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交办运函〔2021〕2122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212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按照《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决定在“十四五”期持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工作。
现就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继续以城市为组织主体,以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网络节点布局、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便利通行政策落地、信息资源交互共享,为打造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化、集约化转型提供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城市规模。
地级及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区位条件。
优先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3.物流基础。
城市物流需求旺盛,货运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物流信息化水平较高,城市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
4.政策环境。
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推动城市物流配送发展、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货运配送便利通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方面有针对性强的支持政策。
(二)优先支持方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5.09.18【实施日期】2015.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54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提升物流配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现就推荐第二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第一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通知如下:一、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一)推荐范围。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协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分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等14个全国性协会在会员单位中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
(二)推荐条件。
1.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
重视并应用有关商贸物流标准,创新标准推广模式,在物流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能按《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要求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承诺每半年及时报送实施进度,支持有关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10.11•【文号】商办建函[2007]93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将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按时完成计划。
附件: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附件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序号│标准项目名称│标准类别│制修订│完成年限│主要起草部门│├──────┼──────┼──────┼──────┼──────┼──────┤│1│足浴经营技术│推荐性│制定│2007年│中国商业联合│││规范││││会沐浴专业委│││││││员会│├──────┼──────┼──────┼──────┼──────┼──────┤│2│早餐经营规范│推荐性│制定│2007年│中国烹饪协会│├──────┼──────┼──────┼──────┼──────┼──────┤│3│二手货术语│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旧货业协│││││││会│├──────┼──────┼──────┼──────┼──────┼──────┤│4│商贸领域电子│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国际电子│││标签数据格式││││商务中心│├──────┼──────┼──────┼──────┼──────┼──────┤│5│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五矿化工│││-柠檬酸行业││││进出口商会│││标准│││││├──────┼──────┼──────┼──────┼──────┼──────┤│6│饭店智能保险│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饭店协会│││箱││││、宁波亚大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7│饭店业调酒( │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饭店协会│││品酒)师资格││││、香港盛世群│││条件││││芳国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饭店服务礼仪│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饭店协会│││规范│││││├──────┼──────┼──────┼──────┼──────┼──────┤│9│餐饮业配送服│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烹饪协会│││务规范│││││├──────┼──────┼──────┼──────┼──────┼──────┤│10│脱氧保鲜剂│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11│元宵│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12│年糕│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
今年工作重点-降低物流成本,推进供给侧改革

今年工作重点:降低物流成本,推进供给侧改革近年来,在物流快递行业,物流成本的困扰已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日,笔者从网络上获悉,降物流成本已经被有关部门列入今年工作重点,相关政策将陆续出台。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展开密集调研,并联合研究具体方案,一方面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切实减轻流通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力推信息化和标准化,包括扩大标准化试点范围和品种,开启智慧物流示范等,通过降低物流成本的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流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
降物流成本政策将密集出台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最近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针对降物流成本,今年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加强商贸物流顶层设计。
会同相关部门系统部署“十三五”期间商贸物流工作,特别是要尽快研究制订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物流以及京津冀商贸物流发展三项规划。
二是深入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
2014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家标准委开展了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带动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取得了良好效果。
参加试点的企业普遍反映,相关设施设备标准化、相关服务规范化水平提高后,可提升备货效率30%以上,装卸货效率50%以上,车辆周转效率1倍以上,库存周转成本降低29%以上。
因此,今年商务部将继续推广包括标准托盘、物流包装等标准物流设施设备的应用,研究建立以标准托盘应用为核心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切实提高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
三是支持创新城乡物流配送模式。
去年以来,商务部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探索建立新型的配送服务体系,通过集中配送、统一配送、城际城内结合、网订店取、智能自助提货柜等创新模式,既便利居民消费,也使企业提高了效益。
据统计,试点城市共同配送覆盖率达到了50%以上,试点企业物流配送成本降低5个百分点以上。
今年,商务部将在此基础上大力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农产品物流。
此外,还将开展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专项行动,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
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全文

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全文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一、背景和意义商贸物流是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商品的流通、供应链的畅通以及经济运行的有效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商贸物流的质量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既是为了提高商贸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商品的多样化需求,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因此,制定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计划旨在进一步提升商贸物流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高效便捷的商贸物流体系,推动商贸物流的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总体目标到2030年,建设一批国际一流高效便捷的商贸物流平台,推动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创新,提升商贸物流效率和质量,服务全产业链终端消费者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一)提升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1.加大对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优化港口、机场、道路和仓储设施的布局,提高吞吐能力和运输效率。
2.加快信息技术在商贸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提高物流供应链的效率和可视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商贸物流标准规范化建设1.完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制定一系列行业标准,提高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规范性。
2.推动商贸物流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三)优化商贸物流服务体系1.加强对商贸物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化能力。
2.推进商贸物流企业的管理创新,完善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个性化的物流服务。
(四)推动商贸物流信息化建设1.加快商贸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高效协同,提高物流运作的灵活性和响应速度。
2.推动物流大数据的应用,提供物流预测、优化和决策支持,提升物流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五)加强商贸物流监管和服务环境改善1.完善商贸物流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14.05•【文号】•【施行日期】201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主管部门: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商品价值实现和居民生活。
近年来,我国商贸物流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快,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基础逐步夯实,但也存在标准体系不尽完善,标准协调配套不强,实施力度不够,评估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动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以及《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一)健全标准体系框架。
根据商贸物流领域标准化发展现状与需求,重点加强基础性、通用性和关键领域的标准制修订,逐步形成国家、行业、地方、社会团体和企业标准间层次分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与国际标准接轨,覆盖商贸物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有效指导标准化工作实践。
(二)加强标准的衔接配套。
进一步明确不同层次、不同维度、不同性质标准的范围,强化衔接与配套,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
支持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积极申报国际标准。
(三)提高标准科学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加强前期调研,严格立项审查;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强化标准试验验证;对重要标准关键技术内容开展科学性研究,及时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二、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四)大力强化基础类、服务类标准制定。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21.08.06•【文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推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联合制定了《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2021年8月6日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是连接国内国际市场的重要纽带。
推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更大范围把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提高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效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需求侧管理,加快提升商贸物流网络化、协同化、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全球化水平,健全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商贸物流提质降本增效,便利居民生活消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2.04.28•【文号】商办建函[2012]303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我部修订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见附件1、2,以下统称规范),现将规范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制订项目建设规划。
要根据本地区“十二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体规划,制订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建设规划,确保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合理布局,提高商品配送率,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
二、统一项目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和验收,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
鼓励各地制定推荐性的设计标准,进一步推进项目外部形象和内部功能的统一。
切实加强商品配送率检查,重点对乡镇商贸中心辐射范围的农家店进行检查。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录,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专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和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项目进度督导。
要建立项目建设月报制度,加强督促与指导,确保项目按期竣工。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部(市场建设司)反馈。
联系人:冯能彦电话:************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商务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一、选址(一)符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规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
示范单位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
根据《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以下简称752号文)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现就推荐第三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协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分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
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等14个全国性协会在会员单位中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
二、推荐条件
(一)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
重视并应用有关商贸物流标准,创新标准推广模式,在物流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能按752号文要求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承诺每半年及时报送实施进度,支持有关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协会。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制定商贸物流标准,并开展标准的推广实施活动。
积极参与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能按要求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承诺每半年及时报送实施进度。
创新标准化工作方式,在标准宣传、案例推广、总结经验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性协会要充分考虑区域特点、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组织初步遴选,对有关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分类出具推荐意见。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重点推进企业不超过10个、地方重点推进协会不超过2个,并填报附件1、2。
每个全国性协会推荐重点推进企业不超过10个,并填报附件1。
(三)14个全国性协会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149号)要求上报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进展报告。
(四)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性协会根据评估遴选情况,对推荐企业进行降序排名推荐,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商务部。
联系方式:流通发展司汪生栋任宏伟
电话:
邮箱:renhongwei@
附件:1.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推荐表
2.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地方重点推进协会推荐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8日附件1
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推荐表
此表一式两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协会留存一份,上报商务部一份)
附件2
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地方重点推进协会推荐表
此表一式两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上报商务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