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地二元所有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破解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格局

破解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格局以所有制性质屏蔽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制度障碍有可能被打破,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了政策空间。
破解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格局我国土地制度、土地市场、土地法律体系的二元格局,在过去的30年里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更加强化了。
从上世纪80年代的几个中央一号文件一直到去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家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在不断强化和强调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主体地位。
如上世纪80年代的几个中央一号文件,使家庭联产承包制成为农村基本的经营制度;2000年以后的几个中央一号文件,是通过实现承包地面积、地块的真正到户,落实农户对土地使用权的物权。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何谓“充分”?就是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益”。
也就是说,要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产权保护,同时,明确农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并提倡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但是,在农地制度朝向强化农户权利物权化的同时,农地的非农化以及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方面却在朝着地方政府土地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主要表现为:一是农地非农化的政府垄断。
征地成为农地转成建设用地的唯一方式,对农民土地转为建设性用地后的补偿也仍按农地标准的倍数补偿;二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牟利空间,政府成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主要获得者。
农地的政策和法律制度,越来越朝向强化产权保护和农地市场化的方向演进;农地非农化的政策促进了政府高度垄断和全面管制的经济政策思路的形成。
这套土地制度,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过去2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基本是靠快速的工业化和高速的城市化两大引擎拉动的。
而这两大引擎的背后,土地是发动机。
一方面,地方政府以创办园区来推动工业化,以规划控制和区划调整来推进城市化。
另一方面,城市化和工业化用地主要通过征收农村土地获得。
中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特征问题与改革

中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特征问题与改革导读:在妨碍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中,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影响城乡平等发展的最重要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城乡二元的土地权利体系;城乡土地拥有不同的配置方式;土地增值收益在城乡之间分配严重不公;土地管制缺陷造成城乡不平等发展。
由此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农地转用一律实行征地,城乡一体化形成土地国有化;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不匹配;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市场通道基本关闭,农村发展空间压缩;宅基地法律规定滞后于现实,既不利于农民实现宅基地财产权,也不利于土地管理;农民土地权利受损,由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城乡分配不合理程度加剧。
改革二元土地制度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需从以下方面着手:改革权利不平等的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切实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制度;建立公平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土地制度创新。
关键词: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城乡一体化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共十六大以来,通过形成城乡统筹的政策体系,为扭转城乡之间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的不均衡格局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是,城乡之间仍然存在巨大鸿沟,成为决定到2022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
为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和平等交换,实现城乡共同发展与共同繁荣。
在妨碍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中,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影响城乡平等发展的最重要制度安排。
在这9套制度下,城市化进程成为土地国有化和农民失去土地的过程,城乡一体化演变成城市吃掉农村以及城市发达、农村凋敝的局面。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一)城乡二元的土地权利体系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以及矿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以及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集体所有,从此确立中国城市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并存的土地所有制架构。
当代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成因及改革思路

当代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成因及改革思路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王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指发展中国家传统部门(如农业)比重过大、现代经济部门发展不足以及城乡差距十分明显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既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存在的突出矛盾,也是这些国家相对贫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
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的转换。
在当前,深入研究和分析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及成因,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改革思路,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中诸多矛盾的瓶颈问题,而制度性缺陷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存在的主要原因。
文章分析了形成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因素,提出了深化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思路。
一、当代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及危害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二元结构存在的问题正在逐渐显露出来。
一是人口的流动难以管理,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严重,二是加剧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具体归纳起来,二元结构的危害表现如下:第一是分散发展。
由于严格的户籍限制,中国的工业化发展出现了独特的特征,这就是80年代乡镇企业的兴起,导致中国工业发展的分散化。
这种村村点火式的“点”污染,不仅对中国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也不能形成集中和规模效益,并且严重影响了中国城市化正常发展的进程。
第二是人才流失和不均衡的分布。
80年代为什么乡镇企业蓬勃兴起,主要是当时农村积攒了一批人才和底气。
从此之后,农村的人才不断外流,导致乡镇企业人力资源接济不上,创造精神和创业资源缺乏和枯竭,这也是最近几年乡镇企业后劲不足的重要原因。
城乡差别的实质,是一个国家的财富资源在城市高度集中,而财富资源不仅包括实物资产,更包括人力资源。
也就是说农村的贫穷还有知识和人才的贫穷。
第三是迟滞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工业化进程。
由于计划经济和户籍制度障碍,中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比其他国家慢了许多少了许多。
第四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试析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成因、负面影响与政策反思

试析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成因、负面影响与政策反思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而城乡二元结构正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
因此,深入研究和分析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及成因,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改革思路,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文章拟从对建国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形成原因及影响的分析中,探寻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主要途径,提出深化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思路。
关键词: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劳动力流动;城乡统筹;转型发展“二元制度”是发展经济学提出的一个概念,是指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
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对立、城乡分割、城乡劳动力流动隔绝的经济社会二元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但是时至今日,在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已经有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重要阻碍。
因此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是新时期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我国农业发展相对于城市工业化、现代化快速发展来讲,严重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和9892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2:1,这已经是2002年以来的最低值。
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

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土地管理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而土地管理改革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任务之一。
土地管理改革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所有权的明确、土地权益的保障等多方面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土地管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
本文将重点分析土地管理改革现存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促进土地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1. 土地使用权过于繁杂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类型繁多,有集体所有制土地、国有土地、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城镇集体建设用地等多种形式,这些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导致土地使用权的公平和有效性存在问题。
由于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的管控和划分不清,导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流转难以进行,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不足在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保障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
一方面,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利益保障不足,导致农民对土地的耕种热情不高,土地闲置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土地流转,采取了过度引导的手段,导致一些农民的土地利益受损。
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3. 土地污染问题亟待解决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土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存在着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导致土地资源的质量下降,甚至无法继续利用。
目前,土地污染治理缺乏系统的政策和措施,土地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4. 土地规划和利用不合理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情况下,土地规划和利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土地规划和城市建设存在着先行后评、重规划轻治理等现象,导致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合理性受到影响;农村土地利用的不合理也使得农村地区资源利用效率较低,农民生活水平不能有效提高。
二、土地管理改革的政策建议1. 统一土地使用权制度针对土地使用权制度过于繁杂的问题,应该逐步推进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试论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弊端与对策

试论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弊端与对策内容摘要: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加深了城乡二元结构分化,扩大了城乡差距,造成了城乡之间的巨大隔阂和农民土地权利弱化、农民利益被侵害、加速耕地流失,激化了社会矛盾;形成巨大的利益级差与租金空间,为腐败创造了机会。
必须改革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土地征用制度与土地储备制度,取消二元土地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保证城市居民与农民享有“同地、同权、同价”的土地权利。
关键词:二元土地制度二元土地市场土地权利同地同权同价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法律基础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形式。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宪法、土地管理法与其他土地法律一起构成一个土地法律体系,形成了我国城乡土地二元制度的基本格局,即以土地二元所有权制度为基础,以土地二元使用制度和土地二元征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政府垄断为重要特征,辅以二元土地交易市场和二元土地价格,形成了一个对城乡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并体现和反映中国特有的二元结构的城乡土地制度。
在土地资源城乡“二元”分割的管理基础之上,我国政府对土地的使用和配置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对土地资源实行了高度集中的严格管制,形成了国家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凡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国家的征收或征用,从而形成了国家与地方政府对农用地征用的垄断。
中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问题与改革策略研究

中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问题与改革策略研究◎罗锡莲 马爱丽 摘 要:传统城乡二元制度对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与农业经济发展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如今我国将逐渐摆脱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新型城镇化、农村经济结构的逐步完善都对土地资源、土地权利改革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为此,当前必须要准确把握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本质与症结所在,从多方面入手进行改革,解决问题,促进发展。
关键词:二元土地制度;土地权利;土地市场;征收改革开放的40年,受益于城市土地国有政策我国城镇化进程得以持续进行,但随着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储量的逐步减少,我国既有土地政策逐渐无法满足实际发展需求。
在新时代如何进一步深化传统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确保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维持农业用地总量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为此,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城乡土地制度特征,分析了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总结了对应的改革策略。
一、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土地权利特征1.现行土地制度法律基础我国《宪法》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城市中的所有土地均为国有,农村与城郊除法律规定为国有的土地之外,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均为集体所有,但对于因为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了使用权的个人与集体,应给与适当的经济补偿。
另外,我国《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转让、出售,但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现阶段我国城乡土地制度正是以《宪法》与《土地管理法》为法律基础而发展起来的,这最终导致我国城乡土地制度存在鲜明的二元分离格局。
正是由于城乡土地在所有权、征用、使用权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我国对于城乡土地资源的使用与配置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在城市一级土地市场形成了政府垄断,这种垄断行为最终导致城乡土地权益二元化格外突出。
2.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对居民土地权利特征目前阶段我国土地政策都将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与集体,这就导致土地权利对城镇化的负面影响受到了有效控制,这也是我国城镇化进程能得以全面推进的重要因素。
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现状、弊端及破解之路

数据显示 ,仅 2016年 ,年内耕地面积便净减少了 4.35万公 顷,建 土地 的增 值收 益。另一 方面 ,不 同于农村 ,虽然城 市 的土地属
设用地新增约 51.97万公顷。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 的加速 ,经济发 于 国有 ,但 是根据 宪法 的规定 ,国有 土地 的依法 流转是 得到政
展对建设用 地规模 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再加上人 口数量的不断增 府 和 法 律 的认 可 的 。
1 04
——●——一 视野I●
2.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配置效率低下
自然人 及社会 组织有 序竞争 购买地 票 ,随 即规 划土 地用途 和发
正 的土地增值和征用制度。
了 土地 利 用 管理 失 去控 制 的局 面。 同 时 ,在 城 市 化 和工 业 化
= 、 城 乡二 元 土地 制 度 的 发展 现 状
的背 景下 ,大 量农 民进 城务 工 ,而这 些农 民工大 多薪 酬较低 ,
I.城 乡二 元 土 地制 度 的 法律 基 础
-籀
我国城 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现状 、弊端及破解之路
王恰 婷 山东省 临沂 第 七 中学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不断推进 ,该制度不再适应改革开放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需要 ,引发一 系列的社会 问题 。 在农村地 区,主要表现为建设用地挤压耕地 ,土地布局不甚合理 ,在城 乡结合部地 区,“握手楼 ”、违章建筑盛行 。加之城 乡居民土地流 转权利的差异 ,土地增值 收益分配及征收制度模式 日益僵化 ,进一步激化 了社会 矛盾。本文主要梳理 了城 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现状和弊端 , 并以此为基础提 出破解我国城 乡二元土地制度 的可行之策 ,着力破 除我 国城 乡二元土地制度的体制机制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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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二元所有制,是指我国从建国以来逐步建立起的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的二元制土地产权模式,这一所有制结构从根本上排除了土地私有制,构成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总体框架。
二元制的土地所有制模式,其实质是在尊重城乡差别的基础上,以消灭土地的个人私有制为目的建立起来的一种土地所有制结构。
土地二元所有制是体现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一、土地二元制所存在的问题
从立法的初衷看,我国法律均没有规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何者优先的问题,二元制的土地模式是平等的关系,差别不过是调整的土地范围不同。
然而,近年来的城市化进程、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使得二元制的土地结构正在出现严重的失衡,集体土地所有权自身的实现面临着诸多的制度困惑,从权利配置来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实现方式均受到了诸多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使用权的限制、收益权的限制、处分权的限制三个方面。
二、二元土地所有制失衡的成因
造成我国二元土地所有制极度失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公有制纯粹性的价值判断误区
尽管从理论上和立法上讲,并不存在国有和集体孰优孰劣的问题,但是以公有制的纯粹性为判断标准进而认为国有优于集体所有的观念是比较普遍的。
就土地制度而言,在我国二元制土地模式的形成过程中,以代表公有制范围的大小来决定所有制优劣的思维伴随始终,直到今天,国有优于集体的价值判断仍然顽固地停留在许多人的认识中。
这成为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制始终挥之不去的阴影。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空壳化
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来看,由于主体的缺失导致这一权利类型难以获得有力的逻辑支持。
而实践中,对集体土地行使所有权的大多是村民委员会,但是村民委员会并不能发挥一个恰当的权利人的作用。
该问题的存在,其主要的根源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缺失,而最后的结果是农民成了这一法律制度设计的最终受害者。
(三)缺乏对三农问题的人文关怀
自1949年以来,我国走过了一条以牺牲农民利益、农村发展为代价的经济发展道路,片面追求工业化、城市现代化的结果造成了今天日益严峻的三农问题。
时至今日,尽管党和政府已经认识到三农问题的重要性,但在实践中,轻视农业问题、漠视农民利益的情况还非常严重。
而缺乏对三农问题的人文关怀,则是导致集体土地所有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更为深层的社会心理原因。
三、对土地二元所有制的立法矫正
首先,我国应当考虑制定一部专门的集体土地合作社法,以立法的手段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确为集体土地合作社组织,并对土地合作社的建构及运作方式进行详细的规定。
其次,应该在权利平等的立法思想指导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进行矫正,赋予集体土地以完整、自由的所有权。
最后,应当对土地征收征用的立法限制,在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时,必须给予集体组织以充分的话语权,使其具有讨价还价、议价的能力;同时要对征收土地的用途作进一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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