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论文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来帮助这些未成年犯重返社会,重新实现自我。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也面临着很多困境,本文将就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进行分析。
1. 社会认知偏见未成年人犯罪普遍受到社会的误解和偏见,人们往往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顽劣的行为,很难改变其行为。
这种社会认知偏见导致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负面态度,很少有人愿意投入到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中去。
2. 资源匮乏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匮乏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很多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接受各种教育、心理辅导、专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但是这些资源往往不足,无法满足未成年犯的需求。
3. 领导重视不够很多地方的政府领导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将未成年人犯罪矫正视为一种次要的工作,资源支持和政策倾斜也不够。
4. 社区融入难度大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需要将未成年犯融入到社会中,但是很多社区对未成年犯存在偏见,不愿意接受他们,导致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期间难以融入社区。
1. 宣传教育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减少社会误解和偏见。
2. 资源投入政府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投入,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支持,确保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教育、心理辅导和培训。
3. 完善政策应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犯在犯错后能够及时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帮助,营造一个良好的矫正环境。
4. 社区融合应加强对社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区更多地接纳未成年犯,让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得到更好的社会融入。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是社会矫正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虽然面临着很多困境,但是只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相信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
青少年的社区矫正论文

青少年的社区矫正论文---xx街道青少年犯罪情况分析与矫正措施青少年犯罪是严竣的社会问题,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趋势。
青少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要针对他们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在确保社区正常生活秩序得以维护,教育改造青少年犯这一刑罚目的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有利于青少年的教育矫正的新模式。
一、城东街道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分析当前城东街道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初步统计,从2001年至今年9月底青少年服刑有50余人,比2001年增长30%,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非监禁青少年有25名,占社区矫正对象的80%。
调查统计数据显示,青少年服刑人员具有以下特点:1、文化程度低。
青少年服刑人员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0%,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60%,小学文化程度占20%,。
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
这些不科学、不正确的教育方法,使子女形成不健康或畸形心理,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家庭失和或家庭不健全,随着离婚率上升,再婚、单亲、残缺家庭增多,导致孩子从小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
3、有少数学校对青少年犯罪认识不足。
学校是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
而有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重智轻德,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
更有甚者,少数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没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还有一些学校拒绝对“双差生”的教育,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等。
这使得青少年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
4、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
一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
随着网络影视等文化事业的迅速发展,一些不健康的黄色书刊、影像制品等泛滥成灾,非法电子游戏厅屡禁不止等等,这些不良文化现象直接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及成长产生着严重影响。
二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困差距拉大,受攀比心理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影响,少数青少年物欲膨胀,心理失衡,容易产生极端心理。
法学毕业论文---少年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少年社区矫正制度研究[摘要]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是将人道主义、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应用到刑罚体系中的一种体现,不以机构矫正为手段,以未成年人为特殊适用对象,经过社区的力量来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偏差和犯罪思想根源,使之加强社会责任感,在矫正达到成效后能够重新融入社会,以期达到预防、矫正和救治的目的,减少青少年的犯罪率,维护社会的稳定。
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发展比较缓慢,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理念起源、国内外发展现状,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所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未成年;刑事犯罪;犯罪预防;少年社区矫正著名思想家梁启超先生在其传世名篇《少年中国论》中言道:“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犀利的指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命运,更为民族存亡的根本。
然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当今社会最为棘手的问题,各国的司法都对其的现状和预防经行了大量的研究。
同时,也使我们明确看到,如何创造条件确保未成年人能在社会中过上有意义的生活,并在其一生中最容易沾染不良行为的时期使其成长和受教育的过程尽可能不受犯罪和不良行为的影响,或产生不良行为和偏差后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成为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1 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在违法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年龄越来越小,并且越来越多的人涉及暴力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由此,法律工作者应当认真思考,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从目前的社会状态来看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因素不断增多,而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难收到很好的效果,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范措施不力,缺乏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
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适当的预防和矫正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未成年人论文社区矫正制度论文

未成年人论文社区矫正制度论文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我们希望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不断的加以完善。
早在1992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 年11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确立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改造的基本原则。
2003 年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这五种罪犯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较大。
其后,司法部发布《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于2004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基本上都将未成年人罪犯列为重点对象,积累了丰富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践经验。
2011 年2 月25 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使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法定化。
2012 年1 月10 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下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使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进入到有章可循的新时期,其中第33 条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方针、原则、方法和要求,标志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初步确立。
①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一)我国缺少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专门立法。
虽然我国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做了修改,增加了社区矫正的规定,但是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方面,仍然没有专门立法。
目前,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但是,该办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比较宏观,缺少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具体办法,可操作性很低,难以保障执行效果。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摘要】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着人员和资源不足、社会支持不足等困境。
为应对这些困难,我们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配备、增加矫正资源投入、加强社会支持和合作。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的有效实施,才能更好地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中面临的挑战。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认识到困境并采取有效对策的必要性,才能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治安的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社区矫正, 困境, 对策, 人员不足, 资源不足, 社会支持不足, 培训, 矫正资源, 社会支持, 加强, 重要性, 认识, 必要性.1. 引言1.1 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争加剧,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犯罪率逐年上升,违法犯罪行为种类也日益丰富,其中以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行为为主。
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给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家庭教育不善、社会环境恶化、教育资源不足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
虽然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但犯罪现状依然严峻。
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严重性不容忽视,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为了有效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带来的挑战,必须深入了解问题的本质和原因,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远离犯罪。
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本解决。
1.2 社区矫正的重要性社区矫正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社区矫正,未成年犯罪者可以得到更全面的帮助和支持,有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社区矫正是一种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处罚和改造方式,但是在实践中却面临着各种困境。
本文将就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及对策展开讨论。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需要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支持其工作的开展,而目前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投入仍然不足,这导致了社区矫正机构的人手不足、设施不完善、设备陈旧等问题,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
社区矫正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不高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人才来进行指导、执行和监督,而目前社会对此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够,导致了社区矫正机构中专业人才数量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效果的持续改善。
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看法和态度也是一个困境。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在社会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谴责和惩罚上,而对于矫正与改造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足,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许多阻碍和挑战。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面临的这些困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策: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
政府要增加对于社区矫正机构的投入和支持,确保其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充足,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条件和水平。
社会应该转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和观念。
社会各界需要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搭建起社区矫正机构与社会各界的有效沟通桥梁,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估机制和监督体系。
政府和社会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评估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法化,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相信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所面临的各种困境将逐渐得到解决,工作的开展条件和水平也将逐渐得到提高。
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论文导读:如果对这些未成年犯一律采取剥夺自由的监禁。
而社区矫正能够避免监禁刑罚的诸多缺陷。
是更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罚执行制度。
未成年矫正对象基本处于无序的管理状态。
刑罚执行,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关键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矫正对象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总体数量增长迅猛,已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从2000年至2008年,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
如果对这些未成年犯一律采取剥夺自由的监禁,会给未成年犯的心理和生理带来严重伤害,妨碍其正常人格的形成。
而社区矫正能够避免监禁刑罚的诸多缺陷,是更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罚执行制度,更容易达到促使其悔改、重新融入社会的目标。
但是,由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狱刑的一种方式,在当前还处在实践摸索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遇到的法律制约问题尤为突出,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探讨。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03年,司法部将社区矫正试点列入了司法行政工作六大改革任务之一。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六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5年将社区矫正试点规模和范围扩大到了18个省(区、市)。
至今,社区矫正工作已在我国全面展开。
从社区矫正实施的情况看,我国多数地区并未对未成年人适用不同的管理制度。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没有规定对于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罚的执行应适用不同的管理制度。
从司法部回收的社区矫正问卷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的管理者认为对青少年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论文写作,刑罚执行。
从全国社区矫正的实施情况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社区矫正的专门规定,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更是空白。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社区矫正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面临着诸多困境,需要制定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以及应对策略。
一、困境1.社区矫正资源严重不足目前社区矫正资源严重不足,在社会投入方面存在不足的现象。
很多社区矫正机构总体上都面临人员和物质资源不足的问题,导致未成年犯罪人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社区矫正服务。
2.缺乏综合性的矫正服务体系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服务形式单一,缺乏综合性的服务体系。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多方面的专业人员协同合作来进行矫正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服务体系中的专业人员配备不足,难以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3.社区矫正监管不力在一些地区,社区矫正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犯罪人员经常违规。
社区矫正机构和专业人员在矫正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矫正效果不佳。
二、对策1.增加社区矫正资源投入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资源紧缺的问题,需要增加社会的投入。
政府应该增加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投入,增加专业人员的配备,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建立综合性的矫正服务体系应当建立起综合性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建立起一个涵盖教育、心理、职业等多方面的服务网络,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以便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3.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健全的监管机制。
社区矫正机构也应该建立健全自己的监管机制,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确保其能够按时按规矫正。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加社会对未成年犯罪的关注度。
只有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和关注度,才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5.强化家庭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家庭教育。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政策和项目,鼓励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家长正确的教育方式,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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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论文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不断升高,未成年犯罪已然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
由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容易受家庭、社会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鉴于此特点,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推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从而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初步确立。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至今也初见成效,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但由于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还在形成阶段,他们的思想很容易被影响,因此,选择正确的矫正方式很重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目前最有效的制度。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一)定义
社区矫正,是相对于传统的将犯罪人投入监狱进行改造而言的一种新型的行刑方式,可以定义为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这是国内大部分学者认可的定义方式,也切合我们国家的实际。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又是相对成年人社区矫正而言,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而判处、裁定或决定要进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安置在专门的社区中,在国家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借助社会团体、人民团体、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基层群众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通过国家机关规定的相应的矫正方法,在刑罚执行期间,教育和帮扶未成年人,消除其犯罪心理,纠正其行为缺点,使之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对象的特点
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社区矫正工作中未成年矫正对象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盗窃、小额抢劫等侵财型犯罪上。
其中以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成为主要的犯罪方式。
2、未成年人作案的社会原因较重。
70%以上的未成年人作案缘由皆为缺少家庭关爱,性格孤僻,进而沉迷网络游戏,加之自身无经济来源,从而产生以盗窃、抢劫等手段获取自身消费的犯罪动机。
3、受教育程度偏低,法律意识薄弱。
从未成年被矫正对象来看,90%以上学历在初中及初中以下,多处在义务教育阶段。
由于其文化程度较低,青春期思想比较叛逆,有着强烈的反抗管教心理特点,再加上容易受到校外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意志不坚定,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镇现有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一名,非法拘禁罪,我们曾经和他有过一段对话:
问:你知不知道你犯了什么罪?
答:法院说非法拘禁,不懂什么意思。
问:你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意识到违法了吗?
答:不知道,我只知道他欠我们钱不还,我们就要想办法让他还钱,就这样打他一下怎么就犯罪了呢?小时候我们还经常打架呢。
问:你家还有哪些家庭成员?
答:我从小和我爷爷一起生活,我妈离家出走了,我爸在外地打工。
问:你的文化程度?
答:初中没毕业,我初二就出来挣钱了,而且挣得还不少。
相较于成年罪犯,未成年罪犯从犯罪心理、犯罪动机来看确实相对单纯,甚至可以说是无知,我们更应该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角度,给以正确的引导,让未成年人逐步摒弃不良生活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未成年人的身心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缺陷
虽然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运行十年有余,但并未构建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给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尽管在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方针以及一些具体要求,相较以往的制度有重大的突破,但在具体的制度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缺少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专门立法
目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属于部门规章,属于下位法,效力等级较低。
虽然我国在2012年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部法中增加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但是并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的专门立法。
(二)、缺少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法、矫正项目
目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和成年人社区矫正方式大体相同,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仅限于“不准离开所住县市,不固定的通知报道”这一方式,而加强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这样的矫正项目却很少开展,缺少实质性的帮扶措施。
在工作实践中,对矫正效果也缺少
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因而未能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三)、缺乏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专业工作人员
从目前的工作情况来看,担任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且调动频繁且流动量大,基本上不具有矫正的专业资格。
由于未成年人本身有很多区别于成年人的特殊性,所以其专业的矫正工作人员应该有比较严格的准入和考核制度,如果没有专门的资格和能力,矫正效果就难以保证。
另外,社区矫正还得依靠社区、家庭、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协助完成,形成社区矫正小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矫正小组成员并不能有效形成合力,达到预期矫正效果。
三、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与落实
(一)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
社区矫正制度应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意义,国外很多国家均出台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我国应出台一部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法》,这一部法中应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以及执行机关的权利分工有专门的规定,保障和规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二)设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
未成年犯在生理、心理、认知模式上都与成年犯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设立一些具有实效的社区矫正项目,尤其是加强未成年犯思想教育、心理健康、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加强公益服务项目,既可以起到用实践教育感染的作用,也可以弥补之前的过错,更好的体现出行刑的社会化。
重视家庭,注重家庭式的教育模式,以亲情为纽带,温暖、感化未成年犯,从而使其将来更好的融入社会。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由于未成年犯多为在校生或无业者,一般缺乏谋生技能。
因此,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仅是对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方式,更是提高其谋生能力的手段。
(三)完善矫正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基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非专业性,应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养和录用机制,实行专人专职负责制度,通过任职考核、上岗培训、对外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应加强沟通力度,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情况多交流、沟通,使所有成员能够实时了解矫正对象的现状,并随时制定最有效最适合的矫正方案。
由此,既能够完成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也能从正面引导和塑造他们良好的心理,帮助他们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美国法官朱立安.马克说:“如果发现他走向犯罪并被控告,则不应一味地予以处罚,而应该实行改造;不是让他从此堕落下去而是要让他振奋起来;不是要把他摧垮,而是要他发展;不是要他变为罪犯,而是要把他造就成为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这正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理念。
纵观我国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政策规定,虽然在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缺点,但是我们始终秉承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利用矫正期间这段珍贵的时光,通过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家庭合力,从法治、德治、业治等各个方面,帮助、引导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使其踏上正常的生活轨迹。
笔者相信,通过不断的实践经验积累,我国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方面一定会不断完善,取得长足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