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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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

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

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

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

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

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

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张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

张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诉讼法案例及分析精选

诉讼法案例及分析精选

诉讼法案例及分析精选——A 县与 C、D、E、F 四县相邻。

A 县某加工厂和 B 县某食品厂于 1995 年 9 月 10 日在 C 县签订一份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

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 D 县仓库。

”“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在 E 县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 C 县和 F 县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定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 F 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 F 县车站发货。

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

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 ,食品厂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律师刘某咨询。

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我们 B 县打官司,你能办到就委托你,否则另请高明。

”请问:( 1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此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还是应通过诉讼解决?为什么 ?(2)E 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为什么 ?(3)C 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为什么?(4)F 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5)D 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6)A 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7)如果你是刘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要求?为什么?答案:( 1 )通过诉讼而不应通过仲裁解决,因为按规定县不设仲裁委员会,合同中 E 县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无法按仲裁协议执行。

(2)E 县法院无管辖权,因为 E 县既不是原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签定地,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合同选择 E 县法院管辖不合法,于是是无效的。

(3)C 县无管辖权,因为 C 县虽然是合同签定地,但因合同选择两个法院管辖,该选择法院条款无效。

( 4 ) F 县法院无管辖权,虽然 F 县是合同实际履行地,但因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应按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

(5)D 县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合同约定履行地为 D 县,且合同选择法院条款无效。

理体制(6)A 县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 A 县是被告所在地,且合同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无效。

(7)满足食品厂的要求。

按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起诉,因产品质量纠纷引起诉讼,侵权行为地法院有管辖权。

管辖案例

管辖案例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 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本案 应由飞机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 以应由我国甲地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案例2 被告人陈某,男,23岁。 2001年9月30日,被害人刘军从江宁县搭乘货运汽 车去三河县为儿子购买结婚物品。
被告人陈某在江宁县境内扒乘该车准备去三河县,
被告人上车后发现刘军正在数钱,于是顿起恶念,
乘刘军不备,用木棍将刘打昏,抢走携带的现金 3000余元,之后跳车逃跑。汽车行至三河县城关 镇时,刘某仍在昏迷,被司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 救,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刘军痊愈出院。
案发后,江宁、三河两县公安局共同侦破此案, 将陈某抓获,但在该案由哪个法院审判上发生争 执。江宁县法院认为,陈某在江宁县作案,但没 在江宁县留下任何痕迹。汽车行至三河县才发现 这一犯罪事实,应由三河县法院审判。三河县法 院认为,被告人作案地点在江宁县,按照刑诉法 规定,应由犯罪地法院即江宁县法院审判,双方 各自坚持自己意见,互不让步。 请问: (1) 该案应由哪个法院审判?为什么? (2) 如果两个法院各执己见,达不成共识,应 当如何解决?
刑事诉讼管辖 案例分析
案例1:外国人犯罪的管辖权 被告人理查森,男,29岁,法国人。1997年
8月20日,理查森与同机组人员在某国境内驾驶 一架民航客机执行航行任务。理查森在登机时, 就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把长约二尺的匕首和重约 2公斤的炸药带入飞机驾驶舱。北京时间9时30 分,该客机载客110人由某国的A市飞往B市。 11时15分,理查森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将机 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后锁上驾驶门,持刀威胁 正在驾驶飞机的机长向北飞行。机长被迫改变 航向,使飞机进入中国领空,14时50分,该机 因需加油降落于我国甲地的农田里。

民诉(管辖案例分析)

民诉(管辖案例分析)

一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

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

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

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答案与分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本案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依据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级别管辖的划分,就管辖案件的数量而言,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少。

二裁定管辖案例:1991年5月,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

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限。

在诉讼中,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从国内外法律的角度探讨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一、国内法对起诉案件的管辖权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案件的管辖权主要由两个原则确定,即属地管辖和特别管辖。

1. 属地管辖属地管辖是指案件由属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地管辖分为普通属地管辖和特殊属地管辖。

普通属地管辖是指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而特殊属地管辖则是根据案件性质或者特殊情形来确定管辖法院。

属地管辖的原则主要为了方便当事人和证人的出庭,以及加强对被告的强制力度。

2. 特别管辖特别管辖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将某些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特别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或者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

例如,知识产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二、国际法对起诉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在国际法领域,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主要由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规定。

1.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主要侧重于解决国家之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审判。

在国际私法中,一般采用以下管辖权原则:民事管辖权主要依据被告的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来确定;商事管辖权则主要基于合同的履行地、合同订立地或买卖货物所在地等因素。

2.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关注国家之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根据国际公法的规定,国家对于与其具有联系或者影响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国有义务予以接受该国法院的审判。

但在实践中,国际公法的司法管辖权往往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影响和多方协商的结果。

三、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机制当涉及起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时,存在一些可以解决争议的机制。

1. 管辖权异议被告在受到起诉后,如认为管辖法院不当,可以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管辖权问题做出决定。

2. 管辖权确认当多个法院相互主张对某一案件具有管辖权时,可通过管辖权确认程序解决争议。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完整版案例一: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买房屋的合同,但乙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甲。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甲作为原告,乙作为被告,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诉讼:1.提起诉讼: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并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2.确定管辖权:法院受理案件后,需要确认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

如果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将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

3.传唤被告:法院根据甲提供的被告乙的住所或工作地,传唤乙到庭参加诉讼。

如乙未到庭,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4.庭前调解:法院可以在庭前调解阶段,要求甲乙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甲乙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依法制作调解书。

5.开庭审理:如果甲乙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并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甲乙在开庭审理中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辩论争议点等。

6.判决裁定: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如果法院判决乙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乙应在判决生效后履行。

7.上诉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将根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并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判决的决定。

以上是本案的民事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诉讼中应当遵守法律程序,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争议。

案例二:离婚诉讼案件甲与乙登记结婚已十年,由于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案件的程序如下:1.提起诉讼:甲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并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2.调解程序:法院受理后,将邀请甲乙到法院进行调解。

如果甲乙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将制作离婚调解书。

3.开庭审理:如果甲乙未能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

甲乙可以在开庭审理中提出自己的离婚请求、财产分割要求等。

管辖权异议成功案例及浅析

管辖权异议成功案例及浅析

管辖权异议成功案例及浅析【案情回放】东莞市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一直有贸易往来,后双方由于买卖合同纠纷,甲方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向东莞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乙方。

诉讼中,双方对本案受理法院是否具有案件管辖权产生争议。

甲方认为,送货单明确注明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理应由东莞市某法院管辖;乙方认为采购订单明确写明由甲方送货至乙方所在地,本案合同履行地显然在乙方所在地深圳,案件理应移送深圳市有关人民法院管辖。

笔者代理乙方向该案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最后做出一审裁定,本案移送深圳市有关人民法院管辖。

【案情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东莞市某法院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笔者认为,东莞市某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理由如下:一、本案采购订单已经对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明确约定。

甲方一审起诉提交的证据中,有五份采购订单,其中有四份采购订单(包括本案案涉的大部分货物)明确约定“甲方送货到乙方工厂”、“某年某月某日前交货到深圳市某工业城(乙方工厂)”,可见,本案的合同履行地显然在深圳。

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采购订单具备货物规格种类、价款、交货、付款等合同基本条款,具有买卖合同的性质,其中对合同履行地约定的条款显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管辖的依据,而依据我国法律关于买卖合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且甲方后来按照采购订单送货,一审时又进一步将采购订单作为证据提交,显然说明甲乙双方之间自始就对案件的管辖达成了一致。

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由深圳市有关人民法院管辖没有任何错误。

二、本案送货单不能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1、从送货单的性质来看,送货单的作用仅仅是用来作为送货凭证,甲方这种在送货单上单方以格式条款列明的方式不能发生确定案件管辖地的效力。

2、承诺不能附条件,否则就是不诚信,如果依据送货单来确定案件管辖,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乙方也极不公平。

刑事诉讼:管辖(知识点+案例分析,74页,很全面)

刑事诉讼:管辖(知识点+案例分析,74页,很全面)

正确归纳: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除应由法院、 正确归纳: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除应由法院、 检察院、安全机关、 检察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依法 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外, 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外,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 侦查。
案例1 案例1
麻、柳两家同一道大门进出,常为生活琐事发 柳两家同一道大门进出, 生口角,并形成多年积怨。 生口角,并形成多年积怨。麻时光搬运家具上 无意中撞坏了柳家一块窗玻璃。 楼,无意中撞坏了柳家一块窗玻璃。柳道清的 次子柳瑜(22岁)、长子柳庆 25岁 长子柳庆( 次子柳瑜(22岁)、长子柳庆(25岁)向麻索 麻表示: 赔。麻表示:把小孩送到学校后就回来商量解 柳瑜不听,动手打麻。 决。柳瑜不听,动手打麻。兄弟二人合力对麻 进行毒打,致麻重伤。 进行毒打,致麻重伤。麻的爱人和邻居闻讯起 来后,麻处于休克状态。 来后,麻处于休克状态。经送医院抢救后虽脱 离危险,但因颅脑损伤严重, 离危险,但因颅脑损伤严重,神经功能遭受破 坏,致成痴呆,终身残废。 致成痴呆,终身残废。
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
• 如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一般犯罪人比较隐 如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 蔽,手段复杂。 手段复杂。 • 有的案件比较清楚,没有必要经过复杂的侦查程 有的案件比较清楚, 没有必要三机关都参与。 序,没有必要三机关都参与。
2、确定管辖原则 依法管辖原则。 依法管辖原则。 准确及时原则:体现诉讼经济。 准确及时原则:体现诉讼经济。 便利诉讼原则:保障诉讼权利的行使。 便利诉讼原则:保障诉讼权利的行使。 维护合法权益原则:解决状告无门现象。 维护合法权益原则:解决状告无门现象。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第六章 管辖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一、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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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兀民事诉讼
三、诉讼管辖(地域管辖)(2009年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
单选题、判断题;2015年单选题、多选题)
1.一般地域管辖
(1)“原告就被告”原则
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
①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在地球);
②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不在中国);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在“外面”)。

【提示】上述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提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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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 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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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①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
②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提示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提示2】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①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②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人民法院;
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7)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运输始发地人民法院;
②运输目的地人民法院;
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示】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 •多选题】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
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 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
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2010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答案】ACD
【解析】乙可以选择向甲住所地(被告住所地)、M地(侵权结果发生地)、N地(侵权行
为实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2•判断题】如果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一民事诉讼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013 年)
【答案】“
【例题3•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法院中,对因票据纠纷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2015年)
A.出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持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D.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答案】CD
3.专属管辖
(1)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继承遗产纠纷 . ----------------------------
(2) 主要遗产所在地
【例题1 •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其选择诉讼
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2009年)
A. 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 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 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 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享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是( )。

(2014年)
A. 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B.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 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A
四、诉讼时效(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4 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多选题;2016年单选题)
1. 诉讼时效期间的含义
继承遗产纠纷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
(1)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
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3)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例题•单选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 ))(2015 年)
A.上诉权
B.申诉权
C.胜诉权
D.实体权利
【答案】C
2.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2011年)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答案】A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时起计算。

在本题中,租金到期日为2009年6月30日,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10年6月30日。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的是()。

(2014年)
A•拒付违约金纠纷
B.拒付定金纠纷
C.拒付押金纠纷
D.拒付租金纠纷
【答案】D
【例题3•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
间的有()。

(2015年)
A.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 拒付租金的
C.延付运费的
D.寄存物品被丢失的
【答案】ABD
【例题4•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纠纷中,不适用
1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2016 年回忆版)
A.因拖欠货款引发的纠纷
B.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引发的纠纷
C•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引发的纠纷
D•因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引发的纠纷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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