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2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一、目的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为了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加强社区自治,保障居民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运作和决策程序,以确保会议的民主、公正和有效。
二、会议组织1.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或居民代表会主持和组织。
2.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社区居委会或居民代表会提前公告,以确保居民的知情权。
三、会议参与1. 所有社区居民均有权参加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可以发言、提议、表达意见。
2. 参与会议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四、会议权益1. 会议参与者享有平等的发言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2. 会议参与者的发言和提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五、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社区居委会或居民代表会制定,包括但不限于社区事务报告、问题讨论、议题决策等。
2. 社区居民可以提前向社区居委会或居民代表会提议议程,确保会议符合居民的关切和利益。
六、会议决策1. 会议决策遵循多数原则,即经过半数以上参与者表决通过的议题视为通过。
2. 对于涉及重大决策或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议题,须经过全体居民参与,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社区居委会或居民代表会 designated job to 得unte an会,详细记录会议的过程、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以便于后续回顾和监督。
八、会议监督1. 社区居民可以监督会议的召开和决策过程,提出异议和建议。
2. 社区居委会或居民代表会对会议的监督和建议进行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应和处理。
九、会议守则1. 会议参与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维护和谐的会议氛围。
2. 会议参与者应当尊重会议主持人的引导和决策,积极配合会议进行。
3. 会议参与者应当尊重和保护会议的机密性,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十、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模版(三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模版尊敬的社区居民:大家好!作为社区的一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和推动社区的发展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实现居民的民主参与和居民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落实,我们提议建立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以下是我们的建议范文。
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达到以下目的:- 推动居民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尊重和保护居民的民主权益,听取和落实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2. 原则: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要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透明:会议决策和相关事务应对居民公开透明,确保居民知情权;- 代表性和多元化:会议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反映社区多元化特点;- 公正公平:会议决策应公正公平,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意见;- 法治原则:会议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会议组成和职责1. 居民会议组成: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全体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在会议上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会议议程和参会人员应提前通知和公示,确保居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2. 居民代表会议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人数和选举方式按照居民人口规模和具体情况确定。
代表性应包括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兴趣等,反映社区的多元化和广泛性。
居民代表需具备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代表居民利益。
3. 居民会议/代表会议的职责:- 讨论和决策社区事务的重要问题,如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社区活动等;- 监督政府和社区管理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和服务改进;- 传达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反映居民的利益诉求,为居民权益争取更多保障;- 推动社区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三、会议程序和运行1. 会议召开频率:社区居民会议应定期召开,例如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应由选举产生后召集定期或不定期开会。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居民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区治理的基本形式,是社区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第四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为:全体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代表会议。
第五条全体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社区居民代表。
第六条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根据居民小组的实际情况,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议的召开和顺利进行。
三、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和职责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三)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议事能力和群众威信。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一)代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使民主权利;(二)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三)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参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
四、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一)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社区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务预算和决算;(三)选举、撤换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公约;(五)讨论和决定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社区居民代表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五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选举的居民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组成。
第二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根据居民会议授权,讨论有关居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一)讨论修改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草案,然后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二)评议居委会和居委会成员的工作;(三)审议批准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四)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五)讨论决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____重要的经济合同;(六)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____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七)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八)____集资款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九)讨论决定机、电、水及其他____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十)讨论决定村级建设;(十一)讨论决定居民代表会议认为需要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居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涉及居民委员会成员利益的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议题通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征求居民意见。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汇报并说明本次会议的议题情况,居民代表讨论有关议题,并发表意见。
采取举手表决,但重大问题____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第七条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居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所作____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____决定相抵触,更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居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后,要尽快向广大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是社区居民会议的一种形式,依法行使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是所在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推选的居民代表组成。
居民代表可以是每户派出的代表,也可以是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代表。
居民小组选举代表的办法是: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每户参加1名代表进行民主推选或无记名投票选举。
居民代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社区的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热心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威信。
社区居民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代表社区成员的意愿参与社区议事,行使表决权;有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等有关社区事务管理情况的权利。
社区居民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经常向所联系的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决定,收集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遵守社区居民公约,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包括: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宜;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有权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自治形式,有利于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提高社区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建设和监督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保障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会议性质与任务第四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二)监督社区委员会的工作;(三)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听取和审议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五)对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六)协调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
三、会议组织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到每位居民。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参会人员为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
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召集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
会议主持人应当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维护会议秩序。
第九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居民或居民代表出席。
会议决议应当经到会居民或居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四、会议议程第十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一)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对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五)协调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六)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到每位居民或居民代表,以便于居民或居民代表准备意见和建议。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居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社区居民行使决定性权力的组织。
这一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居民自治水平、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项深受人民赞誉和支持的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起源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民间组织形式。
在古代,民间组织在村落、街巷、行业、宗教等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
到了近代,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出现了一些村、居委会等组织,为社会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深入改革和完善。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基层政治组织的代表,将居民普遍意愿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为推动社区经济建设、公共服务提供保障、文化教育传承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产生、代表性、权力机构等。
其中,选举产生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应当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居民行使决定性权力,并通过各种形式接受居民的监督和制约。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组成由代表、主席、常务委员会等构成。
其中,代表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代表居民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主席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者,与常务委员会一起协调、组织社区代表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社区代表会议的决定并领导社区工作。
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方面,它是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的保障。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代表着社区居民的意愿和利益,可以直接发挥民主监督和参与的作用,对改善社区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它是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可以对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文化和享受等方面的服务。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概述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指以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以代表居民利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为目的,落实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代表会议由选出的居民代表组成,代表各居民小区的利益,每届任期为三年。
三、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1.代表居民意愿和要求,为维护居民公共利益,协调邻里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2.审议社区居民小区的管理和服务问题。
3.负责居委会主任的选举、批准居委会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监督居委会工作执行情况。
4.提供居民需求和问题,向上级政府反映社区意见,参与相关决策的磋商和协调。
四、居民代表会议的运作方式居民代表会议分为常年居民代表会议和临时居民代表会议两种。
常年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居民代表会议则在必要时召开。
常年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会议决策应经全体出席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临时居民代表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开会之前应征得社区居民的意见。
五、居民代表会议的会议纪律居民代表会议应按法定程序召开、进行、决议和实施,着重于发挥居民代表的作用,推进居民自治、社区发展、邻里和谐。
1.应按时间、地点召集会议,提前告知参会代表。
2.会议应按议程进行,议题以公告为准。
3.议题在会议开始前应进行发言,要求代表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
4.每位代表发言时间应相等,容许有序地进行辩论。
5.会议应当依法进行表决,形成批准、否决或者推迟决策的。
6.会议的内容和要记入会议记录,并及时通报社区居民。
六、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应受社区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公示栏、投诉箱等方式向所在居委会监督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居委会也应当对各居民代表会议及其代表代表工作进行严格监督。
七、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体现,代表了居民利益,促进了社区协调发展和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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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社区居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事项。
2、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社区妇女居民代表应当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3、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提议,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5、具有本社区户籍,非社区居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但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6、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按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社区居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
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社区居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社区居民小组负责,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7、社区居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民约》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社区居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8、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通过社区事务公开栏、社区服务网等有效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社区事务公开制度
1、成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本社区事务四务公开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2、社区事务公开内容:社区党务、社区自治事务、社区财务、社区服务。
3、社区事务公开形式:建立社区事务公开栏、通过会议、广播、有线电视、网络、电子屏、明白纸、公开信等有效形式公开。
4、社区事务公开程序: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社区事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对帐目进行审核;召开有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对社区事务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专题研究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社区事务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公开;接受社区居民的查询和监督,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5、社区事务公开时间:有规律的社区事务一般是半年或一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间在每月的9日;涉及社区居民利益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6、社区事务公开监督:居民监督和上级监督。
社区事务监督机构审查社区事务公开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社区居民以举报、质询、评议、听证等方式,上级监督主要是镇政府对社区事务的定期审核监督,市经管审计部门对社区财务、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