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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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活跃我院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保证各种学术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活动是指组织召开或参加学术会议,组织学术讲座,外派学者访问或讲学及非邀请性学术往来等。

第二章学术活动组织程序

第三条我院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及院内各教学系、部(室)组织的研讨会,由组织单位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学术会议申请表》,并提交活动日程安排及经费预算,送科技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组织单位可按规定收取必要的学术会费,学院可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我院科技人员应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出席会议者凭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由所在系(处)领导签字,经科技处审核,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交流的由所在系(处)签字,科技处和外事办审核,院主管领导审批。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由学院领导批准,原则上申请外事经费,学院视财务给予适当补贴。

2、参加与立项课题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凭会议通知经科技处签署意见,学院领导审批经费由课题经费支出。

第五条各单位组织的专家(院内、国内、国外)讲座,由组织单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说明专家情况(姓名、技术职称、研究方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学术讲座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批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访问学者结束访问后向科技处提供访问期间学术活动、研究课题、成果等情况。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情况登记表》。

第七条非邀请性学术往来,原则上由对口单位组织接待,也可申请科技处及学院协助接待,事后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情况登记表》。

第八条学术讲座付酬办法如下:

1、外请学者来校进行学术讲座按以下标准付给报酬:院士,1000元/次;教授,500元/次;副教授,300元/次。

2、院内学者学术讲座按以下标准付给报酬:教授,100元/次;副教授,80元/次;讲师,60元/次。

第三章学术活动档案管理

第九条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科技工作者和访问学者,返校后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并交参加交流的论文摘要一份(如公开发表则交全文),存入学术活动档案。

第十条组织或承办学术会议,会议结束后组织单位向科技处提供总结材料、论文集,存入学术活动档案。

第十一条非邀请性学术往来,接待单位将活动情况简介交科技处存入学术活动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科技处将积极组织、协助各类学术活动的开展,各系(部、室)和各研究单位应积极主办、承办各种学术会议,开展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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