往借助公关灭火、责任推卸等惯用手段,优先维护公司利益,而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最后一位,最终易于招致事件应对的失败。

2012年危机案例解析——毒胶囊事件

2012年危机案例解析——毒胶囊事件

危机传播管理案例分析——毒胶囊事件解析姓名:王会珍学号:U200917739班级:广告0901班毒胶囊事件:黑心药VS良心药食品为人延续生命,药品则为人挽回健康,当食药品安全得不到保障时,最为普通公众,我们该何去何从?2012年,一把胶囊,一个行业“潜规则”,牵扯出了多少出“皮鞋很忙”的闹剧?毒胶囊事件是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食药品领域的又一重大公共危机事件。

“铬超标”、“毒胶囊”严重触动了药品安全的底线,黑心企业丧失了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商业伦理,一切都让人不寒而栗。

值得注意的是,“毒胶囊”事件所引发的大范围的指责舆论和愤怒情绪,不但指向了涉事的9家药企,更把相关政府部门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是对我国政府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

一、案例回顾1.危机周期分析2012年4月9日央视著名主持人赵普在微博上称“不要再吃老酸奶和果冻,内幕很可怕”,引发了人们对工业明胶的关注,问题胶囊浮出水面。

毒胶囊事件自此进入公众视野,并迅速引发了全国医药用品界的轩然大波,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问题充满了疑问,导致了社会的恐慌。

这一公共危机事件引起的恶果持续至今,公众对我国药品的质量问题尚未完全消除疑心。

下面我们从危机周期的角度来分析毒胶囊事件。

1.1、 萌芽期(2004年5月~2012年4月14日)2004年,央视《生活》栏目播出了一期名为“入口胶囊 卫生堪忧”的节目,揭露了素有“中国明胶生产基地”之城的河北阜城和山东博兴一些地区的胶囊生产企业,在生产直接入口的药用胶囊时使用来路不明的原料明胶,而且其生产环境恶劣、生产空间不封闭、卫生状况差、工作人员徒手操作等内幕。

图1-1-1央视《生活》栏目曝光垃圾明胶生产过程危机阶段 标志事件不法行为被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治理整顿。

但问题胶囊只在小范围内得到清查,未得到国家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对胶囊行业进行清理,为毒胶囊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报告称2012年企业家犯罪激增 涉案金额过万亿

报告称2012年企业家犯罪激增 涉案金额过万亿

报告称2012年企业家犯罪激增涉案金额过万亿报告称2012年企业家犯罪激增涉案金额过万亿新浪财经讯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王荣利律师日前发布其历经一年撰作的《2012年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

报告称,2012年已被媒体报道的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国企高管案例共计113例,进入公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后的63例案件涉案金额达到324115万余元。

民营企业方面,经媒体报道的案例共计238例,初步报道涉案金额超亿的案例达53例,总额达10694亿元。

报告指出,在113例国企高管案中,除了自杀、遇害和免职的6例以外,有107例均涉嫌刑事犯罪。

这107例案件中有两例外逃或通缉,其余105例案例分别处于立案调查、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检察机关起诉或者法院一审、二审阶段,部分案例已经结案,犯罪分子已交付监狱执行,或者已执行死刑。

进入公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后的63例国企高管案件,涉案金额达到324115万余元,平均涉案为5144.68万元。

在54例涉嫌贪腐的案件中,每案的平均贪腐金额高达2540.28万多元。

王荣利律师同时提出,2012年媒体报道的民营企业家案例共计238例,除去自杀,遇害或其它意外事件39例外,其余199例均涉嫌刑事犯罪,包括22例"逃跑"或"失踪"。

其余175例案例分别已进入相关法律程序,或已结案。

初步报道时涉案金额超亿的民企案例达53例,总额达10694亿元。

报告分析,2012年民营企业家的自杀现象比较突出,民营企业家犯罪数量大增,且涉及金额巨大、牵连面广。

报告还总结了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的特点,包括媒体报道中不使用真名的企业家约占所有曝光案例的28.1%,与往年相比数量极大增加、企业家犯罪现象全球化等。

(梅珂)表1:2012年国企高管犯罪及法律风险案例序号姓名原所在企业及曾任职务类型1.何丽琼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执行死刑2.王兴民河南省山水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二审开庭3.王永春“兰州国企最大贪污案”二审4.郑烘广之旅原董事长二审判决5.杨荣湘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海南华侨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二审判决6.张润明山西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二审判决7.曹某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二审判决8.陈长春兖矿集团董事、总会计师,后兼任法律顾问、审计部长一审判决9.陈某铭福建厦门国有贸易公司总经理一审判决10.陈志学中国旅游报社原社长一审判决11.戴伟中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一审判决12.高广友辽宁本溪水洞温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一审判决13.关国亮新华人寿前董事长一审判决并释放14.黄俊峰浙江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审判决15.李瑞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一审判决16.林某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一审判决17.刘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儋州市支行原行长一审判决18.柳中全四川涪陵丝绸集团公司总经理一审判决19.邱某明海南省电网公司白沙供电公司经理一审判决20.石永怡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原总经理一审判决21.宋文代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一审判决22.田军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原行长一审判决23.王宝杰北京某建筑集团分公司负责人一审判决24.王廷伟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一审判决25.王志波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桃江直属库原主任一审判决26.吴小莉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一审判决27.谢风华中信证券投行部前执行总经理一审判决28.许春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基金经理一审判决29.许某西安市临潼区某国有企业经理一审判决30.杨胜华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审判决31.应国权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一审判决32.翟某陕西汉中市公共汽车公司原经理一审判决33.张宝山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一审判决34.周永刚辽宁省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一审判决35.朱永忠甘肃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武酒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一审判决36.王某峰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总公司原董事长一审判决37.屈建国广发银行[微博]珠海分行原行长一审判决38.刘国斌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计财科科长一审判决39.符洪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总经理一审判决40.钟学周广州市(国营)九佛电器厂一审判决41.韦某广西柳江县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一审判决42.蔡永强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担任广重集团财务部部长一审开庭43.甘宜庆湖北武汉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总经理一审开庭44.黄中发广州穗恒运公司原董事长一审开庭45.季敏波原西南证券副总裁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一审开庭46.李兴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油田股份公司副经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一审开庭47.李旭利交银施罗德基金[微博]管理公司投资总监一审开庭48.刘飞(化名)商业部成都商业机械厂厂长一审开庭49.马德林甘肃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一审开庭50.彭某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一审开庭51.唐晓星新疆徕远经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审开庭52.杨春妹北京市怀柔县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一审开庭53.马永乐陕西延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延安炼油厂厂长一审开庭54.郭建华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工程师一审开庭55.罗金宝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一审开庭56.马厚亮淄博矿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一审开庭57.黄明来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漏罪开庭58.陈曦温州银行下属二级支行顺境支行行长助理起诉59.黄力(化名)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工程项目经理提起公诉60.邝某三亚道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老总移送起诉61.王某浙江衢州公交集团董事长提起公诉62.赵中和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副总经理提起公诉63.祁和平武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漏罪追诉64.马某广州天河区某公司副总移送检察机关65.殷贵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原党委书记移交检察机关66.邓宏武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资源部经理被捕67.龚国宏浙江义乌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被捕68.刘志远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总经理被捕69.罗建成湖南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捕70.钟文波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捕71.庄永辉烟台银行董事长被捕72.林某海福建漳州信用社的一名安保人员被捕73.王建彬广聚能源董事长逮捕74.陈某廷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深东支行副行长拘留75.高某中信银行温州柳市支行自首76.李某江西方大特钢原副总经理刑事拘留77.延安826特大车祸内蒙古自治区呼运集团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78.河南129重大事故河南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人员刑事拘留79.李军中国银行兴隆大街支行的行长刑事拘留80.3名相关责任人北京东方大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输配分公司刑事拘留81.刘维宁山东烟台市某银行支行行长抓获82.刘某山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抓获83.厉明忠湖北省谷城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行长跑路被抓84.高山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回国自首85.国寿14名高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兴平支公司与国有银行兴平支行被控制86.施国峰上海东方航空[微博]运行控制中心原总经理被控制87.刘仁生山西潞安集团原副总经理立案调查88.许扬先广州广重企业集团董事长立案查处89.赵序宏新大洲公司董事长立案调查90.陕西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博]陕西省分行立案侦查91.戴晓明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带走调查92.杜建华山煤国际、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董事长带走调查93.蒋庆涵温州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带走调查94.鲁向东中国移动[微博]副总经理协助调查95.陶礼明邮储银行行长带走调查96.杨宏杰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纪检组长带走调查97.杨琨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协助调查98.静国松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副总经理被调查99.汪俊林四川郎酒集团董事长传被调查100.詹化熙广东顺德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路桥部副经理查处101.吴华森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查处102.刘波坤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另案处理103.林建忠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另案处理104.文迪波高科奶业被双规105.黄利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董事长兼总经理落马106.孙锋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行长外逃失踪107.林良冰广东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主任网上通缉108.肖太礼湖北赤壁蓝天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自杀109.张明显河南商丘市烟草局局长自杀身亡孔庆敏退休前是农行宋庄分理处普通职员自杀111.老总、副总大庆市杜蒙县自来水公司遇害身亡112.史渝平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包二奶被免职113.孙德江黑龙江双城市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双城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资网络举报遭免职调查。

杜宝良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杜宝良案件是指发生在我国某市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杜宝良,男,原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因涉嫌贪污、受贿等罪名被依法逮捕。

本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问题,还涉及到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等方面。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杜宝良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贪污罪本案中,杜宝良被指控贪污罪,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杜宝良在担任总经理期间,通过虚报冒领、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资金。

(2)收受贿赂。

杜宝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多次收受供应商、合作伙伴的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2. 受贿罪杜宝良被指控受贿罪,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杜宝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

(2)非法收受财物。

杜宝良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法律分析1. 贪污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杜宝良作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利用职务便利。

杜宝良利用其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资金。

(2)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杜宝良非法占有的是企业资金,属于公共财物。

综上所述,杜宝良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受贿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杜宝良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利用职务便利。

杜宝良利用其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非法收受财物。

杜宝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杜海潮的事件和感觉200

杜海潮的事件和感觉200杜海潮曾是中国知名企业家,曾经在房地产和旅游业领域发展了自己的事业。

但是在2016年,他因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

经过全国人民的关注,最终在2018年被判刑25年,在中国企业家圈子中成为了一个教训性的例子。

杜海潮事件的背后是对中国企业家的监管加强和对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的零容忍。

通过这个事件,中国政府向所有企业家和公众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做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中国企业家来讲,该事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他们开始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强调诚信,更注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治理。

当然,有些人也对中国法制制度提出了质疑,认为此类事件会影响到中国企业家的创新和发展。

但对于中国未来的长远发展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经营才是可持续、有益的。

此外,这件事件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中国公众对官商勾结和腐败的愤怒一直存在,这样的事件无疑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应。

这起案件的审判公开透明,宣传得到了充分的反应,激发了公众对反腐倡廉的支持和企业家的监督意识。

这也是中国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积极行动。

总之,杜海潮事件是中国社会、政府和企业家所面临的挑战之一,但也为中国的社会进步带来了重要的契机。

通过这个事件,中国政府清楚地表明了其坚定立场和维护法律的决心。

中国企业家也因此更强调自律和诚信,巩固自身形象。

人们可以看到,随着中国政府的不断努力,法治制度和价值观的体系也在不断优化。

虽然中国的成就取决于未来的努力和改进,但杜海潮事件毫无疑问是一个值得关注和反思的标志性事件。

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

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看来,目前我们关于预防企业家犯罪已有很多制度建设,但关键在于落实和执行贯彻。

“现在感觉案件多发的原因,一是中央确实抓得比较紧,抓得比较多;二是自媒体、网络等渠道逐步兴起。

”吴情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之所以感觉以前企业家犯罪案例没有那么多,是因为很多案件没有报道,信息不流通。

而如今,这一现状已大为改观。

国企高管贪腐金额巨大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近几年连续查处了一批涉嫌贪污腐败的国企高管,2016年的犯罪报告显示,国企高管贪腐类犯罪再次成为占比最高的犯罪类型。

就今年的报告数据来看,国企高管贪腐金额巨大者不乏其人。

如省物资集团原董事长庄耀,这位曾经带领企业扭亏为盈的全国劳动模范,最终沦为涉嫌贪腐5.7亿元的巨贪;与之类似的还有龙煤集团于铁义案,涉案金额3亿元;以及回国自首的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永明案,涉嫌诈骗和贪污金额高达2.5亿美元。

李仲民认为,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国企高管贪腐案件的案发率可能还会增长。

但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实施完毕至案发往往存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因此相当部分贪腐类犯罪实际上发生时间较早,只是在反腐工作的大力推进期间案发。

“随着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等战略措施的实施,在未来一段时间国企高管新犯贪腐案件的数量可能又会慢慢减少。

”李仲民表示。

但与此同时,尽管反腐工作在大力推进,但腐败的现状仍屡禁不止,反腐败制度性建设并未完善。

李仲民认为,国企高管犯罪具有与其他犯罪的共通性,即都难以彻底消除,只能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

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公众可能会陷入疑惑,为何打击腐败的力度越大,腐败现象越严重?是不是打击腐败的力度还远远不够?“事实上这只是一种感性判断。

党的以后,党和国家加大了打击腐败犯罪的力度,确立了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刑事政策。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也加大了对贪腐犯罪的惩处力度。

”李仲民表示,从一系列措施可以看出,无论政策上还是法律上,打击腐败的力度都在加大。

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

龙源期刊网 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作者:来源:《中国广播》2013年第03期本刊讯 2013年1月12日,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举行。

截至2012年12月15日,主办方从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建立的传媒法事例库收集的900个事例中筛选出49个典型事例,加之通过正义网、传媒学术网和北京律协网向全社会征集的24个传媒法事例中的7个典型事例,以及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的5个事例,共计61个,交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20个入围事例。

随后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专家评选结果,最终确定了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分别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通过;2.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3.方洪因微博言论致劳动教养被确认违法案;4.“微笑局长”杨达才舆论监督事件;5.第二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基本完成;6.广电总局因《棒棒棒》节目处罚江苏教育电视台;7.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作出;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作家维权联盟成员诉苹果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件一审判决作出;10.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在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背景之下,传媒作为文化传承的渠道以及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和载体,迎来了重要的发展契机。

这十大事例对于真实记录2012年度中国传媒法治的进展情况,促进国家传播能力的提升,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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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13年/1月/21日/第001版
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
学界泰斗会聚一堂研讨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记者杜晓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记者杜晓《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会暨企业家犯罪预防研讨会今日在京召开,会上发布了《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2012年有245名企业负责人或高管落马。

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和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联合成立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在会上发布了《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

同时,刑法学界泰斗高铭暄教授、犯罪学界泰斗王牧教授,赵秉志、卢建平、张远煌、宋英辉、王大为等权威专家会聚一堂,围绕企业家犯罪的环境因素和刑事法律风险等问题展开学术研讨。

在《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中,排在首位的是刘济源涉嫌金融诈骗案,刘济源,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齐鲁银行案”主犯,于2012年12月25日开庭受审。

起诉书称,刘济源以支付高额利息、好处费等方式,引诱企业到其指定银行办理定期存款,而后采用虚假质押手段,以骗贷的方法从银行诈骗巨额资金。

起诉书指控其20项涉嫌犯罪事实,其中涉案金额最多的达40亿元,最少也有1000万元。

刘济源全案共形成1883本案卷,卷宗数量之多,在中国司法史上罕见。

该案还引出了系列“反腐副产品”,一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高管以及政府官员在该案查处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认为,齐鲁银行案涉案金额之大,涉案官员之多,在金融诈骗类案件中十分罕见,该案折射出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及大型国企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另外,吴英集资诈骗案、大连实德集团总裁徐明涉嫌行贿案以及陈奕标、郭传志、聂磊高宏震、高乃则、林春平、李淑琴等罪案入选。

涉及国企犯罪的主要是贪污、挪用、受贿等罪名。

排在十大案例之首的是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案,曾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宋文代被媒体称为“黄金大盗”,法院判决宋文代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告认为,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应严守政策法规的底线;科学管理、强化监管,才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前提。

辽宁省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永刚因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被判死缓,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杨琨涉案被查、邮储银行行长陶礼明涉案被捕山西阳煤集团升华实业分公司总经理、运输部部长张润明因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无期徒刑,有关亲属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还有杨治山涉嫌内幕交易案、呼运集团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以及戴晓明、罗金宝、李兴等案入选。

企业家神话的破灭,往往伴随着深刻的社会变革因素,企业家群体本身就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加之各种“潜规则”或“显规则”的影响,部分企业家对刑事法律风险不够重视。

历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现象“走势图”中隐含的警示和反思,值得每一位企业家警醒。

2010年至2012年,法制日报主办的《法人》杂志连续三年发布“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对于中国企业家犯罪现象的深入研究意义重大。

本次联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校级研究中心,意义更为深远,前景更为广阔。

《法人》杂志作为国内唯一的财经法律类新闻月刊,一直密切关注企业家群体的成长与发展。

通过一年一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系统的将年度公共传媒披露的重要企业家犯罪案例进行归类,详细分析企业家所处行业、涉罪动因、涉案年龄、犯罪类型、涉案金额等要素,
逐一归纳其特点,提出警示。

希望通过这些真实的企业家犯罪案例,为有效预防企业家犯罪和促进企业及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提供决策参考与研究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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