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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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第七条公司营销部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书,明确责任。

协议书正、副本由公司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闭锁装置.(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联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

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四极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如是高压供电客户,因受发电机容量限制,只能供给一部分车间或保安设备的,其线路应与由电网供电的线路严格分开架设,不得同杆架设或混接。

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1、公司自备电源是在正常供电停止时保证公司基本用电需求的应急电源,是维持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的必备工具。

2、自备电源由电工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在停电时的发电、供电工作。

3、必须严格按照发电机发电、供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工作。

4、自备电源管理操作人员应努力学习技术、精益求精。

严格值班制度,确保应急供电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5、在自备电源应急供电期间,操作人员应严格在岗在位,严密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6、加强对自备电源的保养,严格执行保养制度,在正常供电时期,每月进行试发电2-4次,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其正常工作。

7、严格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保持机房内整洁卫生。

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

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合理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

第三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第四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的保安负荷是指为避免诸如: (l)中断供电将引发人身伤亡的; (2)中断供电将使有毒、有害气体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 (3)生产空间存有易燃、易爆物质,中断供电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 (4)中断供电将引起重大设备损坏的; (5)中断供电将引起社会治安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等事件而必须维持的最小负荷。

保安负荷通常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抽放或处理的用电负荷,事故照明,安全及自动装置用电负荷,通信和报警用电负荷以及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有关用电负荷。

第五条自备应急电源是指电网中断供电情况下,由电力用户自备且独立于电网之外的向保安负荷供电的电源。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的名单,负责审核批准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方案。

第七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监督检查,责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八条供电企业负责按年度提出供电区域内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报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编制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方案商供电企业后报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由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认定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

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前言自备电源是在突发停电或无法外接电源的情况下提供紧急供电的设备,其使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为确保自备电源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以供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使用自备电源的各类场所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学校、医院、商场、工厂等。

三、安全操作规程1. 自备电源设备的选择(1)选择品牌信誉好、质量可靠的自备电源设备,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及要求;(2)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自备电源设备容量,不能超负荷使用。

2. 自备电源设备的安装(1)由专业人员进行自备电源设备的安装,确保安装完好并牢固;(2)自备电源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易燃物品,保持通风良好;(3)自备电源设备的电缆线路应整齐、固定,避免交叉和混乱。

3. 自备电源设备的接线(1)在接线前,确保自备电源设备已断电,并将其与外部电源完全隔离;(2)按照设备说明书或相关标准进行正确的接线操作,确保接线牢固可靠;(3)使用绝缘材料进行绝缘处理,防止接线出现漏电等安全问题。

4. 自备电源设备的日常维护(1)定期检查自备电源设备的电缆线路、插座等是否有松动或磨损情况,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2)定期清洁自备电源设备,保持其通风良好,防止灰尘积累影响散热;(3)按照设备说明书对自备电源设备进行规定的保养,如更换机油等。

5. 自备电源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1)在使用自备电源设备之前,应先阅读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并熟悉其操作方法;(2)严禁擅自改装自备电源设备,以免影响设备的性能和安全;(3)使用自备电源设备时,应保持设备周围干燥,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4)自备电源设备应放置在稳定的台面上,避免摇晃或倾斜。

6. 自备电源设备的紧急故障处理(1)在自备电源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电源;(2)由专业人员进行故障的检修和处理,不得私自拆卸或修复。

7. 自备电源设备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1)使用自备电源设备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紧急故障处理措施;(2)作业人员应佩戴好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安全帽等;(3)不得在自备电源设备运行过程中穿插其他活动,保持专注。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 (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

第七条公司营销部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书,明确责任。

协议书正、副本由公司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闭锁装置。

(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联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

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四极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

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整理]

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整理]

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为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规范自备发电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百色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具体如下:一、凡用电客户要求装设自备发电机组时,均需先向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由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设计、安装、验收。

二、客户申报自备发电机的程序1、到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客户名称、住址、身份证号、安装理由、安装地址、联系方式、客户方有关电工人员名单、发电机的容量、型号等图纸资料等;2、由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设计部门到现场核实定位、报出设计方案、画出一次接线图并做出工程预算;3、由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施工单位按图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有电力管理部门频发的《承装电力工程许可证》。

三、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合格后,客户需与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用电检查部门签订《关于用电客户自备发电与主电网之间的安全协议》,取得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的《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1、并网运行的自备电源管理(1)不同系统、不同回路的电源未经电力公司同意严禁与市电并网运行;(2)并网运行的自备电源必须在《供用电合同》中订立有关条款,认真遵守电力行业管理标准、调度等有关规定;(3)建立运行管理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

2、非并网自备发电机的安全管理(1)客户的《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必须定期到电力公司接受年检,年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延长使用有效期手续;(2)非并网自备发电机的客户必须制定出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的现场倒闸操作步骤,挂在现场显要位置并严格执行;(3)未经用电检查部门同意,客户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客户供电;(4)客户不得擅自移动自备发电机组,连接电缆及电控箱的位置,不得将发电机转借、出租给未持有《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的他人使用;(5)客户如需更换,增加发电机台数,必须到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备案;(6)为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客户自备发电机组向电网反送电,所有设备发电机组均要求在电网与发电机接口处安装可靠的闭锁装置;(7)客户不得将发电机电源插头随意插到线路的任何插座上;(8)客户必须定期对其自备发电机组进行维护和检修,特别是对发电机闭锁装置进行检查,提高安全运行水平;(9)操作及维护自备发电机的客户电工必须取得有效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10)自备发电机组中性点(TT、TN系统)要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禁止利用供电部门线路上的接地装置接地;(11)自备发电机组的线路严禁借用供电部门的线路杆塔不准与供电部门和电杆同杆架设;不准与供电部门线路交叉跨越;不准与公用电网合用接地装置和中性线;(12)发电机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标准》,机房放置不能影响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运行安全和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计量装置,不能设在低洼积水,有易燃易爆和腐蚀的地方,机房应保持干净,通风良好,符合环保要求,机房原则上不能设在配电室的楼下。

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总则本规程是为确保自备电源的安全使用,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而制定的。

二、安全操作规范1. 使用自备电源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电源线和插头无松动、老化等现象。

2. 自备电源必须与设备电压匹配,严禁乱接乱用不符合匹配的电源。

3. 在使用自备电源时,必须将电源线牢固接地,确保接地良好,防止触电。

4. 禁止在使用自备电源时,将电源线弯曲、折叠或者缠绕,以免引起电线损坏或过热。

5. 在使用自备电源时,严禁使用过长的电源线,避免电源线绊倒或造成人员受伤或设备损坏。

6. 在使用自备电源时,应远离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

7. 禁止在潮湿和易燃的环境中使用自备电源,以免发生电触点击火灾。

8. 自备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电源线拔掉插头,并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以免引起电火灾。

9. 严禁在使用自备电源时,将插头强行插入电源插座,以避免插头变形、损坏或触电。

10. 对于自备电源的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立即向专业维修人员报修。

三、应急处置措施1. 在自备电源发生故障时,首先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告知相关人员及时撤离。

2. 遇到自备电源发生火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采取灭火器灭火或者用湿毛巾掩盖口鼻以防烟气吸入。

3. 在发现人员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并用绝缘物体隔离触电人员,然后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 对使用自备电源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组织自备电源的相关演练,让人员熟悉应急处理步骤和操作流程。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自备电源的安全监管,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

五、违规处理措施1. 对于违反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故意破坏自备电源设备或者擅自更改电源线等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法律追究。

3. 对于多次违反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将暂停其使用自备电源的权限,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自备电源管理制度

自备电源管理制度

自备电源管理制度1. 引言自备电源是指在电力中断或电力供应不稳定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企业或个人正常运输、生产和生活所采取的一种备用电源设备。

自备电源的管理对于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自备电源的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和使用。

2. 责任和义务2.1 企业或个人责任•企业或个人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自备电源应急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企业或个人应定期进行自备电源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企业或个人应备好足够的燃料或电池等备用资源,确保自备电源长时间的可持续使用。

2.2 应急管理部门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应制定自备电源管理制度,并组织对企业或个人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自备电源管理水平。

•应急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或个人的自备电源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标准。

•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响应和协调自备电源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确保其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3. 自备电源设备的选择和安装3.1 设备选择•在选择自备电源设备时,应考虑其功率、容量、能源消耗、运行稳定性等因素,确保其适应实际需求。

•设备的品牌和质量也应成为选择的重要因素,以保障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2 设备安装•自备电源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稳固安全,不影响周围环境和他人。

•安装位置应符合通风、防火和防水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标识和警示。

4. 自备电源的日常管理4.1 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外观、电池、电源线、燃料等部分,确保其完好无损。

•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电效率、燃料消耗情况等,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维修。

4.2 燃料和电池管理•燃料和电池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离火源远的地方,防止泄露和腐蚀。

•燃料和电池的库存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盘点和更新,确保其充足可用。

4.3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自备电源的应急演练,模拟电力中断或供电不稳定的情况,并检验自备电源的应对能力。

•演练过程中应重点检查设备操作、应急通信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的效果和问题,及时总结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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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为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规范自备发电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百色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凡用电客户要求装设自备发电机组时,均需先向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由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设计、安装、验收。

二、客户申报自备发电机的程序
1、到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客户名称、住址、身份证号、安装理由、安装地址、联系方式、客户方有关电工人员名单、发电机的容量、型号等图纸资料等;
2、由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设计部门到现场核实定位、报出设计方案、画出一次接线图并做出工程预算;
3、由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施工单位按图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有电力管理部门频发的《承装电力工程许可证》。

三、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合格后,客户需与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用电检查部门签订《关于用电客户自备发电与主电网之间的安全协议》,取得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的《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1、并网运行的自备电源管理
(1)不同系统、不同回路的电源未经电力公司同意严禁与市电并网运行;
(2)并网运行的自备电源必须在《供用电合同》中订立有关条款,认真遵守电力行业管理标准、调度等有关规定;
(3)建立运行管理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

2、非并网自备发电机的安全管理
(1)客户的《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必须定期到电力公司接受年检,年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延长使用有效期手续;
(2)非并网自备发电机的客户必须制定出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的现场倒闸操作步骤,挂在现场显要位置并严格执行;
(3)未经用电检查部门同意,客户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客户供电;
(4)客户不得擅自移动自备发电机组,连接电缆及电控箱的位置,不得将发电机转借、出租给未持有《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的他人使用;
(5)客户如需更换,增加发电机台数,必须到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备案;
(6)为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客户自备发电机组向电网反送电,所有设备发电机组均要求在电网与发电机接口处安装可靠的闭锁装置;
(7)客户不得将发电机电源插头随意插到线路的任何插座上;
(8)客户必须定期对其自备发电机组进行维护和检修,特别是对发电机闭锁装置进行检查,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9)操作及维护自备发电机的客户电工必须取得有效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10)自备发电机组中性点(TT、TN系统)要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禁止利用供电部门线路上的接地装置接地;
(11)自备发电机组的线路严禁借用供电部门的线路杆塔不准与供电部门和电杆同杆架设;不准与供电部门线路交叉跨越;不准与公用电网合用接地装置和中性线;
(12)发电机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标准》,机房放置不能影响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运行安全和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计量装置,不能设在低洼积水,有易燃易爆和腐蚀的地方,机房应保持干净,通风良好,符合环保要求,机房原则上不能设在配电室的楼下。

五、发电机的管理和操作规程:
1、机房应设专人负责,日常加强对柴油机、发电机、配电屏的维护,保持机组处于良好状态;
2、机房专职人员应经常与电工班联系,检查发电机送至配电室的线路、刀闸、闭锁装置等是否处于正确、完好状态;检查负荷线路连接是否正确,有无跨相连接、乱接现象;
3、机房应悬持有电气结线的模拟图板,注明发电机与配电室联接的有关刀闸、开关,以便于正确操作;
4、停送电倒闸操作,应有二人在场,其中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要时应填写倒闸操作票并在模拟图板上核对操作一次;
5、刀闸、开关的操作顺序为:停电时先断开开关,后断开刀闸;送电时先合上发电机刀闸,再合上开关;(以上操作必须在客户负荷线路与主电网完全断开的条件下才能运行);
6、自发电送电操作顺序为:先断开电网送电有关开关、刀闸然后送上发电机的刀闸、开关;
自发电停电顺序相反;
7、有闭锁装置时,应将电网、发电机电源侧刀闸暂时断开,将开关试送,判定闭锁正确后,再按正常的操作程序进行送电;
8、自发电机送电后,应对配电室的刀闸、开关和负荷侧的线路再检查核对,核对有无并网,反送、乱接、跨接现象。

六、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投入运行后,必须接受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用电检查部门的年检及不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者,电力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停止供电、吊销《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等处理;
七、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者,一经发现,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用电检查部门可责令其立即拆除接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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