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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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为严格井下作业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

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条件

1. 掘进(巷修)

1.1 遇下列情况必须编制掘进(巷修)作业规程:

1.1.1 施工长度大于50m 的岩巷和长度大于

100 m的煤巷。

1.1.2煤仓等特殊峒室或长度大于20m断面大

于15m的大型峒室。

1.1.3 其它刷扩井筒等重点工程。

1.1.4巷修工程量大于100m或预计工期一个月

以上的。

1.2 符合下列条件时编制掘进(巷修)安全技术

措施。

1.2.1 不符合上述之规定的巷道,一般峒室和

其它工程。

1.2.2 巷道贯通、探放水、过断层、过老巷、

探放瓦斯及其它特殊情况。

1.2.3 巷道回撤。

1.2.4 巷道小型维修等。

1.3 遇下列情况,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3.1 当作业规程内容不全面。

1.3.2 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原作业规程规定的施工工艺,尺寸参数必须改变时。

2. 采煤、生产准备

2.1 所有回采工作面都必须编制采煤作业规程。

2.2 采面安装、撤除编制相应的安装、撤除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3 采面过断层、过老巷、过地质勘探孔,收尾、刷扩、遇到其它特殊情况(顶板破碎、透水预兆等),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4 当回采工艺,相关参数改变及原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而不能指导生产时,必须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当原作业规程内容不全时,需进行补充。对原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二、采、掘(巷修)、生产准备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

1. 编制掘进(巷修)作业规程

1.1 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1.1 审批的采区设计。

1.1.2 审批的该区段地质说明书。

1.1.3 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1.1.4 安全制度,应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

量验收制、巷道维护制、掘进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瓦斯和煤尘管理制、放炮和瓦斯检查制、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保养制等。

1.1.5 邻近采区同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1.2 掘进(巷修)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内容应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范本执行。

2. 回采作业规程

2.1 编制回采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2.1.1 审批的采区设计。

2.1.2 审批的该区段地质说明书及进风巷与回风巷的煤层柱状图。

2.1.3 回采各工种操作规程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2.1.4 安全制度应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巷修维护制、回采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瓦斯和煤尘管理制、放炮和瓦斯检查制、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保养制等。

2.1.5 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2.2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内容应按有关制定

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范本执行

3. 编制生产准备作业规程(措施)内容

3.1 工作面概述

3.2 地质资料。

3.3 安装(回撤)方案及技术要求。

3.4 设备安装(回撤)工艺及安全技术措施。

3.5 刷扩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及安全技术措施。

3.6 劳动组织与安装(撤除)计划。

3.7 有设备选型计算(绞车型号,钢丝绳联接装置)。

3.8 “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3.9 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3.10 避灾路线(包括图)。

附:通风系统图、运输支架路线图、工作面平

(剖)面图、绞车布置图、工作面绞车与装车平台布置图、上下出口支护图等其它图。

4. 安全技术措施可参照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以相对简化的形式进行编制。

三、规程(措施)编制要求

1. 按要求格式编制。

2. 规程(措施)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内容要科学先进全面而又简明扼要。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利用其条款即可,对特别重要的内容也可在规程中再次加以强调。

3. 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 天,由生产技术科组织

进行《作业规程》的编制、会审、修改审签。施工安全技

术措施在开工前3 天,进行会审、签字审批。特殊工作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安全生产部审批。

4. 规程(措施)必须是打印件,并将修改终稿存电子档备查。

四、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

1. 生产技术科组织编制《作业规程》(措施)。

2. 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总工程师主持,生产技术、安全、机电、调度室、通风、监控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矿领导参加会审,队长也必须参加。

3. 规程(措施)必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内容不全,图文不清楚,文字潦草,不予会审,处罚编制负责人100 元,并退回重新编制。

4. 会审后,提出会审意见,会审人员签字认可。

当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工程师作出决策。

5. 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通风助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即可执行。

6. 措施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助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批准后即可执行。涉及到贯通、透老巷等特殊措施,矿长批准后即可执行。

7. 一个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新施工单位若延用该项

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新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重新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按无《作业规程》(措施)施工处理。

五、作业规程(措施)的发放、保管

1. 规程(措施)经批准后,打印好审批意见,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登记发放。

2. 发放要及时,领用人应办理领用签字手续。

3. 作业规程(措施)的原始件由生产技术科归档,妥善保管。发放的规程、措施,各领用单位也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4. 需借阅时,要办理手续,借后要及时归还、归档。

六、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

1. 规程、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由队长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职工贯彻、讲解。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参加学习并签字,作业规程学习后,要进行考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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