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2月17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第二十一条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

第二十四条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1 申请执行人: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 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2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____________百货公司 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诉____________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4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 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a公司乙方:______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全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 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

煤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红头文件

##矿业集团##煤矿文件 #煤字﹝2015﹞36号 关于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通知 矿属各科室、区队: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决定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安委会组织机构: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安委会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3、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定期

对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规章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建立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经常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制定和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相关相关科室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6、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审定煤矿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制度、规程、办法、细则以及重大隐患整改措施,部署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区队的安全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处理、特殊地质构造的通过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安委会每月必须下井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不少于3次,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整改近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 9、对“三违”现象做出处理决定,并对广大职工起到教育作用。 10、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人员职责及分工 安委会主任职责: 1、安委会主任对全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

最新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诉甲方____________ 纠纷一案,经 ________________ 审理并作出了_______________ 书。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本案的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判决书判决为基础协商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二:甲方一次性偿还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其中甲方确认在签定本协议前已收到乙方还款元,剩余款项甲方在乙方向执行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之日后3日内支付。乙方放弃甲方其他应当赔偿给乙方的部分。 三:因本案纠纷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并承诺不再申请由法院予以执行,请求法院解除对甲方财产的查封。甲方逾期提交视为违约,甲方应当以已收乙方还款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加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应当在甲方履行完毕后3日内,还清剩余款项。乙方逾期履行视为违约,乙方应当以未清偿款项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加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 乙双方各存一份,向执行法院提供一份,各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后,视为对 ________________ 作出的_______________ 民事判决书的履行完毕,双方对其他事宜概不追究。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曰年月曰

【2019年整理】二十四节气歌

二十四节气歌 春雨惊春清谷天, 夏满芒夏暑相连, 秋处露秋寒霜降, 冬雪雪冬小大寒。 编辑本段二十四节气 春雨惊春清蛰天,夏满忙夏暑相连,秋露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立春:2月4日-5日,谓春季开始之节气 雨水:2月18日—20日, 此时冬去春来,气温开始回升,空气湿度不断增大,但冷空气活动仍十分频繁。 惊蛰: 3月5日(6日),指的是冬天蛰伏土中的冬眠生物开始活动。惊蛰前后乍寒乍暖,气温和风的变化都较大。 春分: 每年的3月20日(或21日),阳光直照赤道,昼夜几乎等长。我国广大地区越冬作物将进入春季生长阶段。 清明: 每年4月5日(或4日),气温回升,天气逐渐转暖。 谷雨 谷雨: 4月20日前后,雨水增多,利于谷类生长。 立夏: 5月5日或6日“立夏”。万物生长,欣欣向荣。 小满: 5月20日或21日叫“小满”。麦类等夏熟作物此时颗粒开始饱满,但未成熟。 芒种: 6月6日前后,此时太阳移至黄经75度。麦类等有芒作物已经成熟,可以收藏种子。夏至: 6月22日前后,日光直射北回归线,出现“日北至,日长至,日影短至”,故曰“夏至”。小暑: 7月7日前后,入暑,标志着我国大部分地区进入炎热季节。 大暑: 7月23日前后,正值中伏前后。这一时期是我国广大地区一年中最炎热的时期,但也有反常年份,“大暑不热”,雨水偏多。

立秋: 8月7日或8日,草木开始结果,到了收获季节。 处暑: 8月23日或24日,“处”为结束的意思,至暑气即将结束,天气将变得凉爽了。由于正值秋收之际,降水十分宝贵。 白露: 9月8日前后,由于太阳直射点明显南移,各地气温下降很快,天气凉爽,晚上贴近地面的水气在草木上结成白色露珠,由此得名“白露”。 秋分: 9月22日前后,日光直射点又回到赤道,形成昼夜等长。 寒露: 10月8日前后。此时太阳直射点继续南移,北半球气温继续下降,天气更冷,露水有森森寒意,故名为“寒露风”。 霜降: 10月23日前后为“霜降”,黄河流域初霜期一般在10月下旬,与“霜降”节令相吻合,霜对生长中的农作物危害很大。 立冬: 每年11月7日前后。 小雪: 11月22日前后为“小雪”节气。北方冷空气势力增强,气温迅速下降,降水出现雪花,但此时为初雪阶段,雪量小,次数不多,黄河流域多在“小雪”节气后降雪。 大雪: 12月7日前后。此时太阳直射点快接近南回归线,北半球昼短夜长。 冬至: 12月22日前后,此时太阳几乎直射南回归线,北半球则形成了日南至、日短至、日影长至,成为一年中白昼最短的一天。冬至以后北半球白昼渐长,气温持续下降,并进入年气温最低的“三九”。 小寒: 1月5日前后,此时气候开始寒冷。 大寒: 1月20日前后,一年中最寒冷的时候。 编辑本段二十四节气的来历 二十四节气起源于黄河流域。远在春秋时代,就定出仲春、仲夏、仲秋和仲冬四个节气。以后不断地改进与完善,到秦汉年间,二十四节气已完全确立。公元前104年,由邓平等制定的《太初历》,正式把二十四节气订于历法,明确了二十四节气的天文位置。

【全文】《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word版)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管理,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融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该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金融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金融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法定特许或者应予以备案的金融业务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 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信息内容审核、信息数据保存、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规范。 第六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准确无误注明信息来源,并确保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形式的金融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七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金融 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金融信息真实、客观、合法。 第八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 (二)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

关于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1号文

铜煤办发〔2015〕01号签发人:刘志远 镇雄县铜厂河煤矿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铜厂河煤矿的安全生产建设,有效开展煤矿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范围。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刘志远等十四位同志任职,并成立铜厂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组织如下: 一、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刘志远(总经理兼矿长) 副组长:陈万辉(总工程师) 成员:陈亚宋立华林明义谢义平胡玉铃朱小东周洪昌 二、对刘志远等十四位同志的任职如下: 聘任刘志远同志担任总经理兼矿长职务,主持铜厂河煤矿全面管理工作。 聘任赖宗顺同志为经营副总经理,负责矿井经营管理工作。 聘任陈万辉同志担任总工程师职务,负责矿井技术业务全部管理

工作。 聘任陈亚同志担任副总工程师职务,负责协助总工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聘任周洪昌同志担任测量工程师职务,负责矿井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聘任宋立华同志担任安全副矿长职务,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聘任谢义平同志担任生产矿长职务,负责生产组织管理工作。 聘任林明义同志担任机电矿长职务,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聘任朱小东同志担任机电工程师职务,负责机电管理工作。 聘任胡玉铃同志担任通风副矿长职务,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聘任邱星星同志任矿办公室主任,负责矿务、接待、文秘等工作。 聘任乌洪刚同志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生产调度指挥工作。 聘任李启明同志担任机电队队长,协助机电矿长搞好矿井机电管理工作。 聘任李庆洪同志担任通风科科长,协助通风矿长搞好“一通三防” 管理工作。 三、成立煤矿各科室: 1、成立生产技术科: 科长:陈亚 成员:朱小东周洪昌罗云清 机构设置地点:矿生产技术科办公室 机构职责:按照上级有关安全技术政策法规负责全矿技术管理。负责一工程一措施的编制、贯彻及现场落实,认真抓好矿井的大、中、

执行和解协议范文

执行和解协议范文 在执行案件中,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上就处于一种暂停的状态。待双方当事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就进行结案处理。对此,实践中没有争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而是在履行期限之后才履行完毕。由于其内容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所以,法院仍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结案。这种情况实践中争议也不大。 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没有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容履行,或是根本就不履行。对于这种情况,中国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作了一些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法,是否恢复对原审生效法文书的执行,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如果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却没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而且在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执行人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理论界存在争议。 2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 设立履行债务鼓励制度在执行当中,追加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效果并执行和解不理想,特别是在异地执行中。第三人提早代为履行义务肯定会受到一定的

“损失”,其无利益可得,当然缺乏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而往往逃避、甚至抗拒执行。设立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鼓励制度。在被执行人向法院隐瞒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到期或未到期)的情况下,第三人经得法院的同意,以少于本应给付被执行人的金额替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保证 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审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经审查执行和解协议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要向当事人说明和解协议无效,案件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二是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否存在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可能。 具体做法是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要责令被执行人说明履行和解协议的能力和条件。被执行人不能说明其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提供执行担保的,法院不认可和解协议的效力,执行程序不停止。法院审查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要记入笔录。 为保证执行和解协议的落实,还要加大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制裁措施。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甚至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恢复执行后要要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采取罚款、

学习解读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学习解读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的多项措施,改善税务执法方式,为纳税人办税再添新便利。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对现有政策作出细化、补充和完善,推出更大力度优化税务注销流程的系列举措,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介绍说,税务总局自2018年9月以来,通过推进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等措施,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 自2018年9月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但实践中,还有此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

机关办理清税。 为响应纳税人诉求,此次发布的《通知》扩大了即办范围,对此类情形及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同时,对于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但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此次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较大程度提升了办税效率。”饶立新介绍,《通知》对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相关税(费)种符合零申报情形的,经纳税人确认后,可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 此外,《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还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发票领用簿》,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后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提供。

(安全生产)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号文

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0 号,以下简称20 号令)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本细则明确暂不取证的以外,非煤矿矿山企业及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全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部分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经营项目,并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下列单位: 1. 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 2. 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 3. 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地质勘探单位,是指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 采掘施工企业,是指到本企业以外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工程承担凿岩、爆破、铲装运输、采矿等施工作业的单位。 石油天然气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参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参 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 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 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 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 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 本条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 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是此次修订的

唯一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等矿井)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1. 证照齐全有效。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

和解协议范文(执行阶段)

和解协议范文(执行阶段) 甲方: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化名) 乙方: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化名) 丙方:xxxx,身份证号: 鉴于: 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一、乙方尚欠甲方货款本金共计*元;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元及利息*元,合计*元;三、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货款本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及利息(以*元为计算基数,*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四、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费*元、财产保全费*元均由被告承担。 2.因乙方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案号:*粤*执***号。截止*年*月*日,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根据以上调解协议书,乙方尚欠甲方货款*元,违约金*元,利息*元(暂计至*年*月*日),受理费*元,保全费*元。 3.丙方为乙方股东。 4.甲、乙、丙、三方同意将上述款项结合起来一同处理。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特签署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封*粤*民初*号一案中申请查封的乙方账户存款*元。 二、如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履行后,剩余货款*元,违约金*元,利息*元(暂计至*年*月*日),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合计*元的付款时间: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前支付剩余*元。 三、如乙方未依本协议约定期限足额付款(任一期未付即可),乙仍应按照*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货款、违约金、利息、受理费、保全费总额减去乙已支付款项向甲方支付欠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不包括*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违约金】。 四、丙方对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期限为自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年。 五、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应收款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户名:深圳市*公司,账号:*。

安全管理一号文件

关于加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正式文)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各地面生产及费用单位、机关各处室:2012年是集团公司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66996”目标步入快车道的一年,也是集团公司确定的“文化管理提升年”。为在新形势下切实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目标,特做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山西焦煤安全一号文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命至尊、安全为天”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围绕山西焦煤“五建设、五翻番、五转型”十二五规划目标,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自主管理,巩固“两化”建设成果,引深开展“四个按钮”工作,狠抓素质工程,加强技术支撑,提高执行力,提升创新力,打造具有汾西特色的安全文化,为全面实现“平安、富康、绿色、开放、文化、和谐”的新汾西而奋斗。 二、奋斗目标 1、矿井杜绝瓦斯、煤尘、顶板、水害、火灾等重大事故及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 2、地面生产单位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灾害性事故; 3、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达到年度规

划目标; 4、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山西焦煤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5、全年瓦斯超限次数在上年的基础上再下降50%,消灭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 三、总体思路 2012年,在坚持执行2011年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两化”建设成果。围绕一个中心,搞好两项建设,突出三项重点,落实五个责任,实现九个提升,努力建设“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员无失误”的本质安全型企业。 围绕一个中心:以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实现安全发展为中心。 搞好两项建设:员工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突出三项重点:突出抓好瓦斯治理、防治水和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五个责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及监管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落实职工的岗位操作安全责任。 实现九个提升: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提升综合抗灾能力、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提

执行和解协议书参考范本

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参考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执行和解协议书参考范本1】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

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年月日年月日【执行和解协议书参考范本2】 执行申请人:上海甲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上海乙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 上海甲有限公司诉上海乙有限公司、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于##年11月29日作出(##)×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丙俩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于##年3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656元(叁万叁仟陆佰伍拾陆元整);丙方于##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50,206元(伍万零贰佰零陆元整);丙方于##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2)乙、丙俩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

1号 关于加强红四煤矿2014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四煤矿发〔2014〕1号签发人: 关于加强红四煤矿2014年安全工作的决定 矿属各科室(区队)、各施工项目部、华夏监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4年1号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促进我矿安全平稳发展,经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我矿2014年安全工作决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宝能发【2014】1号文件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员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定不移抓好贯彻落实;推行属地管理,提升安全执行能力;形成“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格局,着力构造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建设本质安全企业,确保红四煤矿矿建工程实现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一)安全工作“从零开始,向零进军”,力争实现地面井下零事故;

(二)全年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 (三)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员工总数的2‰以内; (四)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五)杜绝交通运输责任事故和地面高空坠物事故; (六)杜绝重大立井提升运输责任事故; (七)安全教育培训达到100%; (八)职业病发病人数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三、工作思路 围绕一个核心,突出两项建设,推行三项管理,做到四个一切,树立五大理念,强化六项工作。 围绕一个核心:以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实现年度安全目标为核心。 抓好两项建设:抓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推行三项管理:推行有感领导管理、直线管理和属地管理。 做到四个一切:一切为了安全生产,一切服务安全生产,一切服从安全生产,一切保证安全生产。 树立五大理念:所有的安全事故都可以预防和避免;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良好的安全创造良好的业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强化六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强化作业许可管理,强化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2020执行和解协议范本

2020执行和解协议范本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 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20xx年02月24 日20xx年xx月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

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 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 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套,史上最全)

崔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讨论稿) 矿长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本矿安全生产负责。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行使矿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和义务。在制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议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和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作为制定规划和计划的重要内容。 四、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改善井下职工的作业环境,减少劳动强度,增加效益,提高职工的经济收入。 五、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决策定案,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处理解决。对无故拖延、不及时处理者要严肃处理。 六、发生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救灾。 七、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做到经常检查,定期考核。 八、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以科学技术带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高产高效。 九、认真组织矿井安全装备和安技工程,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十、经常检查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落实技建安全装备项目,按期投入使用。 十一、凡因规章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检查不力,管理松懈等原因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矿长责任。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修改、审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四、积极筹备安全教育经费,确保安全教育资金及时到位。 五、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六、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七、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八、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省煤炭工业厅下发今年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安发[2011]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2010年是我省煤炭工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载体,以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为抓手,以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三项重点”,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煤矿现场管理,加大灾害治理力度,严格领导带班下井,进一步巩固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的局面。

我省煤矿正处于兼并重组后整体水平提升阶段。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建设改造矿井大规模展开,矿井瓦斯等灾害日趋严重,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任务越来越繁重,全社会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煤矿企业安全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的压力越来越大。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煤矿安全工作尤为重要,意义重大。为此,全省煤炭系统务必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认真落实袁纯清书记关于“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必须慎之又慎”的指示和王君省长关于“必须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定应对挑战、战胜困难的决心,努力开创“十二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为核心,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契机,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重点,认真落实“三深化”、“三推进”和“三项行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doc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1】 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甲方"): 。 被执行人(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与乙方为纠纷一案,经法院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法院号民事判决判决: 。 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2】 执行申请人: (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 (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 (下称丙方) 甲方诉乙方、丙方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

判决书判令: 。 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乙、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丙三方约定: 三、履行和解协议的担保 四、其他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3】 执行申请人:XXXXXXXXXXXX(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 XXXXXXXXXXXX(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 XXXXXXXXXXXX(下称丙方) 甲方诉乙方、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XX市第X中级人民法

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中民初字第XXXX号判决书、XXXX年X月XX日XX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XXXX)高民终字第XXX 号判决书判令:乙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XXXX万元及相应利息, 丙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XXXXX元和财产保全费XXXXX元由乙、丙方承担。 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XXXX年X月XX日向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乙、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确保按如下期限还清本金:XXXX年X月XX日前偿还本金XXX万元;XXXX年XX月XX日前力争还清余额XXX万元。 如不能按时还清,第二笔还款不少于XXX元,余额最迟于XXXX 年X月XX日前还清。 另外,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XXXXX元,也于XXXX年X 月XX日前一次给付甲方。 2、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在乙方未履行完毕上述清偿义务之前,甲方不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履行和解协议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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