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复议范围、管辖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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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2023课件

行政复议法2023课件

案例二:行政许可引起的行政复议
01
案例概述
某个人申请开办诊所,但卫生行政部门未予许可,申请人 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
02 03
复议过程
复议机关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行为进行了审查,认为该 部门未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因此 撤销了该部门的原决定。
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引起的行政复议主要涉及对行政机关许可行为的 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在本案中,复议机关认为卫生行 政部门未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因 此撤销了该部门的原决定。
特点
行政复议法具有行政性、监督性、救济性和裁决性。它主要 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救济,为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途径,并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对 行政争议进行裁决。
行政复议法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
行政复议制度起源于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政权的扩大,人们开始寻 求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救济的途径。
要点三
案例分析
行政裁决引起的行政复议主要涉及对 行政机关裁决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的审查。在本案中,复议机关认为行 政机关的裁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但因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对裁决结 果进行了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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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真实情况
第三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不得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据。
遵守复议程序
第三人应当遵守行政复议程序,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参与行政复议活动,不得干扰或阻碍行政复议程序进行。
05
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
案例概述
某公司因违反了环保法规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该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
陈述权
第三人有权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陈述自 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证据,进行申 辩。

详解什么是行政复议

详解什么是行政复议

详解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一)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属于行政权的一种,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来行使。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机制,原则上采取由上一级复议的原则,即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复议机关一般都是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

(二)行政复议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必须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相对人之所以提出这种申请,是对行政决定不服,认为行政决定违法或不当,请求依法审查和纠正。

如果没有这种申请,则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实施行政复议行为。

(三)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要审查对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服,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单独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予以审查。

而且,对抽象行政行为附带要求审查,也只能是针对某种特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全部抽象行政行为。

(四)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机关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问题进行审查。

审查是否合法,实质上就是审查行政主体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其行为是否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权限和滥用职权。

审查是否合理,就是审查行政主体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客观、公正、公平。

(五)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这是行政复议制度不同于司法审查制度的显著特征。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通过法院要求对行政行为作出司法审查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程序的两个主要阶段,它们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出现错误或者不公正时,为公民和法人提供救济的途径。

本文将探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行政行为不服的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均可申请行政复议。

2. 对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复议适用于各种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处罚、裁决、决定等。

3. 对行政行为的时限: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1. 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2. 行政机关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

3. 再次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次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审查。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是指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主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2. 对行政行为的时限:申请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对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或者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1. 提起诉讼:申请人应向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行政复议获奖课件

行政复议获奖课件

改制,11月,领导小组根据商务局旳报告, 同意某商场改组为经营者个人控股旳有限 责任企业,工商注册时明确其私有性质。
2023年2月,其他股东因与王某产生矛盾, 向市政府反应王某在改制时隐瞒滞留国有 资产等问题。市政府随即责成审计局等部 门进行查处。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确 认该商场存有国有净资产36220余万元。某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果确认该商场改制时 未评估国有
委员会下发文件免除迟某经理职务。迟某 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消某市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旳任免决定。
问:迟某能不能提起复议申请?
案例2
某商场原系国有商业企业,隶属市商务局。1998 年,该商场拟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在经商务局 同意,国资局同意立项后,由某会计师事务所对 其资产进行了评估,国资局对评估成果审验确认。 市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于1998年7月批复,确认 了评估成果,同意某商场按“零资产出售”方式改 组为有限责任企业;募集股本总额31万元,以购 置原企业产权。股东王某出资16万元,占股本总 额旳51%,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市委、市政府 决定深化商业流通企业
设置派出机关旳行政主体管辖。 设置派出机构旳行政部门或该部门旳本级
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主管被授权组织旳行政主体管辖。 共同上一级行政主体管辖。 承继行政职权旳行政主体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复议代理人
七、行政复议旳程序
申请
审查
决定
审理
执行
八、对抽象性行政行为旳处理
4.能够申请复议旳事项涉及( ) A.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B.以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 C.对民事纠纷旳处理不服 D.地方性法规要求能够提起行政复议旳事

5.根据《行政复议法》旳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 于复议机构旳职责?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具体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具体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具体有哪些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一、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权益受到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的损害。

2. 复议主体资格:申请人具有复议主体资格,即符合复议机关规定的身份要求。

3. 审判管辖性:申请事项在行政复议范围内,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

二、申请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书的提交:申请人需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明确申请事项、请求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和审查: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受理和审查工作,包括核实申请人身份、确认申请事项在复议范围内等。

3. 举证质证和听证: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事项的性质,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并进行举证质证和听证活动。

4. 向有关方面调查了解:复议机关可以向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5. 复议决定: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据,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行政机关执行。

三、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级:1. 部门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第一层级,主要负责处理一般性行政复议事务。

2. 省级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第二层级,主要负责处理跨市州范围的复议事务,以及部门复议决定的复议事务。

3. 高级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最高层级,主要负责处理省级复议机关决定的复议事务。

四、复议决定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维持原决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决定没有错误,维持原决定;2. 取消原决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决定存在错误,撤销原决定;3. 改变原决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决定有误,作出部分改变;4. 发回重审: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决定不完整或程序有误,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决定。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复议法定期限与办理程序详解

行政复议法定期限与办理程序详解
知度和信任度。
完善制度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细 化操作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
,确保公正性。
强化监督
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 确保法定期限得到严格执行,
防止权力滥用。
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 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
力,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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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人员责任
复议人员未按照法定期限办理复议案 件,将依法承担行政过错责任,可能 受到行政处分等惩罚。
当事人救济途径选择
申请延期审理
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当事人若因正当理 由无法及时参与复议,可申请延期审理 。
VS
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
材料准备
申请人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 求、事实和理由等;相关证据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受理机关及职责划分
受理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 地方人民政府或所属部门提出,也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 地方人民政府提出。
司法救济途径介绍
01
02
03
一审程序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 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依 法进行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 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若当事人发现新证据或原 判决存在重大错误,可申 请再审,由法院依法进行 再审程序。
01
合法性原则
审查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一、总则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司法解释,旨在明确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标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的适格性、受理、审查和决定等环节。

二、行政复议的适格性1. 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具有行政主体行为权益、法定复议权以及其他相关资格的主体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行政复议的适格性条件行政复议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实施行政主体行为或者其他具有等同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件;行政法律文件不明确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行政主体违法或者滥用职权直接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行政复议的时效性要求行政复议申请应在收到有关行政决定书或者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可以办理,但需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1.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符合适格性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受理,同时对不符合适格性条件的申请予以不受理。

受理条件包括是否符合适格性条件、是否提出正当理由、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等。

2.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材料行政复议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行政行为或行政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证据及其复印件等。

3.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流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受理流程包括材料审查、补正不足、申请人陈述、事实调查及听证等环节。

四、行政复议的审查程序1. 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义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发现行政主体存在违法或滥用职权的情形应当予以纠正。

如有需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行政主体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事实核实。

2. 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标准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主体行为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判断,确保行政主体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司法局行政复议申诉受理标准

司法局行政复议申诉受理标准

司法局行政复议申诉受理标准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行政复议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途径,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司法局作为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部门,其对于行政复议申诉的受理标准具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以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及意义行政复议,简单来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意义在于为公民提供了一种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救济途径,避免了直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繁琐和高昂成本。

同时,行政复议也有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二、司法局行政复议申诉受理的范围司法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诉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例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该处罚决定不合法、不合理或者处罚程序存在问题,可以向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行政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产等,如果相对人认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申请复议。

3、对行政许可申请的不予批准或者对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例如,行政机关非法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限制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三、司法局行政复议申诉受理的条件除了在受理范围之内,行政复议申诉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司法局才会予以受理:1、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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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行政复议的特征
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是行使司法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国家司法行政事务的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运用了行政机关的工作原则和方法,这是它的行政性。

然而,司法行政机关在进行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又拥有准司法职权。

如复议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必须向管辖权的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复议决定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这表明,司法行政复议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体的。

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
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为既有行政行为,也有民事行为,两种行为产生的争议表现为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

司法行政争议主要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的核心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如果司法行政主体实施解决民事争议的具体行为,这种行为即不是行政复议,而是行政调解或行政裁决。

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决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分开,同时也要求司法行政复议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这就是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准司法性。

司法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审判一样,有许多制度贯穿其中。

如申请制度、管辖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第11条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但应说明理由”。

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特点又体现在行政性方面。

如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至作出决定止,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司法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活动,必须充分体现行政的效率原则,复议组织可以利用这些特点,迅速查清事实、解决司法行政争议。

所以,就解决司法行政争议而言,司法行政复议程序比行政诉讼程序更经济、更具有效率。

司法行政复议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的一种层级行政监督
司法行政监督可以在司法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司法行政行为完成之后进行;可以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实施,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请求作出具体司法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司法行政复议就是有权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复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行政监督措施。

通过司法行政复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也可以发现具体司法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司法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司法行政复议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行政复议必要的行政效率。

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司法审查制度。

因此,司法行政复议又不能简单地照搬行政诉讼的程序。

书面审查是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复议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这里的书面材料主要指复议申请书和复议答辩书。

书面审查时,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仅对申请人向司法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的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复议,不传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证人以及其他复议参加人也不必到场。

所以,书面审查是行政效率原则在司法行政复议制度中具体表现,也是司法行政复议中及时、便民原则的体现。

二、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
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

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而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在对等原则下他们与
我国公民一样有权作为申请人提出司法行政复议。

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成立的一种组织,它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联营企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书、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
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

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责任与处罚相当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行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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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的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申办材料、拒绝办理或者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2001年12月22日国务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外国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应当持执业执照、执业证书在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每年应当注册一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注册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未出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注册执业证期满六个月内不予注册的。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注册机关经审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暂缓执业证注册:①因违反执业纪律或者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
查处的;②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③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注册的;④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

认为符合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参加资格考试,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2001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名手续的,名无效: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③依本办法第18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2000年8月14日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缴纳登记费。

登记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30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年度检验,应当缴纳年度检验费。

年度检验收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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