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模版(三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模版尊敬的社区居民:大家好!作为社区的一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和推动社区的发展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实现居民的民主参与和居民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落实,我们提议建立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以下是我们的建议范文。
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达到以下目的:- 推动居民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尊重和保护居民的民主权益,听取和落实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2. 原则: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要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透明:会议决策和相关事务应对居民公开透明,确保居民知情权;- 代表性和多元化:会议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反映社区多元化特点;- 公正公平:会议决策应公正公平,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意见;- 法治原则:会议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会议组成和职责1. 居民会议组成: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全体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在会议上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会议议程和参会人员应提前通知和公示,确保居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2. 居民代表会议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人数和选举方式按照居民人口规模和具体情况确定。
代表性应包括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兴趣等,反映社区的多元化和广泛性。
居民代表需具备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代表居民利益。
3. 居民会议/代表会议的职责:- 讨论和决策社区事务的重要问题,如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社区活动等;- 监督政府和社区管理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和服务改进;- 传达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反映居民的利益诉求,为居民权益争取更多保障;- 推动社区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三、会议程序和运行1. 会议召开频率:社区居民会议应定期召开,例如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应由选举产生后召集定期或不定期开会。
2023年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

2023年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2023年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区民主管理机制,提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意愿和能力,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会议是居民基层自治、政策制定与资源调配的重要平台,是社区治理中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居民协商、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机制。
第三条社区居民会议以居民为主体,以社区为基础,通过代表选举或直接召开形式,围绕社区建设、社区事务、社区治理等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四条社区居民会议依法履行职能,遵循依法决策、民主协商、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原则,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的设立和运行应当充分尊重居民的意愿,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社区居民会议的透明度、参与度和民主性。
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决策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的权益,对居民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由全体居民共同组成,充分尊重和保障居民的权利和意愿。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设立理事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理事会是社区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居民会议的召开、议题的提出和讨论,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第九条社区居民会议设立秘书处,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居民会议的日常工作和议事文书的起草、整理、公告等工作。
第十条社区居民会议设立监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社区居民会议的运行和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居民公开监督报告。
第三章召开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根据需要定期召开,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对重大事项,可以特别召开居民会议。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会议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组织,秘书处负责具体的会议安排和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提前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信息,公告形式可以采用社区公告栏、社区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模版(二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模版一、会议召开原则1.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充分尊重居民的权益,依法保障其参与和发言的权利。
3. 会议决策应公正合理,维护社区整体利益。
4. 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向居民通报会议相关事宜。
二、会议召集和准备工作1. 会议召集1.1 会议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通知居民,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1.2 通知方式应多样化,包括书面通知、公告、电子邮件、短信等。
2. 会议议题确定2.1 会议议题应涵盖居民关心的重要问题和社区发展的重点工作。
2.2 居民可以提前向社区管理机构提出议题建议,经审核后纳入会议议程。
3. 会议材料准备3.1 会议材料应提前发布给居民,确保他们有足够时间阅读和准备。
3.2 材料中应包括会议议题、相关文件和资料,以便居民了解并参与讨论。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开场1.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议程和规则。
1.2 进行签到,确认与会人数和代表资格。
2. 主题发言2.1 主持人邀请相关专家、居民代表和业主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2.2 按照议程顺序,依次进行主题发言,并设立适当的时间限制。
3. 自由发言3.1 居民可以就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问题进行自由讨论和发表意见。
3.2 发言时间限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会议进程顺畅。
4. 议题讨论和决策4.1 主持人引导讨论,确保充分听取不同声音和意见。
4.2 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推动决策的形成,并确保决策合法、公正、透明。
4.3 议题决策原则上采取多数表决,确保集体决策的合理性。
5. 会议总结与闭幕5.1 主持人总结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5.2 宣布下一次会议的时间和议题,表示对居民的感谢。
四、会议记录与报告1. 会议记录1.1 会议应制定详细的会议记录,记录与会人员、发言内容和决策结果等。
1.2 会议记录应保密,仅限于社区相关人员和居民代表查阅。
2. 会议报告2.1 会议结果应及时向社区居民通报,通过公告、社区通讯等途径进行传达。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二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民主管理,推动社区自治和共建共享。
制度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民主参与、合作共治、依法决策和透明公开。
二、会议组织1.会议主体: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集体讨论、决策和监督的重要平台。
2.成立和组成: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全体居民组成,居民代表会议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3.会议职责:社区居民会议负责讨论居民关心的事务,制定并审议相关政策和计划;居民代表会议负责代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三、会议程序1.召集方式: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公布于社区公告栏、社区网站等渠道,同时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居民。
2.议题确定:会议议题可以由社区居民提前提交,也可以由社区委员会提出。
提交议题的居民需提供相关资料和理由。
3.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应选择方便居民参与的时间和地点。
尽量避免与其他重要节日或活动冲突。
4.发言顺序:在讨论议题时,可以设定发言顺序,轮流发言,确保每个居民的意见都得到充分表达。
5.记录和汇报: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同时向社区全体居民汇报会议结果。
会议记录应保存在社区档案中,向公众免费开放。
四、代表选举1.代表候选人提名:代表选举应当有居民自愿参选,提名应当公开进行,由社区居民自行推荐和候选。
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均有资格参选并接受居民投票。
2.选举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逐轮淘汰等方式进行选举,确保选举结果公平、公正,并充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3.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果应及时公示于社区公告栏、社区网站等渠道,确保居民了解代表的选举结果。
五、居民权益保障1.言论自由:居民在会议中享有自由表达和发言的权利,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批评和监督社区管理工作。
2.权益保护:会议应当充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会议决议及相关政策应当维护居民的根本利益和公共利益。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四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履行自治权、民主权、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途径,它是社区委员会与社区居民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协商的平台。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加强居民自治,推动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的活动,其决议和方案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会议主席团、会议秘书处、议事委员会和代表团。
第七条会议主席团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策机构,由会议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主持会议,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会议秘书处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执行机构,由社区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长,协助会议主席团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九条议事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事机构,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负责会议的议程安排、议题准备、会议程序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代表团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代表机构,由社区居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广大居民参与会议讨论和决策。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由主席团主持,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集应当提前7天通知全体社区居民,并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和方案须经过全体议员的表决,符合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并投赞成票即可成为决议或通过方案。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可以通过发言、提问、发表意见、投票等方式进行讨论和决策。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三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扬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建设和谐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按照法定程序,集中讨论、协商和决策有关社区事务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社区事务,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依法行使职权,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表达权、投票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包括居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联络会和居民代表小组。
第二章居民代表大会第七条社区居民在社区范围内自愿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第八条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社区重大事项、选举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一)讨论和通过社区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二)监督和评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三)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四)决定社区居民自治事务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主持者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监察员由社区居民自行提名产生,负责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以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的多数同意为原则。
第三章居民代表联络会和居民代表小组第十三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组成居民代表联络会或居民代表小组,开展议事协商工作。
第十四条居民代表联络会是居民代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机构,代表居民相关诉求、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小组是居民代表职能具体化的工作机构,定期联系居民,了解民情民意,制定社区相关工作方案。
第四章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居民代表大会的决策,组织具体工作。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4篇)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选举的居民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组成。
第二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根据居民会议授权,讨论有关居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一)讨论修改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草案,然后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二)评议居委会和居委会成员的工作;(三)审议批准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四)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五)讨论决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____重要的经济合同;(六)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____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七)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八)____集资款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九)讨论决定机、电、水及其他____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十)讨论决定村级建设;(十一)讨论决定居民代表会议认为需要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居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涉及居民委员会成员利益的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议题通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征求居民意见。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汇报并说明本次会议的议题情况,居民代表讨论有关议题,并发表意见。
采取举手表决,但重大问题____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第七条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居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所作____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____决定相抵触,更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居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后,要尽快向广大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居民代表应积极发挥作用。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建设和监督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保障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会议性质与任务第四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二)监督社区委员会的工作;(三)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听取和审议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五)对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六)协调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
三、会议组织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到每位居民。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参会人员为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
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召集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
会议主持人应当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维护会议秩序。
第九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居民或居民代表出席。
会议决议应当经到会居民或居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四、会议议程第十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一)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对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五)协调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六)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到每位居民或居民代表,以便于居民或居民代表准备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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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篇一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由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社区居民会议是实行城市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宜;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篇二: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
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 (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
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居民会议的召开)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 (居民会议的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 (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