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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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工业(包括磷铵和硝酸磷肥)企业。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06—12批准 l996—07—01实施代替GB4917—85废水部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促进磷肥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改革,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磷肥工业(包括磷铵和硝酸磷肥)企业的排熬管撞,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83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圾法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3 按术内容工艺分类本标准按磷肥工业的生产产品和工艺分以下五类;a.过磷酸钙(简称普钙);b.钙镁磷肥;c.磷铵(包括湿法磷酸生产部分);d.重过磷酸钙(包括湿法磷酸生产);e.硝酸磷肥。

企业规模3.2.1 生产规模按年生产万吨实物量(设计能力)划分,见1。

表 1 生产规模划分注 :硝酸磷肥不分规模标准分级按排人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3.3.1 排人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3.3.2 排人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四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3.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

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

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指南(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年12月目录前言 (2)1 适用范围 (4)2 规范性文件引用 (4)3 工作原则 (6)4 技术路线 (7)5 主要内容 (8)6 工作要求 (14)附件1主要术语释义 (16)附件2填报说明 (17)附件3技术审核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19)附表1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生产线废水) (21)附表2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公辅/环保设施废水) (22)附表3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车间杂用废水) (23)附表4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24)附表5企业环评项目清单表 (26)附表6企业年度物料情况表 (27)附表7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数据技术审核表 (28)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686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46号)、《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的通知》(苏环办[2017]383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7年第8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工作,指导园区及企业开展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筛选确认,制定本指南。

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基于企业废水污染物的科学识别及衡算,并需结合管理目标,按照一定的筛查原则进行特征污染物的筛选及确认。

本指南对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工作的依据、原则、路线、内容以及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工业(包括磷铵和硝酸磷肥)企业。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06—12批准l996—07—01实施代替GB4917—85废水部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促进磷肥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改革,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磷肥工业(包括磷铵和硝酸磷肥)企业的排熬管撞,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83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圾法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3 按术内容3.1 工艺分类本标准按磷肥工业的生产产品和工艺分以下五类;a.过磷酸钙(简称普钙);b.钙镁磷肥;c.磷铵(包括湿法磷酸生产部分);d.重过磷酸钙(包括湿法磷酸生产);e.硝酸磷肥。

3.2 企业规模3.2.1 生产规模按年生产万吨实物量(设计能力)划分,见1。

表 1 生产规模划分注:硝酸磷肥不分规模3.3 标准分级按排人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3.3.1 排人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3.3.2 排人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四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3.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3.3.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3.3.1和3.3.2的规定。

水处理标准规范

水处理标准规范

水处理标准规范篇一:水处理标准规范一览表篇二:水处理相关标准规范水处理方面应用的标准规范1. SYT5329-2012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推荐标准2. GB897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GB50050-200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4. GB50391-2006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5. GB50428-2007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6. HJ580-201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7. GB50350-2005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8. SYT0083-2008 除油罐设计规范9. SYT0523-2008 油田水处理过滤器10. HG21502.1-1992 钢制立式圆筒形固定顶储罐系列11. HG20522-1992 化工企业冷却塔设计规定12. SH3031-1997 石油化工逆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结构设计规范13.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4. DB37656-2006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5. SH3099-2000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16. SH3095-2000 石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设计规范17. GB50747-2012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18.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第4册) 工业给水处理19.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第6册)工业排水20.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1. 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2. SY-T 0089-2006 油气厂、站、库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篇三:水处理规范标准整理一、水环境质量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4、《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6、《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1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19、《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CJ/T 239-2007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6-200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代替GB 13458-2001)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13代替 GB 19430-2004)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代替GB 4287-9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代替 GB16171-1996)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代替GB 13456-199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3—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来自: 小龙文档网:水处理标准规范)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04)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 14470.3-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 14470.2-200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与分析方法标准(GB 14374-9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 4914-85)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三、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的标准DB32/939.doc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的标准DB32/939.doc

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05-26 发布 2006-07-26 实施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24要求5监测6标准实施监督 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 号)要求,规定了25 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 —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 — 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 25 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 —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 —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 —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 —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 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 — 1989 水质苯并( 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 — 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 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 — 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 — 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 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 — 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 — 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 — 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 — 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 — 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 — 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 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 — 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 —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 R 分光光度法HJ/T 91 —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 [2003]29 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5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4.1 标准分级4.1.1 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一级标准。

肥料制造业(磷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肥料制造业(磷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肥料制造业(磷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评价指标体系 (3)5 评价方法 (9)6 指标解释 (10)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磷肥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肥料制造业(磷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磷肥工业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肥料制造业(磷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 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磷肥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评价磷肥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适用于磷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高浓度磷肥(磷肥二铵、磷酸一铵、重过磷酸钙等)、低浓度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等系列产品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标体系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9139-2012 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8-2012 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0205-2009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 21634-2008 重过磷酸钙GB 20413-2006 过磷酸钙GB 20412-2006 钙镁磷肥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工业(包括磷铵和硝酸磷肥)企业。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06—12批准 l996—07—01实施代替GB4917—85废水部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促进磷肥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改革,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磷肥工业(包括磷铵和硝酸磷肥)企业的排熬管撞,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83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圾法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3 按术内容工艺分类本标准按磷肥工业的生产产品和工艺分以下五类;a.过磷酸钙(简称普钙);b.钙镁磷肥;c.磷铵(包括湿法磷酸生产部分);d.重过磷酸钙(包括湿法磷酸生产);e.硝酸磷肥。

企业规模3.2.1 生产规模按年生产万吨实物量(设计能力)划分,见1。

表 1 生产规模划分注 :硝酸磷肥不分规模标准分级按排人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3.3.1 排人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3.3.2 排人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四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3.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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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2011)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修改内容如下:
一、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以下内容:
HJ 700-2014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二、在“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增加总铊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为mg/L):
三、在“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增加总铊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为mg/L):
四、在“表4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
五、在“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
5.7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六、本标准修改单发布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修改单要求。

本标准修改单发布之日及之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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