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精编版)
钻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川西钻探公司安全监督治理细则(暂行)2004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安全监督站的组织机构 (2)第三章安全监督的人力资源治理 (3)第四章安全监督站的岗位职责 (6)第五章安全监督的工作规范及内容 (12)第六章安全监督的考核及奖惩 (13)第七章安全监督站的财务治理 (15)第八章安全监督站的日常治理及相关制度 (16)第九章附则 (21)附表 1 (22)附表 2 (25)附表 3 (28)附表 4 (30)川西钻探公司安全监督治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监督的治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长效安全机制,搞好施工作业现场(项目)的安全生产,依照《川西钻探公司安全监督体系治理方法》的要求,结合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治理细则。
第二条本治理细则明确了公司安全监督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和职责,安全监督的任职资格、聘用、派驻及培训方法,安全监督的业务治理及考核与奖惩方法,安全监督站财务治理和日常治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使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的实施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现场和重点施工项目,最终达到“零缺陷、零损害、零污染、零事故,争创一流公司形象”的工作目标,实现公司生产的本质安全。
第三条本治理细则适用于川西钻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监督站的组织机构第四条安全监督站的组织机构设置一、依照局《关于建立健全局安全监督机构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成立安全监督站。
安全监督站是实施安全监督的特设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监督权,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实行异体监督,并对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总监(副总监)负责。
二、安全监督站定员7人,其中站长1人,副站长2人,安全监督治理岗位2人(其中钻井安全监督治理1人,试修安全监督治理1人),成本员1人,综合兼资料1人。
三、安全监督站依照现场需要,选派符合条件的安全监督,负责对被监督单位生产作业现场或施工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督;负责安全监督的选拔、培训、聘用、派驻、治理及考核工作,并向安全总监(副总监)和上级领导汇报考核情况。
钻井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钻井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钻井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钻井工程施工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根据钻井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对钻井施工单位执行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监督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权限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力制定监督管理方案,对钻井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有权力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建设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措施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情况,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重点监督的项目,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章监督管理流程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计划,确定监督管理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根据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监督管理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章监督管理记录和报告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制定监督管理报告,向监督管理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监督管理记录和报告,定期做好监督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八章监督管理评估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监督管理评估工作,提出监督管理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监督管理责任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对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探井钻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探井钻井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采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第四条地方采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探井钻井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探井钻井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探井钻井管理职责,保证探井钻井作业的安全、环保和科学性。
第六条地方采矿主管部门和探井钻井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互通互认,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协同性和高效性。
第七条探井钻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培养。
第八条国家、地方采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在保证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提高勘探和钻井效率。
第九条国家、地方采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探井钻井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探井钻井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章探井第十一条探井前,探井钻井单位应编制并报国家、地方采矿主管部门批准探井工程设计文件,明确探井的目的、方法、技术要求等。
第十二条探井钻井单位应当按照探井工程设计要求,采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钻井设备和工具。
第十三条探井前,探井钻井单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探井的位置,进行地质勘探和岩心取样分析,并编制相应的报告。
第十四条探井钻井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探井钻井人员,确保探井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探井施工过程中,探井钻井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方案,保证施工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探井钻井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井身安全,防止井口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探井钻井单位应做好井下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国家、地方采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探井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煤矿钻探工作管理办法(正式)

煤矿钻探工作管理办法(正式)第一篇:煤矿钻探工作管理办法(正式)**矿外委钻探队伍管理办法**矿外委钻探队伍管理办法目前**矿井下外委钻探施工队伍有2个钻机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人员复杂、现场管理不到位的现状,为加强外委钻探队伍的管理,结合我矿钻机队管理办法,制订**矿外委钻探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1、一般规定1.1、施工单位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煤矿“三大规程”和**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教育科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绞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的安全技术资格证才能从事该工种作业。
1.2、钻探单位应保持队伍、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换队伍和施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由钻探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提交业务单位进行审查,并经主管矿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入井。
1.3、劳人科负责审查外委钻机队的人员情况,并留有个人档案。
定期检查外委施工人员情况,严禁私自随意更换人员。
1.4、外委钻探单位下井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经调度室、安检科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入井手续,领取装备,进行井下作业。
1.5、外委钻探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参加每周三的生产调度会。
1.6、钻探工程开工前需经过通风区、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等有关单位验收,施工现场必须形成完善的供风、供水、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和监测系统,现场要准备有足够的防灾用具(瓦斯孔要有瓦斯防喷装置、灭火器、黄泥等;地质孔要安设阀门、瓦斯防喷装置等)。
施工现场附近的风水管路安装风压表、水压表。
经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1.7、钻探人员应爱护井下各种生产设施,不得进行损坏、破坏,损坏后要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钻探人员在施工中发现水、火、瓦斯、人员受伤事故等情况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电话汇报,由调度室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危害等因素,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1.9、钻孔开孔位置、方位、施工参数由地测科和通风区把关。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固井施工过程。
年。
3 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由 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 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 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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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章 钻井监督聘任
第十四条 钻井监督的聘任
1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钻井工程项 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 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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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13 监督施工单位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
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4 负责整个固井施工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 及固井技术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 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定下套管的技 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 件、套管、水泥、外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 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情况提出处理 意见。
3 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1)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 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 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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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3)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井控管理、HSE及应急预案措施实施等。
4 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 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4 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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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钻井监督权利
1 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 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 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范本(2篇)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探井钻井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井钻井包括勘探井、开发井、注采井等钻井作业。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探井钻井作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
第三条探井钻井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必要的探井钻井作业许可,确保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第四条探井钻井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探井钻井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探井钻井作业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国家对于探井钻井作业给予支持,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探井钻井作业的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探井钻井作业许可第七条探井钻井作业单位申请探井钻井作业许可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八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审查探井钻井作业许可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作业单位发放探井钻井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探井钻井作业单位取得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
第十条探井钻井作业单位应当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人员培训等,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探井钻井作业单位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钻井作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十二条探井钻井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灾害事故的分级报告和处置程序,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探井钻井作业单位应当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遵守作业时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探井钻井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防止设备故障造成事故。
第十五条探井钻井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作业要求,合理选择和使用防排垢剂、钻井液等材料,防止作业中的问题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随时对探井钻井作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作业设备、作业过程和作业人员的检查。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钻井质量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质量监督机构 和职责
钻井质量监督程序
钻井质量监督方法
钻井质量监督结果 的应用
钻井安全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责 钻井安全监督程序 钻井安全监督方法 钻井安全监督注意事项
钻井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钻井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
对钻井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钻井施工过程中的 监督方法:采用现 场监督、视频监控、 数据监测等多种手 段,对钻井施工过 程进行全面监控,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
全。
钻井施工后的监 督程序:对钻井 施工结果进行验 收,对存在的问 题及时整改,确 保达到预期的钻
井效果。
监督人员的职责和 要求:监督人员需 要具备相应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对施 工过程进行独立、 公正的监督,并及 时向上级报告发现
钻井安全监督管理的定义和 目标
钻井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和 要求
钻井设计审查程序和方法
钻井设计审查的目的和意义 钻井设计审查的内容和范围 钻井设计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钻井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
钻井施工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施工前的监 督程序:包括对 钻井设计、施工 方案、人员资质、 设备设施等进行 审查,确保符合 相关法规和标准。
对钻井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钻井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培训和管理钻井监督管理人员
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钻井监督 管理工作
钻井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 定
建立健全 钻井施工 安全管理 制度
配备专业 的钻井技 术人员和 设备
确保钻井 施工质量 和安全
接受钻井 监督管理 部门的监 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安全生 产规定》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一、概述探井钻井是石油勘探开发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实施科学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外所有探井钻井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管理机构1. 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范围内探井钻井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2. 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探井钻井,保证技术标准和生产安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3. 第三方监理单位由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指定,对探井钻井的施工、质量和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
四、探井钻井前的管理工作1. 资料审查生产单位应向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探井钻井方案和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2. 环境评估生产单位应向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要求。
3. 施工准备生产单位应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钻探队伍和技术人员,保障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五、探井钻井监督管理要求1. 设备要求探井钻井设备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生产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运行规程。
2. 钻孔管理生产单位应制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的钻孔管理规定,规定包括钻孔钻进、取芯、装管、固结、测井等各个环节的控制。
3. 水文地质监测生产单位应制定水文地质监测规定,实时监测井下地质水文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4. 环境保护生产单位应制定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规定的环境管理制度,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防止影响生态环境。
5. 安全生产生产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六、监督检查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第三方监理单位对探井钻井的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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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指导思想与原则为了加强探井钻井工程管理, 实现高质量、低成本地实施钻井工程项目的目标, 结合探井钻井工程特点和要求, 遵循《辽河油田钻井监督手册》的基本内容, 特制定本《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执行本管理办法应坚持以下原则:探井钻井监督采用聘用机制, 持证上岗。
聘任期间负责辽河油田分公司勘探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的探井钻井工程项目的监督, 对勘探项目管理部负责。
科学实施探井钻井工程监督, 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钻井工程实施方案和行业技术规范。
履行岗位职责, 优质服务, 自觉接受勘探项目管理部管理。
本办法仅适用于勘探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的探井。
2 钻井监督资质2.1 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钻井施工经验,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协调能力强;2.2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忠于职守, 钻研业务, 勇于负责和开拓创新, 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奋斗精神。
2.3 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 钻井专业毕业;2.4 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5 从事现场钻井技术工作5年以上;2.6 持有有效的井控操作合格证书;2.7 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或辽河油田分公司颁发的监督资格合格证书;2.8 具有能够完成甲方监督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能力;2.9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强;2.10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现场工作经验特别丰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 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55周岁。
3 钻井监督聘用程序3.1 钻井监督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监督人员情况汇总上报到勘探项目管理部;3.2 钻井工程设计完成后, 钻井监督中心根据探井具体情况,推荐合适的监督人员, 并填表上报勘探项目管理部审批, 审批采用一口井一审批的原则;3.3 勘探项目管理部审批后下发钻井工程监督任务通知书。
4 探井钻井监督岗位职责4.1 探井钻井监督是勘探项目管理部在探井工程施工现场的代表, 督促、检查、协调处理钻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4.2 熟悉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钻井工程实施方案和勘探项目管理部的要求, 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合同对钻井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4.3 负责各次开钻前检查、验收, 包括HSE、设备安装及井口装置的安装、试压等工作;4.4 发现问题, 及时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指令或备忘录, 并要求施工单位的领导签字;4.5 全面掌握生产动态, 按时、全面、准确地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生产情况;4.6 做好现场监督资料收集、填报、管理工作, 填写好监督日志、认真编写监督周报和完井后的监督总结报告并及时上交。
5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探井钻井监督的工作范围, 明确工作内容, 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八项管理制度。
5.1 开钻审批制度:5.1.1 每次开钻前探井钻井监督必须与钻井(分)公司检查验收组一起对该井的设备安装质量和开钻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在检查验收单(一式两份)上签字,驻井监督保存一份,另一份交钻井队;5.1.2 具备开钻条件后, 经勘探项目管理部验收同意, 由钻井监督下达开钻通知书(双方签字, 各留一份), 方可正式开钻。
(开钻通知书见附件1)5.2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是探井钻井监督全面了解设备运转及生产状况, 保证安全钻井的重要手段, 驻井监督要在早晨汇报前、生产例会前、钻井班组交接班前以及探井钻井监督交接班前各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5.2.1 巡回检查路线:泥浆房→振动筛→循环罐区→泵房→钻台下→钻台上→井场→值班房5.2.2 巡回检查内容共8项25点(见下表)。
巡回检查内容表名称(项序)点数序号检查内容泥浆房(1) 1 1 了解钻井液性能及处理剂准备, 处理方案等。
振动筛(2) 1 2 固定、运转、保养、筛布完好、清洁。
循环罐区(3) 2 3 钻井液及水的准备, 加重钻井液准备。
4 钻井液材料及加重料的准备泵房(4) 5 5 运转无杂音, 不刺不漏。
6 上水管不堵不漏, 上水良好。
7 泵压表灵敏, 读数一致。
8 各闸门灵活, 管线不刺、不跳。
9 钻进时泵压要达到设计要求。
钻台下(5) 6 10 井口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固定牢靠, 灵活好用。
11 节流关汇、压井关汇、内控管线固定牢靠。
12 井控管线各阀门灵活好用, 挂牌明示开、关及排序号。
13 防喷器手动(锁紧)开关手轮要明示关向和关紧所需圈数。
14 防喷器控制管线不漏油。
15 清洁卫生。
钻台上(6) 3 16 内防喷器(如回压凡尔、投入式单向阀等)齐全好用。
17 钻台坡道旁靠有一根带回压凡尔的防喷单根。
18 清洁卫生, 各种工具摆放整齐。
井场(7) 6 19 HSE落实, 井场清洁卫生, 达到规格化要求。
20 钻具排列整齐, 丝扣擦净, 水眼通, 上钻台必须带护丝。
21 钻具好坏分开, 不能用的要有明显记号。
22 远程控制台位置摆放合理, 各种油压符合要求, 管线不漏油。
23 井场无明火操作。
24 非油田工作人员不许进入井场。
值班房(8) 1 25 班报表填写内容齐全、准确、工整、清洁。
5.3 交接班制度:为了保证现场监督工作的连续与衔接, 达到明确责任、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目的, 特制定探井钻井监督交接班制度。
5.3.1 交接班的有关规定:5.3.1.1 探井钻井监督换人, 需包勘探项目管理部批准后, 由钻井监督中心的安排;5.3.1.2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认真交接, 并填写好交接班纪录(见附件2);5.3.1.3 因工作交接马虎不清, 工作中出现问题, 将根据具体情况, 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5.3.1.4 各种资料、用品因交接不清而丢失的, 由交(接)方负责补齐或赔偿;5.3.1.5 探井钻井监督交接班时的表现, 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5.3.2 交接内容提示5.3.2.1 交清井下情况:5.3.2.1.1 交清井眼状况;5.3.2.1.2 交清井下复杂、事故及处理情况;3.3.2.1.3 交清HSE等方面的执行情况;5.3.2.1.4 交清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下部重点工作安排。
5.3.2.2 交清设备状况:5.3.2.2.1 交清井控装备使用情况;5.3.2.2.2 交清固控设备使用情况;5.3.2.2.3 其它设备使用状况;5.3.2.2.4 交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5.3.2.3 交清施工队伍状况:5.3.2.3.1 交清施工队伍人员素质;5.3.2.3.2 交清施工队伍管理状况;5.3.2.3.3 交清施工队伍执行甲方或探井钻井监督指令情况;5.3.2.3.4 交清施工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5.3.2.4 交清各种资料、文件、通知等:5.3.2.4.1 交清钻井监督日志;5.3.2.4.2 交清各种设计书和方案;5.3.2.4.3 交清每天的生产例会纪录;5.3.2.4.4 交清上级领导有关指示;5.3.2.4.5 交清甲方有关指令、通知纪录;5.3.2.4.6 交清各种资料、文件、规定、图表等;5.3.2.4.7 交清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处理办法;5.3.2.4.8 交清下步重点工作。
5. 4 送井材料验收登记制度:5. 4. 1 对送井钻具、特种器材(如井控装置、套管头、套管等)和钻井液处理剂要按“材料验收登记表”内容要求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3、4、5);5. 4 .2 验收时必须有厂名、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规格等才能验收登记;5. 4. 3 对钻井液处理剂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5. 5 生产例会制度:5. 5. 1 开钻后, 每天下午16:00由探井钻井监督主持召开生产例会;5. 5 .2 参加人:地质监督、钻井公司或分公司驻井领导、钻井队队长或技术员、泥浆技术员或大班、地质录井技术员、综合录井技术员等有关人员;5. 5. 3 会议内容:各路通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 由探井钻井监督做会议总结;5. 5 .4 探井钻井监督要做好会议记录, 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5. 5 .5 生产例会制度是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必须坚持按时召开,对违反者要提出严肃批评。
5. 6汇报制度:5 .6. 1 坚持每天7:30~8:00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过去24小时的生产情况;5. 6 .2 汇报内容:5.6.2.1 各次开钻前井口试压:防喷器组合、节流管汇的试压数据及过程。
5.6.2.2 正常钻进5.6.2.2.1 当日井深、进尺、钻进参数;5.6.2.2.2 钻头型号、尺寸、下入深度、纯钻进时间、地层及岩性;5.6.2.2.3 钻具组合, 一只钻头汇报一次;5.6.2.2.4 钻井液性能及入井材料使用情况;5.6.2.2.5 井斜方位数据、已钻井眼轨迹状况及变化趋势;5.6.2.2.6 油气显示情况;5.6.2.2.7 取心工具、取心钻头、取心井段、进尺、收获率、岩性、取心钻进参数。
5.6.3 完钻及完井5.6.3.1 电测:井深、地层、钻井液性能、电测项目、井下情况、井身质量情况;5.6.3.2 通井:钻具结构、钻井液性能;5.6.3.3 套管:下套管数据、套管检查情况;5.6.3.4 固井协作会要求、固井过程及相关数据。
5.6.4 复杂情况及事故5.6.4.1井身结构、井深、钻头、地层、岩性、钻井参数、钻井液性能、处理情况;5.6.4.2 发生时间、发生经过、处理经过;5.6.4.3 损失情况;5.6.4.4 遇重大或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 同时要做好事件处理的跟踪报道。
5 .7资料管理制度:5.7.1 探井钻井监督生产汇报资料。
其内容为:5.7.1.1 钻井生产动态数据;5.7.1.2 钻井生产工作内容;5.7.1.3 探井钻井监督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5.7.2 探井钻井监督日志。
探井钻井监督日志是监督日常工作记录, 也是生产汇报的主要内容,必须坚持每天按“钻井日志”表格中的内容填写。
(见附件6)5.7.3 探井钻井监督周报及内容:5.7.3.1 本周钻井工作内容;5.7.3.2 探井钻井监督重点工作及存在问题(包括送井材料检查验收情况);5.7.3.3 施工井队执行设计及勘探项目管理部要求的情况;5.7.3.4 复杂情况、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5.7.3.5 以后工作安排及建议;5.7.4 探井钻井监督完井总结报告(按钻井监督中心统一表格和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