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doc
事业单位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考试内容、程序、结果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公平原则: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确保考试过程公平;(三)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保考试结果公正;(四)竞争原则:通过考试选拔优秀人才,激发人才活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第五条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招聘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招聘考试;(二)制定考试方案,报上级考试领导小组批准;(三)组织开展考前培训、宣传等工作;(四)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五)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六)整理、归档考试资料。
第三章考试科目及内容第六条考试科目及内容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确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二)专业科目: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设置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三)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判断、沟通、协调等能力。
第七条考试形式可采用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
第四章考试程序第八条招聘考试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报名,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三)考试:按照考试方案组织实施考试;(四)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五)体检、考察:根据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六)公示及录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宁人发[2006]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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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事业单位,是指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单位登记的单位。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自治区人事厅是全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组织考试和招聘指导等工作。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是全区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区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自治区编办负责对招聘单位空编情况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组织、定期考试、分级调控、分类实施和管理。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招聘的组织与程序第五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
第六条市、县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分别报同级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核准后,由人事部门汇总提出招聘计划上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先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招聘计划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
自治区人事厅汇总各地各部门提出招聘计划并经自治区编办对招聘单位空编情况进行审核后,有计划按比例确定新增人员招聘计划。
第七条招聘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及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总人数;(二)拟聘用岗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三)招考对象、范围、方式。
机关单位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人员招聘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聘信息、条件、程序、结果等公开透明;(二)公平原则:对所有应聘者平等对待,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性;(三)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招聘;(四)择优原则:以岗位需求为导向,选拔德才兼备、适合岗位的人员。
第二章招聘计划与需求第四条机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
第五条招聘计划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定期对岗位需求进行分析,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招聘计划。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七条招聘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时间、地点等。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招聘条件。
(三)笔试或面试:根据岗位特点,组织笔试或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四)体检:对应聘者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思想、工作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六)公示:将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招聘条件与要求第八条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五)年龄、学历、专业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四)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公开招聘笔试实施方案

公开招聘笔试实施方案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选拔到优秀的人才,公司决定进行公开招聘。
为了确保笔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2.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为公司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三、笔试内容。
1.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
2.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3. 专业知识测试,根据应聘者所报岗位的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知识测试内容。
四、考试流程。
1. 8:30-9:00,应聘者签到。
2. 9:00-9:10,考试工作人员介绍考试注意事项。
3. 9:10-10:00,综合素质测试。
4. 10:00-10:10,休息。
5. 10:10-11:00,专业知识测试。
五、考试要求。
1. 应聘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将在笔试前一周发送至应聘者邮箱。
2. 应聘者需自备2B铅笔和橡皮。
3. 应聘者需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迟到者不得入场。
4. 应聘者需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抄袭、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评分。
1. 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分别由不同的考官进行评分。
2. 评分标准将根据考试内容和要求制定,确保评分公正、客观。
七、成绩公布。
1. 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官网公布。
2. 笔试成绩合格者将进入面试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八、结束语。
本实施方案经公司相关部门讨论通过,旨在确保公开招聘笔试的顺利进行,对于选拔到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所有应聘者能够严格遵守考试规定,按时参加笔试,祝各位应聘者取得优异成绩,顺利通过笔试。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人员素质,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单位。
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在编制和招聘计划内,并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第六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核准备案、考试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须在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事业单位可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临时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此项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事业单位招聘流程规范

事业单位招聘流程规范一、招聘计划确定在事业单位招聘流程中,首先需要确定招聘计划。
该计划是根据单位的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需求而制定的招聘目标和规模。
招聘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单位的财务状况、组织结构和岗位需求等因素,确保合理的人员配置。
二、岗位需求分析在招聘计划确定后,接下来需要进行岗位需求分析。
通过对组织各部门和岗位进行调研,了解单位当前需要的人员类型和数量,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资格要求、薪酬待遇等信息。
岗位需求分析要求细致入微,以便能够准确地招聘出符合单位要求的人才。
三、编制招聘公告在岗位需求分析完成后,事业单位需要编制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是向社会宣传招聘信息的重要途径,应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吸引力。
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条件、薪酬待遇、报名方式、截止时间等信息。
招聘公告应在指定媒体和渠道广泛发布,以吸引更多合适的应聘者。
四、应聘者筛选应聘者筛选是事业单位招聘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招聘单位通常会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
首先进行的是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合格的应聘者进入面试环节,与考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答题和模拟操作等。
面试通过后,招聘单位还可能进行考察,对应聘者的背景、社会关系、工作经验等进行核实。
五、体检与审查在应聘者通过面试和考察后,招聘单位会要求其进行体检和审查。
体检是为了确保应聘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审查则是对应聘者的身份、资质等进行核实,以防止虚假信息和造假行为。
六、公示与录取经过体检和审查后,招聘单位会对拟录用的应聘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旨在公开招聘信息,让社会各界对应聘者有异议的话能及时反映。
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并向录取人员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培训和上岗录取通知书发出后,招聘单位还需要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等。
培训的目的是让新员工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并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黑龙江省笔试工作规范

黑龙江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平公正、安全高效,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试题命制(一)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技术科目两类,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对性质相同、相近的岗位的笔试,可合并设置考试科目。
鼓励在发布公告或考试科目时按科目公布考试大纲。
(二)公共基础科目命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专业技术科目命题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聘请专家、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等不同方式。
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再选派专家参与。
(三)命题原则上应采取入闱的工作形式,入闱地点应具有国家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试卷印制资质。
入闱命题时,应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确保命题安全保密。
(四)命题原则上应聘请具有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有命题经验的专家。
根据需要,命题可采取单专家制、双专家制或多专家制。
命题按照命题培训、试命题、命题、审题的程序进行。
(五)试题命制完毕后,按照规定的数量进行印刷和封装。
二、考试组织与实施(六)为提高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维护考试严肃性、权威性,应大力发展建设标准化考点。
标准化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交通便利,内部环境安静、整洁。
2.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具有广播、铃音和视频、音频监控设备。
5.具有承接大型考试经验,社会口碑良好。
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员公开招聘活动,确保招聘程序的公正、公开、透明,提高招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人员公开招聘活动。
第三条人员公开招聘应坚持公正、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招聘机构应当依法组织、经费投入到位,加强招聘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第五条正式启动人员公开招聘程序前,招聘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招聘岗位和条件第六条招聘机构应当明确招聘岗位的名称、人数、条件等,并将其公布。
第七条招聘岗位的条件应当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不得涉及歧视性别、年龄、种族、身体残疾等情况。
第八条招聘机构应当根据岗位的需要,科学制定招聘条件,兼顾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九条招聘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招聘信息,确保公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条招聘机构应当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公布。
第十一条公布初步筛选人员名单后,应当组织面试或笔试等环节进行择优选拔。
第十二条招聘机构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岗位不得向特定人员或单位倾斜。
第十三条招聘机构应当加强对招聘程序的监督,定期公布招聘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考试内容和评价标准第十四条招聘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试内容和评价标准,确保招聘程序的公正性。
第十五条考试内容应当与招聘岗位相匹配,能够评估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招聘机构应当采取多种评价手段,如面试、笔试、技能测试等,综合评价应聘者。
第五章招聘结果的公布和录用程序第十七条招聘机构应当及时公布招聘结果,确保公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招聘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将招聘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招聘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责和待遇。
第六章监督和违规处理第二十条招聘机构应当加强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结果的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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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办本次招聘考试实际,制定本规则,供全体考生遵守:
一、考生须自备黑签字笔等文具参加笔试(试室内不允许相互借用文具)。
二、考生须提前30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试室,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供工作人员核对。
三、进入试室后,考生须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数码设备,以及书刊、资料、纸张〈纸条〉等)放在试室的指定位置上(手机须确认已关机或已设置为无声状态、闹钟功能已取消)。
上述物品如随身携带或带至座位即视作违规。
贵重物品不要带进考场,招聘方不承担保管、赔偿责任。
四、考生领到答题纸、答题卡后,先在答题卡上正确填写(填涂)编号(即准考证号),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
领到试卷后,须在试卷的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的信息。
五、考生不得要求工作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答题纸发放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破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要求更换。
六、客观题的答案必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主观题的答案必须写在指定位置上。
须保持答题卡、答题纸的整洁,不得出现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符号。
七、开始考试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开始考试3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
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向工作人员提出,经工作人员清点答题卡、答题纸、试卷、草稿纸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试室。
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试室。
八、开考后30分钟后才允许考生上卫生间。
考生上卫生间须先举手向工作人员报告,获准后方可离开座位。
考生上卫生间期间,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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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与其他考生交谈。
九、考试时间一结束,考生须停止答题。
待工作人员收好及清点资料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报主考官按有关规定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工作人员警告的;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夹带书籍、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答卷的;
(4)将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及书刊、资料、纸张(纸条)等带在身上或放置在座位上的;
(5)不按指定试室、座位就座,又拒不改正的;
(6)在试室内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试正常秩序行为的;
(7)请人代考的;
(8)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
(9)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工作人员、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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