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2012年至2020年持续更新中 上海海事法硕复试真题 上海海事法硕复试经验
上海海事大学623民法2011-2018年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1.2015 年 5 月 26 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
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 10 万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
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
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试分析:
① 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② 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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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海 事 大 学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试 题
原版考研真题试卷
三、论述题(共 1 小题,总分 25 分) 1.试论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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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四、案例分析题(共 1 小题,总分 25 分)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合同,由 A 公司向 B 公司供应 61#、64#两种型号的
医用手套各一万打,交货期为 2010 年 4 月,验收日期为收货后 5 日内。A 公 司为履行合同,与 C 公司签订了同样标的的合同,交货期为 2010 年 3 月。2010 年 5 月,B 公司催促 A 公司发货,A 公司经理赵某亲自赴 C 公司催货,但未 找到 C 公司的负责人。赵某了解到 C 公司将该批货物交 D 厂生产,就直接到 D 厂催货。D 厂答复赵某,仓库中只有 64#一种规格的医用手套,61#无货。 赵某表示只发一种规格也没问题。D 厂即将 64#医用手套二万打交铁路发运, 将提货单交给赵某,并通知 C 公司已经发货。C 公司要求 A 公司支付货款, 赵某提出 C 公司迟延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经协商,A 公司扣除 3500 元作 为违约金后,支付了其余货款。A 公司将提货单交给 B 公司,要求 B 公司付 款。B 公司验收时发现货物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且部分医用手套已过期。B 公司当即向 A 公司提出退货,并要求 A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 公司未答复, B 公司即拒不提货。承运人铁路部门将货物存入仓库,2010 年 8 月,当地爆 发洪水,火车站仓库遭水淹,该批医用手套全部报废。根据以上情形,请回 答下列问题:
上海海事大学626行政法2012-2018年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上海海事大学2018年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重要提示:答案必须做在答题纸上,做在试题上不给分)考试科目名称行政法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行政公益诉讼2、行政诉讼举证规则3、限期履行判决4、催告程序二、简答题(每题20分,共40分)1、简述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2、简述行政法和行政权的关系。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60分)1、论述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
2、试述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的区别。
四、案例题(本题30分,每个小题5分,共30分)某木材公司从外省购进50吨木材回本地,当地县林业局认为购进木材的行为涉嫌违法,遂对该批木材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该公司。
其后,县林业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定该公司未办理木材运输证从省外购进木材,违反了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购进的木材,并处罚款8万元。
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问题:1.请简答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
2.《行政处罚法》对举行听证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么?3.县林业局以某木材公司未办理运输证从省外购进木材构成违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5.原告要求撤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处罚决定是否合适?为什么?6.如果某木材公司仅仅对《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提起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为什么?精都教育——全国100000考生的选择我们的梦想,为成就更多人的梦想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原版考研真题试卷更多考研真题、笔记、模拟、题库、讲义资料就上精都考研网/。
2020年上海海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020年-2021年最新上海海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重要提示: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不给分)考试科目:法 语 (本卷共5页) Ⅰ.写出下列名词的复数形式(5分): 1. animal: 2. bureau: 3. cheveu: 4. cours: 5. festival: 6. nez: 7. œil: 8. papier: 9.voix: 10. zone: Ⅱ.写出下列形容词的阴性形式(5分): 1.actif: 2. blanc: 3. doux: 4. étranger: 5. frais : 6. heureux: 7. long : 8. net: 9. mutuel: 10. public: Ⅲ.将下列动词不定式变成直陈式现在时(15分): 1.aller: je ils 2. s ’appeler: je nous 3. avoir: tu vous 4.commencer: nous 5. dire: je vous6. écrire: il elles7. entendre: tu vous8. être: je nous9. faire: tu ils10. finir: il ils11. se lever: je nous12. lire: il ils13. manger: nous14. prendre: tu vous15. recevoir: nous ils16. savoir: je nousⅣ.在空格中填入适当的冠词、代词或介词(20分)1.L a Chine est grand pays.2.N ous connaissons bien femme professeur, parce qu’il vient voir toujours avec sa femme.3.V oilà la maison RICHAUD, nous pouvons nous reposer un peu et prendre café.4.I l n’aime pas vin et il n’ prend jamais.5.I l n’y a plus riz à la cantine.6.E lle a fait ses devoirs faute.7. Chine on travaille 40 heures semaine8.I l faut d’abord réserver une place demain.9.I l habite Shanghai 40 ans.10.D’abord vous n’avez qu’à prendre le métrola station X, et puis vous continuez l’autobus 332. Il passe l’Université de Beijing.11.Il est allé Etats-Unis pour une mission urgente.12.Paul et Pierre font toujours leurs achats à l’hyermarché “Carrefour”. voilà à l’entrée prncipale du magasin. Ⅴ.把括号中的动词不定式变成适当的形式(20分):1.Le soir même Pasteur a fait la première vaccination.Le traitement a duré dix jours. Le grand savant (s’inquiéter) beaucoup du sort de son petit malade, mais il (espérer) toujours.2.Il m’a dit qu’il (partir) deux jours après.3.Avant,mes parents habitaient une pièce. Avec mon frère aîné,ils couchaient dans la même chambre. Maintenant mon frère (avoir) sa chambre, je (avoir) la mienne. 4.Quand je serai vieille,je (ne pas aller) à la campagne,c’est trop triste. Je (habiter) ,comme les vieux de la ville,une maison pas d’ascenseur,une vraie maisonde vieux.5.Albert L. est mort à l’hôpital. La veille, dans la cour del’usine où il (travailler) , il (arroser)ses vêtements d’essence et y (mettre) le feu.6.Si Monique était là, elle (pouvoir) nous parler de cette région: elle y ( aller) l’année dernière.7.Il y a de nombreuses manières de montrer votre loyauté tout (rester) discret.Et cultiver de bonnes relations avec vos supérieurs ne profite pas seulement à votre carrière.(avancer) sur le chemin de réussite,vous aidez votre patron et votre entreprise à faire du meilleurtravail.8.Raymongd se mit au travail et s’aperçut que son directeur avait écrit:”Notre monnaie (devenir) plus forte, les exportations vont augmenter.” Et (savoir) que ce (être) inverse, il prévint simplement celui-ci qu’il (rectifier) l’erreur.9.Charles travaillait dans un secrétarit d’université (fonctionner) selon un système qui mécontentait à la fois les étudiants et la direction.10.Elle lui dit qu’elle (venir) dans une semaine.Ⅵ.将下列两篇短文译成汉语(35分)1. Parents et enfantsLa relation existe entre les parents français et leurs enfants est une relation de respect et d’affection, mais aussi de crainte,parce que les parents français croient toujours à l’adage “qui aime bien châtie bien.” Ils sont convaincus que les enfants qui sont “bien élevés ” sont plus heureux comme adultes que ceux qui n’ont pas de bonnes nanières et ne savent pas ce que la societé attend d’eux. Par conséquent, les enfants sont bien surveillés et disciplinés. Le contrôle excercé par les parents sur leurs enfants ne veut pas dire qu’il y ait un manque d’affection ou d’intimité dans le cercle familial.Le tutoiement d’enfant à parent est la règle générale; le vouvoiement,s’il est employé pour souligner le respectet l’autorité, n’exclut pas l’affection.Généralenment,les enfants respectent l’autorité de leursparents. Mais de temps en temps les jeunes mettent en question les valeurs traditionnelles et le dialogue devient difficile. Les enfants sont certainement plus indépendants qu’avant et quittent le domicile familial plus tôt, quelquefois pour vagabonder. Les parents semblent se résigner plus facilement à laisser à leurs enfants le choix de leur existence et les rapports s’en trouvent souvent améliorés. Mais, quand on saute une génération, il y a très souvent incompréhension entre grands-parents et petits-enfants.2. PasteurUn lundi matin, le 6 juillet 1885, un garçon de neuf ans, Joseph Meister, accompagné par sa mère, est entré dans le laboratoire de Pasteur.La mère de l’enfant a raconté que son enfant avait été mordu par un chien enragé(疯狗) sur la route de son école. Le garçon avait mis ses mains sur le visage, mais il avait reçu quatorze blessures au corps. Le médecin que la mère avait consulté le soir même lui avait conseillé d’aller chez Pasteur qui n’était pas médecin, mais qui pouvait, mieux qu’un médecin, lui donner des conseils.。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2012年至2020年持续更新中 上大法硕复试真题 上大法硕复试经验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真题(12年-20年)1.盗窃罪构成要件(2014)1)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 构成要件:①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多次秘密窃取或者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盗窃罪。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制定国家(2016)美国宪法于1787年制定,1789年正式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对司法独立的理解(2017)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首先,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其次,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最后,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实行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它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正常行使职权的基本条件,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
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
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
第二,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因此,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司法机关也有义务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的文件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1. 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
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基本要求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录取专业人数的120%名额进行差额复试。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6.已经复试过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复试组织1.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院系所当年的招生名额,审批破格复试名单,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2.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
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
学院的职责是:(1)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2)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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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真题(12年-20年)1.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刺破公司的面纱?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时,该出资人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要求该出资人直接向营利法人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和营利法人的利益。
2.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第 3--11修正案。
①指导思想;②国情;③市场经济制度;④农村经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⑤政党制度(政协)3.简述支配权与请求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其行使无须其他人的积极配合,只需负有容忍和不侵害该权利的义务。
请求权是特定人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为支配权,但在受到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故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地位特别重要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
通说认为不当得利属于事件。
5.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根据《物权法》第106条,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五:①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
主要有三种情形:(a)共有的不动产登记在一人名下。
(b)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登记错误。
如:甲受乙欺诈将一套房屋出卖给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半年后,法院判决撤销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乙随即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可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登记错误。
如:乙承租甲的房屋期间,与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串通,将甲的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乙随后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可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②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
故:买卖合同(互易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③第三人为善意。
即不知这是无权处分。
须注意:若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异议登记(但15天未起诉的除外)、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第三人不得主张为善意。
④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故:赠与、继承、企业合并不可。
须注意:按照出题人的观点,只要无权处分与第三人约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第三人是否实际支付了价款,在所不问(2010年卷四案例分析题第8问)。
⑤办理了过户登记。
6.船舶物权概述7.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性质:单一制:就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联邦制: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联盟国家。
法律体系:单一制 :全国只有一个宪法。
联邦制 :整个联邦的宪法、法律,各组成单位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国家机构:单一制 :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
联邦制 :从国家机构的组成看,除有联邦中央政府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
公民国籍:单一制 :公民只有一种国籍。
联邦制 :联邦公民同时也是联邦成员国公民。
权力来源:单一制 :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地方权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宪法的规定或中央的授予,各行政区域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
联邦制 :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国的参与,各州或共和国的权力只能在各州或共和国内部行使。
对外关系:单一制 :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不具有代表国家行使外交的权力。
联邦制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8.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9.盗窃与诈骗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两者不难区分,但在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中既使用了欺骗手段,又使用了秘密窃取的手段的情况下,则存在一定的困难。
两者相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如何从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的控制之下取得财物的,如果欺骗的手段不是对被害人产生实际的心理影响而使被害人仿佛是“自愿”地交出财物,而是从被害人的直接控制之下秘密地窃取财物,则应以盗窃罪论处,反之,则应以诈骗罪论处。
10.道德和习惯的区别11.德国宪法法院的职权(1)裁决联邦最高机关(联邦议院两院、联邦政府及其他派生机关)和联邦最高机关通过议事规程授予固有权利的其他关系人(比如联邦议院中的议会党团、公法性质的基金会等等)的争议案。
有些什么权利涉及宪法赋予他的,他没享受到,可以到宪法法院请求裁决。
(2)裁决对联邦法律或州法律与联邦基本法之间、州法律与联邦其他法律之间是否一致的争议案。
(3)裁决关于联邦与各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议案,特别是各州执行法律和联邦行使对各州的监督权之间的争议案。
(4)裁决联邦与各州之间、各个州之间或者一个州内部的各个县之间的其他属于公法范围内的争议案。
各个州之间的争议案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关于管辖领域,或者是立法触犯了他州的立法权限。
各州之间的争议找联邦宪法法院,州内部的各个县之间的争议案找本州的宪法法院。
要注意的是这里是公法争议案,如果是私法性质的找各个普通法院。
(5)审理和裁决政党是否违宪的争议案。
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审理过两个政党违宪,一个是国社党(国家社会主义党)就是希特勒的党,被取缔了;还有共产党违宪,我第一次在德国对这个很感兴趣。
我跟教授讨论共产党怎么违宪了。
原来的德国共产党将要解放全人类,无产阶级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作为纲领,他说你要推翻我现在建立的政权,我当然要取缔,从他的角度来说有道理。
我的一本书里有一张照片,就是警察执行法院决议的时候把德国共产党总部的牌子扛下来了。
现在还有德国共产党,但是它保证不推翻现政权。
德国共产党的恢复是重建的,不是原有的。
(6)审理和裁决因联邦总统故意违反联邦基本法或者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而提起的弹劾案。
现在还没有弹劾总统,从理论上讲,总统发布的演说、言论、报告、命令、指示甚至接见外宾的跟基本法不一致的讲话都有可能作为违宪的理由来进行弹劾。
德国总统历来都是忠于宪法本条的。
我1982年、1983年获得德国洪堡奖学金在德国的时候,受到德国总统的接见。
他跟我讲,我们总统按照基本法行事没有问题,如果超出这个范围我不敢行为。
(韩大元教授:我插一句,普京到莫斯科大学法学院去,学生提了一个问题:你作为总统最想做但不敢做的事情是什么?普京说我最想违反一次宪法看看有什么样的后果,因为作为总统我的所有行为都被宪法牢牢控制,我很想看一下我违宪了以后到底是怎么样的后果。
这说明他作为总统对宪法非常有研究。
)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远不如德国宪法法院。
在欧洲若干个宪法法院里,以德国的管辖权最为广泛。
(7)具有对抽象法律法规的审查权和对具体法律法规的审查权。
(8)审理联邦议院议员的申诉案。
万一被罢免资格或因为其他原因作为议员的资格受到损害或将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向联邦宪法法院来申诉,就有申诉的权利。
(9)审理裁决联邦和各州法院的弹劾案。
被弹劾如果不服,可以到联邦宪法法院审理。
(10)宣告基本权利的丧失和丧失程度的案件。
有的自然人和法人,特别是德国的中小企业很多,如果他认为他的权利受到公法行为的侵害,这里强调公法行为,比如取缔、吊销执照、审核不批准等情况,当然也有部分归行政法院管辖,但这里强调公法里面的宪法性争议案。
这里滥用基本权利,如果享有某一些基本权利的人的基本权利被剥夺了,比如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判附加刑,他认为他的人身方面的基本权利,是基本法赋予他的权利,被剥夺他不服,到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申诉,当然有的在州法院,这种诉愿在其他国家的宪法法院是没有这个管辖权的,没有个人宪法诉愿,但是联邦德国有,当然捷克和奥地利也有。
最早的宪法法院根据凯尔逊的理论1928年设在奥地利。
美国实际上也有这种案件审查,但那是零散的。
真正的宪法审判是始于德国和奥地利(它们原来是一个国家),确立了近现代的个人申诉案,申诉到宪法法院,有两个要件:第一,你认为宪法给你的基本权利受剥夺或侵害,这是在各个法院的申请法律救济中解决不了,其他救济途径没有了;第二,不是任何自然人的权利救济都可以到宪法法院,必须是带有宪法性的争议案,即宪法赋予的权利没有实现、被侵害或剥夺,包括司法系统剥夺他的权利,公权力的行为侵犯了你这个自然人公民的宪法性的个人权利,你才有资格到宪法法院进行宪法诉愿。
(11)涉及某个州的宪法法院对联邦基本法的解释与联邦宪法法院或者其他州的宪法法院作出的裁决相抵触时,州宪法法院对某个裁决作了解释,其实这个解释在裁判文书里就有。
如果这个解释与依据的宪法相抵触,则要接受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
德国基本法(联邦宪法)有直接适用的效力。
我记得韩大元老师在研究宪法司法化的问题,第三人效力的问题。
现在有几个国家的法院可以直接引用宪法条款,我国做不到。
德国基本法也不长,但有好多基本法延伸的法律,如涉及人权的、涉及行政权的。
德国不管哪种法院都可以引用联邦基本法的条款,为你的判决找根据。
如果在解释方面有问题,就发生宪法冲突了,引起了宪法诉愿。
(12)对联邦或州的某项法律侵犯了基本法规定的地方自治权,也就是涉及国家结构的问题,具有裁决权。
比如有的法院判决或州政府有关文件讲到的藐视自治权。
大家知道社区服务最发达的是西方国家,德国的自治权十分重要,不能被侵犯,这是宪法的权利。
(13)由州法律将裁判权转移给联邦宪法法院时,联邦宪法法院对于该州内的宪法争议案具有管辖权。
当州的宪法法院解决不了,到联邦宪法法院最后终审。
(14 )对国际法的某项规则是否成为联邦法律的组成部分,或该项规则是否能直接创设个人权利义务的争议案。
这涉及国际法包括欧盟法能否作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
我最近主编的比较法学里有一章关于欧盟法跟他的成员国法律之间冲突规范的协调问题。
到2006年5月1日,欧盟是25个国家,欧盟的法律高于各成员国的法律,各成员国制定法律不能违反欧盟法。
相反欧盟的法律及法规指令,也有法律意义,根据这个,各成员国不能违反。
有的大部分用立法的形式,把欧盟法转化为国内法,并不是欧盟法直接搁在这儿,而要转化为国内法。
如果发生争议,比如联邦议会、联邦政府或者某个机构认为这个转化违反了基本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诉到宪法法院。
欧盟的几大机构,如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部长理事会、欧洲法院等,有的有立法权限,为什么他有立法权,为什么欧盟的法律和指令对各成员国有这么大的效力,甚至有高于本国的法律的效力,因为各国都签订了共同体条约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各国让渡一些主权给欧盟。
欧盟法在德国是不是全对呢,是不是和基本法抵触呢,如果有疑义到联邦宪法法院审理。
(15)对联邦基本法颁布之前的法律,是否能成为联邦法律的组成部分而继续有效的争议。
德国联邦基本法是1949年颁布的,它是不断修正不断补充的。
联邦基本法有一种权力,即决定是否认可过去法律,包括帝国时期、俾斯麦时期、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
纳粹时期尽管希特勒很反动,但那时的立法有的是延续帝国时期的法律特别是私法,如德国民法,是在1900年实施的,他没废除,相反民主德国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