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代表会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区自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联系党委和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居民代表会议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民主监督、社区公共服务等职能和权力。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遵循民主、公开、平等、协商、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为常设机关,每届任期五年,改选一次。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居民代表会议。
第二章居民代表的选举和产生第七条居民代表的选举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确保代表产生的方式和结果公正合理。
第八条居民代表的选举原则:多数当选、平均代表、公平竞选。
第九条居民代表的选举方式:通过居民公开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条居民代表的选举程序:提名候选人、公示候选人名单、宣传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进行居民公开投票、计票和产生当选代表。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顺序产生当选代表,代表名额与得票数一致。
第三章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居民代表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决策、提案、监督等权利。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履行代表职责、听取居民意见、反映居民诉求、参与居民议事。
第十四条居民代表会议应当为代表提供必要的调研、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会议应当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受理和处理代表的诉求和意见。
第十六条居民代表应当保守居民和社区的秘密,维护社区安全和稳定。
第十七条居民代表应当依法纠正社区不正之风,反腐倡廉,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章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和工作第十八条居民代表会议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第十九条居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如有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应当准备充分,讨论决策事项时,应当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和社区居民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多数代表同意,并报社区居民知晓。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模版(三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模版尊敬的社区居民:大家好!作为社区的一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和推动社区的发展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实现居民的民主参与和居民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落实,我们提议建立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以下是我们的建议范文。
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达到以下目的:- 推动居民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尊重和保护居民的民主权益,听取和落实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2. 原则: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要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透明:会议决策和相关事务应对居民公开透明,确保居民知情权;- 代表性和多元化:会议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反映社区多元化特点;- 公正公平:会议决策应公正公平,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意见;- 法治原则:会议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会议组成和职责1. 居民会议组成: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全体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在会议上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会议议程和参会人员应提前通知和公示,确保居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2. 居民代表会议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人数和选举方式按照居民人口规模和具体情况确定。
代表性应包括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兴趣等,反映社区的多元化和广泛性。
居民代表需具备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代表居民利益。
3. 居民会议/代表会议的职责:- 讨论和决策社区事务的重要问题,如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社区活动等;- 监督政府和社区管理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和服务改进;- 传达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反映居民的利益诉求,为居民权益争取更多保障;- 推动社区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三、会议程序和运行1. 会议召开频率:社区居民会议应定期召开,例如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应由选举产生后召集定期或不定期开会。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居民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区治理的基本形式,是社区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第四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为:全体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代表会议。
第五条全体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社区居民代表。
第六条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根据居民小组的实际情况,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议的召开和顺利进行。
三、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和职责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三)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议事能力和群众威信。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一)代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使民主权利;(二)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三)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参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
四、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一)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社区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务预算和决算;(三)选举、撤换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公约;(五)讨论和决定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社区居民代表过半数通过。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治,充分发挥居民代表在社区事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推动社区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和任务第二条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行使管理和自治权力的组织形式,是社区内居民代表进行民主协商、决策、监督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居民代表会议的任务是:(一)代表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二)选举和被选举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三)监督和评议社区事务的执行;(四)推动和引导社区自治和和谐发展;(五)审议和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章居民代表的选举和产生第四条居民代表的选举和产生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遵循居民自愿参与、平等竞选、多数当选的原则。
第五条居民代表的选举方式可以采取公开选举、代表选举、群众评议等形式。
第六条居民代表的任期为两年,期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和运作第七条居民代表会议以会议形式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由居民代表会议主席主持,会议议程由居民代表会议主席和居民代表会议秘书处协商确定。
第八条每次会议应当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多数决定。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和决议公示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五章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评议第十条居民代表会议应当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评议,对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回应和处理。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执行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居民代表会议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和权力范围。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经费应当由社区公共财政拨款,专门用于居民代表会议的运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规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是社区居民会议的一种形式,依法行使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是所在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推选的居民代表组成。
居民代表可以是每户派出的代表,也可以是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代表。
居民小组选举代表的办法是: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每户参加1名代表进行民主推选或无记名投票选举。
居民代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社区的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热心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威信。
社区居民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代表社区成员的意愿参与社区议事,行使表决权;有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等有关社区事务管理情况的权利。
社区居民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经常向所联系的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决定,收集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遵守社区居民公约,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包括: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宜;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有权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自治形式,有利于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提高社区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建设和监督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保障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会议性质与任务第四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二)监督社区委员会的工作;(三)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听取和审议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五)对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六)协调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
三、会议组织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到每位居民。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参会人员为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
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召集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
会议主持人应当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维护会议秩序。
第九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居民或居民代表出席。
会议决议应当经到会居民或居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四、会议议程第十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一)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对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五)协调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六)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到每位居民或居民代表,以便于居民或居民代表准备意见和建议。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一、居民代表会议的设立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每个社区都要设立居民代表会议。
二、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一)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二)妇女居民代表应当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居民代表会议的召集(一)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三)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居民代表会议成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一)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并监督执行。
(四)纠正和修改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和决议。
(五)需要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居民代表会议的产生(一)居民代表的推选1、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代表。
2、居民代表名额分配到每个居民小组,一般按照社区常住居民每户20至30户选1人,总名额一般不少于50人。
(二)居民代表的任期1、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2、居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三)居民代表的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四)居民代表的职责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3、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居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区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民代表会议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们,以讨论和决定社区事务为主要职责的组织。
第三条居民代表会议的任务是:1. 代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2. 监督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3. 组织和开展居民参与的活动,增进社区的凝聚力。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透明、服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居民代表会议设立一个主席团,由不少于三人组成。
主席团主要负责制定居民代表会议的议程,主持会议的进行,组织实施会议的决议。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设立若干专门工作组,负责社区各项事务的具体研究和组织工作。
工作组的成员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七条居民代表会议依法设立下级居民代表会议,并进行领导和指导。
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享有相关经费和场地资源的支持。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九条居民代表的选举由居民自主进行,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居民代表的选举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主席团负责组织和指导。
选举程序包括:1. 公示选举通知,明确选举时间、地点、程序和条件等;2. 居民提名候选人;3. 进行候选人的公示和宣传;4. 选民投票选举。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的选举结果由选举组织委员会公布,产生的代表名单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发放。
第四章居民代表的权力和职责第十二条居民代表拥有下列权力:1. 参与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表决权;2. 监督社区工作和建设;3. 提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建议;4. 审查和决定社区经费使用;5. 听取和解决居民的投诉和诉求。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1. 充分发挥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社区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2. 监督并推动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3. 组织和参与居民参与的文体活动,促进社区的文化交流和凝聚力;4. 适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诉求;5. 组织宣传和引导居民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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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代表会制度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居民当家作主的作用,依法办理居民自己的事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居民会议负责,在居民会议闭会期间,由居民代表会议主席负责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居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本村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本届村民代表的社区“两委会”成员和本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三、居民代表会议经居民会议制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和批准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
2、听取审议居民委员会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社区居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报告,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审议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讨论决定涉及全社区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
5、讨论通过居民自治章程(草案)、居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居民自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6、监督居民委员会执行、落实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管理本社区自治事务活动。
7、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发行职务,并授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8、授权履行应当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提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主席认
为需要召开时,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五、居民代表会议议题由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居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居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
六、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以便居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七、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
局部服从全局。
居
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八、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九、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居民公布和公开,居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十、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居民委员会和全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十一、居民委员会在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铁有效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居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居代表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